大型非标设备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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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非标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卖协议书
买方:
中铁
卖方:
买方购买卖方(机械设备),数量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概况
1.1设备名称:
1.2规格型号:
1.3生产厂家:
1.4商标:
1.5数量:
1.6单价:
1.7总价款:
2、设备性能和技术资料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甲方应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3.产权与风险转移
3.1货物的所有权,只有卖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且买方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
3.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开箱检验并出具相应报告后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3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3.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3.5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应组织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4.卖方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基础设计工作,并向买方提供图纸,图纸经买方审核后日内完成现场组装、调试、性能检测,并满足买方生产要求。
除不可抗力的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因素外,每推迟一天交货,卖方按设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买方赔偿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5.设计与设计审查
5.1设计与程序
5.1.1卖方负责设备的产品设计,承担设计责任。
5.1.2卖方进行的设计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
5.2卖方的设计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6.安装调试
6.1安装责任
6.1.1卖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负责安装,并使之符合买方要求和交货期。
6.1.2卖方应派出足够的、合格且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到安装工地,卖方应于安装开始前一个月,向买方提交参加安装的人员名单,并经买方确认。
6.1.3卖方的安装工作在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等方面应接受买方协调和管理。
6.1.4因缺乏卖方安装人员,使合同中交货期受到不利影响或卖方安装人员使质量控制方案、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秩序的保障受到影响时,卖方承担买方所有损失。
6.1.5卖方的安装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6.2调试责任
6.2.1卖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的单机进行调试,并使之符合买方需求和交货期。
6.2.2在系统联调时,卖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调试进行督导。
6.2.3买方应提供必要的调试条件和配合人员。
6.2.4卖方的调试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7.培训
7.1卖方应根据用户需求书规定培训买方的受训人员。
7.2买方参加培训的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8.标准
8.1标准应符合用户需求书中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8.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和电子版。
8.3除非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包装和运输
9.1包装
9.1.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1.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9.2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及装卸(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和保险等运杂费用。
9.3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9.4装运通知
9.4.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工具名称牌号和启运或启航日期。
10.文件和资料
10.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方所编纂或准备的报告、全部有关资料以及其它辅助记录或材料将都是买方商业秘密,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0.2卖方保证不将买方提交的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第三方介入货物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并将有关资料仅用于这些目的。
10.3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条款第10.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0.4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合同条款第10.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
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10.5卖方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
如果工程必须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
10.6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
10.7技术文件均应按“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交并经买方确认。
10.8卖方应承担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
10.9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3套及其电子文件(以光盘制作,表格以EXCEL编制)1套给买方。
10.10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知识产权
11.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得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1.2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12.保证
12.1保证范围
12.1.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一流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检测、试验是完全合格,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12.1.2卖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任何缺陷。
12.1.3卖方保证在指定交货地点现有的自然条件下,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卖方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
若由于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所有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赔偿。
12.1.4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12.1.5卖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应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2.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最终用户接受之日起个月为准。
若部分设备和材料在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个月的质保期。
12.3卖方将认真履行其义务并将时时刻刻为买方的利益而工作。
为了达到这些目的,经买方的同意,卖方保证提供具有充分素质和经验的人员并为圆满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及服务提供所需的人数。
12.4在质保期内,卖方对所提供的全部设备提供免费保修。
设备应不受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的影响,并且满足合同所述之功能。
12.5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每间隔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例检和维护,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2.6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会尽快通知卖方。
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尽快修复、更换设备和材料中有缺陷的部分以至重新设计、制造。
卖方承担由此造成买方损失的一切费用。
12.7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2.8如果任何缺损部分卖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修补,则买方可在通知卖方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卖方责任;经卖方认可,买方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12.9卖方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完善质量保证期的执行。
12.10卖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许可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卖方负责。
12.11在潜在质量保修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因工艺粗糙、设计错误和材料缺陷,但在上述正常保证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能发现的潜在缺陷,卖方应对之负完全责任。
潜在质量保修期是在正常保证期满后的个月。
12.12保证范围不包括由于买方管理不善,不遵守操作、维修及其他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不当和正常磨损所引起的设备损坏。
13.检验与测试
设备的检查及测试应通过型式试验后在工地进行。
检查及测试应根据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规格要求、质量标准进行。
双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交接。
检查、测试及接受条款见合同附件。
14.付款与单据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首笔付款前,卖方应提供售货发票。
14.2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帐号。
14.3
14.3.1预付款:
14.3.2出厂前付款:
14.3.3验收后付款:
14.4验收款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即人民币万元,分下述二个阶段支付:
(1)现场组装验收合格后付款:
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即人民币万元,现场组装验收合格后支付。
(2)质保期满后付款:
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即人民币万元,于质保期满后支付。
14.5如买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宽限期为6个月。
宽限期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为欠付金额的2%。
15.价格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合同总价一致。
15.2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的研发与设计、设计联络、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申报、审验、技术资料、培训、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其它管理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买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5.3合同总价
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
人民币万元。
15.4价格说明
15.4.1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15.5价格的充分性
应当认为卖方已彻底查清,并在本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
满足完成合同中所述工程的需求;
现场的综合情况;
现场总的劳务情况;
与其他设备和系统接口、配合情况。
16.税项
1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政府向卖方及其人员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向买方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保险
17.1卖方应对本合同下卖方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进行全额投保。
17.2卖方应为其现场技术服务和人员投保人身险、财产险以及其认为必要且充分的其他险,并处理与之有关的所有保险索赔。
如卖方自备交通工具,卖方必须办理有关车辆综合险、乘客险,并处理有关的保险索赔。
17.3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卖方负责的事项其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卖方履约的延误
18.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提交货物及服务。
1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买方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