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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经贸人身安全教育教案

《人身安全教育》教案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的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教学重点、难点:

防纠纷伤害、防身自卫、防寻衅滋事注意事项

教学方法:

利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结合案例教学,重点指导学生参与讨论并思考相关问题。

教学时数:

18课时

教学内容: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重大刑事案件死亡将近7万人。

大学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生人身伤害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如某大学生打架被刀子捅后抢救无效而死,在校外出租屋内被杀害,酒后滋事被绳之以法,防卫不当受到法律制裁,等等,因此,防人身伤害对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

在本章中我们就来学习与此有关的知识。

第一章大学生人身伤害概述

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指大学生的身心、生命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然无恙。

因此,大学生的身心,生命安全,是大学生最重要、最基本的安全。

一、大学生受伤害情况

从全国高校看,各种类型的伤害大学生案件、事故每年都以数以千计发生,基本情况有四类:

1、因不法之徒的违法犯罪侵害引发或转化的大学生生命伤害

例如,流氓滋扰、寻衅滋事、拐卖女生、殴打、性侵害以及抢劫、盗窃等。

2、因违反管理规定引发各种事故,直接造成大学生生命伤害

例如,爆炸、火灾、交通事故、塌、砸、挤踩、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

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因具体矛盾处理不当转化的大学生生命伤害

例如,参加邪教组织,误入非法传销,打架斗殴或在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合发生的矛盾,学习、生活中产生的摩擦,校外社交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等。

4、因其他意外情况偶尔发的大学生生命伤害

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误伤等。

二、大学生被伤害的原因

大学生被伤害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大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就其主观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意识淡薄

对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对不法分子侵害手段的残忍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侵害预见性不够,面对复杂客观的治安形势,在思想上却采取了充耳不闻的思维方式,造成防范观念差,当意外侵害发生时,感到的却是格外震惊。

2、安全知识贫乏

对案件、事故的发生规律知之不多,因而,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什么环境、什么氛围、什么人群容易发生什么案件、事故、缺乏预见性,更谈不上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预防。

许多情况下,当事故、案件隐患已经严重威胁到人身生命安全时,一些大学生不仅没有保持一定的警惕,甚至还常视若惘闻。

3、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弱

从已经发生的大学生人身生命受到伤害的案例看,许多受伤害的程度可以减小,甚至一些受伤害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但事实是本可以避免的伤害发生了,本可以减小的伤害程度加强了。

根本原因就是这些大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弱,当侵害发生时,束手无策,不但不能勇敢、机智、巧妙地进行自我保护,甚至做出激化矛盾、事已愿违的举动。

4、处理问题的思想观念错误

许多受到侵害的大学生,往往的没有发生问题时,什么都不在乎,一旦问题发生,又不敢面对现实,甚至极度恐慌,总怕学校领导和老师知道,设法掩盖已发生的问题。

在处理问题时就会出现:

不靠老师靠自己,不靠组织靠老乡,不靠理智靠哥们义气。

在这种错误理念指导下,往往是小纠纷演变成大矛盾,简单的问题演变得复杂化,好解决的问题演变得难以处理。

5、社会公德、组织纪律、法律意识淡薄

特别是在公共聚集场合、公共娱乐场所、集体生活的环境中,只想享受社会公德为自己提供的文明,而不愿遵守社会公德奉献自己的道德文明;只想享受纪律为自己提供自由,而不愿意遵守纪律受到纪律的约束;只想享受法律为自己规定的权利,而不愿意遵守法律尽法律为自己规定的义务。

结果的扰乱了公共秩序、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危害了公共安全、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最终受到伤害的往往还是大学生自己。

三、大学生受伤害的预防

预防大学生人身生命遭受伤害,是一项系统工程。

一方面,它有赖于整个社会治安环境的改善,有赖于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净化,有赖于文明校园氛围的提升;另一方面,同学本身要做好防范工作。

就自身如何确保生命安全,主要应该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1、尽量减少、避开遭受侵害的因素和环境

大学生在学校学习阶段,主要精力应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

在日常生活中,尽量慎重出入治安复杂场所,远离不法分子侵害,减少遭受伤害的概率,对于大学生人身生命安全是必要的。

A、认识不发分子易于侵害的环境

尽量远离治安复杂场所,尽可能不单独到偏僻无人或极少有人活动的林间、山路、沟渠、废旧建筑工地等处活动逗留,减少与不法分子直接发生矛盾受其侵害的环境条件;

B、认识不法分子易于侵害的时机、对象

尽量避免在午休、夜深人静、黑暗、视线不良时单独滞留或夜不归宿,避开不法分子侵害的时机和选择的对象;

C、认识不法分子侵害的手段

尽量以机智灵活的方法、义正词严的态度应对分子的暴力、欺骗或软硬兼施,设法努力避免、减少不法侵害的发生。

2、不给可能发生的侵害提供条件

大学生的人身生命安全遭受伤害,除了主要由不法分子侵害因素外,有时往往是因自身原因引发的。

因此,大学生为了自身生命避免遭受伤害,还必须从自身做起。

例如,为避免火灾、爆炸伤及人身生命安全,宿舍内不乱接拉电源、电线,不躺在床上吸烟和乱仍烟头,不在蚊帐内点燃蜡烛,不随地焚烧杂物,不使用易引起火灾的各种器具,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过程中不违反操作规程等。

为防止不法分子侵害,在公共娱乐场所言语举动不轻佻,不以骄横失态、偏激对待问题,不用挑衅语言刺激对方,不给有不良企图的人发出易误会的信号,外出穿着不过于暴露,尽量不带贵重物品,钱物不显露,遇到意外,表现不慌张、不胆怯等,把因自身原因可能引发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3、拒腐蚀、提高免疫力

大学生人身生命受伤害,有时候是自身存在的不良习气、不健康思想、不道德行为引起的。

因此,大学生要减少或避免人身生命伤害,还要自觉拒绝不健康思想的侵蚀:

A、警惕西方资产阶级人生观、价值观、生活方式的侵蚀,特别是自由化思潮和所谓性解放的影响;

B、拒绝腐朽思想的腐蚀,特别是淫秽色情制品的影响;

C、抵制世俗风气的影响

例如,借过生日、入党、获得奖学金、受到奖励等机会吃吃喝喝;发生问题不但不向老师报告,还互相包庇等;

D、克服庸俗习气的影响

例如,赌博、酗酒、个别吸毒、拉老乡、搞哥们儿义气,以力服人,炫匹夫之勇等。

大学生一定要严于律己,不但要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人,而且要使自己逐渐成为一个具有远大政治报复,脱离低级趣味的高尚的人。

四、正确对待所发生的各类侵(伤)害

正确对待和处理将要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类侵(伤)害,是避免和减少大学生人身生命安全遭受伤害最直接、最现实的应对之策。

1、正确应对不法侵害

就是当不法侵害即将或正在发生时,能临危不惧,保持清醒头脑,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果断、机智、灵活的办法化险为夷。

A、凡不法侵害都是以违法犯罪为前提的,不法之徒亦胆怯心虚,见不得阳光和群众

对此,应义正辞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法律尊严和自己的权益,大胆震慑罪犯。

B、不法侵害者往往又是亡命之徒,心横手辣、不折手段、不计后果

对此,则不宜以蛮干对无知,盲目硬拼,强逼困兽,遭受致命之灾。

而应以智慧取胜,用机智、灵活的方法与之周旋,“两害相权取其轻”,甚至做出某种局部利益的牺牲,以保证生命等主要安全

C、不法之徒往往又贪财好色

当遇不法之徒侵害时,应尽量与之周旋,拖延时间,争取外援,或找机会脱身、报案。

一旦没有外援或无法脱身、报案时,为保全自身主要权益,可满足不法之徒部分条件,麻痹其警觉,造成其控制松懈。

同时,注意掌握其罪证,为以后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提供条件。

2、正确应对各类灾害事故

各类灾害事故对人的生命和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正确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就能有效的减少或避免伤害。

A、灾害和事故具有演进性和规律性

凡灾害、事故的发生,都是由渐变到突变的过程。

因此,为预防灾害、事故发生,避免、减少伤害,平时就要认真遵循规律,积极做好预防工作,把灾害、事故化解在演进的过程中。

B、灾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

这种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往往会让人们的心理造成极度的恐慌。

为避免或减少其造成的伤害,应做到:

处乱不惊,保持清醒头脑;有生命危险时,设法保护人身生命安全;条件许可时,及时报警;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积极参与救助,等待救援。

C、灾害、事故对生命、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对此,应面对和接受现实,树立信心,利用现有条件或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把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防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是大学校园内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

打架斗殴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妨碍内部团结,不利于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建设,破坏大学生成才的优良环境,损害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声誉。

由于大学生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尤其是男生,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感,一些相对弱小的同学为了不受有不良行为同学的欺负,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殴的行列,进而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通过这个群体,每一个群体中的人有了一种“安全感”。

同时,他们又会依靠这个小团体大胆地实施其他的不良行为。

这种欲望的膨胀,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打架斗殴的性质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打架斗殴可能构成的罪名

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

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是: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

按照故意伤害的伤害结果,可以把“故意伤害罪”分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至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至人“死亡”。

2、打架斗殴可能产生的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有的同学可能弄不清楚什么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

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

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

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

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轻的也要判3~10年。

同学们,生命是脆弱的,决不象电脑游戏和动画片中的人物那样,有几条命;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

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

一旦达到轻伤的标准,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打架斗殴行为既害人又害己。

实际上因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他人轻伤或更严重损伤的事例屡见不鲜。

国家《轻伤鉴定标准》规定了构成轻伤的各种情况。

同学们不难看到致人轻伤是多么容易。

通过以上内容大家看到,打架斗殴行为是多么危险。

我校也出现过因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

前臂骨骨折、轻微脑震荡……很多因打架斗殴进入监狱的同学都会说这样一句话:

“我只想教训一下××,没想到……。

”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发生在同学身上,一但因为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或者轻伤,后悔就晚了。

讲到这里,有的同学可能会想:

××把人打成了轻伤怎么没进监狱呢?

事情是这样的: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属于自诉案件,受害者可以选择是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通俗的讲就是允许私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检查院提起公诉,不允许私了。

当然了,我们校园里发生的打架斗殴行为大多没有造成重伤或轻伤的严重后果,还构不成故意伤害罪,但已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是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打架斗殴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将受到刑事追究。

二、打架斗殴的危害

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我们都希望在一个友善的校园环境中学习和生活,这样才能专心学习”。

2、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

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

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

3、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

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

为此花上成千上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

有的家长痛苦的把这种情况比喻为: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当前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

“有本事去挣钱”,下一句话是“没本事别打架”。

4、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失去自由,一层层的铁门,强制劳动,从早到晚时时监视和约束,严厉的强制措施,低下的食宿条件。

争取减刑,早点出去。

对家庭最大的伤害。

正是因为打架斗殴的后果如此严重,学校和家长才这样重视。

我亲耳听见有一位这样教育他的孩子:

“别打架,咱们也打不起”等。

话虽朴实,但很实在,让我们都按这位父亲的要求去做吧!

三、引起打架斗殴的原因

从我们学校发生的学生间打架斗殴事件分析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同学间经济纠葛引发

主要表现是借钱不能及时归还,甚至多次讨要无果,引发争执打架;低借高还,不能如期兑现时,双方各执一词,激发矛盾;诈取同学钱财后,被诈者纠集同伙,教训诈钱者;所借物品丢失或者损坏,赔偿中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等。

2、感情因素处理不当引发

主要表现为争风吃醋,引发打架斗殴;男生一厢情愿,追求女生,纠缠不休,女生找人解脱而引发;男生为了讨好女同学,受其唆使而大打出手等。

3、自身修养差不尊重他人引发

主要表现是起绰号等伤害他人自尊心,招致武力反抗;公开同学隐私,激怒对方;娇生惯养,唯我独尊,恃强凌弱,谁不顺从就教训谁等。

4、自身心理性格特点导致

主要表现是同学上下楼梯,打水领饭,无意间冲撞或把学习用具等碰到地上,引起纠葛;违反校规受老师批评后,猜疑同学打小报告,寻衅滋事,伺机报复;部分问题同学,心理失衡,自愿厌世,走极端等。

5、受社会环境影响引发

主要表现是:

重哥们义气,以同乡、同学、亲属、挚友为体系,形成小团体,一旦圈内成员与其他同学发生纠纷时,意气用事,群起攻之,激化矛盾;奇装异服、孤傲不群,其他同学看不惯发生冲突;喜欢看武打枪战影片、玩网络虚拟游戏,一心想当强中手,张扬所谓的英雄豪杰气概等等。

四、如何避免打架斗殴

1、防突发性斗殴的“偏方”——说服术

突发性斗殴往往是由于不能冷静对待某一小事而引起的。

防止这种斗殴应当采取说服的方法,讲清“行少顷之怒,丧终身之躯”的道理和严重后果,使用冲动的双方冷静下来。

2、防报复性斗殴的方法——攻心术和暗示效应

报复性斗殴往往产生于某种畸形的变态心理,这种斗殴的处置同突发性斗殴一样,需用说理的方法化解。

所不同的是在说理时不可指对方的错误,以免引起对方反感。

而必须委婉相劝,用一种相似的人和事来暗示对方。

让对方自己觉悟,则矛盾自消。

3、防演变性斗殴——及早化解

演变性斗殴是指两者之间长期积怨、受辱、被欺负而无人调解,使矛盾由量变发展到质变而产生激烈的报复性斗殴。

这种斗殴往往致人死亡,因此,对这类斗殴的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和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4、防群体性斗殴——明辨是非

群体性斗殴往往因本班、本院、本年级的同学、老乡或朋友与人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而纠合起来向对方进行报复的斗殴。

同学们应明辨是非,冷静对待,不参与此类纠纷,并劝阻他人参与群殴。

5、用好“护身符”——学生证

在校外遇到不明身份者向自己挑衅或动手时,应及时出示自己的学生证,表明自己是大学生,往往能中止对方的挑衅行为。

五、劝阻打架斗殴

如果你遇上别人打架斗殴,应该做到:

1、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更不要火上浇油。

2、如果你想劝解,应当先问明情况,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做双方的工作。

若劝解无效,应迅速向系办老师或保卫部报告,以防事态扩大。

3、打架的一方如果是你的同学或熟人,在劝解时要主持公道,不可偏袒。

在采取隔离措施时,应当首先拉自己的同学或朋友,以免被对方误解为“拉偏架”,或者将你当作对方的“同伙”而受到无辜伤害。

4、见义勇为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

当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打架真相时,现场目击人要勇于出来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和证据,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肇事人受到惩处。

六、案例分析

案例1、不甘示弱,斗殴致伤

某高校大一学生常某等人在他人打桌球的地方逗留围观,正在打球的学生郭某剃了光头,常某多看了几眼,遭到郭某等人的训斥,双方均不示弱,继而大打出手。

与郭某一起打球的牛某等人操起桌球杆向常某后脑勺打去,致使常某后脑骨被球杆击陷一块,法医鉴定为重伤。

事后,郭某赔付医药费6000余元,并被开除学籍。

牛某等人也赔偿了部分医药费,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2、朋友反目,酿成重伤

2013年3月某日晚上,大学生余某和付某约好以平摊费用的方式宴请同系的几名女生。

吃完后,余某结了账。

回到宿舍后,余某向付某索要费用,付某却以饭菜较差为由拒绝分摊另一半费用,并说余某不会点菜,两人争吵起来,继而相互殴打。

余某顺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了付某,造成付某受伤,倒在血泊中。

余某方才醒悟,急忙将付某送往医院。

事后余某赔偿付某医疗费3000多元,并受到了学校的严肃处分。

点评:

上述案例中,双方均系同校的大学生,都因一点小事而打架斗殴,造成伤害事件。

案例1中,只因为常某多看了几眼郭某的光偷,双方便互不想让,继而斗殴,不仅对常某造成了伤害,郭某等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案例3中余某、付某本是好友,却因一点费用,大打出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假如当事者能冷静克制,相互忍让,友好处理,可能就会避免发生斗殴伤害事件。

打架斗殴是一种原始低俗、野蛮而愚昧的行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提示:

1、应摒弃意气用事和打架斗殴的低俗行为

2、遇到矛盾纠纷,不仅要礼貌用语,相互忍让,更要冷静克制,切勿莽撞,避免流血事件的发生

3、当发现同学、朋友或他人有聚众打架苗头时,应立即劝阻,并及时向老师报告。

案例3、庆祝生日,命亡酒吧

大学生高某家庭富裕,父母给的生活费多,经常到酒吧、KTV消费。

2012年4月的一天,高某20岁生日,晚上邀约同学李某等五人到校外一酒吧为自己庆祝。

期间他们喝了一些酒,高谈阔论。

高某在走动时不慎与几个社会青年撞在一起,言语冲撞后便打了起来。

高某同学见状,也参与其中,与几名社会青年群殴。

不料一名社会青年抽出一把匕首捅向高某,高某顿时倒地不起。

几名社会青年见状立即四散逃走,高某的同学惊慌失措,连忙报警,并送高某去附近医院。

但高某终因伤及要害,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高某与同学到酒吧喝酒庆祝生日,与他人发生冲撞后,不够冷静,丢掉性命,结局令人痛心。

高某的同学意气用事,没有及时制止和报警,而是参与其中,造成群殴,也是发生悲剧的重要原因。

提示:

1、同学们不要盲目追求享乐和高消费,莫去校外的娱乐场所;

2、与他人发生矛盾时要冷静处理,不要意气用事,扩大事态;

3、遭受不法伤害时,要及时报警,并寻求救助。

我们从打架斗殴的性质、成因、危害几个方面探讨了打架斗殴的现象,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不要让打架斗殴的悲剧发生在你身上。

不要出了事以后才感叹“我要不怎么怎么样该多好哇!

”。

 我们希望同学们学会照顾自己,保护自己,不做违背校规校纪的事情。

第三章防寻衅滋事

大学向来被人们誉为“象牙塔”,是世人心目中的知识殿堂、文明之地。

由于受严峻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以及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加,学生素质的参差不齐,再加上高校的开放性,高校校园也并非一方净土,各种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寻衅滋事是最常见的。

一、寻衅滋事的概念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人认为: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而且累犯的出现也是受到不义之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吸引而衍生。

二、寻衅滋事的概念特征

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多人;在随意殴打他人过程中致人轻伤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引起公愤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2、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到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多次、结伙或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横冲直撞,扫荡街巷,阻拦行人、车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随心所欲损坏、毁坏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强拿硬要或多次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秩序的。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等混乱局面等。

三、寻衅滋事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四、遇到寻衅滋事的处理

如果同学们遇到此类情况发生,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保卫部报告,依靠组织、集体的力量积极干预和制止违法行为;

2、在保卫人员未赶到之前,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坚持说理预期周旋,并注意掌握其寻衅滋事的有力证据;

3、切忌冲动蛮干,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

一是根本不值得将自己与其置于同等地位而大动干戈;二是于此类无赖之徒纠缠,往往吃亏的是同学们自己。

要依靠法律武器来对付此类滋事者。

五、案例分析

案例1社会流氓,校园滋事

2013年9月5日下午,声称来校办理业务的刘某等一行三人,驾驶一辆暗红色的桑塔纳轿车进入某高校。

15时40分左右,刘某在学生宿舍区无视校内规定,随意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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