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608485 上传时间:2023-08-1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

《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docx

故城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故城县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指南》

1、项目名称: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2、实施部门:

故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权力行使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规定: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六条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三、所需材料: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及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证明;

(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证明、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六)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项目清单);

(七)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单位对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五、受理

承办人在收到提交资料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工程质量监督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确定工程的监督编号,并签发“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补充文件资料通知书”,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审查并签署受理意见,由责任人复审后,由主任签发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书。

七、公开公示

审查结果在政务中心公示7日以上。

八、审批时限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提交资料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材料。

九、 监督检查执行《衡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十、 责任追究执行《衡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流程图

 

受理提交材料的初审,提交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补全内容

 

 

签发“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补充文件资料通知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审查无异议,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有关档案存档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项目编号:

  

今有我单位                工程按照《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到你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序号

申报资料名称

文件

(证书、合同)号

备注

1

项目立项批文

 

查原件留复印件

2

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原件留复印件

3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留复印件

4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留复印件

5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留复印件

6

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查原件留复印件

7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留复印件

8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留复印件

9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留复印件

10

施工中标通知书

 

查原件留复印件

11

施工承包合同

 

查原件留复印件

12

 

 

 

13

 

 

 

14

 

 

 

审查结论:

审查人: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1、绿化;□2、园林建筑及小品、山、叠石;□3、其它

□1、新建;□2、扩建;□3、改建

投资类别

□1、国有;□2、外资;□3、合资;□4、集体;□5、民营

绿化面积

投资预(概)算

万元

开工日期

 

其中:

土建

万元

计划竣工日期

 

绿化

万元

预交监督费

应交监督费

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现场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勘察成果编号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出图编号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现场电话

 

检测取样

见证人

 

上岗证编号

 

 

 

 

 

 

 

 

 

 

 

 

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电话

 

联系电话

 

审查人:

登记日期:

年月日

 

 

 

 

 

 

一、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三、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四、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审核。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使用。

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材料(建筑材料、园林景观材料、树木花卉)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七、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八、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九、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十、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符合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十一、其它违反《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1、建设单位应到质监站领取本表,按单位工程填报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项填写。

3、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4、分包单位填在相应的空格内。

5、工程受监后,返回本表一份并发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市容环境和绿化监督股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项目编号:

你单位            工程,绿化面积____平方米,经审查,准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咎,将有____等同志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你单位应委派具有工程施工技术和经验的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隐蔽工程的签证验收。

分项验收和工程竣工应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检查验收。

(2)现场代表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有关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及目纸施工。

及时做好各项工程的验收记录,对现场原材料要严格先对照后使用,并做好取样工作。

(3)我单位将按监督计划进行监督挂查和不定期抽查抽检,一旦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我站将根据有关规定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暂停施工、通报批评直至建议上级吊销施工许可证。

(4)对我单位和质检员的工作如有不满或疑议,请打质询、投诉电话:

6652172。

故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

年  月  日

继续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