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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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对我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规范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镇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因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较大影响需要实施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应急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辖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有效处置。

3.抢救受害人员。

应急救援时,首先要对危险区域展开搜救,及时、有序、有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并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抢救受害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4.控制危险源。

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危险源持续失控扩大事故态势。

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尽快组织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救援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5.消除危害后果。

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继续危害和环境污染。

四、主要风险分析

1.基本情况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较大的区域主要为化工集聚区域,分别是镇江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镇江临江化学工业区、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和江苏索普化工基地四个区域。

镇江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和镇江临江化学工业区集中了45家化工企业,涉及的危害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

氯气、丙烯腈、三氯化磷、氯乙酸、苯、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硝酸铵、氧化亚氮、氢【压缩的】、二氧化硫、丁二烯、甲醇、乙醇、氯甲烷、硫酸、盐酸、氟化氢、液氨、次氯酸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锌粉、汽油和石脑油及液体硫磺等。

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有8家化工企业,涉及的危害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

氯气、顺酐、对(邻)氯甲苯、甲醇、丙酮、氢、异丙醚、液碱、盐酸、硫酸、硝酸、氮气、甲醛溶液、多聚甲醛、甲缩醛、甲基异丁基甲酮、异丙醇、二异丁基酮、石脑油、对苯二酚、氢氧化钠(32%)、煤焦油、硫磺、苯、焦炉煤气、甲苯等。

江苏索普化工基地涉及的危害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

醋酸、醋酸乙酯、氧、氮气、氩气、硫磺、丙酸、一氧化碳、焦炭、甲醇、二氧化碳、乙醇、氢氧化钾、碳酸钠、硫酸、醋酸正丁酯、聚乙二醇二甲醚、液氨、液碱、氯气、硫磺、杂醇油、水煤气、氢气、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硫、柴油、液化石油气;氢氧化钙、盐酸、次氯酸钙溶液、次氯酸钠溶液、水合肼、硫酸、偶氮二甲酰胺、漂粉精、氯化钡、三氯化铁、硫、五氧化二钒、三氧化硫、苯胺、二硫化碳、硫化钠等。

2.事故风险特点:

(1)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中毒、腐蚀等危险特性,如管理不善,易引发事故。

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中毒和泄漏等。

事故蔓延迅速、危害较重,严重威胁事故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2)事故可能涉及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六大环节。

生产和运输环节中发生事故的机率较大。

五、组织机构

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六、应急级别

应急级别划分

预案启动级别

应急启动决策部门(总指挥)

是否设立现场指挥部

(事故现场指挥)

参加救援部门

(到达现场负责人级别)

四级

事故虽然发生,但危险源已很快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处于非持续状态,不可能再有后续危害,如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发生后,火灾已扑灭或泄漏已停止,没有人员失踪需要搜救,无人员中毒或受伤需要救治,对周边居民或环境影响轻微,不可能因事故影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环境污染等

不启动预案,直接进入事故调查阶段,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不设立

企业启动预案

三级

事故造成3人以下失踪需进行搜救的;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或影响周围居民500人以下,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或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或火灾、爆炸、泄漏还未得到控制,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已经造成一般事故且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辖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相关应急救援办公室专项预案

辖市(区)政府(负责人),或相关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

设立

(辖市(区)分管负责人或相关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

辖市(区)政府或市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宣传部、卫生(涉及人员可能受伤或失踪时)、海事或交通运输(涉及长江或内河污染时)、住建局(涉及建筑物坍塌埋压人员时)、交通运输局(涉及危化品驳载等时)、经信委(涉及爆炸影响通信时)、供电公司(涉及停供电时)或其他涉及部门(负责人)

二级

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失踪需进行搜救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或影响周围居民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或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或火灾、爆炸、泄漏还未得到控制,已经造成较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工矿、商贸、公安、海事、交通运输、环保、发改等相关副市长)

设立

(分管工矿、商贸、公安、海事、交通运输、环保、发改等相关副秘书长)

辖市(区)政府、市应急办、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市委宣传部、卫生(涉及人员可能受伤或失踪时)、海事或交通运输(涉及长江或内河污染时)、住建局(涉及建筑物坍塌埋压人员时)、交通运输局(涉及危化品驳载等时)、经信委(涉及爆炸影响通信时)、供电公司(涉及停供电时)或其他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一级

事故造成10人以上失踪需进行搜救的;或造成5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或影响周围居民1000人以上,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或造成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或事故火灾、爆炸、泄漏还未得到控制,已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长)

设立

(市政府秘书长)

辖市(区)政府、市应急办、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市委宣传部、卫生(涉及人员可能受伤或失踪时)、海事或交通运输(涉及长江或内河污染时)、住建局(涉及建筑物坍塌埋压人员时)、交通运输局(涉及危化品驳载等时)、经信委(涉及爆炸影响通信时)、供电公司(涉及停供电时)或其他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七、应急职责

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为辖市(区)政府)要按照爆炸、火灾、中毒、环境污染等可能的事故类型,根据事故危害的大小,划分事故等级,负责本级危险化学品应急体系的建设。

在事故发生时,做好所辖范围内三级响应级别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对于一级、二级响应级别的事故,事发地政府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供上级政府对事故作出判断、决策。

在事故(如化工介质泄漏、有毒有害气体释放或可能发生的爆炸等)可能危及周边群众或单位职工时,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

对发生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事故,辖市(区)政府还应负责善后处理组的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维护社会的稳定。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协助指挥中心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事故救援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及停放场所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110接警后及时将事故情况转报当地政府及各应急救援办公室;确定事故伤亡人员身份;配合做好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领导组织本系统内部门、人员的环境应急工作;负责事发现场应急监测的指挥与指导处置工作;组织对事故现场周围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研判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建议和环境修复建议,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降低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对环境的危害,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对可能涉及到饮用水源地的突发污染事故,立即启动饮用水源地相关应急预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码头(含长江码头)事故以及内河(长江除外)运输船舶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负责镇江境内码头(含长江码头)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内河(长江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抢险决策;实施内河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负责危险化学品驳载、设备设施运输所需应急车辆及有关器材、设施转运的调集和指挥等相关工作;负责内河水域污染处置;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长江水域运输船舶事故救援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市内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负责镇江境内油气输送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抢险决策,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镇江海事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长江水域运输船舶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当长江镇江段的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救助,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负责专家咨询组工作;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服从地方人民政府指挥,积极配合救助;负责应急所需船舶等器材的调集;负责长江水域污染处置;协助做好长江水域码头事故救援等相关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提出或制定并实施火灾蔓延、二次爆炸次生和衍生事故的监控和防御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事故信息的发布和新闻媒体的报道。

市台办负责依据权限,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台等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护送伤员至医院,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方案;负责制定现场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卫生防护安全措施;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级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市经信委负责事故救援的通信和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电源保障;协助做好监控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对有关建筑物安全状况进行检测,为建筑物坍塌埋压人员的解危、搜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巡查保护工作,对可能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危化品事故采取相应的应对防范措施,协调事故抢险救援水源物资、建筑物资的保障工作。

镇江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电力安全和保障工作。

应急分队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视情调动各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调动所属救援队员和相关应急装备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组的指挥下,配合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各应急分队负责做好应急行动的日常训练和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单位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按照各种可能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要明确事故发生时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的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

预案制定后要向周边社区群众和单位员工进行宣传,告知事故发生时的危害和逃生常识。

在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按照预案要求组织自救,待政府救援力量到达后,全力配合政府救援部门进行救援。

各单位应加强应急预备力量建设,履行社会应急救援义务。

已被列为全市应急预备力量的单位,应做好日常装备的维护和人员的在岗值班,确保随时能够出动。

八、应急体系

按照事故发生的场所(单位),下设七个专项预案,由各相关应急救援办公室(牵头部门),制定相应专项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由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及停放场所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由运输车辆道路及停放场所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3.危险化学品长江水域(内河除外)运输船舶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由长江水域运输船舶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镇江海事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4.危险化学品码头(含长江码头)事故以及内河(长江除外)运输船舶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由危险化学品码头(含长江码头)事故以及内河(长江除外)运输船舶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由废弃物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6.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由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7.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分别由市其他应急救援办公室(负有监管职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见下图。

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图

 

 

 

九、储备、宣传、演练

1.储备

各单位(部门)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做好救援所需应急队伍、技术力量、防护设施、救援装备、抢险物资、应急资金、应急场所(指挥、避难等)、信息采集、灾害评估等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储备、维护保养、管理和保障工作。

加强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速报系统,建立科学的应急处置支持系统。

2.宣传

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特点,每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并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渠道公布;公布各地、各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值班电话;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护知识。

3.演练

各级政府或部门应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组织地方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综合演习或专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提高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预案的实施及演习中,不断总结、评估、修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监督检查

各地应急办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监管。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情况或在处置过程中有其他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日常的修改和维护。

十一、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附 录

1.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络通讯图

2.事故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专业组网络通讯图

3.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职责及联系方式

4.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名单

5.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备力量名单

6.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清单

7.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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