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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进出口实务精简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所谓贸易术语(TradeTerms),就是指用一个英文短语或英文缩写字母(如FreeOnBoard或缩写为FOB)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的特点。

贸易术语包含的内容责任划分费用负担风险划分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由于贸易术语说明了买卖上方当事人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确定了卖方交货和买方接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可以避免在合同细节上的讨论,简化交易磋商的内容、缩短成交过程,节省交易费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性的做法和解释,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

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

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何种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执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需要,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所以,每个术语的含义和解释都有一个发展过程。

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一些著名商业团体经过长期努力,分别制订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因而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三大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1941)对6种贸易术语分别作出了解释:

EXPointofOrigin--原产地交货;FOB在指定地点运输工具上交货;FAS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C&F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地);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地);EXDock目的地码头交货(指定进口港)

国际商会制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有两个方面作了重大修改:

一是在FAS和DEQ术语下关于清关和支付关税的义务;二是在FCA术语下关于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将逐项横向排列方式改为逐项纵向排列方式。

四、贸易术语的分类

1.按交货地点可分为出口国交货和进口国交货。

出口国交货有8种,这8种术语成交的合同被称为“装运合同。

进口国交货有5种,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被称为“到货合同”。

出口国交货:

EXW,FAS,FCA,FOB,CIF,CFR,CPT,CIP进口国交货:

DAF,DES,DDU,DDP,DEQ

2.按交货形式可分为实际交货的贸易术语和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

实际交货共7种,象征性交货共6种。

实际交货:

EXW,FAS,DDP,DDU,DAF,DES,DEQ象征性交货:

FOB,FCA,CFR,CIF,CPT,CIP

3.E启运术语。

“发货合同”,EXWF主运费未付术语“装运合同”FCA,FOB和FAS

C主运费已付“装运合同”CFR,CIF,CPT和CIPD到达“到货合同”DAF,DES,DEQ,DDU和DDP

其中:

FOB、FAS、CFR、CIF、DES、DEQ适用于海上运输;其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第二节主要的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

FOB,CFR,CIF承运人交货:

FCA,CPT,CIP

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一)FOB含义及买卖方任务

1、含义这一术语通常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简称“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

采用这一术语时,在FOB后面要注明指定的装运港名称,例如FOB广州。

这一术语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FOB下卖方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给予买方详尽通知。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许可证,支付各种关税与费用。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清洁已装船单据。

(5)根据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

3、FOB下买方主要义务

(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与单证,支付货款。

(2)负责签订从指定装运港起的货物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二)使用FOB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1、风险界限问题按照FOB的含义,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船舷为界”只是风险划分的界限,不是责任和费用的界限

2、租船订舱问题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船期和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而卖方应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买方应在受载期前一定时期内将船名及预计到达装运港的日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做好装船准备。

3、费用负担问题装船费用包括租用吊车,将货物从码头吊入到船舱所需的起吊费,以及理仓费与平仓费。

所谓理舱费,是指为了使装船货物按照舱图放置妥善和装载合理,货物装入舱底之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的费用;所谓平舱费,是指为了保持船舶航行时船身平稳和不损失船身结构,对散装的大宗货物,如矿砂、粮食、煤炭等,需要进行削平、整理所支出的费用。

根据FOB的解释,卖方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而买方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

由于国际上对“装船”概念解释不一,因而产生买卖双方对装船有关费用,如,理舱费、平舱费等如何负担的问题。

为了说明有关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买卖双方有时在FOB贸易术语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形成了FOB的价格变形。

FOB贸易术语变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说明有关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条件办理。

也就是说,卖方不负担有关装船的费用。

(2)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是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

(3)船上交货并理舱(FOBStowedFOB.S)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舱内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船上交货并平舱(FOBTrimmed,FOB.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舱内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船上交货并理舱和平舱(FOBStowedandTrimmed,简称FOBS.T)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出口手续问题国际商会规定:

“卖方应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政府签发的其他出口证件”。

但各国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规定:

“卖方根据买方的请求,并在买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协助买方取得为出口所需要的出口国证件”。

为此,我们进口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在合同中可明确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并负担费用。

二、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承担的风险:

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2)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交货证明承担的费用:

运费及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3)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负责租船订舱。

(二)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1、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

2、关于卸货费用的问题:

贸易术语的变形

1)CFRLinerTerms(班轮条件)。

卸货费用按班轮做法来办,,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2)CFRLanded(卸至岸上)卖方负责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FRExShip‘sHold舱底交货货物运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4)CFREx—Tackle(吊钩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FR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FR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三、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一)买卖双方义务

1、卖方的义务:

承担的风险:

承担货物在指定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承担的费用:

运费和保险费;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船舶。

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2)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交货证明承担的费用:

运费及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3)租船舱,办理货物运输保险(4)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买方的义务

(1)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3)承担的风险:

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4)承担的费用:

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二)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应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别问题

(1)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办理

(2)合同没有规定,根据惯例来办理《通则》:

卖方只须投保最低险别《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卖方按照特定行业惯例或在规定航线上应投保的一切风险《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买卖上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投保险别。

2、租船订舱问题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卖方只是负责按通常条件下习惯的航线,租用适当船舶将货物运往目的港。

对于买方事后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船级以及制定装载某轮班公会的船只等要求,卖方均有权拒绝接受。

关于CIF交易,卖方在装船后是否必须发出装船通知的问题,各种惯例的解释并不完全一样。

一般来说,按CIF术语成交,为了便于买方了解货运情况,及早做好到货前的准备工作,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

3、卸货费用负担问题按CIF的含义,卖方负责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往约定的目的港,并支付正常的运费。

不同惯例不同解释,《通则》:

买方必须支付卸货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除非按运输合同此类费用系由卖方负担。

其它惯例没有具体规定。

各国各地区习惯做法不同。

CIF与CFR十分类同,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海运保险的责任和费用方面。

CFR变形完全适用于CIF

4、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

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实际交货:

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四、货交承运人(FCA)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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