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057923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docx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最新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X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X—X年)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精神疾病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加强协作,积极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与管理服务,将精神障碍纳入医疗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对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给予救治救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我区基本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防治服务网络,90%的患者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访管理。

但是,我区精神卫生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据调查,我区18岁以上人群各类精神障碍的总患病率达到17.56%。

目前,我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家,精神科床位120张,精神科(助理)医师6名,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仍然短缺。

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存在社会偏见和歧视,讳疾忌医者多,科学就诊者少。

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还需要下大力气,科学谋划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X年,普遍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健全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一)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更加健全。

建立完善我区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

各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

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有条件的医院增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门诊,满足辖区精神障碍预防和诊疗服务需求。

(三)精神卫生专业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到X年全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

80%以上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完善精神障碍治疗管理网络,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医疗保障,整合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政策,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经济负担,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

建立健全有肇事肇祸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诊机制,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五)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与治疗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抑郁障碍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基本健全。

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能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七)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

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

(八)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

公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认识普遍提高,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

1.完善患者救治与随访服务机制。

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与服务管理措施。

各级综治组织应当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干部、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网格员、社会保障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等成员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落实监护责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居家患者提供随访管理等服务。

区卫计局要组织区精神卫生中心与承担患者随访管理任务的基层医务人员建立一对一的业务指导联系,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成员要协同随访,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转诊和入院治疗。

对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回到村(社区)的患者,要进行跟踪随访;对需要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的,要督促患者及监护人遵医嘱治疗。

(区卫计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负责)

2.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

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区综治办、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3.提高救治救助保障水平。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加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医保定额费用投入,确保患者应治尽治,不因经济问题放弃治疗。

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机制,随着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

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区民政局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卫计局、区司法局分别负责)

(二)大力发展心理健康服务。

1.规范开展精神障碍防治服务。

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早期发现、转诊和治疗随访机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全员培训,85%以上的医生具备识别常见精神障碍的能力,提高精神障碍的早期发现与治疗率。

区精神卫生中心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区司法局要协调区卫计局和区精神卫生中心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立对口帮扶关系,为戒毒场所提供技术支持和医务人员培训,建立会诊、转诊等机制。

区精神卫生中心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服务。

(区卫计局、区司法局负责)

2.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

(区教体局负责)

3.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根据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人群特点和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办等分别负责)

4.健全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机制。

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大力发展心理援助热线,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心理援助热线纳入政务服务热线。

(区卫计局负责)

(三)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精神卫生社会防治工作网络。

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诊疗服务与社会防治管理有机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全面负责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区精神卫生中心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大力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发展精神卫生专科。

加强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违规执业行为,提高依法执业、优质服务水平。

(区卫计局负责,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2.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

加强工疗站、农疗站等残疾人康复场所建设。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精神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依托现有资源举办社区康复机构,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扩面。

(区民政局、区残联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司法局配合)

3.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加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配备医务社会工作者。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个人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早期识别发现常见心理疾病。

(区卫计局、区残联牵头,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4.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

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

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

推进区级综合性医院和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咨询师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执业资格,8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神科执业医师和心理咨询师。

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分别负责)

(四)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1.加强健康教育。

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健康专项行动。

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形式,广泛传播自尊自信、乐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