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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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号:

AQ-BH-08975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mergencyplanforroadtransportationofdangerouschemicals

(应急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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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备注:

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

  

(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3)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

  (4)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梅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

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

  第一副总指挥:

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

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

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突发事件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

  (7)市公路局:

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8)市水务局:

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参与梅州市区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调查处理;调度环卫洒水车辆,做好运送水源的保障。

  (12)市气象局: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自动站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3)市民政局:

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应急采购,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5)市农业局:

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6)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7)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协助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3办事机构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长担任。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

  

(1)修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官由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3.突发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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