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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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管理规则

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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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入馆须知

  1.凭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入馆,禁止使用他人证件。

非本校读者来访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入馆。

  2.注意衣冠整洁,勿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3.雨天进入图书馆,雨具一律放在图书馆门口或存入塑料袋内带入。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

  5.未经许可,不允许在图书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销售物品。

  6.馆内禁止吸烟及吃口香糖;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携带瓜果食品、有色饮料入馆。

  7.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朗读、喧哗。

   8.不允许擅自携带电源接线板进入图书馆连接使用电器。

  9.不用任何物品占用阅览座位,并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0.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书刊阅览室管理规则

  1.图书馆根据不同文献种类,分别设置不同阅览室。

本校和各附属医院的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校园卡,省内高校读者凭本人通用借书卡打卡入室;校外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或公函,经工作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能入室阅览。

  2.保存本、新书和期刊(除社会科学、文艺期刊合订本)阅览室仅限在本室阅览或复印,一律不外借。

  3.爱护书刊,人人有责。

不得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撕割,剪裁。

如有发现,按“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规定(试行)”处理。

   4.读者阅览完毕,请按要求将书刊放回原架或放在阅览室桌上,由管理人员归架,不准私自携带书刊出阅览室。

  5.为保持良好的阅览秩序,读者请勿用书、书包或其它物品占用阅览座位。

  6.读者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勿将贵重物品带入阅览室,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阅览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读者应做到讲文明、讲公德、讲卫生,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吃零食,不喝有色饮料。

   8.阅览室是防火重点场所,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各类充电器。

  9.读者应自觉遵守阅览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章,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1.持证对号上机,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台机器。

如在上机过程中发现故障,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

  2.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坏计算机硬件软件资源,严禁制造计算机病毒。

  3.需要使用安装其他应用软件者,请与管理员联系,禁止私接手提电脑上网。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禁止利用机器传播、下载、浏览不健康的内容。

  5.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得把食物带进机房,不得在机房内乱扔杂物。

  6.爱护室内一切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7.在机房内上机,需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并要遵守图书馆的其他规章制度。

   8.对不服从管理者,管理员有权取消其上机资格,情节严重的,本室将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图书馆阅览座位管理规则(试行)

   为更好地给读者提供和创造和谐文明的学习和阅读环境,加强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使阅览室座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在严格执行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先试用电脑对号派位的管理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读者在图书馆阅览室可自行寻找座位,若阅览室无空座位,但遇到有“无人就坐而用物品占据座位”时,可至该阅览室工作人员处就该阅览座位打印票据,工作人员将根据读者反映的实际情况打印座位号和入座的具体时间,后者应妥善保管票据并可使用该阅览座位。

  二、从打印票据时间起30分钟内前读者回来,则前读者可继续使用该座位,后到的读者离开,另行选择座位;若前读者在30分钟之后回来,则无权再使用该座位,座位归后到读者使用。

   三、后到的读者入座时,尽量少动前读者的物品。

  四、图书馆是公共场所,读者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图书馆阅览座位管理规则》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

   图书馆的管理需要依靠每位读者的理解和支持,“以人为本”是我们的服务宗旨,热情为读者服务是我们的职责,采取措施管理阅览座位的效果取决于读者有不占座位的良好习惯和弘扬互相尊重、互相谦让的优良品质,图书馆将与广大读者共同努力,科学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的学习环境。

图书馆工作用电脑及手持Pad使用管理条例

   为规范图书馆各部门电脑的使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电脑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电脑由图书馆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2、电脑硬件及其配件的添置应列出清单由部门主任报馆长办公室,在征得馆领导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进行添置。

  3、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工作人员应经常使用并升级杀毒软件。

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报请相关人员及时解决。

   4、具有上网权限的电脑仅用于工作和学习,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不得玩游戏、看电影、使用QQ等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如有发现,违规一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次以上在部门作书面检讨。

  5、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

  6、工作人员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7、此条例即日起开始执行。

图书馆多媒体教学公共平台使用规定

   江宁校区和五台校区图书馆都设置有多媒体教学平台,内有电脑、投影仪、音响功放及教学软件等设备,网络通畅,可供全校师生使用。

使用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借用图书馆多媒体机房,须提前一个月与图书馆馆办联系进行预约。

  二、各学院、部门借用图书馆多媒体机房上课,按每机位1元/小时收费,于课程结束之前在学校财务处转账入图书馆账户。

  三、用户使用机房时,需保持机房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入室者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为了维护广大师生的公共利益,需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室内设施,不得携带食品及饮料,不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禁止抽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

  五、遵守上课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不抢占座位和任意搬动电脑及桌椅,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六、使用机器时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强行开关计算机和私自插、拔外接设备,发现计算机的任何异常或故障现象,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或馆网中心管理人员联系,不得随意安装、卸载程序,改动系统设置,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七、自觉遵守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发布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访问国内外反动、淫秽网站,不得下载非法信息,不得在网上散发反动、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

   八、请妥善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遗失,由个人自己承担。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电子阅览室》、《参考咨询室》规章制度。

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规定(试行)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应自觉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污损。

如果不慎遗失或污损,借阅者应到图书馆借阅处及时报失、登记,并按以下规定赔偿。

1.遗失书刊可以自购同种同版次的书刊进行赔偿,若以同种同版次的书刊赔偿后,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的,经本馆盖章证明,原书刊属赔书人所有,所赔书刊不再退回。

2.遗失书刊无法赔偿同种同版次的书刊的,可以按该书刊原价的3-5倍赔款。

具体规定如下:

(1)2000年以后出版的多复本普通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款。

(2)2000年以前出版的多复本普通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款。

(3)保存价值高、复本少、绝版、不易补藏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款。

(4)只有单一本的中外文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款。

(5)成套的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册)或数卷(册)的,按全套价格的3倍赔款,赔款后赔偿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6)合订本期刊按照原装订年度总价的5倍赔款。

(7)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款。

3.污损、缺页严重的书刊,参照本规定第2条第1款执行。

4.随书光盘遗失或损坏,参照本规定第2条第3款执行。

5.赔款后又找到原书且无污损的,在赔款后一个月内可凭赔款发票退还赔款。

6.遗失书刊赔款时由图书馆出具赔款通知,当事人去财务处交款后将赔款收据交至图书馆,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汇文系统内办理相关手续。

7.故意损坏或偷窃,以书刊价的10倍罚款,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建议肇事者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借书卡管理办法

  

(一)、借书卡的开通使用

  1.本校新进教职工持学校财务处发放的职工校园卡,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书开通手续,开通后凭卡借阅书刊,老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原领的借书证可继续使用。

  2.本校新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康达学院)、双学位、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持财务处发放校园卡,待所在学院、年级办公室和研究生处统一将学生名册送至图书馆办理建库和开通手续后,即可凭校园卡借阅书刊。

   3.来学校短期学习、进修的人员,可持学校财务处发放的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开通阅览手续,开通后凭校园卡阅览书刊。

  4.兄弟院校、医疗单位、凡遵循本馆借阅规则、书刊损坏和遗失赔偿规定者,可持所在单位图书馆介绍信来学校图书馆领取馆际借书卡,每卡每年交书刊使用资料费200元。

  

(二)、借书卡(证)、校园卡的挂失与补发

   借书卡(证)或校园卡遗失后,遗失者应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并主动还清所借书刊(所借书刊以记录为准),书刊未还清者,一律不予办理补证手续。

补证办法如下:

  1.教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遗失证明,向财务处申请补卡,然后由图书馆负责重新开通。

   2.学生由所在年级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签署遗失证明,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并主动还清所借书刊,同时向财务处挂失,在财务处办理新卡后由图书馆负责修改用户卡号条码并重新开通。

  3.在借书卡(证)挂失前发生冒借书刊事件,均由原持卡(证)人负责。

补发新卡后,旧卡即告作废。

 

  (三)、借书卡(证)的收回

   1.凡持借书卡(证)或校园卡的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清卡、清证手续,图书馆按有关程序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

  2.本校学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委培生,进修生,夜大生)毕业、结业、中途退学、休学者,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清卡、清证手续,图书馆按有关程序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

  3.因病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还清书刊者,由其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协助其家属来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清卡、清证手续。

  (四)、书刊借阅违章处理

   1.借书卡(证)、校园卡只限持卡(证)本人使用,被人冒用者,停借三个月,恢复使用前交书面检查。

  2.借书逾期者停借。

  3.书刊遗失、严重污损、撕割缺损赔偿按“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规定(试行)”执行。

参考咨询室管理规则

  1.本室为全校师生免费提供本馆订购数字资源和自建数字资源的学习、研究,读者凭有效证件登录认证后使用本室计算机。

  2.进入本室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背心、拖鞋或带铁钉的鞋进入本室。

  3.上机前请检查机器是否正常,使用机器时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强行开关计算机和私自插、拔外接设备,不得安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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