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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是人类智慧跟树的一颗硕果

逻辑学是人类智慧之树的一颗硕果

在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中,将逻辑列为相对于技术学科的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即:

数学、逻辑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

1977年版英国大百科全书将逻辑学列为知识的五大分科之首,即:

逻辑学、数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历史科学和人文科学(主要指语言文字)、哲学。

人类社会进入到21世纪,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美国商务部(DOC)共同资助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聚合四大技术、提高人类素质”(ConvergentTechnologyforImprovingHumanPerformance)。

2001年12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召开关于聚合四大技术,提高人类素质的专题讨论会,已确定的最优先的领域是罗伯特•汉(RobertHorn)提出“人类认知组计划”,这是继“人类基因组计划”后,美国推出的另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

认知科学与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被称为21世纪四大科学技术。

科学家们认为,将四大科学技术中的两个一组、三个一组和全部四个得到的结果综合与协调起来,就会极大地提高人类的认识能力和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生产力,并极大地加强国家安全能力,从而使社会进步的速度大大加快。

在这四大科学技术之中,认知科学居于主导地位。

认知科学与逻辑学交叉产生出的新学科是认知逻辑,这个交叉领域为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

当今的逻辑学研究正处于一个新的文理综合式的转型期,它需要多学科背景知识,诸如哲学、语言学、心理学、数学、认知科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等,它要求人们拓展自己的知识范围,在不同的思想背景和科学背景之间展开对话,在碰撞中激发出创新思维的火花。

本门课程将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其一,系统介绍有关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和逻辑方法;其二,思考和演练各种类型的练习题,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其三,关注学界的研究热点,将学生带入学术讨论中。

3、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要认真研读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识记其中的基本概念、定义、逻辑形式及其规则,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由浅入深,由此及彼,循序渐进;要特别注意联系思维实际,结合所学各门相关课程以及人们日常思维中遇到的逻辑问题,自觉运用逻辑工具进行分析;大量演算练习题,在经常不断的思维训练中,娴熟地掌握和发挥逻辑知识的作用。

4、本课程共分十章,即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概念、第三章判断(上)、第四章判断(下)、第五章规律、第六章演绎推理(上)、第七章演绎推理(下)、第八章归纳推理、第九章类比推理和假说、第十章论证。

5、本门课程的参考教材:

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吴家国《普通逻辑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宁莉娜《逻辑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6、学时安排:

共计40——50学时。

第一章绪论

Ⅰ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掌握思维的逻辑形式的构成。

如何理解逻辑呢?

可以从两个层面看,其一是指狭义的逻辑,它研究推理,即研究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从而制定出区分正确推理形式和错误推理形式的规则和方法。

其二是指广义的逻辑,它研究思维,即研究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

当然,广义逻辑还包括现代逻辑各种演算系统的语形和语义理论以及模型论、递归论、集合论和证明论等有关问题。

由于我们所研究和探讨的逻辑属于广义逻辑范围,因此,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思维。

逻辑思考

有5个学生,在接受调查时回答如下:

A:

我没有见过那个人

B:

A在撒谎

C:

我在图书馆见过那个人

D:

C在说谎

E说:

C和D都说谎

那么5个人中有几人说谎?

经典逻辑题

1、英国人住红房子

2、瑞士人养狗

3、绿房子在白房子左边

4、住绿房子的人喝咖啡

5、抽万宝路的人养鸟

6、住黄房子的人抽登喜路

7、中间房子的主人喝牛奶

8、挪威人住第一间房子

9、抽555香烟的人住养猫人的旁边

10、养马的人住在抽登喜路人的旁边

11、抽蓝主烟的人喝啤酒

12、德国人抽王子烟

13、挪威人住在蓝色房子旁边

14、抽555烟的人住在喝水人的旁边

15、丹麦人喝茶

请问:

谁养金鱼?

第一节关于思维

一、什么是思维

逻辑学研究的是抽象思维即逻辑思维,而逻辑思维是指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人们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

二、思维的本质

第一,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的产物。

第二,思维是人脑的活动,而人脑是物质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长期的、历史发展的产物。

第三,实践是人类思维产生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人类的思维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以实现、经受检验。

归根结底,物质是思维的基础,思维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进行。

第二节普通逻辑的对象和性质

就“逻辑”一词而言,它是由英文音译而来的,源于古希腊文,原意是指思想、理性、规律、言辞等。

虽然古希腊的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创立了西方逻辑学,但他自己并没有用过“逻辑”这个术语,而是用的“分析”一词。

就是说“逻辑”一词在公元前4世纪时尚未出现,当时流行着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

直至公元前2世纪以后,才由亚历山大第一个在逻辑意义上使用这个词。

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以“形式逻辑”一词指称亚里士多德逻辑,从此,这一名称广为流传。

在我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在1905年出版的译著《穆勒名学》中,将Logic译为“逻辑”。

二、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它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规律及其一些认识现实的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思维的形式即思维的存在方式:

概念、判断和推理。

“思维的逻辑形式”是指,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

思维的逻辑形式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一是逻辑常项,二是变项。

其中,逻辑常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固定不变的部分,而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它可以代入不同的内容。

在思维的逻辑形式中,逻辑常项是判定一种逻辑形式为何种逻辑形式的惟一根据,也是区别不同种类逻辑形式的惟一依据。

“思维的规律”是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认识现实的简单的逻辑方法”是指,限制、概括、定义、划分、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证明、反驳等。

第三节普通逻辑的作用及其学习方法

一、作用

1.能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获取新知

2.能帮助人们准确表达思想,有效沟通

3.能帮助人们清晰论证观点,批驳谬误

Ⅱ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逻辑?

在各种观点之间进行比较分析。

2、如何理解思维的逻辑形式?

3、逻辑的性质如何?

4、学习逻辑的意义何在?

Ⅲ本章参考文献:

1、吴家国《普通逻辑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2、宁莉娜《逻辑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3、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91年版、

5、马玉珂《西方逻辑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

年版

6、杨百顺《西方逻辑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7、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张家龙、洪鼎汉译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第二章概念

Ⅰ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概念的逻辑特征、种类、概念间的关系,掌握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第一节概念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所谓概念,就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的作用

1.概念是思维的起点

2.概念是思维的总结

三、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联系

概念是语词的思维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

概念只有借助于语词才能形成、存在并表达出来。

脱离语言形式的概念是没有的,语词也只有表达一定的概念才有实在意义。

概念和语词虽然联系密切,但并非是等同的。

二者具有不同的特点,分属不同的学科领域。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它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

就反映的内容是客观对象而言,属于认识论、逻辑学的研究范畴。

语词是语言的最小单位,是由一定的声音和笔画构成的,体现了民族的特点,具有约定俗成的性质,属于语言学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不相对应的方面:

其一,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其二,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其三,所有的概念都可以用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能表达概念。

第二节概念的逻辑特征

概念有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概念的内涵

所谓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属性。

它从质的方面去揭示客观事物。

二、概念的外延

所谓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具有同一内涵的客观对象的范围。

它从量的方面去揭示客观事物。

三、内涵和外延的关系

1.二者的制约关系

其一,一方确定了,另一方也随之确定下来。

其二,一方变化了,另一方也随之变化。

2.二者的反变关系

概念的内涵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有多有少,概念的外延所涉及的对象的范围有大有小。

因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是指:

内涵越多则外延越小,内涵越少则外延越大;外延越小则内涵越多,外延越大则内涵越少。

四、概念要明确

所谓明确概念,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即要明确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反映的对象有哪些。

第三节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即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数量不同,将其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1.单独概念

单独概念是指反映某一特定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

2.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是指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

它的外延至少是由两个对象构成,多至无数。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了解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应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判断。

1.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指反映对象集合体的概念。

2.非集合概念

非集合概念是指反映非集合体对象的概念。

区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关键在于:

认清一个概念与其所指称的对象之间,是集合体和个体的关系,还是类和分子的关系。

即集合概念反映的是对象集合体的本质属性,构成集合体的个体不一定具有这个集合体的本质属性。

非集合概念反映的则是对象类的本质属性,组成这个类的每一个分子都具有这个类的本质属性。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判定正概念和负概念,应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属性来进行。

1.正概念

正概念是指反映对象具有某属性的概念。

正概念也叫肯定概念。

2.负概念

负概念是指反映对象不具有某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也叫否定概念。

第四节概念间的关系

客观存在着的万事万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相互依存的。

因此,作为反映客观事物的概念,它们之间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逻辑学并非从内涵角度来研究概念间的关系,而是从外延方面进行研究。

概念间的外延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

2.真包含关系

如果概念a的部分外延与概念b的全部外延重合,即所有的b都是a,但有的a不是b,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

3.真包含于关系

如果概念a的全部外延与概念b的部分外延重合,即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

4.交叉关系

如果概念a的部分外延与概念b的部分外延重合,即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而且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二、不相容关系

所谓不相容关系,是指概念间在外延上毫无重合之处的关系,也称为全异关系。

这种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种关系中。

1.矛盾关系

如果概念a和概念b具有全异关系,并且二者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2.反对关系

如果概念a和概念b具有全异关系,并且二者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就是反对关系。

第五节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一、概念的限制

1.什么是概念的限制

所谓概念的限制是指:

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从而缩小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它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过程。

2.限制的极限

概念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3.注意防止“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

二、概念的概括

1.什么是概念的概括

所谓概念的概括是指,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从而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它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过程。

2.概括的极限

概念概括的极限是范畴。

3.注意防止“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

第六节概念的定义

一、什么是概念的定义

概念的定义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定义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

二、下定义的方法

(一)真实定义

真实定义是指,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属加种差定义法

2.发生定义法

发生定义法是从客观对象的发生、来源情况来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

3.关系定义法

关系定义法是从客观对象的关系方面来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

4.功用定义法

功用定义法是从客观对象的功能、用途方面来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

语词定义,是指对表达概念的语词意义给予说明或规定的逻辑方法。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1.说明性语词定义

说明性语词定义即是对已有确定意义的语词加以说明的逻辑方法。

2.规定性语词定义

规定性语词定义即是对某个语词(或符号)做出规定性解释的逻辑方法。

三、下定义的规则

给概念下一个正确的定义,不但要掌握下定义的方法和相关的具体知识,同时还必须遵守下定义的规则: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的形式

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不能用隐喻之词

第七节概念的划分

一、什么是概念的划分

概念的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即是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的方法。

划分是由母项、子项和划分的标准这三部分构成的。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划分方法叫二分法,它是指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种概念的方法。

三、划分的规则

在掌握了划分方法的前提下,要对概念进行正确的划分,还必须遵守以下划分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2.划分后的子项必须是互相排斥的

3.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

4.划分必须逐级进行

四、划分与分解的区别

划分是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的过程。

分解是指将一个整体分为若干个部分,整体与部分之间不具有属种关系。

五、分类和列举

分类和列举都是划分的特殊形式。

分类是按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将一大类对象分为若干小类的逻辑方法。

列举是明确概念部分外延的逻辑方法。

Ⅱ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概念?

2、概念与语词的关系如何?

3、概念具有怎样的逻辑特征?

4、如何理解概念的分类?

5、概念间的关系有哪些类型?

6、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以哪些知识为基础?

7、怎样作出正确的定义和划分?

8、如何学好有关概念的知识?

Ⅲ本章参考文献:

1、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宁莉娜《逻辑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第三章判断(上)

Ⅰ教学目的与要求:

学习和掌握性质判断与关系判断的基本内容,为与其相对应的由简单判断构成的推理奠定牢固基础。

第一节判断概述

一、什么是判断

判断就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二、判断的逻辑特征

Ø其一是判断的“质”的逻辑特征,即判断的断定性。

Ø其二是判断的“值”的逻辑特征,即判断的真假性。

三、判断和语句的关系

1.二者的联系

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表现形式。

2.二者的区别

判断和语句的具体区别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所有判断都能用语句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句都能表达判断。

第二,同一判断可以用不同语句来表达。

第三,一个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

四、判断的分类

首先,将其分为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

其次,还可根据判断中是否含有模态词,将其分为模态判断和非模态判断。

第二节性质判断

一、什么是性质判断

所谓性质判断是指不依赖任何条件直接断定对象有无某属性的判断。

这种判断也叫直言判断。

性质判断是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要素组成。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1.从质的角度将性质判断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肯定判断是指断定对象具有某属性的判断。

否定判断是指断定对象不具有某属性的判断。

2.从量的角度将性质判断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

全称判断是指断定某类对象的全部有无某属性的判断。

特称判断是指断定某类中至少存在一个对象有无某属性的判断。

单称判断是指断定某一特定对象由无某属性的判断。

3.从质量结合的角度将性质判断分为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单称肯定判断和单称否定判断

全称肯定判断是指断定某类对象的全部具有某属性的判断。

它的量项是全称的,联项是肯定的。

其逻辑形式为“所有S都是P”,简写为SAP,也可简称为A判断。

全称否定判断是指断定某类对象的全部不具有某属性的判断。

它的量项是全称的,联项是否定的。

其逻辑形式为“所有S都不是P”,简写为SEP,也可简称为E判断。

特称肯定判断是指断定某类中至少存在一个对象具有某属性的判断。

它的量项是特称的,联项是肯定的。

其逻辑形式为“有S是P”,简写为SIP,也可简称为I判断。

特称否定判断是指断定某类中至少存在一个对象不具有某属性的判断。

它的量项是特称的,联项是否定的。

其逻辑形式为“有S不是P”,简写为SOP,也可简称为O判断。

单称肯定判断是指断定某一特定对象具有某属性的判断。

它的主项是单独概念,联项是肯定的。

其逻辑形式为“某S是P”。

单称否定判断是指断定某一特定对象不具有某属性的判断。

它的主项是单独概念,联项是否定的。

其逻辑形式为“某S不是P”。

三、性质判断的真假关系

性质判断的真假关系也叫相同素材的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

相同素材的性质判断是指主项相同、谓项相同的性质判断。

具有相同素材的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共有四种,即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差等关系和矛盾关系。

1.反对关系

全称肯定判断与全称否定判断之间的关系是反对关系。

2.下反对关系

特称肯定判断与特称否定判断之间的关系是下反对关系。

3.差等关系

全称肯定判断与特称肯定判断之间、全称否定判断与特称否定判断之间的关系是差等关系。

4.矛盾关系

全称肯定判断与特称否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与特称肯定判断之间的关系是矛盾关系。

四、性质判断的周延性

1.全称肯定判断(即A判断)

全称肯定判断的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判断(即E判断)

全称否定判断的主项周延,谓项也周延。

3.特称肯定判断(即I判断)

特称肯定判断的主项不周延,谓项也不周延。

4.特称否定判断(即O判断)

特称否定判断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综上所述,分析性质判断的周延性,还可以从下面两个角度进行:

其一,辨别主项是否周延看量项,即全称判断的主项是周延的,特称判断的主项是不周延的。

其二,辨别谓项是否周延看联项,即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否定判断的谓项是周延的。

第三节关系判断

一、什么是关系判断

所谓关系判断就是断定客观对象间某种关系的判断。

关系判断是由关系者项、关系项和量项三部分组成的。

二、关系的性质

客观对象间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反映这些关系的判断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在此,探讨关系的两种重要性质,即对称性和传递性很重要,它们是关系的二元性质.

(一)关系的对称性

关系的这种性质是指研究a与b有关系R时,b与a是否也有关系R,也就是说,当研究aRb为真时,bRa是否也为真。

关系的对称性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对称关系

对称关系,是指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对象a与b,如果a与b具有关系R,那么b与a同样具有关系R。

2.反对称关系

反对称关系,是指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对象a与b,如果a与b具有关系R,那么b与a一定不具有关系R。

3.非对称关系

非对称关系,是指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对象a与b,如果a与b具有关系R,那么b与a可能具有关系R,也可能不具有关系R。

(二)关系的传递性

关系的这种性质是指研究a与b有关系R,并且b与c也有关系R时,a与c是否还有关系R,也就是说,当研究aRb为真,并且bRc也为真时,aRc是否还为真。

关系的传递性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传递关系

传递关系,是指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对象a、b和c,如果a与b具有关系R,并且b与c也具有关系R,那么,a与c一定具有关系R。

2.反传递关系

反传递关系,是指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对象a、b和c,如果a与b具有关系R,并且b与c也具有关系R,那么,a与c一定不具有关系R。

3.非传递关系

非传递关系,是指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对象a、b和c,如果a与b具有关系R,并且b与c也具有关系R,那么,a与c可能具有关系R,可能不具有关系R。

Ⅱ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判断?

它有哪些类型?

2、如何理解性质判断的分类?

3、什么是周延性问题?

4、如何把握性质判断间的真假对当关系?

5、什么是关系判断?

其性质如何?

Ⅲ本章参考文献:

1、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宁莉娜《逻辑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四章判断(下)

Ⅰ教学目的与要求:

学习和掌握联言、选言、假言、负判断的逻辑特征以及模态判断的类型,为复合判断推理和模态推理作铺垫。

本章我们要介绍的是关于复合判断的知识。

前一章我们已经讲过,复合判断是自身中包含有其他判断的判断。

组成复合判断的判断称为支判断,由支判断的真假来确定复合判断的真假,支判断之间的联结词称为联项,不同的联项反映出不同的复合判断的逻辑性质。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和负判断等复合判断,并简要介绍有关模态判断的内容。

第一节联言判断

一、什么是联言判断

联言判断是指断定若干对象情况共同存在的判断。

二、联言判断的逻辑特征

如果一个联言判断为真,那么其联言支全部都真;如果一个联言判断为假,那么其联言支至少有一个是假的。

第二节选言判断

一、什么是选言判断

选言判断是指断定对象若干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是可能存在的判断。

二、选言判断的种类

根据选言支之间有无并存关系,可将选言判断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相容的选言判断,一种是不相容的选言判断。

1.相容的选言判断

相容的选言判断是断定选言支至少有一个为真并且可以同真的选言判断。

如果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为真,那么其选言支至少有一个为真,也可以都真;如果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为假,那么其选言支都假。

第三节假言判断

一、什么是假言判断

假言判断是指断定对象情况之间的条件关系的判断。

二、假言判断的种类

反映前件和后件之间不同的条件关系的假言判断共有三种类型:

1.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具体说来,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断定了前件是后件的充分条件,即有前件,一定有后件,没有前件,不一定没有后件。

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为真,那么其前件真、后件真,前件假、后件可真可假;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为假,那么其前件真、后件假。

2.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具体说来,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断定了前件是后件的必要条件,即没有前件,一定没有后件;有前件,不一定有后件。

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为真,那么其前件假、后件假,前件真、后件可真可假;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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