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离子除臭设备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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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离子除臭设备技术要求

除臭设备技术要求

1.名称:

离子除臭设备或生物除臭设备

XX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粗、细格栅、沉砂池、贮泥池、氧化沟厌氧池及渠道会产生并散发出恶臭废气,这些废气主要介质是硫化氢(H2S)、氨(NH3)、硫醇类等以及其他VOC气体等挥发性物质,其感官体现为综合性恶臭异味。

为了削减污水厂运行过程中臭气的浓度,避免所产生的臭气对设备的腐蚀及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本次招标要求,需进行除臭治理。

2.数量:

2套,具体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处理范围

1

预处理

离子除臭设备

Q≥10000m3/h

1

1、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2、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3、贮泥池

2

一期氧化沟离子除臭设备

Q≥5000m3/h

1

一期氧化沟厌氧池

3

二期氧化沟离子除臭设备

Q≥5000m3/h

1

二期氧化沟厌氧池

如果投标单位采用生物除臭技术,执行下列参数

1*

预处理

生物除臭设备

Q≥7000m3/h

1

1、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2、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3、贮泥池

2*

一期氧化沟生物除臭设备

Q≥3500m3/h

1

一期氧化沟厌氧池

3*

二期氧化沟生物除臭设备

Q≥3500m3/h

1

二期氧化沟厌氧池

3.★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离子除臭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装配、运送到工地现场、就位、安装、现场检验和调试运行、竣工试验,以及负责对业主相关人员的操作培训、12个月保修期内免费服务和永久性售后服务等。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安装地点

备注

1

收集系统

臭气的收集装置

及管路系统

多套

室外安装

设备供货为整套系统供货,包括安装附件及系统自带电控系统,包括控制柜等

2

送风系统

送风装置和排气管路

多套

室外安装

3

除臭设备

除臭设备(含配套风机等),臭气处理量按前款要求

3套

室外安装

4

电控系统

与设备配套

3套

室外安装

5

传感器

硫化氢、温度、湿度等

配套

进风口

硫化氢量程为0-50ppm

6

传感器

硫化氢

配套

出风口

如果是生物除臭系统,臭气在喷淋段的停留时间不得低于4.5秒,未注明部分的配置与离子除臭同等要求。

离子除臭设备、排风设备应成套配备供货,设备最大尺寸应满足现场安装要求,不论本技术规定是否指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1、装备完整的内带喷淋洗涤系统(含水气分离装置)的离子除臭设备及相应的设备钢筋混凝土基础。

3.2、臭气的收集封闭装置

3.3、臭气的收集管路系统

3.4、装备完整的排风设备(含变频调速风机、电动机、减震器等)

3.5、尾气排放管道及支架等配套设施(高出旁边的构(建)筑物且高出地面不小于6米,含排放管钢筋混凝土基础等);另外设备总进风管和尾气排放管道上必须开直径75mm的监测取样孔2个,并安装盖板。

3.6、风机消音装置、连接风管、15米电缆和给排水管道等

3.7、所有连接附件、固定件、地脚螺栓和柔性接头等

●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T14679《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1.2.3不锈钢材质参照规范

   GB/T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除臭设备及系统性能和基本参数

项目

参数

臭气污染源点

1、粗格栅、细格栅、悬流沉砂池、贮泥池、水渠;2、一期氧化沟厌氧池;3、二期氧化沟厌氧池;

臭气介质

H2S、NH3、甲硫醇等恶臭废气

除臭温度

(最佳工作气温)温度0~40℃

除臭设备名称

带喷淋洗涤系统的离子除臭设备

除臭设备数量

3套

单套设计除臭气量

离子除臭设备单套设计除臭气量为:

1、Q≥10000m3/h;2、Q≥5000m3/h;3、Q≥5000m3/h

生物除臭设备单套设计除臭气量为:

1、Q≥7000m3/h;2、Q≥3500m3/h;3、Q≥3500m3/h

单套除臭设备配电功率

1、N≤12KW;2、N≤6KW;3N≤6KW

电源

380V/3ph/50Hz

电机的防护等级/绝缘等级

IP55/F

噪声

设备外一米等效声级≤70dB(A);同时执行GB12348《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单套尺寸(不包括风机)

1、不大于6.0m(L)*2.5m(W)*2.5m(H)

2、不大于5.0m(L)*1.5m(W)*2.5m(H)

除臭设备及收集系统使用寿命

15年

离子管(生物除臭设备不需要)

寿命≧10000小时,功率配置≧1.2瓩/万立方米风量,可按照实际情况可运行在任意功率。

安装位置

1、贮泥池旁;2、一期氧化沟厌氧池中间;3、二期氧化沟厌氧池中间

工作制

24小时/天连续或按照要求间隙运行方式,同时可按照进风口的硫化氢传感器测定的臭气浓度全自动只开离子除臭;离子除臭加清水洗涤;两种运行方式。

4.1.2.4检测控制系统参考规范

●IEC439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件》

●IEC113  《电工技术图表》

●IEC529  《外壳防护等级》

●IEC158  《低压接触器》

●IEC269  《低压熔断器》

●IEC51  《模拟电气测量仪器》

4.2除臭工艺要求

4.2.1离子除臭工艺

系统要求采用离子法常温氧化除臭工艺设备,工艺流程如下:

臭气密闭和收集———臭气输送———精密除尘过滤装置———离子发生反应及喷淋洗涤系统装置———水气分离装置———离心风机———达标后用管路向高空排放

1)、离子除臭工艺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处理方法,其原理为离子活化臭气分子发生分解的直接反应与活化其它气体分子再分解臭气分子的间接反应相结合的一种高级氧化技术,综合利用了离子对恶臭物质的破坏作用和氧对恶臭物质的氧化去除作用来去除恶臭气体中的硫化氢、氨、甲硫醇等VOC(挥发性有机物),因在干燥条件下氧化效果有限,同时无法去除氨气,加入喷淋洗涤系统进一步提高其去除率(喷淋水最终排放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生物处理),同时因臭气中含有大量灰分与杂质,通过喷淋可去清洗去除污渍以保证设备内部清洁。

2)、污水所产生的臭气经臭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集中送至离子除臭装置处理,经抽风机作用后达标排放,抽风机与除臭装置配合设计选型,并位于同一个土建基础上。

3)、卖方提供的离子除臭设备为成套装置,必须是引用世界领先的除臭技术产品。

并应全面负责咨询、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售后服务等。

4)、臭气喷淋洗涤系统包含水箱、循环水泵、自动补水、自动排污等装置,投标文件中须有适应-10℃至+45℃工作环境的具体解决方案。

为降低使用成本,喷淋水需要循环使用,自动定期排放更新(时间每4---120小时排放一次),但喷淋水量不得小于10立方/万立方风量/小时。

5)、氧离子发射管的发生效率对气体相对湿度较为敏感,设备必须有设施应对进风相对湿度达到95%以上时保障氧离子和臭氧发射效率不被降低,同时应当保证喷淋洗涤系统不会对发射管产生影响,投标文件中须有具体解决方案的描述(进风采用膜过滤法除湿不予接受)。

6)、处理系统的风量设置必须满足同时满足规定的最小风量和5.1中的要求。

  本项目选用离子法除臭设备需具有以下特点:

●除臭系统主体部件离子发射装置必须是原产地为欧美的知名厂家生产(投标时须提供品牌和近期使用证明),设备性能先进,质量可靠。

●离子发生装置设计科学,风阻小,能耗低;

●系统具有结构设计合理简洁、占地面积小、运行成本低等显著特点;

●系统运行稳定,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并可在确保排放达标的前提下采用经济运行模式,以降低运行成本;。

●系统运行方式可根据工况采用连续运行或间断运行模式;

●对环境无任何形式的二次污染;

●系统主体设备使用寿命15年,离子发射管使用寿命大于10000小时并为欧美产品。

●系统可采用自动化控制,无需专人值守;使用操作维护简便。

4.2.2系统应满足两种运行模式

●除臭装置应能采用两种运行模式:

●1)24小时连续运行模式;

●2)间歇运行模式:

按照人工设定的间隔时间实现系统的自动开机与停机;或在操作工人需要时实现简单的开机与停机。

在停机时间长达一周后再次开机时,确保除臭装置能在1小时内达到正常的除臭效率。

4.2.3处理效果

处理设备的处理效果应符合环保要求。

在正常工况及常规气象条件下,污染物气体经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硫化氢去除率高于85%,氨气去除率高于85%。

4.3设备要求

4.3.1排风机

排风机完全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材料为玻璃钢,适应于腐蚀性空气条件下长期间断或连续运行。

采用离心式低噪声风机,装有隔振垫的基础框架。

抽风机为离心式结构,电机电源380V/3Ph/50HZ,防护等级IP55。

需采用变频风机,变频器须采用ABB或者施耐德品牌,内带EMC滤波器和谐波抑制电抗滤波器且功率配备大于电机一个等级,能够在中控室根据需要远程调节电机转速,从而调节抽风量,在保证满足生产状况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电能。

离心风机允许最高温度为55℃,离心风机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

风机带有隔音装置,保证噪音(包括电动机在内)应低于70dB(A)。

●额定风量以20℃、相对湿度为70%------95%为准。

●风压在最大抽气量的条件下,应具有高于系统压力损失10%的余量。

●噪音(包括电动机在内)在电机最高转速时应低于70dB(A),叶轮的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2.5级,且满足24小时连续运转。

●必须设置防振垫,防隔振效率应≥80%。

4.3.2除臭设备

●臭气经离子法除臭设备的平均流速不大于2m/s。

●离子除臭设备的离子氧和臭气的接触时间≥3s。

●生物除臭设备臭气停留接触时间≥4.5s

●气体通过设备的压力损失应≤400Pa。

●主体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4.3.2.1除臭装置壳体

箱体采用不低于S30403牌号的不锈钢制造,离子反应处理箱箱体采用框架结构,箱体面板拼装设计,且保证箱体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设备室外安装,材质为不低于S30403牌号的不锈钢。

工作中与喷淋洗涤液接触部分的材质必须为不低于S31603不锈钢材料(如果有填料,填料部分可不采用金属材料),填料须能抵抗强酸性或者强碱性氧化剂稀溶液或者植物液而不被腐蚀,该部分的材料投标单位必须在标书中注明。

生物除臭系统的壳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者不低于S30403牌号的不锈钢制造,均由投标人负责建设。

生物除臭系统的填料的使用寿命必须保证15年内无需补充或者更换,因使用寿命不够而提供15年内补充或者更换的材料的方法将不予接受。

4.3.2.2离子发射器

投标人应采用先进的、优质的、耐用的、对人体及空气无影响的、具有良好调控性能的欧美进口优质产品(须提供相应近期海关进口证明资料),为适应高浓度臭气的处理,发射管(不含镇流器消耗的部分)功率配备按需要配备,但是不得小于1.2瓩/万立方米风量,否则投标将不予接受。

在运行时则可以根据进气和出风口在线硫化氢传感器检测的浓度调节此部分的使用功率。

设备和材料均适应长期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和间歇运行模式。

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必设专职人员。

设备是低能耗产品,设备的安装、维护应简易、方便。

所有易损件或材料,在正常情况下其连续正常运转的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000小时,主体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5年。

4.3.3电控及自动控制系统

控制柜采用标准控制柜,室外安装,材质:

S30403,厚度不小于2mm,防护等级IP55。

设备间的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由除臭设备成套提供,外部供电由业主负责提供。

控制要求如下:

(1)自动控制系统要求完成对各系统设备的配电,PLC采用西门子S300,实现对风机、水泵、离子发射管、排污阀、喷淋水温度等设备的运行控制与调节;具有设备保护、参数显示、故障报警、自动调节、手动/自动转换等功能;具有不同运行模式工作的功能,并能够被污水处理厂中控室远程控制(本机要有液晶屏,显示进出风口的硫化氢浓度、风机转速等运行数据),同时能够对喷淋用水进行自动排放与更新(设定时间段)并有适应-10℃至+45℃工作环境的具体解决方案。

液晶屏须采用5.7吋以上可触摸显示屏,国际知名品牌。

(2)PLC控制选用具有高可靠性和稳定性,控制程序模块化。

(3)除臭装置应具有手动、自控两种控制方式;手动控制高于自动控制。

(4)控制柜接受电源侧应设总空气开关,总空气开关应有短路及过载保护.对各机械设备配电用的空气开关应有短路及过载保护.并设热保护组件用于电机的过载保护。

(5)控制箱箱面应设开--停按钮,自动-手动转换开关,紧急停车按钮。

单项设备的开-停-故障指示灯,所有控制及保护回路分开,按钮及指示灯必须匹配。

(6)系统的供电制式为TT方式,三相四线制,两级控制、有可靠的安全保护元件和系统接地。

(7)所有电气元件必须是ABB或Schneider品牌。

4.3.4臭气收集装置

在恶臭源设备收集装置,采用S30403不锈钢框架和不低于5mm厚PC耐力板覆盖结构(不锈钢框架间距不大于600mm,主骨架规格>38×25mm厚度>1.2mm,副骨架规格>23×23mm厚度>0.8mm),结构合理,强度可靠,同时要考虑到在人孔加盖位置需承受重物(如人员踩踏),加强该位置结构强度。

收集装置需将臭气口(如粗、细格柵、旋流沉砂池、各渠道等)及设备全密闭,内部净空粗格栅不小于3.0米,细格栅不小于3.3米。

在户外收集须考虑雨雪停留问题,收集装置中间部位须比两边高10cm-15cm以上以便排水,顶盖部位应比四周各宽出5CM以上以便雨天滴水,同时要考虑在周围任何位置留不低于600mm的检修空间(含向上空间)。

密闭收集罩均须安装有轴流风机便于检修时应急抽风,在结构设计上要方便设备操作和检修时收集罩整体拆装。

风管材料为实测值不低于0.7mm厚S30403,支架为不锈钢,风阀(闸)必须为不锈钢,同时力求与建筑外观形态吻合,尽量不影响景观。

除臭系统和风机等设备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经协商后进行适当调整(不签证)。

投标方在投标前自行勘察现场并提供收集系统的图纸,不得有明显缺漏项,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如果有缺漏项将根据单价做实际增补计入总价评标。

4.4主要零部件材料

所用材料必须耐腐蚀,尤其是耐脂肪酸腐蚀。

适用于污水的腐蚀环境、地下使用的潮湿环境。

设备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最适合该设备工作的,并应是全新的、一流的质量、无缺陷的、且应选择使用寿命长、维护要求低的材料。

 所有不锈钢材料均不得低于S30403牌号,允许使用更高牌号的不锈钢。

●离子除臭设备箱体:

S30403牌号的2mm厚不锈钢。

●生物除臭设备箱(壳)体:

S30403牌号的不锈钢或者钢筋混

凝土。

●控制柜箱体S30403牌号的2mm厚不锈钢。

●风机:

离心式玻璃钢。

●臭气口及恶臭源设备收集装置 S30403不锈钢框架和>5mm厚PC耐力板覆盖结构。

●风管及其连接件:

S30403不锈钢,0.7厚

●对空排气管:

       S30403不锈钢,0.7厚

●管道支架:

S30403不锈钢

●螺栓、螺母:

S30403不锈钢

●与喷淋洗涤液接触部分:

S31603牌号的不锈钢

4.5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每套除臭设备、通风设备应配备保证安全、可靠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一年的备品备件,不论本技术规定是否指明,运行、维护必须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供应是卖方的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确应提供用于除臭设备、通风设备安装及维护的专用工具1套。

4.5.2对于每套除臭设备、通风设备的易损部件应提供在质保期期满后满足1年运行使用需求的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应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计入投标总价。

4.6安装与运行调试

4.6.1卖方应派具有丰富安装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和现场试车和调试工作。

4.6.2进行负荷运行检验,检测除臭设备的处理效率须符合设计要求。

4.6.3运转时应平稳、无异常声音、振动和温升,电机电流正常。

4.★检查和验收

5.1排放要求

(1)、污染物气体经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系统噪音低于70dB(A)。

(2)、本除臭系统在验收时(采用硫化钠与稀酸反应人工合成硫化氢气体,入口硫化氢的浓度控制在2mg/m3-----5mg/m3)要求在仅使用离子除臭系统(喷淋洗涤部分不开)运行时,硫化氢去除率不得小于60%;离子发射加喷淋同时运行方式时去硫化氢除率不得小于75%,氨气去除率不得小于75%。

生物法的除臭系统硫化氢除率不得小于80%,氨气去除率不得小于85%

(3)、除臭系统正常运转时,粗细格栅任何一处走道板和污泥脱水间室内非封闭部位(关闭大部分门窗防止空气对流)的硫化氢的浓度必须不大于0.2mg/m3。

(4)、3套除臭系统的处理风量均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基本参数。

5.2验收

(1)、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和部件施工前向甲方出具材质报告证明和合格证。

(2)、本工程以国家部委和本市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为准。

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验收,要求返工并不得延误工期。

(3)、工程验收时必须及时提供竣工文件,竣工文件的内容详细、真实记录施工情况和技术内容。

(4)、处理效果经过当地环境监测站检测必须达到前款排放要求的全部要求,本设备单项监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运输包装和保护措施

6.1所有设备在运送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和包装要求,使设备不受潮湿、剥蚀或其他形式的损坏。

所有设备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调试前,不应有任何损坏和损伤。

在运输中损坏的保护层,供货商必须将其修复完好。

如果需要返回原制造商处修理或调换,其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6.2在制造商工厂涂过面漆的设备部件,在发货时应放入木箱中保护,部件用大夹板通过螺栓固定在木箱上。

电气设备的包装应特别注意,应密封在聚乙烯或类似的包装袋中(包括必要的干燥剂),做好充分的预防措施以防潮湿的侵入。

6.3包装木箱应用木板做,结构坚固。

木箱的二面应清楚地打上合同号、到货现场场址、设备名称、木箱吊装点的位置记号和其他所需要的标记。

设备的每个部件应尽可能结合实际标注一个装配记号或用于识别的标志,这些记号或标志应在运单内被详细说明。

6.4包装材料的价格应包括在合同的金额内。

6.5所有备件、工具应单独装在箱盒内运送,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在它们的整个储存年限内不会损坏。

所有备件、工具包装外表应加以标签,方便辨认,知道是何部分的备件。

设备每个项目的储存年限在包装上予以说明,并应在合同的进程内给予通知。

6.质量承诺和维修

7.1离子除臭设备主要部件即离子发生管采用国内外著名产品,正常使用寿命大于一万小时。

7.2所有设备必须注明厂家及品牌,所有材料必须注明材质,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3设备运行后,甲方做第一次设备检修(运行一年后),供货厂家必须到场与甲方共同对设备的内部组件进行查验,若发现有与本标书要求不符的组件,甲方将视情节严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无偿更换组件、扣除质保金、追加罚款、通报禁止使用该厂产品、追究法律责任等)。

7.4投标人在国内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在国内固定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名单、人数、专业和零配件仓库存量地址等证明文件。

7.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售后服务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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