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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规范运行

监狱心理健康机构规范运行研究及对策

李玫

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     四川成都610109

[内容摘要] 本文论证了成立专门的监狱心理健康机构的必要性,并就如何规范地运行监狱心理健康机构,对监狱警察和罪犯群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

机构 规范运行

1.监狱心理健康机构的内涵

“监狱心理健康机构”,是指应用心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为监狱民警、驻狱武警、罪犯群体的心理健康提供专业帮助的机构。

“心理健康”一词的应用,与过去“心理治疗”、“心理矫治”等提法相比,拓展了心理学在监狱工作中应用的范围,促进了心理学应用与监狱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

1.1适用对象

监狱心理健康机构的工作对象应该是监狱民警、驻狱武警(以下统称警察)与罪犯。

近年来,我们关注了罪犯的心理需求,重视了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专门组织力量研制罪犯心理测试量表,这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体现,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相比之下,我们对监狱人民警察、驻狱武警官兵,尤其是一线从事直接管理教育工作的监狱警察,对他们的心理状况关心不够。

监狱民警和驻狱武警的工作环境比较封闭,工作时间一般比较长,长期与罪犯打交道,工作压力大,在高度危险、高度紧张的工作环境下,久而久之,心理上会出现一些障碍。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整,势必会影响到警察的身心健康,严重的会形成心理上的疾病,妨碍正常履行警察职责,妨碍公正执法。

因此,我们在提高警察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同时,还应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培养他们的心理素质,使他们始终保持健康的心态,精神饱满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警察的心理健康是罪犯心理健康的必要前提,警察的一言一行都是影响罪犯改造的直接资源,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罪犯的改造、监狱的宗旨、刑罚的终极目标就无从谈起。

现在,各级监狱机关已经把警察的心理健康教育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

罪犯的心理健康与否,情绪稳定与否,能不能安心改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察的心理健康程度及管理水平。

因此,监狱心理健康机构应当既包括面向罪犯提供的心理学服务,如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也包括面向警察提供的心理学服务,如对警察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心理测试、心理咨询转介服务和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还包括面向监狱本身提供的心理学服务,如参与警察的招募、选拔与培训工作,为制定监狱管理与发展方面的政策和实施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参与营造积极向上的监狱文化氛围和团体精神,直接参与罪犯的分类、个案管理与教育或为之提供心理学方法技术等。

1.2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

解决罪犯及警察的心理健康相关问题,养成维护心理健康的习惯。

长远目标:

促进警察提高维护自身心理健康水平的意识,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态从事管理和教育工作,去感染和影响罪犯,实现“改造人”的终极目标。

2.监狱心理学服务机构规范运行的必要性

国内监狱系统目前开展心理学服务工作的现状,从认识上看,各级监狱管理机关都充分肯定心理矫治工作的作用及地位,称心理矫治工作是监狱管理科学化的具体体现。

从现象来看,则存在以下问题:

2.1发展迅速,但不平衡

心理学服务于监狱工作,最早是从罪犯心理矫治开始的。

心理矫治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始于1981年9月,是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首先提出的。

从那以后,全国各监狱广大警察进行了20多年的积极探索,在应用心理学知识改造罪犯的工作中起到创新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994年末,罪犯心理矫治内容成为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一项标准。

2003年6月23日发布的司法部79号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正式把心理矫治列入日常的工作内容;2004年9月20日司法部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又再次把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列为其中的一条。

从心理矫治工作发展速度来看,沿海、长江中下游、直辖市等经济发达省份监狱发展迅速,而内地、少数民族自治区等经济欠发达省份监狱发展缓慢,极不平衡。

2.2队伍扩大,亟待提高

时至今日,监狱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队伍不断扩大,专业化程度也有了一定提高。

特别是自2002年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认证,为监狱系统的心理学服务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

到目前为止,全国监狱系统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的人员超过1万人,(在此专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司法部联合认证的,不包括社会普通咨询师认证中未通过犯罪心理学、罪犯心理学和罪犯心理矫治3门专业学科培训和考试的咨询师)。

但即使是取得心理咨询员(师)资格证书的工作者,其实际能力也大多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因此,具有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的人才缺口仍然很大,亟需提高这部分人员的业务水平。

2.3做法多样,缺乏规范

主要表现在:

2.3.1机构不统一

监狱心理学服务机构的设置五花八门:

2.3.1.1名称不规范。

以罪犯心理矫治(或矫正)命名的,如心理矫治室、心理矫治科、心理矫正中心等等;以心理咨询命名的,如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科、心理咨询中心等等;以医学模式命名的,如心理门诊、心理诊所等等;还有的命名为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

2.3.1.2所属不规范。

有的设置在监狱教育改造科内,有的设置在监狱医院内,还有的单独设置,有的是副科级单位,有的是正科级单位,有的只是一个股(分监区)级设置,有的监狱甚至只是由一两名人员兼职负责此项工作,未成立机构。

2.3.2人员及编制不统一

监狱目前的心理健康工作者,专职的少,兼职的多,有医生、护士、教师、律师、管教警察,有的已经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司法部上岗证,有的则无证上岗。

2.3.3场所不规范

心理咨询室、宣泄室等工作场所的设置,有的监狱单独设置,有的设置在禁闭室、惩教中心,有的设置在医院,有的设置在教学场所,有的设置在警察办公区等等。

2.3.4职称不规范

2002年我国开始对心理咨询师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2004年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联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也开始对监狱心理学服务工作者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和监狱系统上岗认证。

但由于未将心理咨询师纳入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范畴,使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无法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2.3.5内容不规范

有的机构只负责罪犯心理健康的实务工作,有的则兼顾警察、驻狱武警的心理健康服务;有的机构规定人员着警服工作,有的则规定着便装;等等。

2.3.6评估标准不规范

有的省监狱局制定了罪犯心理矫治评估标准,有的监狱也制定了罪犯心理矫治评估标准,也有的就没有明确的罪犯心理矫治评估标准。

2.4需要迫切,保障不力

在实践中,各级监狱机关对警察及罪犯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取得了共识,但由于监狱经济等原因,在设施、经费、人员培训等方面保障不力。

2.5各有所长,缺乏交流

以下几个省市为例:

北京市: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监狱心理咨询人员持证上岗,全市各监狱、分监区都设立了心理咨询室。

北京监狱系统每一个新入监的罪犯都要进行心理测试,建立起包括个人一般情况、气质类型、行为特点等心理学内容的心理档案。

如今,北京市监狱系统共建立起罪犯心理咨询档案7000余份,并对心理障碍较为突出的顽危罪犯建立了矫治个案,采取了心理危机干预措施,从而实现了较好的心理矫治效果。

在北京市监狱,罪犯整洁明亮的房间里摆放着鲜花和观赏鱼,每个罪犯负责养护一盆花和一条鱼。

监狱负责人说,这些美好的事物应该唤起他们健康、善良的信念。

在专门对未成年罪犯实施改造的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已专门确立了罪犯心理调节日,每星期四管教所就以分监区为单位,运用讲授心理学课、音乐疗法、心理暗示、唱卡拉OK等多种形式,有效调节罪犯的情绪,缓解罪犯的心理压力。

上海市:

上海市监狱系统在罪犯改造中开始引入心理矫治手段是在80年代末,包括对罪犯的心理与行为矫正、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以及与此相关的罪犯心理诊断、疗效评估、再犯罪心理预测等项内容,由专业人员与监狱警察密切配合,协同进行,构成一个完整的操作体系。

上海11家监狱都不同程度引入了心理咨询,90年代,提篮桥监狱开设“罪犯心理咨询室”。

1996年上海市女子监狱成立时,就引入了心理咨询,另外不定期请职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咨询,2004年青浦监狱制定了15项心理矫治制度、规定、职责和标准,为所有罪犯建立了心理档案。

江苏省:

江苏省监狱系统在2006年10月29日召开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会议上下发了《江苏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定(讨论稿)》,其中有几项重要的内容:

1、充分肯定心理矫治工作的作用及地位,称心理矫治工作是监狱管理科学化的具体体现。

2、监狱警察担任监狱心理咨询师,必须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证书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颁发的上岗证,没有“双重”证书的不得从事心理矫治工作。

3、统一称谓:

罪犯心理矫治中心(科)改为:

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有条件的要独立设置,为正科级单位。

人员享受技术津贴,统一着装(非警服)。

4、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促进交流,共同提高。

5、要求分管监狱长要参与相关知识培训,几年内考取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证书。

6、要求提高知识层次,每年不少于一周的专业培训。

广东省:

广东省监狱系统统一成立了“心理矫治科”,单独设置,人员按押犯比例设定,均实行持证上岗。

海南省:

海南省海口监狱于2005年1月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学服务机构,名称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这一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在全省监狱系统推广,其他监狱也相继成立了类似的机构。

四川省:

以最早开展女警教育的川北监狱、川中监狱为基础模式,有些监狱先后成立了教育中心、女警教育中心、心理矫治中心,人员或专职或兼职不等。

成都女子监狱于2007年10月17日成立了独立的专门机构,命名为“心理健康中心”,为正科级建制,开展罪犯及监狱警察心理学服务工作。

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于2009年也成立独立的专门机构,命名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除以上两个监所,该省的其他监狱尚无独立的专门机构。

不过,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已经于2009年将全省监狱的心理健康机构统一命名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但四川省监狱系统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尚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并未专门从事此项工作。

综上所述,监狱心理健康机构亟需规范化运行,形成一个具体的发展思路和从上至下的一个可操作办法。

监狱警察心理服务、罪犯心理矫治的定位、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专家、学者、各级课题、调研组都在不同层面进行过详尽阐述。

当前,成立专门的心理服务机构,规范对监狱系统的人群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及其他一系列心理服务,已经势在必行。

3.心理健康机构规范运行的基本设想

坚持专业化,是必由之路。

但在监狱已经按传统的管理和教育方式发展了那么多年的情况下,心理学事业要站稳,且有所成就,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对于一项事业来讲,离不开各方的互动,需要心理学工作者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上级的引导,作为拥有主动权和影响力的上层,有责任构建沟通、交流和提高的平台,推动此项事业的发展。

专业化进程的第一步,必须建立专业化的机构、人员、配套设施、规章制度。

没有专业化的机构和人员,规范化运行便是一句空话。

3.1工作体系。

3.1.1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成立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统一安排下,在司法系统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抽调专门的教学、研究人员组成,可适当吸收基层的业务骨干做为专兼职研究人员。

该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监狱心理健康理论与技术方面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二是开展对基层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监狱系统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三是做好基层心理健康实践的技术指导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3.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成立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成员由监狱管理局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可以国内、省内聘请心理学专家担任顾问。

职能:

一是对全省各监狱的心理健康工作提供理论和政策上的指导;二是制定全省监狱系统心理健康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三是组织全省监狱系统范围内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四是组织和协调全省的心理健康工作,并有计划地举行学术研讨;五是对各监狱心理矫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疑难、特殊心理问题的解决方案。

3.1.3监狱建立心理健康中心。

心理健康中心是开展监狱心理健康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中心配备的专职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押犯总数的3‰。

职能:

一是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心理健康工作制度;二是根据省监狱管理局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总体安排,制度本单位的心理健康工作计划;三是在监狱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心理预测和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档案管理等项工作;四是对监区从事心理健康工作的专兼职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五是对疑难个案进行集体会诊。

研究治疗措施;六是对监狱心理健康工作的成效及经验教训及时总结,定期发布狱内心理健康信息;七是为监狱警察提供心理学方面的服务。

3.1.4监区成立心理辅导站。

辅导站配备1-2名经过专门培训的监狱民警作辅导员,职责:

一是向罪犯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鼓励罪犯去接受心理帮助;二是协助心理健康中心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对罪犯心理档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三是深入罪犯群体之中,及时发现罪犯中的心理异常者,并与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联系;四是为监狱心理健康中心提供有关罪犯各方面的信息资料。

3.1.5在罪犯中成立心理互助组。

心理互助组是在罪犯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经监狱心理矫治室审查后批准成立的。

成员由押犯数3%以上身心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表现较好的罪犯组成。

主要任务:

一是利用业务时间组织、辅导罪犯学习心理学知识;二是收集罪犯对心理矫治工作的体会、意见和要求;三是对重点矫治对象进行照顾与帮助;四是协助监狱心理健康中心和监区心理辅导站做好心理健康其他方面的工作。

3.2监狱心理健康中心人力资源及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图1:

 

图2:

 

可以利用现有的监狱心理学工作者为人力资源,不必因为服务对象是警察或者是罪犯而有所区别。

理由如下:

3.2.1心理服务的根本原则在建立平等尊重的关系,其服务内容在专业上是相通的,不会因服务对象的身份、职业、性别而有丝毫区别。

3.2.2民警心理服务机构与罪犯心理服务机构合二为一,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资源,以及场所、设施,同时还可以避免机构重复和臃肿。

3.2.3民警和罪犯本身就是监狱的两大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其心理健康问题是相辅相成的,这两类主体,不管是从心理问题的产生,还是心理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机构合二为一,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民警和罪犯的心理动态,了解他们各自不同的心理需求,为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3.2.4民警心理服务机构和罪犯心理服务机构合二为一,可以体现监狱的人本主义管理理念。

3.3人员素质及基本要求

心理健康中心根据监狱规模大小不同,配备5-9名专职工作者,人员条件如下:

热爱并有志于从事监狱心理学服务工作,热爱并有志于从事监狱心理健康工作,具备一定心理学相关知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应用测试软件,从事监狱工作5年以上。

按规定应当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统一颁发的监狱系统心理咨询师上岗证,双证上岗。

心理健康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包括:

3.3.1知识

核心知识(必须具有):

心理卫生(含精神医学)、心理咨询流派理论与方法知识、心理咨询会谈知识。

次级层知识(应该具有):

心理测验、普通心理、社会心理、教育心理、发展心理、人格心理、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法学。

外围层知识(最好具有):

大量的人文社科知识、相关的医学知识。

3.3.2技能

发现并判断心理问题的技能、交谈技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心理问题的技能。

3.3.3素质

热心、细心、真心、爱心、耐心;

亲和力、观察力、领悟力、影响力;

健康的人性观、乐观的人生态度、积极的人文关怀、良好的心理素质。

3.3.4基本信念

相信人具有很大的潜能;相信人是愿意上进的、愿意变好的、愿意被人喜欢和接纳的;相信人是可以改变和可以教育的;相信人是可以自我控制和自我调整的。

3.4相关场所及设施

心理健康工作场所设置在一个监狱的什么位置,要充分考虑目标和工作对象。

有的监狱设在医院门诊,这是最要不得的一种做法。

我们的工作对象,无论警察还是罪犯,都不能称为“病人”,心理健康工作者也不是医生。

在心理健康工作已经职业化的今天,如果还认为“心理咨询师”就是“心理医生”,而来访者就是“心理病人”,实在是有失职业水准。

还有的监狱将心理健康工作机构设在禁闭室、严管监区,这也是大忌,这是监狱对心理健康工作定位的失误。

设置在禁闭室,意味着将心理健康定位在“教育转化”这一侧重点上,而实际工作中,心理发展问题占绝大多数。

也有将心理健康机构设置在教学楼的,虽然比设置在医院和禁闭室要温和许多,但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从机构的设置一开始,我们就在运用心理学,环境与硬件设施设置的每一个细节,都会对工作对象有着非同寻常的心理暗示作用,都会直接影响到来访者的心理感受。

为此心理健康机构应当单独设置,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和外部环境。

当然,就监狱系统目前的情况看,许多监狱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新建监狱、正待布局调整的监狱在建筑和配套设施的设计时,应当注意这个问题。

类别

名称

用途及要求

数量

基础设施

预约等候室

用于预约的来访者等候咨询。

面积20平方米左右,结构为比较规则的矩形,配备饮水设备、沙发、相关读物等。

1间

心理咨询室

用于观察及会谈。

面积约9-16平方米,结构为比较规则的矩形或弧形,兼具良好的隔音效果。

布置造型简洁大方的藤艺或布艺沙发(坐椅)。

2间

心理宣泄室

用于不良情绪的疏导。

面积约9-16平方米,结构为比较规则的矩形或弧形,兼具良好的隔音效果,四面墙体软包装。

布置可供任意撕咬摔打的假人、布偶或橡胶玩具、可以任意撕碎的纸张、可以任意涂鸦的纸张或板墙、画笔等。

1间

心理治疗室

用于焦虑、恐怖等情绪的放松训练及催眠治疗。

面积约20平方米,结构为比较规则的矩形或弧形,兼具良好的隔音效果。

布置造型简洁的布艺或藤艺躺椅、秋千椅,音响设备、沙盘游戏治疗仪。

2间

心理测验室

用于心理测验,配置多媒体设施及各类专业心理测量工具。

1间

团体训练室

用于团体心理训练。

面积30平方米,布置10-20人次使用的坐椅,或布艺坐垫。

1间

中央控制室

用于控制以上各功能室的监控及报警设施。

布置监控报警装备。

1间

辅助设施

办公室、档案室

用于日常办公、资料及档案存放,面积约16-20平方米,根据人员数量布置办公桌椅、书柜,配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心理测验软件。

1间

3.5着装要求

监狱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无论是针对罪犯心理矫治还是警察心理健康服务,基本要求都是着便装,不着警察制服。

通常,心理健康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必要统一着装,以理性、平和、自然,以接近普通意义上人际交往的着装风格为佳,但也要适当地体现机构的规范性、专业性和正式性。

在着装上要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3.5.1穿着过于呆板和严肃,如身着标准化制服或者身着临床医生的“白大褂”,给人以距离感,强化“看医生、看病”的心理。

3.5.2着装过分随意和新潮,如短裤、吊带裙、花边太多的时装以及印有醒目英文字母的服饰等,吸引工作对象的眼球,分散其注意力。

3.5.3色彩过于艳丽复杂,如着装超过三种以上颜色,或刺目的红、橙、黄、绿等色彩。

3.5.4避免过于昂贵或劣质的服装,咨询师没有必要全身名牌地武装自己,在来访者面前扮演成功者的角色,但同样要避免因着装而暴露自己经济上的窘困,劣质衣裤和陈旧款式等,会降低对方的信任度。

3.6职责说明

3.6.1警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职责说明

名称

职责

标准

警察

心理

健康

教育

开展警察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卫生知识、为监狱警察提供心理调节的方法。

1、组织对监狱警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安排教育内容、师资、方法、进度、课时、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教学。

2、运用狱内电视、报纸开办心理知识讲座、专栏,帮助监狱警察养成维护心理卫生的习惯。

3、建立和完善监狱警察心理测验室、情绪宣导室、团体辅导室、生物反馈室、静心室、行为训练室,帮助警察掌握自我情绪调控、职业认同、压力释放的方法。

4、以“促进身心健康,充分实现人的潜能,达到人格完善”为理念,在监狱民警中普及心理学知识。

①以分期讲座的形式,帮助民警学习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养成维护心理健康的习惯。

②在民警中开展“减压训练营”、“个人成长工作坊”、“适应与发展”、“人际彩虹桥”等发展性团体心理辅导,帮助民警调节职业压力,建立积极的行为模式,以健康的心态去从事管理和教育工作。

警察心理评估

开展监狱警察心理评估、对新招收警察进行个性和能力倾向测试。

1、监狱建立警察心理健康档案。

2、适时开展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了解警察心理健康状况。

3、负责对新招收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人格特征和能力倾向进行评估,为人事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警察心理咨询转介服务

对需要心理咨询的监狱警察提供心理咨询转介服务、对警察在特殊情况下给予心理辅导。

1、联合社会上的心理学工作者、有关心理咨询机构,为监狱开展警察心理门诊、开通警察心理热线等,为警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对警察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给予心理辅导:

①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重大精神刺激。

②追捕过程中开枪击伤击毙罪犯。

③个人生活重大变故。

④违反纪律被处理。

⑤其他需要进行心理辅导的情况。

⑥对女民警怀孕期、产后、更年期等特殊时期开展心理维护。

3.对出现异常心理及严重精神障碍的警察提供专家评估、医疗及跟踪服务。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心理咨询职业特征和职业道德要求所限,心理咨询工作者与求助者之间不能建立咨询以外的关系。

因此,对警察的心理咨询,因同事关系不能在监狱进行,但其他的服务如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心理危机干预等均可以开展。

而对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警察,可提供转介服务,即社会上的心理学工作者为这些同事服务。

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可以让警察们掌握更多的心理学专门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为更好地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增加警察们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认同度,还可以让警察掌握调节心理的方法,学会如何处理人际关系。

3.6.2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职责说明(详见下表)

名称

职责

标准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1、组织对罪犯开展系统化的心理健康课堂教育。

2、组织对罪犯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心理健康教育。

3、对罪犯中带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团体辅导。

1、负责组织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

①制订年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意义、目标、内容、师资、方法、进度、课时安排。

②督促监区心理矫治工作联络员、心理矫治工作辅导员实施教育,包括:

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教学。

③按月、季度、年度评估考核教育效果。

2、宣传心理卫生知识,使罪犯对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自我矫治。

①组织运用狱内电视、广播、报纸、板墙报等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②组织订阅心理卫生类报刊杂志。

③适时开展心理卫生知识竞赛等活动。

3、负责组织对罪犯中带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认知辅导、情绪情感辅导、人际关系辅导、环境适应辅导、自信心辅导、刑释回归辅导等团体专题训练。

①制订团体专题训练方案,包括团体名称、领导者、督导者、团体性质、参加对象、参加人数、活动时间、团体地点、理论基础、团体目标、团体训练流程、备选方案、所需材料与器材的清单、费用预算等。

②按计划实施团体专题训练方案。

③团体结束后的评估。

罪犯心理评估

1、负责对新入监罪犯开展心理评估。

2、负责对服刑改造中期的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评估

3、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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