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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标准版.docx

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标准版

(三)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道路工程—道路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公路等)中有关道路专业的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⒈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⒉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⒊设计图纸(总图及其它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⒋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⒌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⒍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⒎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路线部分

⒈道路标准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计算行车速度符合规定

⒉道路平、纵线形符合规范

⒊道路宽度及建筑限界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

⒋道路交叉口(平交和立交)满足视距要求

⒌沿河及受水浸淹的道路满足城市防洪标准要求

⒍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特别说明及论证

4

路面及路基部分

⒈路面结构组合满足相应使用要求

⒉路面抗滑性能满足规范要求

⒊路基(含加固处理)设计符合规范

⒋挡墙设计符合规范

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论证

5

广场、停车场、杆线、交通安全设施

⒈广场、停车场设计符合规范

⒉杆线和地下管线设计符合规范

⒊交通安全设施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

6

抗震、排水、环保

⒈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⒉道路排水设施满足规范要求

⒊重要路段或居住区道路考虑防噪声设计

7

公众利益

⒈采取保护文物、古迹、名木、古树等措施

⒉道路横断面设计考虑足够的绿化面积

⒊道路(含辅路)两侧进出口设置合理

⒋道路设计考虑公交换乘和人行过街设施

⒌无障碍设计符合规范

2、道路工程-道路监控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中有关城市道路监控专业的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道路监控部分

1、设备所用电源是否稳定、可靠,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容量是否满足要求,重要设备是否由UPS供电,UPS设置、选型、容量是否合适

2、各供配电系统负荷计算方法与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仪表及电气元器件选型、开关整定、管线配合、防护等级、环境特点等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3、接地方式、接地电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防雷等级及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对电磁干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抗干扰措施

6、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是否标准化、模块化且成熟可靠

7、设备选型、配置及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系统功能需要,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消防、环保

1、隧道、收费站、服务区、控制中心、加油站等重要场所消防设计是否符合GB50116-98的规定

2、通信系统通过天线发射电磁波对周围产生电磁辐射是否符合GB8702-88的规定

3、通信系统的微波设备对周围辐射值是否符合GB12638-90的规定

4、各设备产生的噪声是否符合GBJ87-85和GB12348-90的规定

5、蓄电池废酸排放是否符合TJ36-79的规定

5

其它

1、各设备是否选用部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2、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结构构件、材料

3、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淘汰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3、道路工程-道路照明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中有关城市道路照明的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道路照明部分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公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照明灯杆间距应根据灯杆高度(H)、道路宽度(W)、灯具的配光性能以及对照明质量的要求设置

2.道路照明应采用高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3.道路照明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4.采用高杆灯照明方式时,应优先选择升降式高杆灯设施,并符合JT/T312的要求

5.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高于通向路口每一条道路的照明水平;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灯

6.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7.立体交叉的照明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不产生干扰眩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8.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桥梁照明应防止眩光,必要时应采用严格控光灯具

9.铁路道口应有足够的照明,其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道口、交通标志、路面标志线与其他障碍物.灯光颜色不得与信号灯颜色混淆。

铁路道口铁轨两侧各30米范围内路面的亮度(照度)与均匀度应高于所在道路

10.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应使行人能发现路面上的障碍物,相遇时能彼此识别面部,能识别居民楼的楼号标牌,有助于行人确定方位和辨别方向

11.照明灯杆采用金属灯杆时,应采用热浸锌或铝喷涂,对灯杆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3、道路工程-道路照明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2.低压照明线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

13.可触及的金属灯杆和配电箱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所有金属灯杆法兰盘和配电箱等金属外壳均应与PE线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

环保、节能

1、照明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

2、道路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60%,应选用低耗能的镇流器

3、气体放电灯应在每套灯具内安装电容器进行无功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4、除居住区道路和少数街道以外,均应实行半夜灯

5、道路照明设计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与环境协调

5

其它

1、设计中是否使用了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材料

2、设计中是否使用了有关部、委、局颁布淘汰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四)城市桥隧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城市桥遂工程—桥隧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公路、铁路等)2002版中有关城市桥隧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设计文件

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基础部分

1.勘察资料满足结构设计所要求的范围

2.桥梁结构基础设计依据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3.桥梁结构基础设计依据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并满足变形要求

4.桥梁结构基础设计依据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并满足稳定性要求

5.桥梁明挖基础埋置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6.桥梁结构基础满足防洪要求并进行冲刷计算

7.不良地基处理方法符合合理性、安全性要求

8.对抗震不良地质及土层进行特别设计及处理

9.台后高填土或相邻建筑物的附加荷载对桥梁基础安全性及使用条件的影响满足规范要求

4

结构部分

1.桥梁总体结构体系选择合理

2.桥梁上部结构体系稳定

3.支承系统在施工各阶段及使用过程对上部结构体系能够形成有效约束

4.结构计算模型正确

5.荷载标准选用正确,符合相应的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6.桥梁基础及结构构造满足船只、车辆撞击的安全性

7.桥梁、隧道、通道等结构的净空满足行人、行车、铁路、航运等规范的要求

8.混凝土桥梁结构按规范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验算

9.桥梁结构按规范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并满足规范的变形控制要求

10.钢桥结构整体及局部稳定性满足规范要求

11.材料强度验算满足规范要求

12.桥梁结构按规范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

13.异型桥梁结构(斜桥、弯桥)的特殊分析及安全措施

14.特大跨径桥梁(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应进行非线性分析

15.特大跨径桥梁(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应进行抗风验算

16.对特殊腐蚀地区已进行腐蚀介质的调查及检测分析

17.对特殊腐蚀地区有保证结构耐久性采取的措施

18.确保结构施工过程的安全性,施工方法合理可行

19.施工控制对结构安全有影响时,设计文件有否明确的施工控制要求

20.明确新技术对施工过程的特殊要求

21.对超出规范及强制性标准限值的特别说明及论证

2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论证

5

防洪、抗震、

消防

1.桥梁防洪标准选择合理,符合相关规范

2.进行必要的水文分析计算

3.合理确定抗震等级

4.合理确定抗震设计参数

5.按规范或采用专用软件进行抗震计算

6.按抗震等级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7.基本烈度大于9度地区应进行专项研究

8.对抗震危险地段及不良土层的处理方法合理

9.桥梁是否满足消防净空要求

10.隧道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11.通道及地下结构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6

公众利益

1.桥上有无不允许通过的管线

2.工程使用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及人群的影响及措施

3.工程使用过程中振动对周围环境及人群的影响及措施

4.人行道栏杆高度及栏芯尺寸的安全性满足规范要求

5.人行道栏杆结构强度及刚度的安全性满足规范要求

6.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法规及标准

说明:

1.审查范围包括城镇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下结构、停车楼(库)等。

2.审查机构对于设计方提供的计算书,将就其计算结果进行审查,并审查计算模型及计算深度是否能够保证结构的安全。

3.对于非常规的特殊结构,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审查。

 

2、城市桥遂工程—隧道通风、照明与供电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公路部分)2002版中有关城市桥隧工程的隧道通风、照明与供电专业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隧道通风

1.隧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2.隧道内空气中影响行车安全的有害物浓度应低于允许的标准值。

3.隧道通风方式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选择较为安全、经济和运营维护方便的通风方式,同时考虑火灾对策与排烟措施。

4

隧道照明

1.隧道长度超过100米的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白天的照明设施.

2.隧道照明应以白天和夜间两种不同情况确定设计亮度.白天照明的隧道,其照明区段的划分和路面最低亮度可按规范JTJ026—90中图9。

3。

2和表设计。

隧道内基本照明及夜间照明按规范JTJ026-90中表设计。

当隧道外有路灯照明时,隧道内路面亮度值不得低于露天路段亮度的2倍。

3.隧道内应急照明必须有独立的供电系统,照明亮度值不得低于基本亮度值的1/10。

4.隧道内设置紧急停车带时,停车处亮度应按基本亮度的1。

5~2倍设计。

5.隧道供电系统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经济合理。

6.设置通风、照明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独立的备用电源。

7.隧道内通风和照明以及事故用电应各自设置单独的回路。

通风和照明供电的控制开关应集中设置在隧道口宜于操作处。

8.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电气有关规范及标准

5

公众利益

1.长、大隧道必要时应设置报警、消防及其他应急设施.

2.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材料。

3.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淘汰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2条 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审查要点主要涉及技术性审查部分。

第3条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

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4条 提交施工图审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5条 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

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第6条 高速公路项目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按设计文件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及基础资料等。

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参照编写.

第7条 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符合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二章  总体评价

第8条 评价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第9条 评价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第10条 评价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质、水文、地形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可靠.

第11条 评价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操作性程度。

第12条  指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总说明书

第13条审查总说明书是否包括地理位置图、说明书、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附件等内容.

第14条 重点审查说明书是否详细阐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是否对初设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逐条阐述。

 第四章  总体设计

第15条 重点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检查图中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各结构物的设置是否满足功能需要。

第16条 评价各专业之间的整体协调性,检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

第17条 对说明中有关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第18条 对特别困难路段或特殊结构物,必要时提请设计补充全景透视图或三维动态模型,检查空间立体线形的连续性、均衡性及结构物之间的协调性。

 

第五章  路线

第19条 审查该篇是否包括说明、平面图、纵断面图、直线曲线及转角表、导线点成果表、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逐桩坐标表、公路用地图和征拆迁数量表等内容。

第20条 审查路线平面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走向,对路线平、纵面设计进行全面审查,评价平、纵面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线形组合是否安全、协调,是否与地形地质相吻合。

第21条 重点核查纵断面设计,核查纵断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洪水位、通航净空、交叉构造物净空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是否体现经济合理.

第22条 重点核查隧道洞口、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第23条 一般情况下平、纵面指标宜取大于标准规定的“一般值”要求,避免大量出现长直线、大半径曲线、长曲线及长陡纵坡;对山区公路、河网密集及居民集中区段,宜取用较低的技术指标,避免大填大挖,减少结构物和拆迁工程量,但必须满足“极限值”要求;对曲线间的直线长度、缓和曲线参数等舒适性指标应灵活运用.

第24条 审查路基平均填土高度、填挖平衡和工程数量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平、纵面设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说明优化理由及工程量变化,必要时提供图表阐明量化指标.

 第六章 路基、路面及排水

第25条 首先核查设计文件内容是否齐全,该篇应包括说明、边沟设计表、路基标准横断面图、路基一般设计图、超高方式图、特殊路基设计工程数量表及设计图、中间带设计图、中央分隔带开口设计图、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土石方运量统计表、取弃土场一览表、防护工程设计图及数量表、路面工程数量表、路面结构图、排水系统布置图及数量表等内容.

第26条 该篇内容重点审查特殊路基设计的经济性、高边坡防护的安全性及排水系统布置的合理性。

第27条 核查路基标准横断面图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标准要求,是否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了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半填半挖路基、沿河(溪)路基、水田路基等各种不同形式,以及整体式路基、分离式路基及过渡段路基形式。

第28条 评价填、挖方边坡形式、坡率和加固类型是否合理。

填方边坡坡率不宜小于1:

1。

5,山区高填方路基宜采用路基墙断面;挖方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结合边坡防护类型合理确定,深挖方的基岩边坡不宜缓于1:

0.5,有条件的低挖土质边坡宜大于1:

1。

5,减少边坡防护.

第29条 一般情况下,填方路基高度控制在20米以内,挖方路堑不宜大于30米,挖方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6倍路基宽度。

对高填深挖路段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30条 审查边坡防护是否结合沿线地形和工程地质进行动态设计,高边坡防护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施工可操作性,评价防护类型分段及高边坡分级是否与建设环境相适应,边坡绿化是否充分考虑沿线自然景观.

第31条 审查软基路段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适应工点地质类型,是否满足稳定和工后沉降要求,所采用的软基处理方案是否经济可行。

对路堤较高路段和纵横向地形明显变化路段,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地质报告及特殊设计。

第32条 核查路基与其他结构物结合部是否有专项设计,评价所采用的设计能否避免桥头跳车现象.

第33条 审查超高路段是否提供分段设计,超高过渡段长度是否与缓和曲线保持一致,有利于行车安全。

第34条 审查路面结构设计是否满足交通荷载作用下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评价设计参数、混合料试验指标及结构分层是否合理,核查所采用的材料是否与建设条件相适应。

对挖方路段是否明确调平层的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

对老路补强设计,核查老路的检测数据是否齐全、准确,提出评价或修改意见。

第35条 审查排水设计是否与沿线溪河系统相衔接,排水结构断面是否满足泄洪要求,是否结合地形合理设置截水沟.核查超高路段排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无路侧护栏的挖方边沟是否加设栅形盖板。

第36条 取、弃土场的位置、防护和绿化设计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第七章 桥梁、涵洞

第37条 审查内容包括桥涵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桥位平面图、桥型布置图、结构设计图等。

第38条 重点审查桥涵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安全、经济、合理。

第39条 核查桥型方案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精神,桥梁配跨是否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的要求。

第40条 核查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包括地形、地质、水文、通航、规划等相关依据资料。

第41条 评价桥涵上下部结构形式是否与地形、地质、景观相适应。

第42条 根据工程地质提供的地质参数和计算的墩台基础承载力,抽查验算墩台(桩、柱)的结构尺寸和配筋。

第43条 核查通用设计图是否具有针对性,评价其构造和配筋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第44条 对跨径较大、结构复杂的特殊桥梁,应采用不同的计算软件进行验算,核查其设计可靠性和施工可行性,确保安全和合理。

第45条 对设计的优化建议,宜提出量化指标或参考数据。

审查所作的结构验算应提交计算书。

 第八章  隧道

第46条 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平面图、纵断面图、净空横断面图、一般设计图、各部结构设计图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47条 重点审查隧道洞口形式、衬砌结构及防排水系统设计是否与地形、地质相适应。

第48条 核查隧道内及洞口附近的平、纵面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利于通风、排水及营运安全。

第49条 核查净空横断面各部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满足防护结构及附属设施安装要求。

第50条 审查隧道的初期支护参数和二次衬砌结构尺寸是否合理.

第51条 核查洞内车行横洞、人行横洞及洞口的横向联络线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52条 核查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弃碴方案及施工量测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第53条 对特长隧道和深埋隧道,评价其施工组织计划和岩爆分析是否合理可行,相应的技术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第九章 路线交叉

第54条 路线交叉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立体交叉设置表、工程数量表、平纵面设计图、匝道连接部设计图及标高数据图,同时包括交叉区内路基、路面及排水有关设计图表,桥型布置图及结构设计图,通道、涵洞、管线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55条重点审查互通位置、形式及其连接线的规模、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第56条 核查互通形式是否与地形、地貌相适应。

主线及匝道各项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少占土地、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57条 核查互通匝道之间、分离式交叉及通道的净空是否满足相应建筑限界要求.

第58条核查互通立交与服务区、隧道等其他重要设施之间的距离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第59条评价分离式立交及通道的设置,是否与地形、地貌、地质及被交道路相适应,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优先采用主线下穿方案。

下穿主线的分离和通道,超过人通高度部分宜下挖,并配备必要的自动抽水泵站,以降低路基填筑高度。

第60条互通立交、分离立交及通道具有相对独立性,核查是否按照《编制办法》要求,专门提供平纵面、路基路面、排水防护、土石方数量及桥涵、隧道等相应图表,对交叉范围内各专业设计的审查要点参照以上相关专业要求。

 第十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61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审查范围,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布置图、管养机构构成图表,安全、监控、通信、收费、服务、供电及照明等设施的工程数量表、一览表、材料数量表、布置图及各部设计图,房建工程的一览表、总平布置、设备布置、站房布置及建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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