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及配套建筑设计规范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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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及配套建筑设计规范下

办公及配套(商业,车库)建筑设计技术细则与措施

1.楼梯

1.1.各种疏散楼梯的适用范围及设计要求

各种疏散楼梯的适用范围及设计要求表表10.1

类型

适用范围

设计要求

公共建筑

1、多层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多层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厅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5、超过5层其他公共建筑

特别说明:

体育馆、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开敞楼梯间的一般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有直接开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3、除楼梯间的门窗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其他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高层建筑的裙房(不包括高层塔楼主体下的裙房楼梯);

7、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

公共建筑

1、一类高层建筑;

2、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

1、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具有防、排烟功能的前室,或设置阳台、凹廊;

2、前室应设有防烟、排烟设施(自然或机械);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4、前室的面积:

公建、厂房≥6㎡

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时:

公建、厂房≥10㎡

5、楼梯间及其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时,其可开启外窗面积为:

每层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2㎡

每层合用前室≥3㎡

楼梯间每5层的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2㎡

6、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7、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口外和规范规定的住宅户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并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10、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其他

6、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7、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等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其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一层数为1~2层,但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时;

8、人防工程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500㎡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1000㎡的商场、餐厅、展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10m时应设防烟楼梯间。

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10m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9、封闭楼梯间不具备靠外墙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10、在高层塔楼主体下的裙房楼梯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11、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

12、高层病房楼。

塔式高层建筑

1、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间;

2、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3、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4、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

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1.2.允许只设一个疏散楼梯或一个安全出口的建筑

单层

S≤2000㎡,ΣP≤50人(托、幼除外)——《建规》5.3.2

(1)强条

n≤3层

每层S≤500㎡,P2+P3≤100人(托、幼、老、医、疗除外)——(同上)

公建顶层局部升高部位

局部升高的层数≤2层,ΣP≤50人,每层S≤200㎡,则可只设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应另设1个直通主体建筑屋面的安全出口(《建规》5.3.4强条)

1.3.楼梯设计细则

1、楼梯间一般不宜占用好朝向

2、楼梯间不宜采用围绕电梯布置的方式。

3、楼梯间应在各层的同一位置(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除外)。

4、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距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5、楼梯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平台净宽不得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m.

6、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7、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8、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每股人流按0.55+(0~0.15)m计算),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9、人员通行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外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2.20m.

10、正对楼梯平台开门的门扇当90°角开启时宜保持0.6m的平台净宽。

侧对楼梯平台开门时,门口距踏步不宜小于0.4m,其门扇开足时不应减少梯段和平台的净宽。

11、每梯段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弧形楼梯及使用人数少、不经常用或专用楼梯可除外。

12、楼梯窗台高度低于0.90m时,不论窗扇开启与否,均应设防护措施。

13、弧形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其踏步应符合规范相应的要求。

14、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表10.3

楼梯类别

最小宽度

最大高度

专用疏散楼梯

0.25

0.18

其他建筑物楼梯

0.26

0.17

老年人公共建筑

0.32

0.13

15、楼梯净宽系指建成墙面至扶手中线或扶手中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同一个梯段内每级踏步的高、宽尺寸应一致。

16、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1.4.共用楼梯的规定

1、商住楼中的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商场共用。

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地下车库人员疏散出入口及疏散楼梯均应独立设置,不得与裙房共用出入口。

当必须共用出入口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并应直通室外。

4、高层建筑标准层的两部疏散楼梯到达首层时,不得合二为一共用门厅的同一个出口,而应保持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应≥5m.

5、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6、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7、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5.楼梯出屋顶的规定

1、多层建筑:

5层及5层以上的办公、旅馆、厂房、库房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楼梯均应出屋顶。

5层以上的商场宜设置两座疏散楼梯间通至屋顶。

2、高层建筑:

裙房至少应有两座楼梯通至裙房屋顶。

塔楼(标准层)通至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18层和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除外)。

3、出屋顶的楼梯间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4、出屋顶的楼梯间,其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屋顶完成面的标高,否则设置的门应开向屋顶并设挡水门槛。

5、当无楼梯到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拴修人孔或低于10m时可设外墙爬梯,并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2.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1.电梯

2.1.1.应设电梯的建筑(表11.1.1)

应设电梯的主要建筑表11.1.1

类别

层数

备注

办公

≥5

超高层办公建筑乘客电梯应分区分层停靠

商店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公共建筑、厂房、库房、仓库

多层

可设置载货电梯或自动提升机、输送机

2.1.2.电梯设计

1、电梯的设计要求

1)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深圳市规定:

住宅电梯的额定速度均不得低于1.0m/s).

2)多台电梯组中,至少有一台电梯额定载重量不得小于1000kg.

3)在公共建筑物中,应配置能使轮椅使用者进出的电梯。

4)电梯井道内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超过11m(三层左右)时中间应设安全门,安全门应在井道外闭锁。

井道内能手动开启,安全门的开启方向不得朝向井道内。

5)设有电梯的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库。

6)残疾人使用的电梯候梯厅深度≥1.80m.

2、电梯数量、容量、速度的选择与确定

1)在方案阶段,各类建筑可按表11.1.2-1初步确定电梯数量、容量和速度(深圳市规定)。

电梯数量、容量和速度表表11.1.2-1

标准

建筑类别

数量(台)

额定载重量(kg)

P(人)

速度v

(m/s)

经济级

常用级

舒适级

豪华级

按建筑面积

5000㎡/台

<5000㎡/台

4000㎡/台

<4000㎡/台

15

20

24

v≥H/30(m/s)或

v≥(0.1~0.12)n(m/s)

H——电梯行程高度(m)

n——电梯行程总层数

按办公有效使用面积

3000㎡/台

2500㎡/台

2000㎡/台

<2000㎡/台

按人数

350人/台

300人/台

250人/台

<250人/台

注:

本表的电梯台数不包括消防电梯和服务电梯。

2)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台数宜按计算确定。

具体计算可按表11.1.2-2“电梯交通计算格式”进行。

电梯交通计算格式表11.1.2-2

项目顺序

代号

办公楼

计算使用电梯总人数

(第三层起计)

P(人)

P=办公有效使用面积(㎡)/10=0.055×总建筑面积

确定乘客集中率

(即5分钟输送乘客率)

K(%)

同时上班K=25%~16%

非同时上班K=16%~12.5%

确定电梯总行程高度

H(m)

H=Σhini(hi——层高,ni——层数)

确定电梯额定载人数

R(人)

R=15,20,24

确定电梯速度

V(m/s)

v≥H/30或v≥(0.1~0.125)n(n——电梯行程总层数)

计算每班电梯预计停站数

F(站)

F=n1-[(n-1)/n]0.8R

计算电梯往返一周总的运行时间

T(s)

T=2H/v+1.25(F+1)(v+3.5)+2R

计算所需电梯台数

N(台)

N=KPT/240R

计算电梯间隔时间

Rt(s)

Rt=T/N

评价电梯服务质量(以发梯间隔时间为准)

[Rt](s)

[Rt]≤30~60

注:

(1)按上表计算得出的电梯台数不包括工作服务电梯和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的速度V≥H/60(m/s),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合用。

(3)候梯厅的最小深度,见表11.2.1-3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候梯厅最小深度表11.1.2-3

电梯类别

布置方式

候梯厅深度

公建电梯

单台

≥1.5B

多台单侧排列

≥1.5B*,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4m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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