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459271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2.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

《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docx

街道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

考勤制度等十八项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上午8:

30分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在街道办会议室集中学习,特殊情况须更改时间,党办在黑板上另行通知。

2、学习由街道班子成员排序主持,主持人要事先准备好学习材料,要求内容丰富,题材新颖,重点突出,学习之后街道主要领导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其它分管领导也可通过会上安排工作。

3、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市场经济以及法律法规等知识。

4、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街道班子成员每年做学习笔记不得少于2万字,其他干部职工每年做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5万字,年终由党群书记负责检查。

5、不准集中学习前酗酒,不准学习时大声喧哗、随便走动、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6、会前必须点到,未到者视为迟到,点到15分钟后未到者视为旷会,中途退场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处罚20元,旷会一次处罚50元,当月兑现。

7、每月月初学习时,安排各办、站、所负责人汇报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

8、鼓励干部提高学历层次,干部职工脱产或函授学习期间待遇等同上班工作待遇。

二、年度考评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干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德、能、勤、绩、廉”五项评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评价体系,努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干部队伍,确保各项年度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

   二、考核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10分

   1、赋分标准:

分管领导和站办所负责人评议占5分,民主评议占5分。

   2、评分标准

   

(1)分管领导、站办负责人评议5分:

由分管领导和站办负责人根据干部个人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识大体、顾全大局等方面,按季量化评分,年终取平均值。

   

(2)民主评议5分:

年终由街道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街道村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大会,进行统一测评打分。

   

(二)能10分

   1、赋分标准:

学习占5分,民主评议占5分。

   2、评分办法:

   

(1)学习5分:

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月根据街道党工委中心学习组指定学习篇目及内容,每月必须有一篇(不少于1000字)学习笔记,每缺一篇扣1分;每季度必须有一篇学习心得、实用技术讲稿、调研文章或新闻宣传稿,每缺一篇扣1分;凡两者累计缺3篇(含3篇)以上者,该项年终考核时不得分。

   

(2)民主评议5分:

年终由镇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街道村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大会,进行统一测评打分。

   (三)勤10分

   1、赋分标准:

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出勤占5分,平常出勤占5分。

   2、评分办法:

   

(1)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出勤5分:

干部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1次扣1分实行倒扣制,扣完为止。

   

(2)平常出勤5分:

采取站所考评与街道纪工委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分,凡干部不在岗一次扣1分,对干部在岗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或者进行与学习、工作无关活动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绩60分

   1、赋分标准:

中心工作占20分,重点工作点20分,业务工作占20分。

   2、评分办法:

   

(1)中心工作20分:

重点考核干部包组联户工作落实和常规工作落实,该项考核与干部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实行季考评,年终评分取平常考核总分平均值。

   ①干部每月到村入户每少一户扣0.5分。

   ②凡因干部工作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所联辖区矛盾隐患和纠纷未能早发现、早处理或对在自己职能范围内不能处理的矛盾纠纷未能及时上报,造成群众来街道上访的,首次每人每例扣1分,重复来街道上访的每人每例扣2分,到县(市)级以上上访的每例扣3分。

凡群众来信来电话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经领导批转,要求相应干部在职权范围内限时调处而未报结的,每件次扣1分。

街道信访领导小组备案的个案,不纳入对干部的考核范畴。

   ③干部所包联辖区的在家“三查”对象,季度“三查”每缺1例扣0.5分;在家手术对象应上环和一儿一女结扎对象,在规定手术期内未落实手术的1例扣2分;计划外生育、怀孕等信息提供遗漏1例扣1分。

具体完成情况,由街道计生办按季提供数据。

   ④各项支农惠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方面,凡因干部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原则办事,出现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现象的,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比照本办法中的信访考评方法考核,结果报街道考评办备案。

   ⑤干部在防汛、防火期间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街道防汛和防火指挥部进行随机抽查,干部凡关闭通讯工具1次扣0.5分;如遇险情,相应干部未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处理的1次扣2分。

   ⑥在宅基地办证、合疗报销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现手续办理考核,实行缺位扣分制。

凡包户干部未讲清政策和程序,群众单独自行到相关部门上访或办理相关手续证件的,每出现一例扣0.5分。

相应数据由财政、民政、合疗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报街道考评办备案公示。

   在中心工作考核中,除上述6项考核评价指标外,严格实行三个“一票否决”:

一是干部每月入户率低于80%的;二是干部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的;三是干部没有掌握信访动态,造成3人以上集体到市上访(市督办的积案除外)的。

   

(2)重点工作20分

   干部重点工作考核,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下达年度包抓重点工作责任项目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进行单项重点评分。

站所所得实际分数乘以干部总人数,站所负责人根据干部个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配总分,然后按20%系数折算每个干部的该项得分。

   (3)业务工作20分

   业务工作考核:

根据平时掌握和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年度扎实进行评定计分。

凡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的,最高不能超过15分。

   (五)廉(10分)

   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掌握有无违纪情况,年未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实行扣分制,一般性问题经查实,不够处分的,一次扣1分;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该项在年度考核中不得分。

   三、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两周一汇报,一月一公示、季度一小结和年度综合评的方式进行。

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干部会议,在会上随机选3名干部述职,每月28号前全体干部填写《月度工作实绩报告单》,如实报告干部个人出勤、完成工作任务。

宣传信息调研稿件采用情况,注明本月内在哪些媒体上发表的什么稿件。

一般干部的《月度工作实绩报告单》由站办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各站办所负责人的《月度工作实绩报告单》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的《月度工作实绩报告单》由书记审核签字,逐级审核后报考评办存查。

   2、实行实绩公示。

建立干部工作实绩公示栏,月初由考评办负责对干部工作实绩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10天收回存档,建立工作实绩档案。

   3、德、能、勤、绩、廉均实行季度由分管领导和站所领导按规定审核,将每名干部的《季度考核登记表》填全交考评办建档,年末根据干部每月工作实绩单和季考核表及全年测评结果对每个干部汇总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严格考核奖惩。

坚持把干部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物质奖励、评优树模和后备干部推荐及站所使用相挂钩。

凡各站所业务工作考核在全市位居后三名的,相关负责人和站所全体干部年终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下等。

 2、凡干部年旷工、旷会累计超过10天次的,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不得评为先进。

三、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实行签到制。

街道干部职工每个工作日上午8:

00—8:

30到党政办签到,禁止冒签、代签,发现一次冒签、代签,冒签、罚代签者20元。

对家不在街道所在地的50岁以上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55岁以上的一般干部职工不实行签到制。

2、上班实行查岗制。

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岗,中途有事必须向分管领导告知去向,上班情况由值周领导和督查组负责督查。

中途擅自离开岗位,分管领导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早退处理。

3、请假实行书面制。

凡因公事离岗者,必须请示或书面请假。

班子成员必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向街道办主任请假,各办、站、所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干部职工向各办、站、所负责人请假,并报告给分管领导。

请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一律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向街道办主任请假。

干部职工必须及时将签批好的假条交到行政办处,以抵出勤。

4、离岗实行惩罚制。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按旷工1天论处,并予以通报批评;旷工1天罚款50元;病假凭县级人民医院证明可抵出勤,旷工3天罚款200元;旷工连续5天以上者,罚款50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国家公务员按《公务员管条例》执行,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事业干部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街道自聘干部一律解聘。

5、签到表由行政办负责管理并与纪工委办负责每月统计一次,在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由行政办下抄告单到财务室进行相应扣罚。

四、请销假制度

1、有事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2、婚、丧、产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好请假手续。

3、请假程序。

(1)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程序:

须向街道党工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向街道办主任请假。

离开德兴的还需报联系本街道的领导批准。

(2)各办、所、站及村(居)主要负责人请假程序:

各办、所、站及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负责人经分管(蹲点)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还须同时报街道办主任同意,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准同时外出。

(3)其他街道一般干部请假程序:

经各办、站、所负责人同意,两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向街道党工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向街道办主任请假。

(二)会议活动请假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各办、站、所负责人,街道内各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得缺席,也不得擅自派人替代,其他工作人员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值班制度

1、值班领导:

值班实行街道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带班制。

2、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应热情周到接待来客来访人员,处理好各项日常事务,认真做好值班电话接听记录和值班日志的填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

(2)防火、防汛、双休日、节假日不论白天晚上必须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带队4名以上干部值班,按照值周计划进行,确保不出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自觉清扫办公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3、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不得中途离岗,不得值班脱岗,离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确需调班代班的,经值周领导同意,应找其他同等级别干部替班,重大事项及时向值班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2)值班期间不得饮酒更不得酗酒滋事,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补助标准:

(1)值班人员保证正常值班,值班人员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每人每天补助50元,未按时到岗的罚款30元;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在岗而被市级以上通报的罚在岗每名值班人员30元;值班人员未值班被市级以上通报罚空岗人员50元。

(2)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值班期间,严肃值班纪律,值班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遇到火情、汛情、旱情时,干部职工白天参加扑火、抢险、抗旱一次补助50元,晚上一次补助100元,凌晨以后一次补助150元。

六、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正、副书记参加,人大工委主任列席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研究关键性的重要工作和事项,以提交党政班子会议决定。

视工作需要,由党工委书记确定召开。

(二)党工委会议

1、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工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党工委委员就有关方面需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报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

凡没有列入议程或准备不充发的议题,会议不予讨论。

3、党工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4、党工委会议由党办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三)党政班子联席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开或党工委书记委托街道办副书记、主任主持召开,未经党工委书记同意,不得擅自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2、党政班子会议必须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按时到会,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过会议主持人批准,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报告市挂点领导及市委组织部。

3、参加会议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主动向主持人提交研究事项,以便主持人安排议程,会前未摆上议程的事项不予研究,特殊情况确需研究的由主持人决定。

4、严守会议秘密,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秘密,严格保管会议记录和笔记,因泄露造成影响和产生严重后果的,党工委将以组织名义向市委、市纪委汇报,并从严处理。

5、参会者禁止会前酗酒、开会迟到,做到会中发言有序,不扰乱他人发言,确需插话的须经发言人或主持人同意,与会人员认真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

6、党政联席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各项议题要记录清楚、详细,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编发会议记录。

(四)机关干部大会

机关干部大会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总结机关工作运行状况及科室工作完成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及其他。

参加对象为全体机关干部。

原则上每周一次。

七、来人来客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秉着热情节俭、对口接待的原则,严禁一客多陪和超标接待。

2、来客分口招待:

对有经济实体的办、站、所(计生、土地、企业、移民、民政、农业等)招待费用自行解决,招待标准限额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其他没有经济实体的办公室,实行领导包干制,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2万元/年、常务副主任1.8万元/年,其他班子成员1.5万元/年,由分管领导掌握使用,超出部分自行解决;对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书记或街道办主任直接安排,不列入定额管理;村干部来街道办事对口招待。

来客分口招待为暂定办法,市纪检委如有新的管理制度,按照市纪检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3、招待标准:

市对口单位来人原则上200元/桌,村干部来街道办事按10元/人开派餐单,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避免出现少客多陪、一客多陪现象。

谁陪客,谁核实,谁签字,月底统一结算。

4、来客严禁发烟,街道内各种会议、活动招待中餐严禁用酒(包括实体办公室)。

5、派餐由党政办按照会议核定的定额标准通知食堂,用膳后由陪客领导当场核实、签字,月底结算时合计数由行政办统一开一张派餐单,由陪客领导签字核实后方可报帐,食堂用膳清单做附件。

6、来人来客招待一律在食堂用膳,特殊情况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食堂必须服务周到,热情好客,用膳价格严格按照党政联席会议所定标准执行。

7、机关干部在食堂就餐,中午不准喝酒,更不准酗酒滋事,耽误工作。

因喝酒误事、酗酒滋事影响机关整体形象,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大会检讨直至纪律处分。

8、每月核兑后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审批。

八、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市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街道办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

  

(二)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街道办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收入预算本着按照街道办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

  (三)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二、支出审批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

  

(二)结合香屯街道办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研究审批制度。

  (三)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

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四)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九、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原始票据的要求

1、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规定。

报销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合规票据包括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非税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等。

2、原始票据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包括:

付款单位名称、日期、内容(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财务报销程序、手续规定

1、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报销的原始票据。

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书写不正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2、对票据粘贴单以外的原始发票,必须由具体经办人背书并注明事由,然后由各单位领导在每张发票上签字审批。

3、票据粘贴单上日期、金额、附件、报销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等手续要齐全。

4、各预算单位财务审批人出差报销差旅费时,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5、凡纳入街道采购项目的工程、货物支出,必须按照街道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在办理报账时,必须在原始发票后附有街道采购审批表、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工程款直接汇往中标单位。

6、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实行转账结算,在什么单位消费,款项就汇往该单位,不得用现金支付结算。

7、单位严格控制接待支出标准,在办理接待支出项目时,认真履行接待审批手续。

在办理支出结算时,必须由经办人背书,并注明事由后,方可报销。

三、出差借款及报销规定

1、公务出差的管理,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借差旅费时,必须注明借款事由,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要根据实际借款人挂往来账。

2、借款人出差返回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街道领导审批后延期办理报销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对于应急零星借款,借款人必须在事项办结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4、其它因公借款,借款人必须在事项办结完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

情况特殊的,经街道领导同意后,可延期至三十日内办理报账手续。

5、对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报账并结清借款的,未经领导批准延期还款的,由单位财务人员从借款人工资中直接扣回,用于偿还借款。

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借款事项时,要遵循“前账不结、后账不借”的原则,对借款进行严格控制。

四、车辆保养与维修规定

1、车辆修理与保养费用的结算,由该车辆驾驶员在修理厂根据使用材料费、工时费签字认可,经会计人员审核后,将结算金额转帐至修理厂帐上,不得由驾驶员本人领取。

  

2、因公确需租车时,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出具派车登记,注明事由、路途、租费、由用车人签字。

凭车票、派车登记单,方可报销。

擅自租车者,费用由租车人自理。

五、严肃财经纪律

党工委、纪工委每年将组织二次以上财务审计检查,对下列情况将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1、各办、站、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自立帐户,隐瞒收入,私用、挪用、侵占公款的,其责任人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2、对未使用德兴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统一指定票据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各办、站、所不能及时做到日清日结并超过一周的,对经办人处以300的罚款,超过半个月的处以600元的罚款。

十、群众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干部联系群众工作,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信访问题,解决一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强化干部与群众的血脉联系,逐步实现群众信访量明显下降,干部队伍公信度明显上升,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知概况。

摸清群众“五项六合”等基本家庭情况、“四亲六眷”等社会关系情况、经济收支等基本生活状况。

(2)明心情。

明白群众的心情以及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对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存在什么样的想法。

(3)晓愿望。

知晓群众对提高政治、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生活品质等方面的愿望。

(4)懂需求。

根据群众的实际生活情况,懂得他们在生产生活上有什么需求,需要什么帮助和服务。

(5)解困难。

了接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面临的问题,竭尽全力帮助群众发展生产,使之尽快走出困境。

(6)指路子。

根据掌握的当前市场经济运行动态,为群众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群众走发展经济、富裕生活的路子。

(三)工作要求

(1)对象要求。

严格执行干部挂村到户制度,具体为街道办领导必须联系群众20户以上,街道干部必须联系群众10户以上,村居干部必须联系群众30户以上。

(2)时间要求。

街道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好本村居本单位干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时间。

(3)内容要求。

落实“六个一”要求,即入户干部每人每年包办一个以上信访案件、结交一户以上群众朋友、收集一个以上群众建议、解决一个以上实际问题、落实一个以上致富项目、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文章。

(4)严格考核:

每年年底,组织人员对干部联系群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晋升、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制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英雄车”、“疲劳车”,严禁脱离派车时指定的路线范围,严禁把车钥匙随便转交他人,严禁擅自开车出院,杜绝大事故,减少小事故,坚持安全第一。

2、驾驶员归口行政办管理。

上班时间应在行政办座班,有事外出需向书记、街道办主任请假,向办公室主任告之去向以及联系方法和地点。

3、用车原则:

首先确保书记、街道办主任用车和紧急会议用车,其它领导下乡一般不派车。

出车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开出派车单。

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出车或车辆外借,否则除交纳汽油费之外,每次处罚驾驶员200元,并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清退驾驶员。

4、车辆修理费用按车况好差,经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核定包干,汽油费按行驶里程进行核定。

5、司机对车辆要及时保养,保证车辆的情洁和行车良好。

需要维修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同时要求司机跟车维修,不准擅自离开车辆。

十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主体为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1)对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的工作部署不组织实施或进度滞后,或工作中独断专行,或有错误言行有损街道的形象等其中一项的;

(2)因工作不力影响街道完成市下达的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

(3)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使工作中存在疏漏,导致责任事故(事件)发生的;

(4)在上级考核验收中,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考核列全市末三位的;

(5)挂点村(居)或责任分工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日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