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TJ0420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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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J0420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剖析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

1总则

1.1本规范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1.2本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法规、安全监察文件有不符时,应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

2监督检验依据

下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编制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人员有义务及时收集采用最新版本并提交质量部。

省院将按《文件控制程序》引用最新版本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4《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5GB150-2011《压力容器》

2.6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2.7JB/T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

2.8《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2.10《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11GB151—99《管壳式换热器》

2.12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2.13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2.14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2.15NB/T47016-2011《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2.16GB/T25198-2010《压力容器封头》

2.17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

2.18制造厂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及企业标准

3监检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3.1独立承担安全质量监检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与监检产品范围相适应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3.2监检人员应了解产品的生产程序及关键环节。

3.3凡经本省院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协助持证人员从事监检工作,但不得出具监检文件。

3.4监检工作中应由检验员担任,Ⅲ类容器的监检应由检验师或高级检验师承担,应由Ⅱ级以上射线探伤证的人员担任射线底片复评。

3.5监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4监检所需的工具与仪器设备

主要有:

超声波测厚仪、钢卷尺、直尺、塞规、游标卡尺、焊缝检验尺、放大镜、温度计、各种样板尺、手电筒、观片灯、弦线等。

5监检工作对受检企业的要求

5.1监检是在制造厂产品质量稳定,质保体系运转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的,受检产品必须是制造厂自检合格的产品。

5.2制造厂应提供下列资料:

5.2.1质保手册、质量控制或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5.2.2与产品有关的企业标准;

5.2.3产品图纸、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包括各类修改单)和检验资料;

5.2.4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5.2.5持证焊工(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无损探伤人员(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及专职检验员明细应由持有Ⅱ级以上射线探伤证的人员担任,表;

5.2.6产品合同及有关协议;

5.2.7年、季、月生产计划;

5.2.8受压元件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

5.2.9焊接试板试验报告,焊缝返修有关文件及热处理报告(附记录曲线);

5.2.10无损探伤记录及报告(附布片图);

5.2.11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检测报告;

5.2.12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报告(耐压试验前,有关各种资料应完整并合格);

5.2.13制作工序流转卡、检验卡;

5.2.14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5.2.15监检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的检测试验程序、文件或资料;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6监检内容

6.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6.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7监检控制程序图

压力容器产品监检控制程序图

组装

检验员(师)

焊接

检验员(师)

材料审查

检验员(师)

工艺审查

检验员(师)

设计审查

检验员(师)

气密试验

检验员(师)

耐压试验

检验员(师)

热处理

检验员(师)

无损检测

检验员(师)

外观质量

检验员(师)

签发监检证书

责任工程师、分管技术负责人

负责人

监检资料存档

质量技术部

铭牌打钢印

检验员(师)

成品综合检验

检验员(师)

 

8监检项目和方法

8.1设计文件

8.1.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

8.1.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

8.1.3产品总图上应盖有相应资格的设计资格许可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8.1.4设计图样上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应当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的批准签字;

8.2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

8.2.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

8.2.2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

8.2.3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应当注明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应当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

8.2.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标准;

8.2.5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8.2.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

8.2.7特殊制造要求;

8.2.8热处理要求;

8.2.9无损检测要求;

8.2.10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

8.2.11预防腐蚀的要求;

8.2.12安全附件的规程和订购特殊要求(工艺系统已考虑的除外);

8.2.13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

8.2.14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8.2.15下列情况下的特殊要求:

8.2.15.1多腔压力容器应分别注明多腔的试验压力、有特殊要求时注明共用元件两侧允许的压力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的要求;

8.2.15.2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压力容器,注明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

8.2.15.3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和耐压试验的要求;

8.2.15.4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应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

8.2.15.5对有隔热衬里的压力容器,应注明防止受压元件超温的技术措施;

8.2.15.6要求保温或者保冷的压力容器,提出保温或者保冷措施;

8.2.15.7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的特殊要求。

8.3设计修改应有修改单和会签手续。

对外来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且对改动的部位应作详细的记载。

8.4工艺文件审查

8.4.1主要受压元件和产品焊接试板是否有制造工艺。

8.4.2装配是否有工艺。

8.4.3焊接工艺是否有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项目是否能满足产品制造的要求。

8.4.4有热处理技术要求的是否编制有热处理工艺。

8.4.5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是否有工艺。

8.4.6当工艺有变动时,工艺修改单和相应的会签手续是否齐全。

9材料审查

9.1审查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材的质量证明书,入厂复验报告和入库验收单。

9.2审查主要受压元件的外协外购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入厂验收单。

9.3抽查钢材库的存放、标记及发放情况。

9.4抽查焊材一级库及二级库的验收入库、储存、烘干、发放及回收情况。

9.5抽查生产现场材料标记移植的执行情况。

9.6审查材料的修改和代用是符合《容规》2.13条的要求。

9.7对主要受压元件的回用,厂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见证资料。

10焊接审查

10.1审查焊工资格、合格项目及有效期,监检人员应保存完整的合格焊工明细表。

10.2每季度现场抽查一次上岗焊工持证率,并记入有关记录表。

10.3不定期抽查焊材采购验收及复验、保存、烘干、发放与回收等控制点。

10.4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及工艺规程。

10.5车间巡检时,抽查焊接环境,焊接工艺纪律,施焊过程及焊接检验情况。

10.6抽查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质量、焊工钢印(制造厂质保体系文件要求在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时)。

10.7抽查焊缝返修情况:

审查返修方案和返修记录。

焊缝的返修工作应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并采用经评定验证的焊接工艺。

返修工艺措施应得到焊接技术人员的同意。

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一般不应超过两次。

对经过二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缝,如需再进行返修需经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出是否对返修部位进行硬度测定与热处理等决定。

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和无损探伤等结果记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

10.8审查试板制备,进行现场确认或者是审查试板与筒节纵缝部位连接的射线底片。

审查试板数量、焊缝表面质量及钢印(焊接试板一般应打有材质标记、焊工代号、产品编号)。

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10.9抽查试样加工及机械性能试验情况。

11组对

11.1抽查封头、筒体的焊缝布置。

11.2抽查封头与筒体、筒体与筒体、筒体与接口等的组对情况;测量几何尺寸,包括错边量、棱角度、直线度。

12抽查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质量。

对超标缺陷应及时通知厂方,并记入监检日记。

13无损探伤审查

13.1检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项目及有效期。

监检人员应备有制造厂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汇总表。

13.2查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和工艺卡。

13.3检查布片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对局部探伤返修焊缝,应检查扩探情况,对超声波和表面探伤,除审查报告外,监检人员还应不定期到现场对探伤过程进行实地监检。

13.4检查探伤标记是否清楚并与记录一致。

13.5对每台产品抽查射线探伤总片数的30%,且不少于10张(小于10张的全部复查),主要抽查返修片、T型焊缝及可疑片,将检查的片号、底片质量、评定结果等记入“底片复查记录”中并签字。

13.6监检人员检查出的超标缺陷应及时通知厂方,对返修后的复探片需要重新检查,对局部探伤的,应查是否扩探。

14审查热处理与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查热处理报告。

(应有温度自动记录曲线)

15耐压试验

15.1耐压试验前应核查容器外观质量、几何尺寸、焊接试板、无损检测及热处理等各项检测资料应齐全并合格后方能进行耐压试验。

15.2核查试验装置、仪表及准备工作。

15.3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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