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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制度

基建管理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

目录

前言4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6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0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审核制度1

工程开工审查制度3

工程开工审批制度5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制度6

工程停复工制度8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0

职工培训制度12

施工计划管理制度15

矿领导跟班、科队长现场安全盯岗制度17

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19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22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23

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25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6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8

隐蔽工程记录制度30

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31

工程款支付制度32

安全施工例会与会议纪要签发制度33

工程计量认可制度35

设计及工程变更处理制度38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40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42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5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47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0

交接班制度51

前言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是2009年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进行煤矿企业资源整合精神,由白桑乡通武磺矿、吕家河小后凹磺矿、尹庄乡南底村东坡磺矿、马坡磺矿、阳城县兴城化工厂及部分空白资源整合而成单独保留矿井,矿生产规模为45万t/a,采矿许可证号为C140000************4531,矿区面积为6.1801km2,地质储量1238万吨,批采15号煤层,服务年限11.5年,建设总投资概算为1.8亿元,工期为22个月。

为了顺利进行本次资源整合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工作,确保按有关规定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保证本次施工建设能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惠阳煤业有限公司健全了各级施工管理机构(见后附图),并根据“安全第一、质量可靠、确保进度”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及科室部门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矿长:

1、矿长是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指令,代表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3、组织和调配精干高效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管理部各部门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主持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并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计划任务书,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施工。

5、主持制定项目费用开支计划。

6、深入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处理出现的重大施工事故,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实行民主管理,奖优罚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

生产副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矿长的领导下,在业务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生产建设管理方面保证安全。

2、分管生产建设、调度、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项工作。

完成矿长交给的安全生产建设任务,保证生产建设安全措施所需物资的供应,并专项专用。

在计划组织生产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3、合理安排采掘衔接、组织生产建设、落实生产经营计划,抓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4、在组织上、生产建设上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

组织全矿安全质量检查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情况,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登记,保证符合安全生产建设的要求。

5、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单位的每个环节中,认真组织岗位安全检查,参加每旬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牵头实施采煤、掘进、运输、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

在安全与生产建设发生矛盾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建设。

7、当矿长因故不能亲自主持安全工作时,代理主持全面工作,承担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安全副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指令。

监督《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的执行情况,并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安全生产负专职安全责任。

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的分析追查,组织制订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矿委会研究审查后负责执行,并负责现场监督指挥。

3、监督《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重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重大隐患排查的执行情况。

并监督工人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上报并登记,并负责保护好现场,组织防范措施的制订和执行工作。

5、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职工或对事故的责任者、违章、违纪职工按规定进行奖惩。

机电副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矿的各项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在业务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本矿机电管理工作,解决机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搞好机电安全管理,主持重大机电事故的分析追究,保证安全生产。

2、组织实施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完成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任务,制订机电设备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矿委会研究审查决定后负责执行,并负责现场指导和指挥。

按照生产安全要求,保证供电、更换检修监控探头和全矿运输设备正常运行。

3、组织对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保安知识培训,不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机电设备运行和管理工作,不违章指挥,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制止和处理。

组织审批全矿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审批操作规程。

4、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登记,负责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并进行事故处理,以及组织制订防范措施。

5、对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好,对有贡献的职工,或对事故的责任者,违章、违纪职工按规定进行奖惩。

6、参加每旬一次全矿的安全运行大检查,分析一次安全工作,做到设备安全运行的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7、牵头组织“冬季三防”工作。

总工: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的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的有关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的目的和标准。

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技术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4、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工程施工的图纸资料。

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6、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的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关。

7、负责工程技术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审核上报变更设计的报告。

9、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数据。

10、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参加竣工验收。

生产技术科: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2、制定并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计划任务书。

3、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其中的技术问题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对工程的重点、难点部位进行重点技术交底,搞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工作。

5、做好图纸、技术资料的收集、提供和管理工作。

6、在总工领导下,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的评定和验收工作。

 

安监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决议规定。

2、负责制定各种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监督执行。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执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各个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派专人限期进行治理。

5、注意防范各种自然灾害,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

地测科:

1、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掌握光电测距和陀螺定向技术,为安全生产提供精确的测绘资料。

2、合理布置巷道,及时标定巷道中腰线,做好大型贯通测量工作。

3、编制矿井不同生产阶段的地质报告,水文报告,并按修编周期规定及时修编。

4、定期开展地质预报工作、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5、搞好矿井水情水害预报,避免发生透水事故,保证煤矿正常生产。

6、搞好出储量管理,掌握矿井储量变动情况,建立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

7、按测量技术成果及时制图绘图,搞好图纸资料管理。

调度室: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调度指挥生产;

2、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知、通报、命令等,及时送交领导批示和转发,并负责督促、检查和催办;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水患等情况进行重点调度,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

4、当发生顶板、运输、机电、煤尘、瓦斯、火灾等事故时,负责如实迅速地向领导和上级汇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领导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救护大队、消防队、总院)调度所有人力、物力对工伤人员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协调组织恢复正常生产;

5、对已发生的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抓好夏季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防冻、防火工作;

7、掌握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对各类事故隐患实行两小时一调度、一汇报,对重大事故隐患随时调度随时汇报;

8、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制止“三违”,实现安全生产。

通风科: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有关规定与措施计划;

2、加强各矿通风管理,合理调整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生产所需风量;

3、强化瓦斯管理,做好预测预报,严格组织执行瓦斯异常涌出的各项管理规定,严防瓦斯积聚,杜绝瓦斯爆炸重大事件的发生;

4、全面实施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做好防治煤尘工作,督促现场管好用好各类设施,降低粉尘浓度,减少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5、加强矿井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做好预测预报,组织实施以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防止产生自然发火事故;

6、在技术上协助有关处室搞好井下火药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

7、落实有关火药放炮方面的技术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爆破器材和放炮的检查评比,加强火药放炮方面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8、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制止“三违”,实现安全生产。

财务供应科:

1、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

2、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计划统计工作。

3、为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提供资金保证,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4、保证各类物资的及时供应。

5、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进行控制,做到采购、验收、存储、发放、使用手续完备、记录齐全。

机电设备管理科:

1、负责整个项目工程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2、保证在整个建设期间,施工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3、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和保养,保证施工期间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搞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包机到人,责任明确。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项目监理部各级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2、工作程序与内容要求

2.1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经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方可投入使用。

2.2在图纸会审会议召开前5—10天,施工图应交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监理部分别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在会议前汇总整理。

2.3在审查过程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3.1施工图纸与初步设计在系统、布置、结构方面是否相符,是否体现了初步设计意图。

2.3.2施工图纸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3.3施工图纸是否内容齐全,总图与方图是否一致,工艺是否合理,是否便于施工。

2.3.4各专业施工图纸间是否衔接协调,各种尺寸有无错、漏、碰、缺等。

2.3.5选用设备、材料是否合理,规格、数量是否正确、齐全。

2.4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工程师主持,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代表和各专业监理站代表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5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答疑。

2.6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方人员签字后生效。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审核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的步骤程序和工程项目监理部各级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以及检查与考核的方法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审核程序与内容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在单位或单项工程开工前10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联合会审签字确认后,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形式呈报工程项目监理部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联合会审签字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送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确认。

2、审查的重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①施工方法能否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安全规程。

②施工方法能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中如何体现。

③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建设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法是否充分利用时间、空间,实现全天候施工。

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得当。

⑤施工方法对投资的影响和改进的可能性。

(2)作业规程审查:

①施工方法是否合理。

②劳动组织及循环作业安排是否合理。

③掘进工艺流程是否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

④支护工艺是否能够保证安全施工。

⑤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安排合理。

(3)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①瓦斯检查及防治措施安排是否到位。

②防治水措施是否合理。

③临时支护措施能否保证作业安全。

④防治火灾的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⑤粉尘防治措施是否合理。

二、责任与权限

本项工作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本专业职责。

三、检查与考核

检查与考核工作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和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与考核。

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开工之前必须对各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消除前提隐患,在审查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自我审查:

1、施工管理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各部门负责人及职责是否明确。

2、施工场地用地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3、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是否到位。

4、施工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各项安全措施。

5、建设工程是否招投标手续齐全。

6、在施工现场是否安排有矿领导每天跟班作业,单位工程是否安排有专职安全员盯岗。

7、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对施工单位的审查:

1、是否有施工资质,是否在省市进行了备案,是否经过了招投标手续。

2、是否成立了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是否到位,施工组织体系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各部门负责人是否到位。

3、施工管理制度是否规范齐全。

4、各级岗位责任制是否齐全。

5、每班是否安排有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盯岗。

6、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了岗前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全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性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8、单位工程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该预案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9、是否制定有防治水的制度和措施。

三、对监理单位的审查:

1、监理人员是否有监理资质。

2、项目总监是否到位,开工后是否安排其进行现场监理。

3、是否配备有专业工程师每班在施工现场进行巡视。

4、工程的关键部位是否制定有旁站监理制度。

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主题内容与实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及批准过程中,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2.工作程序、内容与要求

2.1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2.2送审开工报表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2.1施工许可证以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2.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

2.2.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获批准;

2.2.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以落实;

2.2.5进厂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3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责任与权限。

本项工作由建设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他人各负其责。

4检查与考核。

由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检查与考核。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检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不各级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2、工作程序内容与要求

工程承包分包工不包料和包工包料两种情况,则和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工作内容与要求有所不同。

2.1包工不包料情况,工程所用材料、够配件、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提供。

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2.1.1审核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2.1.2某些工程材料、制品还需审查样品后方可定货。

2.1.3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签定文件。

2.1.4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材料、够配件进行抽检,可送具有权威性和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1.5对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应实地考察,核察其生产许可证,

察其生产许可证,并帮助生产厂家完善其质保体系。

2.1.6所有设备,在安装前按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和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2.2包工包料情况,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设备均由施工单位采购。

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到货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范、标准验收、检验,自检合格方可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报验,并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见表A9),检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2.3施工设备的质量监查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所用施工设备进场后,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报验,并填写“工程材料/够配件/设备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接到报审表后从以下两个方面查验:

2.3.1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如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等,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3.2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应有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3、责任与权限

本项工作由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员或专业工程师代表负责。

4、检查与考核

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与考核。

工程停复工制度

1、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停/复工的一般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2、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2.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出现下述情况之一使,监理工程师在报经建设单位用意后,有权发布《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2.1.1未经检验即竟、进行下一道工序者;

2.1.2过程质量下降已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用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2.1.3擅自变更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2.1.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2.1.5擅自将工程转包;

2.1.6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贸然施工,以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2.2.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或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导致必须停工使,监理工程师在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有权发布《工程暂停令》。

2.3在以下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有权立即发布《工程暂停令》,在停工指令发出24小时内,报知建设单位。

2.3.1发生重大事故、安全事故或由此征兆而必须停工时;

2.3.2发生不可扛力情况时;

2.3.3在发生其它特殊情况而必须停工时;

2.4施工单位通过整改,符合整改条件时,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5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必须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复工。

3.责任与权限

本项工作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停/复工指令必须经建设单位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有效(紧急情况下除外)。

4、检查与考核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坚持与考核。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防止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矿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施工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市、县(市、区)煤炭工业局负责井下施工的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施工现场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井上施工的劳动用工监督管理。

二、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清退。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劳动用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安排本企业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其它人员,参与施工单位责权限义务内的施工安全管理和技术工作。

五、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需要,拟需使用建设单位待岗人员的(包括待岗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其它人员,以下简称待岗人员),待岗人员可以在建设单位确定的待岗放假期限内,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与施工单位平等协商后,可与施工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并报煤炭部门劳动管理机构备案。

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和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设单位待岗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单位工作,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建设单位的员工从事施工作业。

六、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待岗人员的,施工单位要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与施工单位原有职工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同一标准。

七、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待岗人员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培训档案,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八、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入井带班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煤矿领导入井带班规定。

九、建设矿井劳动用工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培训合格率、工伤保险办理率、劳动备案率达到100%。

职工培训制度

一、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执行“全员培训,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规定,由矿安教室负责。

各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由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双证(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作业证)制度:

1、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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