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生技172号 6kV66kV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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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生技172号6kV66kV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

高压并联电容器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编委会人员名单:

张丽英 余卫国 李向荣 熊幼京 曾海鸥 李龙 沈力 袁骏 刘铭刚 崔吉峰 王国春 王钢 薛建伟 张启平 孙旦 卢放 张伟 房喜 丁永福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高宏伟 王多 刘学仁 胡拓 乔丽芳 郑海涛 李玉明 王维洲 邓中

 

前  言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确立的把公司建设成为“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为了认真落实公司“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规范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在对近5年输变电设备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等12类输变电设备技术标准(简称《技术标准》);《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等10类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简称《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等11类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简称《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等10类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简称《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等7类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简称《预防设备事故措施》)。

《技术标准》是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的设计选型和管理工作的基础,《技术标准》同时对设备选用、订货、监造、出厂验收、现场安装和现场验收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对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中的设备验收、巡视和维护、缺陷和故障处理、技术管理和培训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依据。

《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规定了输变电设备检查与处理、检修基本要求、检修前的准备、大修内容及质量要求、小修内容及质量要求、输变电设备检修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试验项目及质量要求、检修报告的编写及检修后运行等内容,是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依据。

《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拓展了技术监督专业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加强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规范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运行水平,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实现对电网和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预防设备事故措施》是各单位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事故的预防措施,是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的有效手段,这些措施是针对输变电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型、频繁出现的事故而提出的预防性措施,主要包括预防输变电设备在安装、检修、试验和运行中的事故,以及预防发生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等内容。

为了方便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使用,现按具体的输变电设备进行分册,每一分册基本包含了《技术标准》、《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等五方面的内容。

本管理规范是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编写,国家电网公司享有其专有知识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XX不得翻印。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提出、归口解释。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高宏伟、王多、刘学仁、胡拓、乔丽芳、郑海涛、李玉明、王维洲、邓中。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6kV~66kV并联电容器

运行规范

 

关于印发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2号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规范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运行水平,公司总部组织各区域电网公司编制完成了《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等10类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以下简称《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总部生产技术部反映。

本《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2.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3.高压开关设备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4.110(66)kV~500kV互感器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5.10kV~66kV干式电抗器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6.10kV~66kV消弧线圈运行规范(另册出版)。

7.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8.110(66)kV~750kV避雷器运行规范(另册出版)。

9.6kV~66kV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即为本册)。

10.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支柱瓷绝缘子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国家电网公司(印)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五章 设备巡视检查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六章 设备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七章 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第八章 培训要求

第九章 技术管理

6kv~66kv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 本规范对并联电容器运行管理中的验收、巡视和维护、缺陷管理、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6kV~66kV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六条 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11025—1989

并联电容器用内部熔丝和内部过压力隔离器

GB15116.5—1994

交流高压熔断器 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GB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Jl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402—1991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442—1991

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

DL462—1992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604—1996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DL/T628—1997

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653—1998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订货技术条件

DL/T804—2002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840—2003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JB/T8958—1999

自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GB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DL/T840—2003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并联电容器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并联电容器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并联电容器事故措施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七条 电容器在安装投运前及检修后,应进行以下检查。

(一)套管导电杆应无弯曲或螺纹损坏;

(二)引出线端连接用的螺母、垫圈应齐全;

(三)外壳应无明显变形,外表无锈蚀,所有接缝不应有裂缝或渗油。

第八条 成组安装的电力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三相电容量的差值宜调配到最小,电容器组容许的电容偏差为0~5%;三相电容器组的任何两线路端子之间,其电容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应不超过1.02;电容器组各串联段的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应不超过1.02。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二)电容器构架应保持在水平及垂直位置,固定应牢靠,油漆应完整;

(三)电容器的安装应使其铭牌面向通道一侧,并有顺序编号;

(四)电容器端子的连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应对称一致,整齐美观,母线及分支线应标以相色;

(五)凡不与地绝缘的每个电容器的外壳及电容器的构架均应接地;凡与地绝缘的电容器的外壳均应接到固定的电位上。

第九条 电容器的布置和安装。

(一)电容器装置的构架设计应便于维护和更换设备,分层布置不宜超过三层,每层不应超过两排,四周及层间不应设置隔板,以利通风散热;

(二)构架式安装的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尺寸不应小于表1数值。

 

表1 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尺寸

名 称

电容器

电容器底部距地面

装置顶部

至屋顶净距

间距

排间距离

屋内

屋外

最小尺寸(mm)

100

200

200

300

1000

(三)电容器装置应设维护通道,其宽度(净距)不应小于1200mm,维护通道与电容器之间应设置网状遮栏。

电容器构架与墙或构架之间设置检修通道时,其宽度不应小于1000mm。

(四)单台电容器套管与母线应使用软导体连接,不得利用电容器套管支承母线。

单套管电容器组的接壳导线,应由接线端子的连接线引出。

第十条 在电容器装置验收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一)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传动试验正确;

(二)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

(三)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

(五)电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六)电容器及其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电缆经试验合格、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闭锁装置完好。

第十一条 电容器组串联电抗器应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支柱及线圈绝缘等应无严重损伤和裂纹;线圈应无变形;支柱绝缘子及其附件齐全。

在运到现场后,应按其用途放在户内、外平整、无积水的场地保管。

运输或吊装过程中,支柱或线圈不应遭受损伤和变形。

电抗器外露的金属部分应有良好的防腐蚀层,并符合户外防腐电工产品的涂漆标准,并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

油浸铁芯电抗器无渗漏油及附属装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 串联电抗器应按其编号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三相垂直排列时,中间一相线圈的绕向应与上下两相相反;

(二)垂直安装时各相中心线应一致;

(三)设备接线端子与母线的连接,在额定电流为1500A及以上时,应采用非磁性金属材料制成的螺栓,而且所有磁性材料的部件应可靠固定。

第十三条 串联电抗器在验收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支柱应完整、无裂纹,线圈应无变形;

(二)线圈外部的绝缘漆应完好;

(三)油浸铁芯电抗器的密封性能应足以保证最高运行温度下不出现渗漏;

(四)电抗器的风道应清洁无杂物。

第十四条 电容器装置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设计的资料及文件,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调整试验记录;

(四)备品、备件清单。

第十五条 电容器组安装及检修后应进行以下预防性试验(包括交接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相关部分。

(一)极间(极对地)绝缘电阻;

(二)tanδ及电容值;

(三)低压端对地绝缘电阻。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十六条 电容器装置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设有总的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 电容器室不宜设置采光玻璃,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两电容器的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第十八条 电容器室的进、排风口应有防止风雨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第十九条 运行中的电抗器室温度不应超过35℃,当室温超过35℃时,干式三相重迭安装的电抗器线圈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5℃,单独安装不应超过75℃。

第二十条 运行中的电抗器室不应堆放铁件、杂物,且通风口亦不应堵塞,门窗应严密。

第二十一条 电容器组电抗器支持瓷瓶接地要求:

(一)重迭安装时,底层每只瓷瓶应单独接地,且不应形成闭合回路,其余瓷瓶不接地;

(二)三相单独安装时,底层每只瓷瓶应独立接地;

(三)支柱绝缘子的接地线不应形成闭合环路;

油浸式电抗器的运行执行电抗器设备运行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 电容器组电缆投运前应定相,应检查电缆头接地良好,并有相色标志。

两根以上电缆两端应有明显的编号标志,带负荷后应测量负荷分配是否适当。

在运行中需加强监视,一般可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温度,在检修时,应检查各接触面的表面情况。

停电超过一个星期不满一个月的电缆,在重新投入运行前,应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第二十三条 电力电容器允许在额定电压±5%波动范围内长期运行。

电力电容器过电压倍数及运行持续时间如表2规定执行,尽量避免在低于额定电压下运行。

 

表2 电力电容器过电压倍数及运行持续时间

过电压倍数(Ug/UN)

持续时间

说 明

1.05

连续

 

1.10

每24h中有8h连续

 

1.15

每24h中有30min连续

系统电压调整与波动

1.20

5min

轻荷载时电压升高

1130

1min

第二十四条 电力电容器允许在不超过额定电流的30%运况下长期运行。

三相不平衡电流不应超过±5%。

第二十五条 电力电容器运行室温度最高不允许超过40℃,外壳温度不允许超过50℃。

第二十六条 电力电容器组必须有可靠的放电装置,并且正常投入运行。

高压电容器断电后在5s内应将剩余电压降到50V以下。

第二十七条 安装于室内电容器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进入电容器室应先开启通风装置。

第二十八条 电力电容器组新装投运前,除各项试验合格并按一般巡视项目检查外,还应检查放电回路,保护回路、通风装置应完好。

构架式电容器装置每只电容器应编号,在上部1/3处贴45℃~50℃试温蜡片。

在额定电压下合闸冲击三次,每次合闸间隔时间5min,应将电容器残留电压放完时方可进行下次合闸。

第二十九条 装设自动投切装置的电容器组,应有防止保护跳闸时误投入电容器装置的闭锁回路,并应设置操作解除控制开关。

第三十条 电容器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43倍选择。

第三十一条 投切电容器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得发生谐振(尽量在轻载荷时切出);对采用混装电抗器的电容器组应先投电抗值大的,后投电抗值小的,切时与之相反;

(二)投切一组电容器引起母线电压变动不宜超过2.5%。

第三十二条 在出现保护跳闸或因环境温度长时间超过允许温度,及电容器大量渗油时禁止合闸;电容器温度低于下限温度时,避免投入操作。

第三十三条 正常运行时,运行人员应进行的不停电维护项目:

(一)电容器外观、绝缘子、台架及外熔断器检查及更换;

(二)电容器不平衡电流的计算及测量;

(三)每季定期检查电容器组设备所有的接触点和连接点一次;

(四)在电容器运行后,每年测量一次谐波。

第三十四条 电容器正常运行时,应保证每季度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运行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测温,以便于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十五条 对于接入谐波源用户的变电站电容器组,每年应安排一次谐波测试,谐波超标时应采取相应的消谐措施。

 

第五章 设备巡视检查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三十六条 正常巡视周期。

(一)多班制的变电站除交接班巡视外,每四小时巡视一次;

(二)两班制的变电站除交接班巡视外,每值各巡视一次;

(三)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定期巡视一次;

(四)当班值班长当值期间巡视一次;

(五)变电站站长每周巡视一次;

(六)每星期夜间熄灯巡视一次。

第三十七条 特殊巡视周期。

(一)环境温度超过规定温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并应每2h巡视一次:

(二)户外布置的电容器装置雨、雾、雪天气每2h巡视一次。

狂风、暴雨、雷电、冰雹之后应立即巡视一次;

(三)设备投入运行后的72h内,每2h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站每24h巡视一次。

(四)电容器断路器故障跳闸应立即对电容器的断路器、保护装置、电容器、电抗器、放电线圈、电缆等设备全面检查:

(五)系统接地,谐振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视次数;

(六)重要节假日或按上级指示增加巡视次数;

(七)每月结合运行分析进行一次鉴定性的巡视。

第三十八条 正常巡视项目及标准见表3。

 

表3 正常巡视项目及标准

序号

巡视内容及标准

备注

1

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表面是否清洁

 

2

母线及引线是否过紧过松,设备连接处有无松动、过热

 

3

设备外表涂漆是否变色,变形,外壳无鼓肚、膨胀变形,接缝无开裂、渗漏油现象,内部无异声。

外壳温度不超过50℃

 

4

电容器编号正确,各接头无发热现象

 

5

熔断器、放电回路完好,接地装置、放电回路是否完好,接地引线有无严重锈蚀、断股。

熔断器、放电回路及指示灯是否完好

 

6

电容器室干净整洁,照明通风良好,室温不超过40℃或低于-25℃。

门窗关闭严密

 

7

电抗器附近无磁性杂物存在:

油漆无脱落、线圈无变形;无放电及焦味;油电抗器应无渗漏油

 

8

电缆挂牌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楚。

电缆外皮有无损伤,支撑是否牢固,电缆和电缆头有无渗油漏胶,发热放电,有无火花放电等现象

 

第三十九条 特殊巡视项目及标准见表4。

 

表4 特殊巡视项目及标准

序号

巡视内容及标准

备注

1

雨、雾、雪、冰雹天气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现象,表面是否清洁;冰雪融化后有无悬挂冰柱,桩头有无发热:

建筑物及设备构架有无下沉倾斜、积水、屋顶漏水等现象。

大风后应检查设备和导线上有无悬挂物,有无断线;构架和建筑物有无下沉倾斜变形

 

2

大风后检查母线及引线是否过紧过松,设备连接处有无松动、过热

 

3

雷电后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

环境温度超过或低于规定温度时,检查温蜡片是否齐全或熔化,各接头有无发热现象

 

5

断路器故障跳闸后应检查电容器有无烧伤、变形、移位等,导线有无短路;电容器温度、音响、外壳有无异常。

熔断器、放电回路、电抗器、电缆、避雷器等是否完好

 

6

系统异常(如振荡、接地、低周或铁磁谐振)运行消除后,应检查电容器有无放电,温度、音响、外壳有无异常

 

 

第六章 设备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四十条 电力电容器停用时:

应先拉开断路器,再拉丌电容器侧隔离开关,后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

投入时的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第四十一条 电力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第一次合闸不成功,必须待5min后再进行第二次合闸,事故处理亦不得例外。

第四十二条 全站停电及母线系统停电操作时,应先拉开电力电容器组断路器,再拉开各馈路的出线断路器。

全站恢复供电时,应先合各馈路的出线断路器,再合电力电容器组断路器,禁止空母线带电容器组运行。

 

第七章 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第四十三条 电力电容器的常见故障。

(一)外壳鼓肚变形;

(二)严重渗漏油;

(三)温度过高,内部有异常音响;

(四)爆炸、着火;

(五)单台熔丝熔断;

(六)套管闪络或严重放电;

(七)触点严重过热或熔化。

第四十四条 电容器故障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见表5。

 

表5 电容器故障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办法

故障现象

产生原因

处理方法

外壳鼓肚变形

(1)介质内产生局部放电,使介质分解而析出气体

(2)部分元件击穿或极对外壳击穿,使介质析出气体

立即将其退出运行

渗漏油

(1)搬运时提拿瓷套,使法兰焊接处裂缝

(2)接线时拧螺丝过紧,瓷套焊接处损伤

(3)产品制造缺陷

(4)温度急剧变化

(5)漆层脱落,外壳锈蚀

(1)用铅锡料补焊,但勿使过热,以免瓷套管上银层脱落

(2)改进接线方法,消除接线应力,接线时勿搬摇瓷套,勿用猛力拧螺丝帽

(3)防爆晒,加强通风

(4)及时除锈、补漆

温度过高

(1)环境温度过高,电容器布置过密

(2)高次谐波电流影响

(3)频繁切合电容器,反复受过电压作用

(4)介质老化,tanδ不断增大

(1)改善通风条件,增大电容器间隙

(2)加装串联电抗器

(3)采取措施,限制操作过电压及涌流

(4)停止使用及时更换

爆炸着火

内部发生极间或机壳间击穿而又无适当保护时,与之并联的电容器组对它放电,因能量大爆炸着火

(1)立即断开电源

(2)用沙子或干式灭火器灭火

单台熔丝熔断

(1)过电流

(2)电容器内部短路

(3)外壳绝缘故障

(1)严格控制运行电压

(2)测量绝缘,对于双极对地绝缘电阻不合格或交流耐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投入后继续熔断,则应退出该电容器

(3)查清原因,更换保险。

若内部短路则应将其退出运行

(4)因保险熔断。

引起相对电流不平衡接近2.5%时,应更换故障电容器或拆除其他相电容器进行调整

第四十五条 检查处理电容器故障时的注意事项。

(一)电容器组断路器跳闸后,不允许强送电。

过流保护动作跳闸应查明原因,否则不允许再投入运行;

(二)在检查处理电容器故障前,应先拉开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然后验电装设接地线;

(三)由于故障电容器可能发生引线接触不良,内部断线或熔丝熔断,因此有一部分电荷有可能未放出来,所以在接触故障电容器前,应戴绝缘手套,用短路线将故障电容器的两极短接,方可动手拆卸。

对双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中性线及多个电容器的串接线,还应单独放电。

第四十六条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退出电容器。

(一)电容器发生爆炸;

(二)接头严重发热或电容器外壳试温蜡片熔化;

(三)电容器套管发生破裂并有闪络放电;

(四)电容器严重喷油或起火;

(五)电容器外壳明显膨胀,有油质流出或三相电流不平衡超过5%以上,以及电容器或电抗器内部有异常声响;

(六)当电容器外壳温度超过55℃,或室温超过40℃时,采取降温措施无效时;

(七)密集型并联电容器压力释放阀动作时。

第四十七条 变电站全站停电或接有电容器的母线失压时,应先拉开该母线上的电容器断路器,再拉开线路断路器;来电后根据母线电压及系统无功补偿情况最后投入电容器。

 

第八章 培训要求

 

第四十八条 应熟悉电容器无功补偿的原理及作用。

第四十九条 应熟知电容器的结构。

第五十条 应熟知电容器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的作用及配置原则。

第五十一条 应熟知电容器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五十二条 应熟知电容器装置巡视项目及运行注意事项。

第五十三条 应熟知电容器装置事故处理预案。

 

第九章 技术管理

 

第五十四条 设备档案。

电容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招标的技术规范文件、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定期试验报告、总装图、基础图、出厂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等;

(三)运行巡视记录、异常及缺陷记录、缺陷处理及缺陷消除记录等;

(四)设备运行评估分析报告;

(五)安全评估报告。

第五十五条 评估分析。

(一)按国网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结果对电容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

(二)电容器运行状态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缺陷,及时消除缺陷,提高电容器健康运行水平,使电容器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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