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调拨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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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调拨业务
第二节现金调拨业务
一、基本规定
(一)VCTS是反映现金、假币、箱包等物资的保管、调拨、配送和流转状况的管理系统。
该系统严格按照“风险可控,高效运营”的原则,确保信息流、实物流与账务流一一匹配,实现现金、假币、箱包等重要营业物资“调拨指令电子化、流程制约系统化、实物信息实时化”。
(二)VCTS中“金库”指中心金库、支行库、外寄金库。
外寄金库指自身没有实体库房,但行使支行库或中心金库职能的机构。
VCTS中“现金管理行”是指为辖属各营业机构调剂现金的行部,一般为中心金库、支行库、外寄金库挂靠行。
(三)VCTS中的机构以ABIS中使用的行部为基础,按实际的行政隶属关系和实物缴存关系进行组织管理。
(四)VCTS由金库和调拨审批部门使用。
营业机构现金调拨、假币上缴及箱包管理业务纳入VCTS管理。
寄库箱包和日间调缴款箱包暂不纳入VCTS管理,交接仍使用手工交接登记簿。
(五)基本原则
1、金库现金调拨业务遵循“根据指令、见单调拨”的原则。
VCTS操作用户以系统上一流程电子信息为指令,按授权办理业务。
2、现金调拨遵循出入库审批原则。
调拨现金实物出库以及系统外现金实物调拨入库必须按《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备付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操作。
无金库营业机构调拨现金由其现金管理行实施单审批,设库(含外寄金库)行调拨现金由本行和其现金管理行实施双审批。
3、调拨员审批辖属机构缴款申请时,应遵循“应收尽收”原则。
调拨员以库存现金余额、库存现金限额和客户现金需求为依据审批现金调拨申请,调拨员审批金额可不设限。
4、金库现金调拨业务必须遵循“先记账后出库、先入库后记账”原则。
(六)行部间现金调缴和假币上缴业务必须通过VCTS系统。
金库挂靠行柜员现金出入库和假币上缴则无需通过该系统,柜员只需在ABIS做相关交易,VCTS会自动接收数据,并对系统的库房数据进行自动修正。
(七)款箱(包)包括柜员现金箱、贵金属箱、领缴款箱(包)、票据领缴箱(包)等提款箱(包)。
款箱(包)应按VCTS统一的13位编码规则进行编号管理,编号规则是:
1位起始位+6位网点行号+1位箱包类型+5位序号,起始位及序号由各行根据需要自行编制。
(八)剔除运送中的因素,VCTS金库现金明细余额应与库房实物、ABIS中现金登记簿相符,VCTS箱包登记簿信息应与库房实物相符。
(九)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及其他电子化信息可不打印,由总行数据中心在系统中保留2年,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定期备份、清理。
二、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运营管理部门负责VCTS现金调拨、假币上缴和箱包出入库业务管理,业务数据维护和业务监督检查。
2、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VCTS现金调拨业务审批。
(二)岗位职责:
VCTS设置系统管理、调拨审批、金库主任(授权)、管库、查询等岗位。
1、系统管理:
负责维护VCTS机构、岗位、人员信息。
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的运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在VCTS中设置在所辖最高级别行。
2、调拨审批:
负责根据辖属机构的调拨申请、库存余额及库存限额要求审批VCTS出入库“现金调拨单”。
由金库(不含网点库)账务挂靠行资产负债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在VCTS中设置在所辖最高级别行,或者设置在金库账务挂靠行。
3、金库主任(授权):
负责对VCTS系统规定的重要交易进行授权。
由金库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在VCTS中设置在金库账务挂靠行。
4、管库:
负责办理现金、假币、箱包等实物的出入库、配钞、保管等金库业务。
由金库管库员担任,在VCTS中设置在金库账务挂靠行。
5、查询:
可进行业务查询及报表查询。
查询用户必须经同级运营管理部门批准,指定专人担任。
三、机构和用户管理
(一)VCTS用户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允许“一岗多户”,但严禁“一户多人”,相同岗位用户要明确分工。
(二)VCTS系统管理、金库主任(授权)、调拨审批、管库用户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系统管理员不得处理VCTS业务类交易,包括VCTS业务授权;不得办理ABIS系统交易及业务授权;九级主管在不进行现金业务授权的前提下,可兼任系统管理员。
金库主任(授权人)、调拨审批人员、管库员不得处理ABIS库房现金交易;管库员不得有ABIS柜员号。
运营主管不得兼任VCTS管库员。
(三)系统管理、调拨审批、管库用户应配制安全认证卡或指纹识别进行系统登陆,其他用户可采用密码登陆。
现金、假币、箱包等出入库类交易必须由两名管库员双人操作。
金库主任(授权人)采用输入员工号加密码方式进行业务授权。
安全认证卡的管理参照《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安全认证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指纹识别系统参照《中国农业银行柜员指纹认证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VCTS用户对登陆系统的相关操作、审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VCTS用户在取得初始密码后应及时修改,密码要按月更换并妥善保管。
用户离开工作岗位,应退出系统关闭浏览器,并清空用户、密码保存信息,确保系统信息安全。
(五)VCTS机构和用户变更,应填制“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现金调拨系统机构信息登记申请表”(附表B1-2-1)和“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现金调拨系统用户信息登记申请表”(附表B1-2-2),经同级或上级运营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系统管理员进行变更。
用户变更必须取消原操作权限,但应保留员工信息,以便日后查询。
上述表由系统管理员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保管期限5年。
四、现金调拨业务操作流程
(一)申请行(无金库)缴款
1、柜员现金入库
(1)缴款柜员填制记账凭证,注明缴款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
(2)选择柜员“0603柜员现金入库”交易,打印两联记账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加盖业务办讫章,同现金一并交主出纳。
(3)主出纳清点核对现金无误后,现金入库保管,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确认,一联留存,一联交缴款柜员。
(4)缴款柜员缴款完毕后,核对“柜员现金箱”。
2、缴款
(1)申请行根据自身现金情况确定缴款金额,在约定时点前,由柜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缴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申请行缴款”)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完成调拨申请,同时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
(2)现金管理行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审核调拨信息,并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3)调拨审批同意后,申请行柜员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4)申请行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根据现金调拨单整理上缴款项,经运营主管复核后款项装入缴款箱,并与随车业务员办理箱包交接缴往现金管理行金库。
现金调拨单经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和运营主管双人加盖名章后,交给柜员作“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记账凭证的附件。
(5)缴款箱运送至现金管理行金库后,管库员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
管库员根据在VCTS系统中打印的该申请行现金调拨单,核对或交由清点员清点核对缴来款项。
核对无误后,由管库员根据核对结果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进行现金实物入库处理,同时将现金入金库现金保管区保管。
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金库记账员,
(6)金库记账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选择“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7)如果金库管库员审核后认为不能上缴,则在“现金出(入)库录入”交易中选择“不同意”,现金退回申请行,并由申请行记账员做“0688退回入库”交易。
如果金库管库员已在“现金出(入)库录入”交易中选择“同意”,而另一名管库员在做“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时发现因不相符或其他原因认为不能上缴,则选择“不同意”,然后重新做“现金出(入)库录入”交易并选择“不同意”,现金退回申请行,由申请行记账员做“0688退回入库”交易。
(8)金库接收到按“正常币”上缴的款项集中清分后产生的“破损币”,由管库员向金库记账员提请券别调整,金库记账员通过ABIS“0626内部票面兑换”交易及时进行处理。
(二)申请行(无金库)调款
1、调款
(1)申请行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所需领款数额及券别,在约定时点前,由柜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领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申请行领款”)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完成调拨申请,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给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
(2)现金管理行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审核调拨信息,并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3)调拨审批同意后,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库房现金情况选择“领款券别调整”交易对申请的券别进行调整,并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记账员。
(4)现金管理行记账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到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记账员在现金调拨单上加盖名章后交管库员据此出库。
(5)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审核券别调整后的调拨券别与实际库房现金无误后,选择“同意”。
(6)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现金调拨单进行现金出库,配款装箱后与随车业务员办理箱包交接送申请行。
管库员在现金调拨单上加盖名章后交记账员作“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记账凭证附件。
(7)申请行接到领款箱并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与运营主管双人开箱,对调入现金与留存现金调拨单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在现金调拨单上注明调整信息并双人加盖名章后交记账员。
申请行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选择“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并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该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无金库网点领款业务即完成。
(8)如果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在做“现金出入库录入”或“现金出入库复核”时发现差错或不能领款,则选择“不同意”,然后由金库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做“0688调出现金退回”交易。
2、柜员领入现金
(1)领款柜员填制记账凭证,注明领入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和主出纳审批签字同意。
(2)领款柜员选择“0604柜员领入现金”交易进行处理,打印两联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交主出纳。
(3)主出纳按记账凭证注明的券别、金额进行配款,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一联和现金一并交领款柜员。
(4)领款柜员清点现金,核对“柜员现金箱”。
(三)申请行(支行库或寄存金库)缴款
1、柜员向主出纳缴款
(1)调出方柜员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主出纳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签字同意。
(2)主出纳选择“0627柜员间现金内调(现金箱交接)”交易记账,打印两联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交调出方柜员。
(3)调出方柜员按记账凭证注明的券别、金额进行配款,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一联和现金一并交主出纳。
(4)主出纳清点现金,核对“主出纳现金箱”。
2、主出纳现金入库
(1)主出纳填制一式三联记账凭证,注明主出纳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
(2)记账员选择“0603柜员现金入库”交易,打印三联记账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加盖业务办讫章同现金一并交管库员。
(3)管库员清点核对现金无误后,现金入库保管,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确认,一联留存,一联交记账员,另一联交主出纳。
(4)主出纳缴款完毕后,核对“主出纳现金箱”。
3、缴款
(1)申请行根据自身现金情况确定缴款金额,在约定时点前,由申请行金库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缴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申请行缴款”)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完成调拨申请。
(2)申请行和现金管理行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分别审核调拨信息,并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
(3)调拨审批通过后,申请行管库员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记账员。
记账员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现金调拨单加盖记账员名章后交管库员。
(4)申请行管库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核对现金调拨单中的券别和金额与上缴款项无误后选择“同意”。
(5)申请行管库员根据现金调拨单进行现金出库,配款装缴款箱并与随车业务员办理箱包交接缴往现金管理行金库。
现金调拨单经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给记账员作“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记账凭证的附件。
(6)缴款箱运送至现金管理行金库后,管库员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
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在VCTS系统中打印的该申请行现金调拨单,核对或交由清点员清点核对缴来款项。
核对无误后,由管库员根据核对结果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进行现金入库处理,同时将现金实物入金库现金保管区保管。
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现金管理行金库记账员,
(7)现金管理行金库记账员选择“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申请行(支行库或外寄金库)缴款业务即完成。
(8)如果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审核认为不能上缴,则在VCTS系统中进行“现金出(入)库录入”和“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时选择选择“不同意”,现金退回申请行。
申请行管库员收到退回款项并核对无误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和“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做出库退回处理,然后通知申请行金库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做“0688调出现金退回”交易。
(9)现金管理行接收到按“正常币”上缴的款项集中清分后产生的“破损币”,由管库员向金库记账员提请券别调整,金库记账员通过ABIS“0626内部票面兑换”交易及时进行处理。
(四)申请行(支行库或寄存金库)调款
1、调款
(1)申请行金库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所需领款数额及券别,在约定时点前,由金库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领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申请行领款”)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完成调拨申请。
(2)申请行和现金管理行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分别审核调拨信息,并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3)调拨审批通过后,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库房现金情况选择“领款券别调整”交易对申请的券别进行调整,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记账员。
(4)现金管理行金库记账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现金调拨单加盖记账员名章后交管库员据此出库。
(5)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审核券别调整后的调拨券别与实际库房现金无误后,选择“同意”。
(6)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现金调拨单进行现金出库,配款装箱后与随车业务员办理调款箱交接,调款箱由随车业务员送申请行。
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记账员作“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记账凭证附件。
(7)调款箱运送至申请行金库后,申请行金库管库员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
申请行金库管库员根据在VCTS系统中打印的现金调拨单核对调来款项无误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进行现金入库处理,同时将现金实物入金库现金保管区保管。
(8)申请行管库员在现金调拨单上注明调整信息并双人加盖名章后交申请行金库记账员。
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选择“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并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该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申请行(支行库或虚拟金库)调款业务即完成。
2、主出纳现金出库
(1)主出纳填制一式三联记账凭证,注明主出纳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同时管库员签字。
(2)记账柜员选择“0604柜员领入现金”交易进行处理,打印三联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交管库员。
(3)管库员按记账凭证注明的券别、金额进行配款,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一联交记账柜员,另外一联和现金一并交领款主出纳。
(4)主出纳清点现金,核对“主出纳现金箱”。
3、柜员向主出纳领取现金
(1)主出纳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领入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签字同意。
(2)调款柜员选择“0627柜员间现金内调(现金箱交接)”交易进行处理,打印两联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交主出纳。
(3)主出纳按记账凭证注明的券别、金额进行配款,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一联和现金一并交调款柜员。
(4)调款柜员清点现金,核对“柜员现金箱”。
(五)现金调出系统外(中心金库)
1、金库根据库房内现金实物情况确定需要上缴人民银行的现金金额及券别,金库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缴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调出系统外”)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交易成功,系统生成现金调拨单。
2、调拨员根据资金情况在VCTS系统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3、调拨审批通过后,金库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记账员。
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现金调拨单加盖记账员名章后交金库管库员。
4、金库管库员根据现金调拨单信息填制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并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进行现金出库操作,配款装箱后与随车业务员办理款箱包交接,现金缴款单随现金实物交随车业务员送人民银行金库。
5、人民银行收妥后,随车业务员将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回执联送交管库员。
管库员据此在VCTS系统中选择“调出系统外核销录入”及“调出系统外核销复核”交易做调出系统外现金核销。
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回执联及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给记账员。
6、记账员做“0687核销跨系统/跨中心运送中现金”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作记账凭证附件。
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回执联交清算中心做相关账务处理。
此笔现金调出系统外业务即完成。
7、如果因整点不合格等原因人行拒收退回,随车业务员应将人行缴款单及现金送回金库。
金库管库员清点核对退回现金实物无误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调出系统外核销录入”及“调出系统外核销复核”交易进行退回入库处理。
现金调拨单和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给记账员。
记账员按照调拨单上的调拨单号做“0688调出现金退回”交易,然后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和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做该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现金退回业务即完成。
如果部分退回上缴款,则按全部退回处理,并对差额部分按现金调出系统外正常流程处理。
(六)系统外现金调入(中心金库)
1、金库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向人民银行调款的金额及券别,由金库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调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系统外调入”)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交易成功,系统生成现金调拨单。
2、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审批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现金调拨单,加盖个人名章后交资金调度员。
资金调度员及时调剂资金,确保人行往来资金备付后加盖资金调度专用章后,提交清算中心支票管理员。
设为查询用户的支票管理员通过VCTS系统查询此笔业务,与资金调度员提交的现金调拨单核对一致后据此开具现金支票,现金调拨单一份签名章后返资金调度员,另一份现金调拨单作已使用现金支票表外付出记账凭证附件。
现金支票交已核对身份的随车业务员。
3、随车业务员持现金支票到人民银行领款,款项调回后交管库员。
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核,据以清点核对调入款项。
核对无误后,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并按照实际调入款项的券别进行券别调整。
4、管库员审核实际调入现金券别与现金调拨单券别无误后,办理现金实物入库,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金库记账员。
5、金库记账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在ABIS系统中做“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清算中心记账员根据人民银行支票存根联进行人民银行往来账户的账务处理。
此笔系统外现金调入业务即完成。
五、假币上缴
(一)营业机构向库房上缴假币
1、营业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柜员收缴的假币上缴现金管理行金库。
上缴时,由指定人员填制“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一式两联,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后交柜员。
柜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做“0625库房假币上缴”交易,上缴方向选择“系统内假币上缴”。
交易成功后系统生成假币上缴单,记账员打印记账凭证。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随假币实物上缴至现金管理行金库。
2、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接收营业机构上缴的假币及“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清点、核对无误后,在VCTS系统选择“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和“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交易作假币入库处理,假币实物入库房保管。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和管库员名章后,一联交金库记账员记账,另一联退营业机构专夹保管。
3、金库记账员选择“0636他行假币解入”交易,输入假币上缴单号后提取到交易要素,主管授权后提交并打印记账凭证,“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营业机构向金库上缴假币业务即完成。
4、管库员如在清点、核对假币时发现问题,认为营业机构假币不能上缴,则由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做“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及“假币上缴(缴入)复核”操作时选择“不同意”。
假币实物及“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一并退回营业机构。
营业机构收到假币实物后,由柜员选择“0666假币出库退回”交易,输入上缴单号,提交并打印记账凭证,假币上缴退回入库即完成。
(二)支行库向中心金库上缴假币
1、支行库向中心金库上缴假币时,由支行库管库员填制“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一式两联,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后交支行库记账员。
支行库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做“0625库房假币上缴”交易,上缴方向选择“系统内假币上缴”,交易成功后系统生成假币上缴单,记账员打印记账凭证。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加盖记账员名章后,交支行库管库员办理出库手续。
2、支行库管库员根据“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在VCTS系统选择“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和“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交易做假币出库手续。
无误后进行假币实物出库,“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随假币实物上缴至中心金库。
3、中心金库管库员接收支行库上缴的假币及“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并与系统中假币上缴单核对无误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和“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交易做假币入库处理,假币实物入库房保管。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和管库员名章后,一联交中心金库记账员记账,另一联退支行库专夹保管。
4、中心金库记账员选择“0636他行假币解入”交易,输入假币上缴单号后提取到交易要素,主管授权后提交并打印记账凭证,“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支行库向中心金库上缴假币业务即完成。
5、中心金库管库员如在清点、核对假币时发现问题,认为支行库假币不能上缴,则由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做“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及“假币上缴(缴入)复核”操作时选择“不同意”。
假币实物及“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一并退回支行库。
支行库管库员收到假币实物核对无误入库保管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及“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交易进行假币入库退回操作。
然后由支行库记账员选择“0666假币出库退回”交易,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