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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年度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医院年度(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工作人员的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晋级、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省、市、区年度(聘期)考核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年度(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保证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成立院年度(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科室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一)院年度(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XX

副组长:

XX

成  员:

XX

院年度(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人事科,由陈孝莲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全院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安排布置及审定考核结论;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审议各科室、部门报送的考核工作信息和初评考核等次;对考核等次进行公示;总结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并完善、上报有关资料;结合年度(聘期)考核结果实施工作人员新一年度的岗位管理与设置以及续聘工作。

(二)科室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由各科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护士长为成员。

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本科室各类人员的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包括文件学习,考核表发放、送评与收集,评议会组织,考核评语撰写等。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四公开”原则,即考核内容和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和使用公开。

三、考核范围

(一)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医院在编和内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2.见习期内的毕业生或新聘用时间不足半年的在职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调入人员,由医院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作为参考。

4.援藏、援边的人员,由受援单位提供材料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5.不参加年度考核情况

(1)非医院公派,但经医院同意离职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

(2)9月30日前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

(3)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及以上的人员。

(4)辞退、辞职人员。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对象是指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一个聘期即将结束的在编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德: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况。

能: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

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情况及工作实绩。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得超过同级同类职务(包括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技术工人等级)的15%——在编人员和内聘人员各15%,高、中、初级职称分别占该职级的15%。

各等次考核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

(1)评为“优秀”者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医疗、科研、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③无严重医疗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违反医德医风行为和其他有效投诉。

④年内各类休假累计不超过20天。

⑤调入人员来院工作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⑥参加医院志愿者服务一个工作日及以上(含对口支援和下乡巡回医疗)。

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核当年度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①溜岗合计超过两次,或有旷工行为的。

②经医院相关管理委员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并受到两次及以上处理的。

③严重违反其它管理规定行为两次及以上,并被通报的。

④有其它不服从医院安排和管理的行为。

⑤年内违反医院相关规定被处理,明确不能评为“优秀”者。

⑥年内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警告”处分者。

⑦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不宜评为“优秀”行为的。

2.“合格”

评为“合格”者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2)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表现较好,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3)能胜任工作,无严重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基本合格”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和业务素质一般。

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经常发生投诉和纠纷者。

(2)年内违反“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行为十次以上,并被通报的。

(3)年内违反“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受到待岗学习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30天以内(含30天)处理者。

(4)凡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不合格者,或应参加资格考试而未参考者。

(5)年内违反医院相关规定被处理,明确定为“基本合格”者。

(6)年内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记过”处分者。

4.“不合格”

政治和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差。

工作责任心不强,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误、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且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经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或相关专业委员会鉴定负主要责任者。

 

(2)年内违反“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受到待岗学习累计31天以上(含31天)处理者。

(3)年内违反“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旷工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者。

(4)年内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者。

(5)因其他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治安及刑事处罚者。

(6)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二)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指完成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目标;“不合格”指未完成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目标。

1.“合格”: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2.“不合格”:

聘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过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或聘期内受过记大过处分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方式和步骤

(一)考核方式

1.年度考核

以科室为主要分组方式,以科室现有人员为准,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考核小组总人数的15%。

初、中级职称优秀人员名额的整数部分由科室推荐,小数部分由该科室所属党支部统筹(由各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讨论并确定);高级职称由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院统筹。

参评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比。

2.聘期考核

以科室为主要分组方式,考核评议内容包括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情况及工作实绩,参评人员根据实际,对考核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比。

(二)考核步骤

1.年度考核

第一阶段:

学习动员阶段(考核当年12月12日至15日)。

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明确年度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并发放《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二阶段:

个人总结、填表阶段(考核当年12月16日至22日)。

各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考核年度个人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等,完成《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个人述职”填写,按时交各科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阶段:

主管领导评价阶段(考核当年12月23日至考核次年1月1日)。

科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收集科内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组织科内个人述职,进行科室评价,撰写考核评语;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于考核当年12月25日前交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送分管院长处撰写考核评语。

第四阶段:

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意见阶段(考核次年1月2日至8日)。

各科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科内人员提交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拟定初、中级职称“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推荐人员名单,于考核次年1月5日前送所属党支部统筹,同时上交科室人员考核年公需科目培训合格登记表至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书记根据各科室推荐人员名单,组织召开讨论会,按医院所分配名额确定优秀人选,于考核次年1月8日交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科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科室及党支部统筹后的考核结果,在科内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优秀”,或“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第五阶段:

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结论阶段(考核次年1月9日至13日)。

对各科室、部门报送的考核情况进行核实;评定全院高称人员考核等次;对全院“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进行审定和作出最后等次结论意见。

第六阶段:

公示和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结论阶段(考核次年1月14日至16日)。

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复议,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向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议处理并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阶段:

被考核人签意见阶段(考核次年1月17日至19日)。

被考核人对主管领导和考核小组对自己的评价及考核等次签意见。

第八阶段:

《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等次推荐人员名单上交阶段(考核次年1月20日至26日)。

各科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送交完善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至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阶段:

总结完善阶段(考核次年1月27日至30日)。

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完善、上报主管局及人社局本年度考核的有关资料;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新一年度的岗位管理与岗位设置、薪级工资晋升以及续聘工作。

2.聘期考核

第一阶段:

学习动员阶段(考核当年12月12日至15日)。

以科室为单位组织聘期期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精神,明确聘期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并发放《聘期考核登记表》。

第二阶段:

个人总结、填表阶段(考核当年12月16日至22日)。

各科室聘期期满人员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聘期内个人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等,重点是工作实绩,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按时交各科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阶段:

主管领导评价阶段(考核当年12月23日至考核次年1月1日)。

科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收集科内人员的《聘期考核登记表》并撰写考核评语;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的《聘期考核登记表》于考核当年12月25日前交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送分管院长处撰写考核评语。

第四阶段:

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意见阶段(考核次年1月9日至12日)。

各科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科内各聘期期满人员提交的《聘期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结合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撰写考核等次意见,并将结果报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阶段:

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结论阶段(考核次年1月9日至13日)。

结合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对聘期满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对“合格”、“不合格”人员进行审定和作出最后等次结论意见。

第六阶段:

公示和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结论阶段(考核次年1月14日至16日)。

将“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复议,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向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议处理并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阶段:

被考核人签意见阶段(考核次年1月17日至19日)。

被考核人对主管领导和考核小组对自己的评价及考核等次签意见。

第八阶段:

《聘期考核登记表》上交阶段(考核次年1月20日至26日)。

各科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送交完善的《聘期考核登记表》至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阶段:

总结完善阶段(考核次年1月27日至30日)。

对聘期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完善、上报主管局及人社局聘期考核的有关资料。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职称晋升、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及年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年度考核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有资格续聘原岗位职务;参与本年度先进评选;次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参与本年度先进评选,按同级同类人员的70%发放年终绩效;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次年不增加薪级工资,不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参与考核年度先进评选,不发放年终绩效;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次年不增加薪级工资,不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次年职称低聘一级,并调整岗位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4.不确定等次的,年终绩效按医院考核办法发放;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次年不增加薪级工资,不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

(三)聘期考核

1.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具备再次竞聘该岗位的资格条件。

2.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医院可以不与其续订该岗位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考核当年度新聘任高一级职务但聘任时间不足半年,或取得了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任高一级职务的人员,一律参加低一级职务考核。

(二)各科室、部门务必按本方案规定按时上交资料,延期者扣科室、部门当月人事绩效考核分15分。

(三)凡本方案未涉及条款及内容,按考核当年上级相关文件执行,由院年度(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考核登记表》及聘期满人员花名册详见考核当年人事科补充通知。

(五)本方案从发文之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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