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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款

 

第二卷

 

技术条款

 

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原采用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现变更为使用本技术条款

 

目录

 

1一般规定………………………………………………………………………8

1.1工程概况……………………………………………………………………8

1.1.1工程位置、建设规模……………………………………………………8

1.1.2项目区水文、地质、地形………………………………………………8

1.1.3交通状况…………………………………………………………………8

1.2设计依据……………………………………………………………………8

1.2.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8

1.2.2主要施工内容……………………………………………………………9

1.3临时设施……………………………………………………………………9

1.3.1施工交通…………………………………………………………………9

1.3.2施工用电

1.3.3施工用水

1.3.4施工照明

1.3.5施工通讯

1.3.6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

1.3.7混凝土生产系统

1.3.8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

1.3.9仓库和堆料场

1.3.10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1.3.11其他临时设施

1.4施工安全保护

1.4.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4.2劳动保护

1.4.3照明安全

1.4.4接地及避雷装置…………………………………………………………………………

1.4.5炸药、雷管和油料存放和运输…………………………………………………………

1.4.6爆破…………………………………………………………………………

1.4.7消防…………………………………………………………………………

1.4.8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1.4.9信号…………………………………………………………………………

1.4.10安全防护手册…………………………………………………………………………

1.5环境保护…………………………………………………………………………

1.5.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5.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1.5.3施工弃渣的治理…………………………………………………………………………

1.5.4环境污染的治理…………………………………………………………………………

1.5.5场地清理…………………………………………………………………………

1.6现场试验…………………………………………………………………………

1.6.1材料试验…………………………………………………………………………

1.6.2现场工艺试验…………………………………………………………………………

1.7工程量计量方法…………………………………………………………………………

1.7.1说明…………………………………………………………………………

1.7.2重量计量的计算…………………………………………………………………………

1.7.3面积计量的计算…………………………………………………………………………

1.7.4体积计量的计算…………………………………………………………………………

1.7.5长度计量的计算…………………………………………………………………..

1.8计量与支付………………………………………………………………………

1.8.1合同工程项目…………………………………………………………………

1.8.2进场费…………………………………………………………………………..

1.8.3保险费……………………………………………………………………………

1.8.4临时设施建设费及拆除清理费…………………………………………………

1.8.5退场费

1.8.6其他费用

1.9施工测量…………………………………………………………………………

1.9.1测量基准…………………………………………………………………………

1.9.2施工测量…………………………………………………………………………

1.9.3监理人的检查…………………………………………………………………………

1.10发包人提供提供图纸……………………………………………………………………

1.10.1施工图纸提供期限……………………………………………………………………

1.10.2设计修改…………………………………………………………………………

1.10.3图纸的份数………………………………………………………………………

1.11承包人提交图纸和文件

1.11.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1.11.2施工总进度计划

1.11.3施工总布置设计

1.11.4临时设施设计

1.11.5施工方法和措施

1.11.6施工图纸

1.11.7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1.1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12.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12.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12.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进度计划的实施

1.13.1施工进度计划

1.13.2工程进度报告

1.13.3进度会议

1.13.4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1.14.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14.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14.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2土方工程

2.1范围

2.2一般要求

2.3试验

2.3.1边坡土料试验

2.3.2压实试验

2.4施工要求

2.4.1校核测量

2.4.2表土剥离、清理及还原

2.4.3弃土堆置

2.4.4边坡的保护

2.4.5开挖线或回填线的变更

2.4.6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2.4.7施工期临时排水

2.4.8边坡整形

2.4.9沟渠、塘坝、路基、田埂等填土宽度

2.4.10土地平整范围内的板结土的翻挖

2.4.11地基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2.4.12压实

2.4.13基坑开挖

2.5质量检查

2.5.1基本要求

2.5.2质量检查和验收

2.5.3外观鉴定

2.6计量与支付

2.6.1土地平整工程

2.6.2土方明挖工程

2.6.3土方填筑

2.6.4其他工程

3砌体工程

3.1说明

3.2砌石工程

3.2.1材料

3.2.2浆砌石体砌筑

3.2.3干砌石砌筑

3.3砌砖工程

3.3.1材料

3.3.2砖砌体砌筑

3.3.3空斗墙砌筑

3.3.4冬季施工

3.3.5养护

3.4混凝土预制块砌筑

3.5质量检查和验收

3.5.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3.5.2砌砖工程质量检查

3.5.3混凝土预制块工程质量检查

3.5.4砌体工程验收

3.6计量和支付

4混凝土工程

4.1说明

4.1.1范围

4.1.2承包人的责任

4.2模板

4.2.1说明

4.2.2材料

4.2.3制作

4.2.4安装

4.2.5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4.2.6拆除

4.2.7特种模板

4.3钢筋和锚筋

4.3.1说明

4.3.2钢筋的材质

4.3.3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4.3.4计量和支付

4.4混凝土工程

4.4.1说明

4.4.2主要提交件

4.4.3混凝土材料

4.4.4配合比

4.4.5混凝土取样试验

4.4.6拌和

4.4.7运输

4.4.8浇筑

4.4.9混凝土面的修整

4.4.10预留孔混凝土

4.4.11温度控制

4.4.12养护和表面保护

4.4.13止水、伸缩缝

4.4.14排水设施

4.4.15埋设件

4.4.16质量检查和验收

4.4.17计量和支付

 

1一般规定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位置、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太湖县江塘乡,涉及小宫、五星、五一、龙山、龙寨共五个行政村。

东与宿松县高岭乡相邻,南至宿松县河塔乡交界,西与宿松县以狮章河为界,北至五星村。

项目区总面积1132.17公顷,建设规模954.15公顷。

1.1.2项目区水文、地质、地形

项目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冬寒夏热,四季分明,严冬酷暑短,雨热同期。

一是日照充足,平均日照时间为1936.7小时;二是气温适宜,年平均无霜期249天,年平均最低气温16.4℃;三是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1368.4mm,年平均蒸发量1508.5mm,极端最高气温40℃(1967年8月28日)。

因此,项目区气候条件不会对施工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区地表水系发达,为项目施工提供有利条件。

可供项目区利用的水源主要有弹弓河、花凉亭太宿干渠、方洲水库、叶堰水库、煤塘水库和周冲水库等。

项目区土壤成土母质以第四纪红土分合物、下蜀系黄土分化物、紫色砂页岩分化物为主,其次有安山岩、石英砂砾岩坡积、残积物。

项目区大部分属于水田,潴育型亚类,主要为紫泥田,少部分为扁石黄红壤土属。

项目区位于太湖县江塘乡境内,地貌类型为丘陵岗地,呈岗、冲相间状态,波状起伏,项目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坑塘相间在田块间,境内沟渠纵横交错,以弹弓河流经处属项目区最低处,地面高程在15-60米之间。

1.1.3交通状况

项目区乡、村级公路纵横交错,有太华线及界梅公路穿越小宫村、龙寨村及五星村,对外交通便利。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又修建了部分村村通水泥路,更加方便了村民的生产生活。

但部分主干道路仍为土质路面,一遇雨天即泥泞不堪,出行极为不便。

项目区内田间道、生产路狭窄凌乱,基本上是依自然地势分布,弯曲紊乱。

1.2设计依据

1.2.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2)《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5)《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6)《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8)《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0)《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13)《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14)《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15)《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DB34/371-2003

1.2.2主要施工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含田地平整、田地埂修筑、坑塘清淤、废弃坑塘整理成田地等);

2)灌溉工程(含塘堰、渠、提水站、涵闸等);

3)排水工程(含河、沟、跌水等);

4)绿化工程。

1.3临时设施

1.3.1施工交通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以及至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

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

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

4)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1.3.2施工用电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盘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人提供用电方便。

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

1.3.3施工用水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DJ/T5124-2001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

1.3.4施工照明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和线路照明设施。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

1.3.5施工通讯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讯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讯线路和现场的电讯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电讯部门签订协议。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讯服务设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讯设施。

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讯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1.3.6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和土料,并负责砂石料和土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2)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对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要,进行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代料平衡后选定,配置的开采加工设备应满足砂石料和土料的高峰用量要求。

3)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砂石料和土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4)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并应做好场地排水、防洪保护和弃渣处理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1.3.7混凝土生产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要素。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1.3.8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永久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包括:

(1)机械修配厂(站);

(2)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厂;

(3)钢筋加工厂;

(4)木材加工厂;

(5)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1.3.9仓库和堆料场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2)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土料、弃渣料及其他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1.3.10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

(1)职工宿舍、食堂、医院、急救站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及设施;

(2)文化娱乐和体育场地及设施;

(3)银行、邮政和治安等房屋建筑;

(4)消防车间的房屋建筑及设施。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和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扩。

1.3.11其他临时设施

除上述的临时工程外,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所需的各项临时设施工程,如临时围堰、施工导流、基坑排水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安排。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负责拆除和清场。

1.4施工安全保护

1.4.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承包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置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到的安全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条有关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

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淮上岗。

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

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如实通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1.4.2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员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

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1.4.3照明安全

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

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

在潮湿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

1.4.4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4.5炸药、雷管和油料存放和运输

承包人应将炸药、雷管和油料存放在按本章第1.2.9款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药。

炸药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4.6爆破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3.1款1)项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器设备放电的影响。

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

1.4.7消防

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

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

承包人还应时其辖区内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1.4.8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1.4.9信号

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须的信号装置,包括:

(1)标准道路信号;

(2)报警信号;

(3)控制信号;

(4)危险信号;

(5)安全信号;

(6)指示信号。

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者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1.4.10安全防护手册

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将手册的复印清样提交监理人。

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4)炸药的储存和使用;

5)汽车驾驶安全;

6)用电安全;

7)地下开挖作业的安全;

8)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9)灌浆作业的安全;

10)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11)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

12)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13)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

14)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

15)闸门和启闭机安装作业的安全;

16)机修作业的安全;

17)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18)高空作业的安全;

19)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20)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21)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22)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23)信号和告警知识;

24)其他有关规定。

1.5环境保护

1.5.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5.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1.5.3施工弃渣的治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1.5.4环境污染的治理

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

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1.5.5场地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1.6现场试验

1.6.1材料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自建现场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

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

未建有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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