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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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HNCSKFSZ08089-7
项目名称:
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长沙
7.合同授予16
1、目录53
第1章招标公告
长沙市滨河北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2009]228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
HNCSKFSZ08089-7
二、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世纪片区,滨河北路西起广铁路,东至长阴路;滨河北路(二期)道路长600米,路幅宽为26米,工程总造价约2400万元。
2.2、施工工期:
150天(日历天);
2.3、质量要求:
合格。
2.4、保修承诺: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5、资金来源:
自筹。
2.6、招标范围:
道路、排水、亮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具体的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8、评标办法:
按照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综合评估法(A)及长建发[2006]66号文件规定。
三、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貮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需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全体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3.2、注册建造师持有貮级或以上(市政)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近三年来至少有一个中标并竣工的类似道路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原件。
3.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3.4、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有效的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长备案证》。
3.5、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6、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法人承诺书参加开标会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承诺书、本人身份证、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
3.7、省外企业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法人承诺书亲自参加开标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3至2011年6月12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申请人应从相应申请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
43001792061059778899;开户银行:
建行湖南长沙潇湘支行)以开标前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否则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注:
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注明滨河北路(二期)工程项目]。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2011年6月13日上午9:
00时整。
6.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1年5月27日17:
00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
1.1.3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世纪片区,滨河北路西起广铁路,东至长阴路;滨河北路(二期)道路长600米,路幅宽为26米,工程总造价约2400万元。
1.1.4
项目名称
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道路、排水、亮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貮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需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全体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2、注册建造师持有貮级或以上(市政)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近三年来至少有一个中标并竣工的类似道路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原件。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4、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有效的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长备案证》。
5、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6、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法人承诺书参加开标会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承诺书、本人身份证、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
7、省外企业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法人承诺书亲自参加开标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l.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3至2011年6月12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1.10.1
招标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年5月27日17:
00时,过期不予受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及网站
答疑文件及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文件专区发布澄清,同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1.11
偏离
不允许
1.12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及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6月13日上午9:
00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15天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15天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应从相应申请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
43001792061059778899;开户银行:
建行湖南长沙潇湘支行)以开标前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否则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注:
须注明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
3.5.2
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9年、2010年
3.5.3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技术标要求封面盖章,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关键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如本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委托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并附委托合同、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4)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本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师的,没有附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式四份(明标),不分正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为明标,按相关规定装订。
4.1.2
封套上至少写明
招标人名称:
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投标文件在2011年6月13日
上午9:
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资格后审须到场的人员
和提供的资料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到场的人员:
A、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
B、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交下列证件:
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近三年来至少有一个中标并竣工的类似道路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原件;
7、授权委托人近六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资料原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8、按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岗位资格证,其余人员提供岗位资格证);
9、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有效的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长备案证》。
10、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注:
1.以上条件作为强制性资格后审条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以上原件列出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提交。
并准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5.4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和监管人员检查确认
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5人均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及经济类专家。
7.1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见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
10.2
投标预算书电子文档
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1份(光盘,采用PKPM评标计价软件)
10.3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10.4
评标办法
按照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的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及长建发[2006]66号配套文件执行。
10.5
投标报价上限值发布时间
上限值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上限值,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6
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本项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0.7
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召开开标会议时,所有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准时参加。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工程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保修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上述第
(1)、(3)、(5)、(6)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
(2)、(4)款为一般性要求,投标人不满足要求的,评标时在“胜任程度及信誉”内容评审计分时进行扣分处理。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未经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变更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人还应承担文件规定的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答疑
1.10.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1.12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和阅读招标文件修改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3.1.2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
(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项目部关键岗位全体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资格证明资料;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材料。
(具体详见第八章)
3.1.3技术标按原长建发[2005]287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A)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保证质量措施;
(5)保证安全措施;
(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7)劳动力安排计划;
(8)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9)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10)交通组织措施。
注:
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上限值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
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
3.2.6本工程按市政工程相关工程取费。
3.2.7报价依据及说明:
(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3)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
(4)2011年第2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5)人工工资单价按相关文件执行。
(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
(7)“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8)养老保险不进入工程造价。
(9)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
(10)按湘建价[2007]403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
3.2.8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3.2.9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
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
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
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及取费费率,每本商务标书中都必须装订表1—表4,另表1—表9(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03清单投标表”格式;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要单列。
如果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是注册在本施工单位的人员,附投标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书(正本附原件),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