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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

5015005

总学时:

34学时(其中实践学时:

2学时)

总学分:

2学分

课程类别:

必修

适用专业:

法学专业以外的全校所有其他本科专业

预修要求: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为法律系以外的全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公共必修课,属于考查课性质。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的指示精神及司法部的规划,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

法律基础是一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它通过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以社会主义和法制为主要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各种犯罪现象作斗争,并完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在学习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建立必要的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法治的理念和各部门法有通识的了解,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初步培养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开始产生对法律的兴趣;学会以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常识。

学生应掌握以下基本容:

(1)法的基本理论;

(2)宪法法律制度;

(3)行政法律制度;

(4)民事法律制度;

(5)婚姻与继承制度;

(6)刑事法律制度;

(7)诉讼法法律制度。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原则性建议:

在教学方法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目在于应用,而不是单纯学习书本容,应当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学生思想状况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主要由教师进行课堂讲解,辅之以文字案例(已选定的法律基础案例集)和影像案例(已录制的录像案例资料),有条件的情况下旁听法庭审理、学术讲座及法律系的模拟法庭,课后布置有关的练习题和思考题等多种形式,提高该课的教学效果。

四、教学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除法学专业以外的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安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34学时,完成本大纲的全部教学容。

 

大纲正文

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学时:

4学时(讲课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法的产生、本质、特征、类型及其发展规律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法律意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的创制、实施和遵守,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教学重点:

法律的本质法律意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教学难点:

法律的本质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及其过程

二、奴隶制法律

三、封建制法律

四、资本主义法律

五、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三、法律的特征

第三节 法律体系、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一、法律体系

二、法律制定

三、法律实施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律

一、法律意识

二、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三、立法

四、执法

五、守法

第五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一、法治的起源

二、法治思想

三、法治的含义

习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法律关系法律意识立法执法守法法律效力

二、思考题:

1、如何正确地认识法律的本质?

2、简述法律的特征。

3、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

4、试述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普遍守法的关系。

5、简述我国的法律形式。

6、法律如何对精神文明产生作用?

7、简述法治理论的主要容。

 

第二章宪法学时:

4学时(讲课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宪法观念和公民意识,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正确行使公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

教学重点:

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教学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

二、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二)宪法的基本精神

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我国是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我国人民专政的领导力量

(三)我国人民专政的阶级基础

(四)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四、我国的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我国宪法对各种经济成分的法律规定

(三)关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特征

(一)我国公利与义务的概念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征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及其组织活动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中华人民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节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一、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一)宪法序言的相应规定

(二)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途径

(一)树立宪法至上的观点,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围活动”的原则,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

(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关键。

(三)积极宣传宪法,提高公民宪法意识,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有力措施。

习题:

一、名词解释:

宪法宪政国体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特别行政区公民国家机构

二、思考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优越性?

为什么说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行使权利与自觉履行义务

5、试说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和相互关系。

6、宪政的主要容是什么?

7、怎样保证宪法的实施?

8、简述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9、非公有制包括哪些经济形式?

10、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行政法学时:

2学时(讲课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自觉遵守和维护行政法律、法规。

教学重点:

行政法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责任

教学难点:

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法

二、行政法的涵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二、行政主体的职责

三、行政人与公务员

四、行政相对人

第三节行政行为与程序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程序概述

三、抽象行政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节行政与救济

一、行政

二、行政责任

三、行政监督和救济

第五节部门行政法常识

一、集会游行示威法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教育法律制度

习题:

一、名词解释:

行政法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处罚

二、思考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如何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4、什么是行政?

它有哪些表现形式?

5、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形式?

 

第四章民法学时:

6学时(讲课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民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原则,弄清民法在经济生活、日常生活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教学重点:

民法调整对象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

教学难点:

民法调整对象代理民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

第一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主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二)法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形式

(三)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四节民事权利

一、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三)财产所有权的形式

(四)财产共有权

(五)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二、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二)债的发生根据

三、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商标权

四、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权的种类

五、其他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六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延长

(一)诉讼时效开始

(二)诉讼时效中止

(三)诉讼时效中断

(四)诉讼时效延长

习题:

一、名词解释:

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所有权债人身权知识产权著作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二、思考题: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试分析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3、成立法人有何条件?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哪些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5、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6、代理有什么法律特征?

根据代理权的产生依据分为哪几种代理?

7、什么是财产共有权?

财产共有权有哪些种类?

8、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9、哪些权利属于人身权?

10、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什么?

1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第五章婚姻法和继承法    学时:

6学时(讲课4学时,实践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婚姻法概念,掌握婚姻法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和家庭观,明确家庭关系及其权利和义务。

同时,使学生了解继承法概念,掌握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了解遗产概念和围,明确法定继承的概念、顺序、围和遗嘱继承的条件和形式,以及遗赠与遗留债务的清偿。

教学重点:

婚姻法基本原则结婚离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教学难点: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代位继承

第一节婚姻法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婚姻法的概念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二、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

(二)结婚的条件

(三)结婚的程序

(四)婚约、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

(五)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三、家庭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

(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四、离婚

(一)离婚的原则

(二)离婚的程序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

(四)离婚损害赔偿

五、家庭暴力

第二节继承法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继承法的概念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和围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二)法定继承人的围和顺序

(三)代位继承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遗嘱和遗嘱继承

(二)遗嘱的容、有效条件和形式

(三)遗赠

(四)遗留债务的债偿

四、遗产的处理

(一)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三)涉外继承

(四)继承的诉讼时效

习题:

一、名词解释:

婚姻法结婚离婚继承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

二、思考题:

1、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2、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3、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5、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6、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及联系?

7、遗产如何处理?

第六章刑法          学时:

6学时(讲课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效力围、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过程中的形态、共同犯罪;弄清刑罚的概念、目的、刑罚的种类和具体运用;了解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种类;懂得怎样运用刑法武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

犯罪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刑罚种类

教学难点:

犯罪构成犯罪中止累犯数罪并罚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任务和效力围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任务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刑法的效力围

第二节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的特征

二、犯罪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一)犯罪的预备

(二)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点

(二)我国刑罚的目的

二、我国刑罚的种类

三、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二)累犯和自首

(三)数罪并罚

(四)缓刑、减刑和假释

(五)时效

第四节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种类

一、危害国害安全罪

(一)概念

(二)危害国害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概念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

(一)概念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的构成要件

五、侵犯财产罪

(一)概念

(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概念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概念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要件

八、贪污贿赂罪

(一)概念

(二)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九、渎职罪

(一)概念

(二)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概念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

习题:

一、名词解释:

刑法刑法效力围刑法溯及力犯罪犯罪构成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累犯自首刑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思考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

3、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4、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5、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6、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7、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8、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9、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0、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哪几类犯罪?

第七章诉讼法学时:

6学时(讲课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诉讼法的一般概念、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我国诉讼法的种类以及共同原则;了解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性质、任务、特有原则、主要制度和诉讼程序,明确它们对保证民法、刑法、行政法实施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诉讼。

教学重点:

诉讼法原则管辖证据诉讼参加人起诉和受理审判程序

教学难点:

三大诉讼法举证责任各诉讼法特有原则和制度行政诉讼受案围

第一节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一、诉讼、诉讼法的概念

(一)诉讼的概念

(二)诉讼法的概念

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

三、我国诉讼法的共同原则

(一)我国诉讼法共同原则的概念

(二)共同原则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三、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民事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二)诉讼代理人

五、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种类

(三)举证责任

(四)证据保全

六、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二)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七、民事诉讼程序

(一)一审程序的概念

(二)二审程序的概念

(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五)执行程序

(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三、刑事诉讼参与人

四、管辖

(一)职能管辖

(二)审判管辖

五、证据

(一)刑事诉讼的证据概念

(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六、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

七、附带民事诉讼

八、刑事诉讼阶段

(一)立案

(二)侦查

(三)提起公诉

(四)审判

(五)执行

(六)死刑复核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二)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任务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三、行政诉讼受案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四、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选择管辖

(四)移送管辖

(五)指定管辖

(六)转移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原告与被告

(二)共同诉讼人

(三)第三人

(四)诉讼代理人

六、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二)举证责任

(三)证据保全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八、侵权赔偿责任

九、涉外行政诉讼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涉外行政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习题:

一、名词解释:

诉讼法起诉上诉申诉公诉自诉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管辖证据举证责任审判监督程序

二、思考题:

1、三大诉讼法的当事人如何称谓?

2、我国诉讼法的共同原则有哪些?

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4、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有的原则?

5、我国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6、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哪些特有的原则?

7、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立案围有哪些规定?

8、三大诉讼法的举证责任有什么不同?

本课程对学生自学的要求:

要求自学教材中国际法的容。

课时数分配表:

章节

课时分配

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

4

第二章宪法

4

第三章行政法

2

第四章民法

6

第五章婚姻法和继承法

6(其中实践课时2课时)

第六章刑法

6

第七章诉讼法

6

考核方式与要求:

本门课程在期末进行考核,将平时成绩与期未考试(开卷或闭卷笔试)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小论文、课堂表现等,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未考试成绩占70%。

参考书目:

1、《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出版。

2、《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出版。

3、《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出版。

4,、《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出版。

5、《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法制,1999年出版。

6、《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出版。

7、《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出版。

8、《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出版。

9、《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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