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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管理协议

总包管理协议

总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一目的

为了使在本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总包单位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总包单位项目的管理目标,特签订本管理协议。

本协议作为指定分包合同的一部分。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协议适用于进入沈阳金利大厦工程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就总包配合的内容及分包人应尽义务,明确如下:

3.1总承包人权利、义务:

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的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总包监督责任。

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应经总承包人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总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签字。

假设分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沈阳金利房产发展停止或暂缓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3.1.3向分包人提供现有的共同使用的现场通道及合理的作业空间;

3.1.4向分包人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水、电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按政府规定单价计算的价格收取分包各单位的电费,甲方负责统计各分包单位的用水数量,按政府规定单价计算的价格收取分包各单位的水费;

3.1.5工地内现有的棚架、爬梯、脚手架等辅助设施在总包方使用时间内,分包方可以穿插使用,一旦总包方停止使用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如有其它需求需向总包方支付费用;

3.1.6允许分包人合理使用现场的卫生设施,并由各分包方分摊清理卫生设施清理所产生的费用

3.1.7向分包人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现有的围墙等物品;

3.1.8向分包人提供进场所需的标高、定位点、定位线等;

3.1.9负责分包人竣工时的报验管理、协调、配合及竣工档案整理。

3.2分包人责任义务:

除本合同外,在业主、监理单位监督下,分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人签订总包管理协议,其在现场的施工应符合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

总包管理协议内容包括:

入场教育、会议、文件往来制度、消防保卫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计划管理制度等。

由于分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罚款和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包括总承包人因此而引致的业主罚款和由此给总包人带来的其它损失〕

由于分包人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评定,所带来的损失及罚款由分包人承担;〔包括总承包人因此而引致的业主罚款和由此给总包人带来的其它损失〕

四进场须知

1分包单位应交验有关资料〔复印件同时加盖本单位红章〕,具体详见以下说明:

1.1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交验相关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使用外地人员的分包单位,必须提供沈阳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外来用工登记备案证明。

分包人员的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复印件。

入场人员统一办理出入证件,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

1.2到商务部交验相关资料:

除1.1中包含的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1.3到工程管理部门〔质量技术、安全部〕交验相关资料:

交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交验主要管理人员机构图、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并由工程管理部报监理公司审查;

2接受质量、安全部门交底。

3总包单位现场不具备食宿条件,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4分包单位的办公场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5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需在总包办公室办理出入证〔费用自理〕。

五教育培训

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职工素质符合总包单位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5.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教育培训。

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加。

5.2分包单位的培训必须执行总包单位项目制定的培训大纲。

5.3培训计划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由总包单位项目现场经理审批后执行。

5.4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工程管理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少于教育大纲的规定。

5.5分包单位教育培训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总包单位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标准及文件。

5.6任何教育培训都必须组织考试,特别是有关安全、消防ISO9002、ISO14001职业卫生方面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清退出现场,否则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入场教育

体系培训

ISO9002质量体系

2

技术质量部

考勤及签认

管理人员

ISO14001环境体系

2

安全部

考勤及签认

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

2

综合部

考勤及签认

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

各类安全规定

4-8

安全部

考试验证

全体人员

特殊作业规定

4

安全部

施工过程教育

技术培训

分项工程开工前

技术质量部

制作样板

分项施工

人员

安全教育

周五安全例会

1

工程、安全部

考勤

全体人员

分包单位安全会

1

自行组织

考勤

全体人员

六组织管理规定

6.1所进场参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6.2经总包单位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它职务,如有缺职现象将进行处罚处理。

6.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6.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总包单位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将进行处罚处理,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总包单位项目现场经理批准,否则将进行处罚处理。

6.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含资料员〕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单位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6.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每周3次,月累计超过8次〕不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处罚,累计收到三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

分包单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到达总包单位项目要求。

6.7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违者对当事人及分包单位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理。

6.8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理,累计出现三次者将分包单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分包单位施工连续30天达不到总包单位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6.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总包单位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及无故不参加者进行处罚处理。

6.10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总包单位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检查备案,否则进行处罚处理,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6.11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单位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进行处罚处理。

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

6.12总包单位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总包单位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6.13总包单位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6.14分包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总包单位公司的承诺。

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6.15分包单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6.16分包单位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联系处理,需总包单位项目其它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6.17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18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理。

6.19对于总包单位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

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处理。

6.20必须严格执行总包单位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理。

6.21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2任何施工洽商的发生如有经济变更,必须与之同步,不同步者视为无经济索赔,永不可再索赔。

6.23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否则进行处罚处理。

6.24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总包单位项目只对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对任何有关人员或分包单位。

6.25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总包、业主、监理的办公室内闲聊,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理。

七CI及现场管理规定

7.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至少两套〕统一戴安全帽〔样式不得与总包和监理的相同〕、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否则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

7.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总包单位项目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总包单位公司CI协议规定,违者将进行处罚处理。

7.3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总包单位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CI协议要求。

施工前必须得到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的批准。

否则勒令拆除,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

7.4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

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内〕。

7.5对总包单位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公章,否则总包单位项目拒收。

7.6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

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

7.7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

7.8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每人次100—500元。

7.9保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并负责赔偿损失。

7.10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

7.11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所有围挡完整,否则进行处罚处理。

八施工管理规定

8.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及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对违者将进行处罚处理,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拒不执行者将分包单位负责人驱逐出现场。

8.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着总包单位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提前24小时填写报验单、申请,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将进行处罚处理,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8.3分包单位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不得向业主、监理等人员递送礼金,否则对责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理,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8.4分包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周、日报工作,每周计划及周、日报必须按总包单位项目要求报出,否则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所配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否则必须更换。

8.5分包单位所配试验员、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更换。

8.6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总包单位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总包单位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的部分,总包单位项目另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总包单位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8.7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总包单位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8.8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并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总包单位项目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否则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8.9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给商必须是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8.10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单位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进行处罚处理,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11对于总包单位项目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进行处罚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出现此类事情总包单位项目均由现场经理或总工程师直接发出指令,所需费用签认认可在7天之内或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8.12总包单位项目安全总监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8.13分包单位剔凿墙体、开洞必须经过总包方同意,切有书面签字认可,

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并由分包方负责所有维修费用。

九函件处理规定

9.1总包单位项目综合办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9.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总包单位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造成后果自负,并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理。

9.3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所发工程指令性函件必须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函件8小时之内予以回复以便总包单位项目掌握情况,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分包单位负担,同时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9.4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自负。

9.5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总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否则一律无效。

所造成损失自负。

9.6文件传递程序: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十安全生产管理

10.1各个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沈阳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进行施工,使本工程到达沈阳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0.2各个分包单位应控制:

轻伤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10.3日常的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控部。

10.4各个分包单位不向项目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控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进行处罚处理。

10.5各个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10.6各个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10.7各个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进行处罚。

10.8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进行处罚处理:

10.8.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10.8.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10.8.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10.8.4无动火证动火者。

10.8.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0.8.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10.8.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0.8.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10.8.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0.8.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0.8.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0.8.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10.8.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0.8.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0.9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处罚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9.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0.9.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0.9.3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0.9.4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0.9.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0.9.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0.9.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0.9.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0.9.9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10.10.1细则:

A、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项目工程管理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修。

B、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10.10.2脚手架:

A、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10.10.3洞口防护:

A、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B、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

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0.10.4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处罚处理:

A、应在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

B、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

C、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

D、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E、使用不合格安全网。

10.10.5临电管理规定:

10.10.5.1项目经理部责任:

10.10.5.1.1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总箱、一级箱、二级箱的管理和维护。

10.10.5.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

10.10.5.1.3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各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的临电管理情况。

10.10.5.2分包单位责任:

10.10.5.2.1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二级电箱接用电源。

10.10.5.2.2分包单位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10.10.5.2.3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10.10.5.2.4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10.10.5.2.5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分包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10.10.5.3处罚规定:

10.10.5.3.1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对违者进行处罚处理。

10.10.5.3.2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将给予处罚处理。

10.11机械管理

10.11.1责任划分:

10.11.1.1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

10.11.1.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10.11.1.3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10.11.1.4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单独承担责任。

10.11.2进场: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10.11.3过程管理:

10.11.3.1各个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10.11.3.2各个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10.11.3.3项目安全监控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10.11.4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处罚处理:

10.11.4.1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

10.11.4.2各个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

十一消防、保卫管理

11.1治安保卫:

11.1.1各个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沈阳市有关法律法规。

11.1.2各个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沈阳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11.1.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11.1.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11.1.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11.1.6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保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1.7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行政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1.1.8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备案。

11.2消防保卫:

11.2.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安全、综合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11.2.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沈阳市有关规定。

11.2.3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技术管理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

11.2.4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1.2.5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11.2.6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11.2.7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灯具。

11.2.8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安全监控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1.2.9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十二文明施工管理

分包单位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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