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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平陆县食品安全现状及其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凸显,“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爆炸西瓜”、“塑化剂”等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成为了社会矛盾焦点之一,在安全监管、市场风险、各方关注上,都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

我们平陆县按照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进行统计,全县现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24家,其中已取证企业17家(桶装水3家、面粉7家、蜜饯2家、蜂蜜1家、灵芝粉1家、蒸枣1家、冷饮1家、粉条1家、小作坊7家)。

现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706户,其中食品经营企业28户,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678户,集贸市场14个。

现有餐饮业食堂264家,其中餐饮业207家,学校食堂41家,职工食堂8家,建筑工地食堂4家,农家乐4家。

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拿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一是建立了工作机构。

今年专门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卫生局中划出来,单独设立,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严把入口关。

推行无公害化生产,认定认证无公害基地33.6万亩,推行果桃套袋技术,严格肉食检疫,从源头上杜绝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是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明显。

积极开展了节假日、“中、高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乳制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净化食品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放心。

四是“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体制不顺。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综合协调、多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

可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漫长的产业链,监管存在许多复杂环节。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多头管理体制,造成衔接脱位、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没到位,食药监部门无法履行餐饮监管职责,卫生部门代行监管又怕执法主体不对惹麻烦,餐饮监管工作和服务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法律监管有盲区。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普遍存在规模小、设备设施落后、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卫生条件差、不具备产品检测能力、布局散乱和政策真空、监管不力的现状。

一是使用的原料和供应的品种繁多,加工手段多以手工操作为主,加工过程中可能引入较多危险因素;二是即时加工,即时消费的方式,使餐饮食品无法做到经检验合格后再食用;三是小作坊、小餐饮行业技术含量较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参差不齐、流动频繁,法律意识也比较薄弱。

例如元宵节、端五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无证突击生产加工元宵、粽子、月饼的行为屡禁不止。

散装即食食品特别是流动小商贩和马路作坊经营的快餐、熟肉制品、豆制品、面点等食品的卫生较差,等等。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打破了原来卫生、质监等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共同监管的格局,规定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权由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

然而近一年了,我县仍未正式出台食品小作坊如何监管的管理条例(暂称“管理条例”),造成政策真空,相关部门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

小摊点整治工作历来是食品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受城市门面租金、消费容量、市场风险等诸多因素制约,小摊点作为常规经营业态而普遍存在。

当前,各地结合区域实际和行业现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立法探索和政策试验。

三是监管投入不足。

人员严重不足是导致食品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无法完成繁重的监管任务;各职能部门执法经费紧缺,执法办案取证工具、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无法配备,日常检测检验、执法交通费用缺口较大,导致市场准入阶段监管的盲区,失去了事前监管的良机,严重影响了监管质量。

四是农村家宴存在较大隐患。

由于农村面广量大,村庄分散,执法人员少,使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的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盲区。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场所大都十分简陋,无任何卫生防护设施,就连简单的防尘设施也没有,甚至把食物直接晾晒在外面。

一些需要冷藏的食品,也没有用合适的方法储存。

宴席选用的大米、面粉、豆制品、油类、酒类大都是本村或邻村家庭式小作坊生产的,绝大多数食品无票可索。

散席后,餐具简单洗涤后就堆放在一块案板上,下餐接着用,未经任何消毒处理。

农村红白喜事宴席已成为当前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

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把农村家庭集体宴席列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在处罚上缺乏法律依据。

五是学校食堂存在无法合理调配膳食,菜肴搭配单调等问题。

营养状况和营养成分的优劣是影响一个民族人口素质的重要因素,他直接关系到青少年智能和体能的发育状况,而目前,我县的个别中小学校在学生就餐一事上却存在诸多问题:

餐具消毒不规范,菜肴搭配单调,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不好等等问题。

都会导致传染性疾病的蔓延和学生营养馈乏。

某些学校因为要应付上级领导的视察和卫生部门的检查,故意丰富菜单内容,临时改善饮食现状。

等风头一过又外甥灯笼照舅。

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法制意识淡薄,有的学校领导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在学校整体工作中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落实。

重教学质量,轻食品安全;重升学率,轻学生身体健康;重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轻食品卫生基础设施投入。

很多孩子因为校园餐单调,叶差,难以下咽,就吃得很少,有的就在课余时间花钱买零食糊口,有的干脆不吃中饭。

很多学生都养成了喜吃零食,不爱吃主食的习惯,导致学生中营养不良者日益增多,再加上学习,精神的压力很大,很容易患上营养性贫血。

更为严重者可使中小学生出现视力下降,身高增长缓慢,注意力不集中,消瘦,缺钙等学生营养素缺乏的病症。

使学生的身体素质,学习效率明显下降,严重影响了学生的生长发育。

六是群众安全消费意识差。

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不够,人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还不是很强,食品经营企业的资质、卫生环境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因素,并未成为公众食品消费的选择条件,有的对食品安全问题甚至默不作声,不投诉,不举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

特别是在农村,部分群众仍然存在“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落后观念,缺乏卫生意识,缺少安全常识,同时,由于部分农村群众经济条件差,生活水平低下,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的,为低价劣质食品提供了在农村生存的温床。

在购买食品时,基于本乡本土的关系,从不索要发票或其他凭证,遇到食品质量问题,大多自认倒霉,或者与经营者协商一换了之。

七是相关企业道德缺失。

近年来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继双汇“瘦肉精”事件后,甘肃平凉特大投毒案、上海“染色馒头”、“牛肉膏”造假牛肉、过期面包回炉再造、毒豆芽、“猪肉浸泡硼砂假冒牛肉”、陕西榆林“蒙牛纯牛奶中毒”等相继曝光。

温家宝总理日前就直斥,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企业、经营者都追求利润最大化。

不法奸商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掺杂使坏,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造成巨大危害。

诚信缺失是直接原因。

食品是否安全,首先取决于商家的良心,这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闸门。

当商家利欲熏心、良心泯灭时,就会不讲诚信,将欺骗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铤而走险,挑战道德的底线乃至法律的尊严。

道德滑坡是根本所在。

一小部分“黑心”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没有被及时遏制,就会逐渐引发同行或对手的模仿“效尤”,最终形成某一行业内的‘潜规则’。

于是,不法分子就会更加不以为耻,其结果必然是市场秩序更加混乱。

二、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保障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尽快理顺监管体制。

政府要继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民生工程,按照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机构改革落实到位,合理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和人员,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建立起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基础建设。

尽快组建专门的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监管执法队伍,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提高食品质量检测能力。

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为重点,广泛深入社区、学校,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尤其是要强化对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阐明自办宴席存在的安全风险,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舆论教育、引导、预警作用,引导公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群众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培训,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教育食品从业人员严把质量关,以对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诚信、规范生产经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三)进一步抓重点、难点,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为系统工程,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等诸多环境。

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有效监管,必须突出重点,抓住难点。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对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畜禽产品滥用违禁药物及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禁止利用有害化学物质及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土地和水源从事食用性农产品生产。

要大力推进农产品基地化生产,扶持食品企业走品牌化道路,鼓励、引导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二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把质量承诺责任制抓好抓实。

三是以城乡结合部饮食摊点、农村集贸市场、建筑土地、学校及周边等人群密集地域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流动商贩监管,坚决取缔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全面落实。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从业者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以警示企业加强自律;建立食品回溯追踪管理制度。

将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均记录在案,一旦出了问题,可迅速追踪源头;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建议按照查获情况重奖举报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不良分子“无处藏身”;建立媒体和公众等社会监督机制。

及时发现和曝光“害群之马”,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五)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监管。

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监管方面,明确监管部门和日常监管工作法律依据同样重要,这在《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都有相关规定。

原有的食品小作坊要生存、要发展,新的食品小作坊要“诞生”,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要尽早排除,群众的餐桌要安全等因素都在呼唤新“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在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7]23号)的基础上,希望以县政府的名义尽快出台对食品小作坊监管的“管理条例”。

(六)加强对农村家宴的监管。

目前,我国不少省份的卫生防疫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建立了针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制度”,但具体到农村家宴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与储存、加工过程等方面的监管却相对滞后。

为了既尊重传统,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又确保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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