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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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 .......................................................................1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规定..................................................2
员工岗位聘任制度..........................................................5
薪酬管理制度..................................................................9
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15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7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20
员工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23
员工管理档案管理制度................................................25
员工辞职管理规定........................................................26
1
人力资源管理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科学合理配备人力资源,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规范医
院招聘录用程序,提高招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招聘原则
(1)招聘人员采用内部聘用和外部招聘相结合,实行
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从学识、品德、
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2)首先考虑安排内部员工竞聘补充空缺岗位,内部
员工无法满足或胜任空缺岗位时选择外部招聘。
具备岗位
所需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用人部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科室)
负责人提出申请,提前 20 天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写
明理由、要求等交人力资源部,作为人事招聘的依据。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及各部门
(科室)人力配置和部门组织结构变化等情况审核《人员
增补申请表》并填写相关意见呈报公司领导审批。
批准后
2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
流程图如下:
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
考核人力资源需求
用人部门
人力资源部
不符合公司规定返回
批准
公司领导研究批准
人力资源部实施招聘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从应聘信息中初
步筛选人员(提供申请岗位人数:
应聘人数比为 1:
3);
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四、面试
(一)应聘人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面试(个人简历、身
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职称证等)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基本符合条件的
填写应聘表,同时进行初试甄选。
(三)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个人形象、学识、沟通
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根据员工岗位不同,分
口试、笔试、技能操作等。
(四).面试组成人员由以下三方人士组成
1.分管部门(科室)院领导
2.用人部门行政或技术负责人
3.人事部负责人
3
4.独立评选人,独立评选人应对该职缺的工作
有深切了解及密切工作关系。
(五)面试采取合议制面试,用人部门负责人的意见起
决定作用,其他成员的意见起参谋作用。
流程图如下:
基本符合条件
复试合格后,拟同意试用
人力资源
部初试
用人部门复试
复试不合格
同意试用
公司领导研究批准
不同意试用
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
(六)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由公司主
要领导面试决定。
五、录用程序
(一)若为符合条件人员,人力资源部作背景调查通过后
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通过者人力资源部发出《聘
用函》并通知医院人事科新员工拟到岗日期。
(二)若为不符合条件人员,人力资源部向面试人员发送
谢绝通知,并继续筛选合适人员。
(三)新员工报到,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 体检报告原件
2 尚在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执业证、
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4 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初次就业
者无需提供);
5 社保、住房公积金参加情况表;
6 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7 民生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8 其他在应聘时要求或承诺的相关资料
(四)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向用人部门、办
公室、财务室及公司领导发送《人事通知单》以便用人部
门做好人事衔接、工资计发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此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补充。
员工岗位聘任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奖罚分明、
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编及岗位设定
(1)医院人事科根据医院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
年度医院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经医院办公会讨
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2)人事科会同科主任合理划分各科室职务,明确职
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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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事科编制《岗位说明书汇编》,明确每个职位
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协作关系、工作特征及任
职条件等,是实施全员聘用的依据。
三、岗位聘用原则
(一)坚持唯才是举、德才兼备的人才观。
(二)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事科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三)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务任免
(一)职务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二)医院职务的任免
1.高层:
院长、副院长由集团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
免;
2.中层:
科主任(除财务科外)、副主任、护士长由医
院院长提名,医院办公会决定任免;财务科科主任:
由集
团计划财务部提议,征得院长意见后,总经理任免。
3.基层:
除上二层外的其它职务由分管院长提名,由
医院院长决定任免。
4.医院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五、晋升和降职
1、医院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
2、对医院成绩出色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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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晋升。
3、对医院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可以降
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4、职位升迁由科主任或医院领导提出,经医院办公会
议讨论通过,由人事科行文通告。
5.员工职位升迁后,其薪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
整,特殊情况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保留。
六、岗位调换
1、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医院允许员工在医院岗位间调
动。
2、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医院内部岗位异
动单》向人事科申请,经新旧岗位科主任和医院领导批
准后,由人事科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
续。
3、医院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
位科主任意见,均同意后填写《医院内部岗位异动单》
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七、试用及正式聘用
1、医院所有员工均实行试用制,须签订劳动合同或
聘用协议,其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1 劳动合同期限满 3 个月不满 1 年的,试用期最长不
超过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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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期限满 1 年不满 3 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
过 2 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满 3 年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2、试用员工根据其试用期内工作绩效,本人提出转正
申请,经过试用期转正考核程序,决定其提前、按期转
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
用年限,一般分别为 1 年、3 年、5 年以上。
员工在医院
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如员工提出,可续订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
4、医院根据《医院薪酬管理制度》,确立员工在试用
期、见习期、转正后薪资及其他福利。
八、解聘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对员工解聘。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F.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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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与其终止聘用关系,但应
提前 30 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
A.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的。
九、此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补充。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宗旨
成都平安医院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成都
平安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薪酬领域的最高纲领性文件, 为
医院薪酬管理提供全面的准则和依据,所有与薪酬相关的制
度、活动和行为都必须遵照并服从于它。
2、薪酬系统的原则
医院追求薪酬系统的简明化和科学化,在设计及管理
薪酬系统的过程中遵从于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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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竞争原则、激励原则、经济原则、合法和简单原则。
3、适用范围
除聘用协议约定享受固定金额薪酬的人员以外,本制
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所有员工。
四、 薪酬结构
本制度中所指的薪酬,一级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
工资、津贴和福利,二级构成包括职称工资、学历工资、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它项目。
薪酬结构图如图 1 所
示:
薪酬总额
薪 aus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 福利
基本工资
职
称
工
资
学
历
工
资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其
它
保
险
金
第二章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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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的学历、职称为基础工资的计算依据。
二、医院只认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
三、工作后,若取得相关专业的较高学历,本人可凭
个人学历证书向医院人事科申请,经人事科审核、认可通
过,报院长审批后,基础工资从申请的次月起调整。
四、基础工资的分类与标准:
(一)职称工资:
医生基础(职称)工资标准:
正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
2000 元
副高(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
1700 元
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400 元
初级(医师、药师、技师):
1100 元;
无证(医、药、技师):
700 元
初级(医士、药士、技士):
800 元;
无证(医、药、技士):
600 元
护士基础(职称)工资标准:
正高(主任护师):
2000 元
副高(副主任护师):
1700 元
中级(主管护师):
1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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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护师):
1100 元
初级(护士):
800 元
无证护士:
600 元
(二)学历工资:
博士:
900 元硕士:
600 元本科:
400 元
大专:
200 元中专及以下:
100 元
第三章绩效工资
一、医院实行全员绩效考核。
绩效工资的计算依据是绩效考
核。
二、各部门绩效工资核算见《成都平安医院绩效工资核算
细则》。
第四章津贴
一、 医院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二、各类津贴的标准
(1)加班费:
国家法定节日加班 100 元/天(法定节日
为:
除夕、年初一、年初二、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5
月 1 日、10 月 1 日、10 月 2 日、10 月 3 日,1 月 1 日,共
计 11 天);其余加班 50 元/天。
(2)夜班费:
夜班补贴 50 元/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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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福利
一、医院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七章薪酬的计算
一、各类假期的工资扣除办法依据医院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执行。
二、各类培训教育费用依据集团和医院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决定工资的扣除。
三、医院所发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个人所得税由医院统一
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法,年收入超过国
家规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按国家规定自行申报。
四、薪酬金额计算以元、角为单位(角以下按四舍五入进
制)。
五、新进员工从报到上班之日起起薪。
新进员工工作不满
三日而离职者,不发薪酬。
经核准离职的员工于离职日起
停薪。
离职人员于离职日前尚有未领的薪酬,按日结算。
六、每月薪酬计算时间:
从每月 1 日到每月终了日。
第八章薪酬的发放、复核和保密
1、薪酬发放日:
当月薪酬中的基本工资于次月 15 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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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绩效工资于次月 25 日发放。
工资发放日若逢节假日时,
则提前或延后一日发放。
2、薪酬发放方式: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一般由银行
转账存入员工帐户中。
3、薪酬复核:
员工对薪酬产生疑义、或因计算错误或业务
过失造成薪酬与实际金额不符合时,员工有责任立即与医院财务科
联系,自发放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书面申请薪酬复核;逾期,
医院将不再处理员工的有关薪酬方面的主张。
具体复核办法由财务
部作出规定。
4、薪酬的保密:
基本工资的密级为 B 级,绩效工资的密级
为 A 级。
对于 A 类薪酬机密外泄的,或相互打听 A 级机密工资而造
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对当事人予以从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医院人事科依
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需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第三十五条医院人事科每两年对本制度进行一次检讨和修
正,确保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经园林到审批通过后公布执行,修改时
亦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医院人事科。
第三十八条从新制度实施之日期,原有与本制度冲突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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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制度作废。
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
1.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和办理程序,选择
适合医院岗位需求人员,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
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医院试用期员工(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转正考核。
3.考核领导成员组成:
院长亲自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人事科和各科室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考核领导小
组成员负责考核活动,院长负责考核审批。
4.考核内容
1)对试用期员工的品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
绩、创新能力等进行合理的评价。
2)对试用期员工岗位职责的履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
5.考核办法
1)试用期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成绩作
为转正依据之一。
权重系数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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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用期员工自我评价。
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
总结主要包括具体工作体会,自身不足及以后工作设想
等。
权重系数占 10%。
3)人事科负责满意度调查的组织、监督、指导,各科室
具体实行,主要以问卷形式完成。
人事科通过员工的同
事、直接上级、相关部门人员(或医院领导)等全方位
各个角度对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责任
感、纪律性、协调性等进行满意度调查。
权重系数占 10%,
部分特殊岗位可增加权重系数。
4)各科室领导负责对员工在试用期间的业务能力、工作
行为、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打分。
主要以业务理论知识
考核和操作考核相结合方式。
业务理论知识考核权重系
数占 30%,操作考核权重系数占 40%。
6.考核程序
1)提前转正
A. 试用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由提前转正者本人向医院人事
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科室考核,考核结果报医院
人事科。
B. 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C. 提前转正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D. 提前转正考核结果审核后,由上级主管约其进行考核
结果反馈面谈,并将面谈记录表报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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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常转正:
人事科根据员工入职时间,按约定的试用
期限,在试用期满前 10 天,确定可以转正的员工名单,
将《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发至科室领导,由科室领
导进行考核并约其面谈后,考核结果报医院人事科。
7.考核评定标准
1)考核成绩≥90 分为优秀,考核合格。
2)80≤考核成绩<90 分为及格,考核合格。
3)考核成绩<80 分为不及格,考核不合格。
8. 本方案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上午:
8:
15——12:
00,
下午:
13:
30——17:
45。
2.业务科室以此为原则安排科学、合理安排本科室班次。
3.见习生、实习生必须遵守医院作息时间,服从科室的
班次安排。
二、全院员工须在规定的出勤时间到岗工作,忠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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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一)迟到和早退
1.上班时间 5—30 分钟未到岗,作为迟到处理;提前
5—30 分钟下班,作为早退处理。
2.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含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
处理,超过半天视为旷工一天。
3.如果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达 5 次的,按旷工二天
处理;累计迟到及早退达 5 次以上,每迟到早退一次,按
旷工一天处理。
4.上班迟到或早退:
考核扣 5 分/次。
(二)旷工
1.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故意缺勤、请假未经批准及私
自休假均视为旷工。
2.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无故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员
工休病假、事假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未上班的
时间应被视为旷工。
3.一个月连续旷工 2 天(含 2 天)以上或累计旷工 3 天
(含 3 天)以上,一律作离职处理。
一年内连续旷工 15 天
(含 15 天)以上或累计旷工 30 天(含 30 天)以上,一律
作开除处理。
4.旷工:
考核扣 20 分/天。
三、员工因特殊情况(如:
外出开会、办事等)外出,
需事先告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外出原因、地点及返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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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外出方可离岗,否则按办私事处理,以迟到或旷工
处理。
四、各科室员工考勤应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时需实事
求是,如实记录本科人员出勤情况。
每月 1 日将上月考勤
记录统一上报主管职能部门核查、汇总,每月 5 日前交人
力资源部汇总,作为医院发放工资、补助或扣减薪金的依
据。
五、各部门/科室在报送考勤表时,需将本部门/科室人
员出勤情况如实反映,禁止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发现一
次对科主任考核扣 10 分,护士长考核扣 8 分,负责考勤人
员考核扣 5 分。
六、法定节假日期间,各科室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
由科主任安排,报请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同意,并报
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医院安排员工出差、开会、学习、培训及符合医
院利益的社会公益活动等,视同出勤。
未经医院领导同意,
私自联系参加各种外出活动未上班时间,视同旷工。
八、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对员工
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主管职能部门填报的考勤记
录有权核查,以利于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员工出勤情
况。
九、附则:
1.本制度中所列考核扣分,每分即为人民币 10 元。
2.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干部、员工。
本制度自 2015
19
年 3 月 23 日起实行,医院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员工请(休)假制度
一、员工请休假
1.种类:
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
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特别休假等。
2.原则:
请假时限、假日期间薪酬待遇、奖惩等执行医
院相关规定,其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
假、年休假等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二、法定节假日:
具体时间按当年国务院公布日期执
行。
三、年休假:
1.我院年休假实行年度制,每年 2 月 1 日至来年 2 月 1
日为一年度;科室人员休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统
一安排。
2.从职工签订劳动活动时间计起,在本年度内已满 1 年
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
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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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具
体如下:
(1)员工请事假累计 15 天以上的;
(2)签订劳动合同后,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
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签订劳动合同后,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签订劳动合同后,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5)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工作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
休假的属自动放弃。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年休假的,
经科主任、分管院领导批准,可次年补休。
四、病假
1.请病假必须出具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单”
(原件),挂号发票、化验报告、医疗费发票及门诊病历或
住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姓名页与病历记录页)。
否则,病假将视为无效,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发放不低于本市当
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具体如下:
病假扣发工资额=月工资总额/21.75×缺勤天数×百分比
实发工资=月工资总额-病假扣发工资,实发工资不低
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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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80%。
(1)当月病假 5 天以内,公式中的百分比按 30%执行;
(2)当月病假 5 天(含 5 天)以上,公式中的百分比按
50%执行;
(3)一个月以上的病假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绝症、精神病人及危重病人不扣工资;
五、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
婚假期间
发放基本工资。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
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七、丧假:
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请
假,为丧假,准假天数 5 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八、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请假,为事假。
每人每月
事假不得超过 2 天(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者例外)。
事假按
实际缺勤天数全额扣发工资,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假的
按旷工处理。
事假每天扣发金额=月工资总额/21.75
九、虚构捏造谎报假者,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
十、请假程序与批假权限:
1.员工请假需填写一式三份的《请假单》,所在部门/科
室、主管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各存一份,必须按照批假
权限逐级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1)各职能部门员工请假:
2 天以内由职能部门负责人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