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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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008-02-12修订
发布
2008-02-27实施
2005-10-25发布
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
审核:
批准:
修订人员:
Q/JTK-HA-(OW)—021
企业标准
A
第一节金铜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矿长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组织制定和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督促、检查矿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并考核矿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如实向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同矿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5、当分管部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负责向上级报告。
6、督促做好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8、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矿山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检查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0、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矿山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系统、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审查矿山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安全可行。
5、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组织技术力量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四)矿分工会(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抵制、纠正。
3、检查监督矿行政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和配合矿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协助行政部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与矿山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制定。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依法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7、监督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8、协助矿领导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的贯彻执行。
9、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二节职能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入矿员工和更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各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针对我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我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方案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矿领导。
督促有关单位针对存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组织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的日常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本矿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协助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8、会同工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成果。
9、负责对全矿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或造成事故者提出奖励或惩处意见。
11、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现象。
13、负责编制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目标和有关安全图表。
14、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工时休假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安全管理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督促安全员对新入矿员工和更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各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针对我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我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方案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矿领导。
督促有关单位针对存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督促安全员组织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的日常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本矿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协助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8、会同工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成果。
9、负责对全矿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或造成事故者提出奖励或惩处意见。
11、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现象。
13、负责编制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目标和有关安全图表。
14、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工时休假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处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领导、处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督促安全员对新入矿员工和更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各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针对我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我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处长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方案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矿领导。
督促有关单位针对存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组织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的日常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6、协助处长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本矿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协助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8、会同工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成果。
9、对全矿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或造成事故者提出奖励或惩处意见。
11、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现象。
13、审核编制的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目标和有关安全图表。
14、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工时休假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安全管理处安全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领导、处长、科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督促安全员对新入矿员工和更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各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针对我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我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科长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方案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矿领导。
督促有关单位针对存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组织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的日常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6、协助处长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本矿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协助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8、会同工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