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管理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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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管理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

xxx管理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

一、xxx管理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专项制度

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制度

2、所务公开监督制度

3、班子成员个人重大问题申报制度

4、监督所站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内容

5、所站领导干部违纪处分制度

6、员工群众监督评议制度

7、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8、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10、廉政勤政制度

11、所站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2、所站对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监督制度

13、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监督制度

14、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监督制度

15、“三人行”采购管理监督制度

16、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监督制度

二、xxx管理所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机制

1、上级党政双评机制

2、群众测评警示机制

3、审计结论清查机制

4、信访举报核查机制

5、纪检监察考核机制

第一章xxx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专项制度

第一条所站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制度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状况,年初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2)组织班子、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年终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情况汇报,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

2、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所长:

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事项;

③重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发言制;

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2、副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颁布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2)组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并对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本所重大活动的全程监督;

(4)监督落实所站“三人行”采购制度;

(5)所务公开、财务公开、伙食帐目等事项公开必须由支部纪检委员或专职纪检员签字;

(6)配合查办案件工作;

(7)协助处理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第二条所务公开监督制度

1、监督完善所务公开栏,责任人为所长,所长对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2、各办公室都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有关监管的各项工作,要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尽量公开;

3、所站各种对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决定、当月收支总额、食堂伙食费的使用、财务报表、业务公示、小型工程项目进度执行中各环节情况等应及时公开;

4、除上级拨款外其它非主营收入。

第三条班子成员个人重大问题申报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的申报,按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应申报主要事项要求如下: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及配偶参与操办的自己或亲属婚寿丧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外出报告制度,所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出省要报管理中心领导审批;出国、出境学习的考察按厅有关规定办理。

领导干部不请示、不报告,擅自外出的,视个人行为,一切费用自理,并要追究个人责任;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监督所站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内容

1、重大决策:

(1)落实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要工作部署;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6)涉及全所的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办法的制定;

(7)单位自行发放的员工福利。

2、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

(1)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班长的推荐;

(2)重要岗位的调整、收费人员调到行政岗位;

(3)领导工作分工;

(4)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5)年度干部职工考核评定;

(6)党纪政纪处分;

(7)先进个人、优秀班组、先进单位荣誉推荐等评先评优活动奖励。

3、重大项目安排

(1)由本所实施的庭院绿化美化、水电改造、岗亭修复刷漆、房屋修缮等,投入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本所实施的项目。

4、大额资金使用

(1)8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文体器材、固定资产采购;

(2)1000元以上的节日活动、单项比赛活动经费。

第五条所站领导干部违纪处分制度

1、所站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发票、各种津贴、各类加班费、奖金福利费等环节中,不执行上级管理制度,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情节恶劣、个人得利累计数额达1000元;发生侵害企业利益,中饱私囊或克扣员工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处分;

2、所站领导干部贪图安逸,借岗位交流之际假公济私,为自己配置同类物品超出本单位员工2倍以上标准,一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处分;

3、所站领导干部在接待工作中,用公款大吃大喝,以致超出上级核定额数,群众有举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4、所站领导干部违反人事纪律,未经过上级人事部门审批程序,私自安排非勤杂人员等,一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条员工群众监督评议制度

1、建立社会监督联系制度:

所站外聘社会各界人员若干人担任行风义务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评议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结论存档备查;

2、建立违纪行为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违纪行为意见投诉箱、公布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邮箱,主要监督勤政为民、工作作风、执行政策、法规制度情况,监督所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或违法违纪行为;

3、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形成中心党委(党总支)监督所站班子成员,所站班子成员互相监督,职工群众监督所站领导的自上而下、由下到上的监督体系。

第七条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1、违反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廉政制度规定;

2、为政不廉、生活作风不检点,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等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3、不能打开工作局面,完不成工作目标,群众意见很大,年度考核排名最后的;

4、不负责任,事业心不强、不顾全大局、闹事不团结的;

5、群众反映强烈又够不上纪律处分的;

6、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领导干部;

7、被诫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诫勉期限为半年,对有明显改进的,解除诫勉;对无明显起色的变化不大的,予以调整或作降职免职处理。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要带头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说情风”,不袒护、包庇违纪违章行为;

2、严禁收礼和谋取不正当收入,不准借子女、亲属婚丧之机收受钱物;

3、不准利用职权搞特权,在生活福利待遇及子女和亲属升学、就业、参军、提干等方面不得搞特殊化;

4、要带头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财经制度,勤俭办事,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接待上级或兄弟部门客人,一律按规定的标准招待;

5、严禁借公出之机游山玩水和绕道探亲访友,吃、住、行等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6、要严肃执法执纪,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由领导包案,及时进行查处,不护短、不手软。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1、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因失控、失察,出现一起大案、要案,支部书记向全体员工做检查,扣支部书记、所长年终奖金的30%,并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纪检委员(纪检员)负主管责任,应按干部管理权限调剂配齐专职纪检员,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因本人失职造成基层单位出现违纪案件,追究其责任,扣发本人年终奖金30%,并向全体员工做出检查,并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3、副职、部门负责人对自己所分管的部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如在自己分管的部门因失职出现一起大案、要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年终扣发本人奖金20%,并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在员工大会上做检查,并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廉政勤政制度

1、所站员工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抵御抗腐能力;

2、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勤俭节约,清正廉洁,严禁铺张浪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

3、端正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4、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

5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反对官僚主义、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成绩突出的,要加以表扬,造成恶劣影响的,提出批评;

7、所站各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终要向处党委以书面形式汇报支部的勤政廉政情况;

  8、严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谋取非法财物,接受有价证券、礼金和单位馈赠,不得向任何单位摊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规章,按规定使用经费,按制度报帐。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支部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2、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各专兼职纪检委员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接待热情、及时处理;

3、班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4、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高度重视;

5、积极配合查办各类案件;

6、不断提高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加强纪检业务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所站对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监督制度

1、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执行上级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向上级部门申请、审批制度,不准私自予以转让、变更,抵顶、置换、出租、出售;

2、处置估值在2千至1万元以内的国有资产必须经所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汇报上级单位。

3、国有资产出售价格在1万至10万元以上的,需报管理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实行公开招投标,纪检员全程参与监督;10万元以上的由管理中心处置,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4、处置的国有资产不宜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上级纪检监察审查备案;

5、国有资产处置的收益必须进单位财务帐目,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三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监督制度

1、所站单项工程在5千至10万以内的小型养护、绿化、房建项目(10万以上管理工程归管理处),由所站招投标小组组织实施,报管理处纪检监察备案;

2、项目自立项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环节、各程序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

3、资金支付按合同执行,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理由、工程清单、变更金额、所务会研究意见或上级批复。

第十四条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监督制度

1、要严格绿通车减免程序,规范设立绿通车道、配备验货设备、印制登记表、印制报验单等流程,防止绿通车辆减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受贿行为;

2、规定查验人为两人以上,绿通车辆查验工作应按上级有关要求实行纪检参与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人员每月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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