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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高考刘希国分析

中国古代的高考

高考,虽然是现代才有的名词,实际已有悠久的历史。

在科举之前,封建王朝挑选人才、官员的主要方式是“选举”(举贤),就是如“文革”期间的推荐上大学。

很显然,未经统考的选举方式主观因素太明显,对一般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朝里无人莫想做官。

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古代的“高考”,流行的学术观点是,出现于公元607年,到今年,这一制度已诞生了1400多年。

而且比现在的高考层次更高,考中了就能当官,现在考上也不过就是换来一纸文凭,还得找工作再就业。

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源于隋代,到明清,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严密的体系。

公元607年,杨广,这位在位15年的皇帝除了开凿京杭大运河,还正式确定了科举制度。

像不少老三届学生仍在怀念力主恢复高考的邓小平一样,想来古代无数的穷书生也应该感激这位荒淫帝王——“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

科举让寒士们出人头地,飞黄腾达,从此过上体面的甚至妻妾成群的幸福生活,体验到了“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快乐。

    从史书上看,杨广推出科举选仕制度,并非是政治作秀,当年确实出于选拔优秀人才的需要。

《隋书·炀帝》记载,大业三年杨广下了诏,诏文一开头即称,“天下之重,非独治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

自古明君哲后,立政经邦,何尝不选贤与能,收采幽滞。

周称多士,汉号得入,常想前风,载怀钦伫。

朕负扆夙兴,冕旒待旦,引领岩谷,置以周行,冀与群才共康庶绩。

”从杨广这段“心里话”来看,他根本不像是荒淫之君,倒如刘邦、李世民一般有为。

从中可以分析出,杨广谋得皇位之初,还是颇想有一番作为的,希望做一位立政经邦的“明君”。

所以杨广表示,“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

以此求治,庶几非远。

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

有一于此,不必球备。

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

其见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

到了唐代,科举场上走出了“状元”。

进士第一就是状元,用今天的话来说,是考场上的冠军。

这一至今仍充满魅力和活力,并为众多人羡慕的名词,则是中国历史上颇负争议,惟一一位女皇帝武则天的发明和创造。

清代史学家越翼考证,“自武后初试贡士于殿前,别其等第,门下例有奏状,其居首者因日状头,亦日状元。

”此后,“状元”就成了优秀学子的代名词,状元之后二、三名分别是“榜眼”、“探花”。

据统计,从大业三年科举开考至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废止,共约出现过592位状元。

唐代量才授官,选择人才的原则有四条:

第一是身体,要求身体相貌丰满伟岸;第二是言谈,言语辞令雄辩公正;第三是书写,楷书法式遒劲刚美;第四是判状,文辞条理优美通畅。

凡通过吏部考试录取的称为“入等”,非常拙劣的称为“蓝缕”,未通过吏部考选而通过三篇文章的称为“宏辞”,通过判状三条的称为“拔萃”,选中的授予官职。

既然靠书法作为艺业,因此唐代人没有不擅长楷书法式的;既然以判状为重要,因此没有不学习熟练的。

而判状的语言一定讲究对偶整齐,现在流传的《龙筋凤髓判》以及《白乐天集•甲乙判》就说明了这一点。

从朝廷到县城,没有不是这样,不读书、不善长文学就不行。

朝廷辅政大臣每逢报告草拟一件事,也一定对偶几十句话,现在郑畋写的敕书、堂判仍然留存着。

在唐代的科举中,临时开考的科目名目繁多,其实质与其他各科并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是名称不同罢了。

名相张九龄以“道侔伊(指伊尹)、吕(指吕尚,也即姜尚)科”高中,参阅《登科记》和《唐会要》可知,这大概是唐玄宗先天元年九月的事。

当时,唐明皇刚即位,宣劳使所举诸科共取九人,其中经邦治国、材可经国、才堪刺史、贤良方正以及道侔伊、吕科等各一人,藻思清华、兴化变俗科各二人。

实际上,道侔伊、吕科皇帝策问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平常,只是说:

“兴化治国,必须得到人才;求贤审官,莫先于任子、察举。

要想远循汉、魏之制,恢复州、郡选拔官吏的做法,又恐怕州牧、郡守的能力无法明鉴一切。

又说到“越骑、佽飞等禁军,都出京师很远活动,准备在全国各主要地区平均井田,使兵农合一”,以及安民重农、百姓农桑之事,根本称不上治国平天下的要旨。

由此看来,政府等待伊尹、姜尚这样的贤才去做的,也是很狭隘的。

张九龄于唐中宗神龙二年考中材堪经邦科,而正史的本传中没有记载,估计也与此相类似。

唐朝进士入考场得用蜡烛,因而有人以为要从天刚亮考到第二天通宵。

刘虚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灯烛一般风”的诗句,又有三支蜡烛燃尽为限之说。

《旧五代史•选举志》中说:

“后唐明宗长兴二年,礼部贡院奏当司奉宰相下的文件(堂贴)夜间考试进士,专门有人拿着文件的条款。

皇帝的诏令说:

‘秋天来参加考试,准备有一般规程,入夜后才写文章,不曾有旧的制度。

王道都是按明白的常规设立的,公事必须在白昼公开进行,参加考试的人都要服从命令在门外排好次序一齐进入考场,到关门时考试结束,其中如有先考完的人,记好他的时间,就令他先出去,他们入策也须要白天考试,应试各科对策,并仍照此例。

白天考试进士,不是以前的惯例。

后唐末帝清泰二年,贡院又请示计进士考试杂文,并且指定进入特别官署部门,过一夜晚就参加考试。

到了后晋出帝开运元年,又因为礼部尚书知贡推举窦贞固的奏折,以前考试进士,都以三支蜡烛的时间为限,并且各种举人有怀藏书本的就不让他参加考试。

不知道到什么时候再有革新。

白居易集中奏状说:

“进士允许参考书册,并且得通宵达旦。

”但没有说明白入试的时间是清早还是晚上。

法律禁令越来越多,作弊造假的现象也日益严重,这在科场上看得最清楚的是选授官职的考试。

找人代笔是被禁止的,但禁令越严,代笔的人得到的贿赂和酬谢就越多。

其中不幸败露的,不过是百分之一二,即使被查获,开始时也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制裁。

有人认为,之所以产生这些流弊,是因为太相信法令而不相信执行法令的人。

持这种议论的人也不想一下,执行法令的官员,谁肯公平正直,一而再、再而三地得罪别人,弄个坏名声?

这对于事情不但没有帮助,祸患诽谤反而先集中在自己身上了。

唐朝时期,读书人在礼部考试及格就叫进士及第,就有做官的资格,却又不立即授官,还要由吏部再考一次,也就是教育部考了人事部再考。

大约“礼部考的是才学,吏部考的是干练”,既有知识又有能力,才能做官。

这个精神,和汉代是一脉相承的。

只不过方法有异而已。

唐朝考试科目很多,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

宋朝以科举取士,从太宗太平兴国以后,恩典开始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这些恩典都是出于皇帝一时的谕旨,从来没有完全一样的。

起初,士人们考中后朝廷授与什么官职,他们就接受什么官职,并不计较官位的高低。

太平兴国二年(977),取恩科进士一百零九人,吕蒙正以下的四人被授予将作丞之职,其余的人都被授予大理评事一职,充任诸州通判。

三年,取进士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授将作丞,其余的人都授大理评事,充各州通判及监当。

五年,取一百二十一人,苏易以下二十三人都授将作丞、通判。

八年,取二百三十九人,从王世则以下的十八人都以评事的身份任知县,其他的人都授判司簿尉。

不久,王世则等升任通判,司簿尉改为知令录。

次年,这些知令录们都被破格提升为守评事。

雍熙二年(985),取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仅被授为节察推官。

端拱元年(988),取二十八人,从程宿以下,都仅被授为权知诸县簿尉。

二年,取一百八十六人,名列前茅的陈尧叟、曾会至被授为光禄丞直史馆,而第三名姚揆仅被授为防御推官。

淳化三年(992),取进士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有两人授将作丞。

二人授评事,从第五名以后,都由吏部负责登记,俟后安排。

真宗咸平元年(998),孙仅作为第一名仅被授为防御推官。

二年,从孙暨以下,仅得免选人官罢了。

大概当时真宗守表尚未亲政,这两榜都是由礼部所放,因而大大降低了规格。

到了咸平三年,陈尧咨登第,在他之后有六人授将作丞,四十二人授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都授节度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都授防团军事推官。

宋代吏部选官,凡中选人除同进士出身及恩科人员外的人,皆须赴吏部由其长官副长官进行帘试,以防代笔之弊。

这个规定,不能说不完善,但执行起来,却是一纸空文,甚至连儿戏也不如。

奉公守法、敢于议论的大臣,虽然天天提出改进意见,但这种坏的风气如同河决水溢、风吹草倒一样,一点也没有得到改变。

宋开宝年间,太子宾客边光范主持铨选官员,太庙斋郎李宗讷到吏部应选,边光范见他年轻,认为他写不出好文章,对他说:

“如果你能提笔写成六首带韵的诗,即使不考其他科目,也可以算你合格。

”李宗讷说:

“我不但学诗,而且也曾留心词赋。

”于是当场写诗赋两首。

边光范赞美并奖赏了他。

第二天,便打算任命他为秘书省正字。

现在还能有这样的事吗?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

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

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

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

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

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

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

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

殿试后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

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

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

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

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

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

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

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

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

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

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

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

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

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

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

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

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

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

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

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

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

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

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

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

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

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古代的状元的考取。

得经过乡试、会试、殿试等三次考试,方有折此桂冠的机会。

所以,古代的状元多是货真价实的满腹经纶之士,绝对不是现代考试上出来的那种“考试型人才”,连皇帝也喜欢把女儿嫁给状元郎,要招之为驸马。

   国内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恢复“高考”后,很长时间内是全国万万千千的考生同考一张卷子。

古代的科举一开始也是这样,实行全国统考,多数年代都是一榜取仕。

但自古江南出才子,北方读书郎在科举场上,整体上显然是考不过江、浙秀才的。

后来出于公正、平衡和照顾起见,最后一轮的“总决赛”殿试,有的朝代,如明朝就分出了南、北不同的考题和考试时间,出现南卷、北卷之分,甚至有南、北、中三卷之分。

《明史·选举》记载,“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

但“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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