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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保育及复育方案草案

 

海岸保育及復育方案

(草案)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

目    錄

壹、前言……………………………………………2

貳、當前問題分析…………………………………3

參、依據與目標…………………………………8

肆、實施期程………………………………………8

伍、重點工作………………………………………8

陸、預期成效……………………………………57

柒、經費需求……………………………………59

捌、執行與管考…………………………………59

壹、前言

海岸地區包括「近岸海域」及「濱海陸地」,是水陸交接、生態豐富,具有多元發展價值的地區。

據估計,全世界百分之九十魚蝦貝類生產於海岸地區;此外,海岸地區交通便利物流發達,自古以來曾造就無數港埠風華與璀璨的海洋文明。

然而,由於海岸地區的多樣化機會與利基,此一區帶成為各種利用型態的相互競逐與衝突迭生的地區;隨著氣候暖化與海平面升高,海岸地區的災害風險也隨之升高,因此海岸管理及其永續發展遂成為國際諸多論壇的關鍵議題。

歐美先進國家對於海岸地區的發展尤其重視「整合管理」,甚至結合流域治理,朝向「整合性流域與海岸管理」的方向推動。

台灣四面環海,海岸經濟、文化、景觀、生態等資源十分豐富,惟近年來海岸人工化、棲地破壞、污染髒亂及其永續發展等議題,引起各界廣泛的關切。

多年來內政部營建署著手研擬「海岸法」、「海岸法施行細則」與「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但海岸法遲遲未能通過,使相關法令欠缺法源而難以推動。

在法源尚未確立前,營建署研擬了「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並於96年7月30日獲行政院以院臺建字第0960033754號函核定通過。

該一方案旨「為確保台灣自然海岸線不再損失,避免不當設海岸工程,衝擊自然環境平衡,同時為順應國際趨勢,確保海岸永續發展;並以回復海岸自然風貌為願景」,除擬具長期行動方針外,特別針對與海岸線關係最密切之漁港、海岸公路、海堤、觀光遊憩、海埔地及海岸調查規劃等6項,作為優先提列實施計畫之主軸,並研訂執行準則;其主要目的係供海岸法完成立法前,政府各部門研修訂及審議海岸地區各項實質利用計畫之最高指導原則。

除此此外,營建署亦持續修訂民國73年及76年間公布之「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檢討修訂十餘處海岸保護區之範圍和管理事宜。

由於「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係以回復自然海岸為主之政策綱領,且僅針對六大議題予以規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修訂,則只針對十餘處沿海保護區部分進行檢討,對於台灣當前極為緊迫、且可能跨部會之海岸破壞問題仍欠缺關切與回應,爰邀集相關機關審慎研商後,擬具「海岸保育及復育方案」。

本方案係基於「尊崇自然、多元價值、綜合治理、再造利基」原則,期以更全盤性之思維,針對當前急迫性之海岸破壞問題,由相關部會通力合作,分別擬定其具體改善計畫,並結合擴大內需相關計畫或實施構想,分年分期推動,期使台灣海岸生態回復生機、增益多元利用價值和提升國民福祉。

貳、當前問題分析

數百年滄海桑田的演變,以及近半世紀快速的發展,台灣海岸的生態與環境面臨日益增加的威脅和挑戰,海岸侵蝕、地層下陷、林帶破壞、棲地減少、濕地陸化、環境污染等情況屢見不鮮。

在另一方面,我國海岸管理的權責頗為分歧,海岸立法在內政部營建署、海岸林管理歸農委會林務局、海堤興建禦潮為經濟部水利署、海岸未登陸土地管理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走私偷渡防制則為海岸巡防署等,致使海岸似若三不管的邊陲地帶,是故強化「整合管理」實有必要。

當前海岸地區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海岸林更新維護問題

海岸林為內陸之屏障,可穩定海岸線;對於微氣候有一定之貢獻,亦能提供無數生物棲息場所,對沿海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與農、漁業設施維護,均有直接之關係。

惟海岸地區之地理環境與氣候條件特殊,造林成果維持不易,造林木常因強風鹽霧吹襲、颱風災害或遭風砂掩埋而受損或生長衰退,亟需更妥善經營管理及更新造林,並定期實施調查及經營管理檢討,方能發揮應有的防風保安功能。

二、河口揚塵與河口保育問題

由於氣候變遷、水資源調配和河川地墾殖開發等原因,台灣部分河川(如濁水溪)基流量銳減,乾旱河床面積甚大,不但影響溪流生物存續與生態平衡,也經常遇風衍生揚塵問題,嚴重影響周邊城鎮之空氣品質,引發地方民眾高度關切。

未來河口保育如何兼顧生態、環境、景觀和民生,必須審慎看待,研提具體的整合計畫。

三、流域自然與景觀保育問題

河川匯流入海,扮演自然的水文與生態廊道的功能。

我國水利法側重防洪禦潮,過去治水也慣用硬性工法,缺乏自然為上的觀念,致使沿河生物動線阻滯、景觀僵硬與自然消失的情況。

流域與海岸相互連結,生態與環境品質息息相關,很多國家海岸地區的劃設也以流域為「濱海陸域」的範圍,期使流域和海岸之管理併同思考。

此外,美國在1968年著手建立「國家自然與景觀河川系統」和通過「自然與景觀河川保護法」,迄今全國有38個州、166條河川共長11,000英里具有自然、文化和景觀的河川獲得保護。

從生態、環境和美質,以及與海岸共生的角度,台灣河川流域內美質、自然度的維護、生態保育和民眾休憩品質應併同重視,並致力改善。

四、沿海地層下陷問題

台灣沿海部分地區因為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颱風豪雨或海水倒灌時,容易發生溢淹情形,且常積水不退,此一現象在雲、嘉、南、屏等縣分尤為嚴重,地方受害民眾深以為苦,亟待政府積極的改善措施。

五、海岸侵蝕及水土鹽化問題

海岸侵蝕是全球普遍的問題,海平面上升、河川建壩興堰、海岸人工設施增加都能使侵蝕狀況更加惡化。

估計台灣一半以上的海岸都面臨侵蝕問題,如果無法有效改善此一情勢,對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至鉅。

過去國內多採用硬性工法,可能產生以鄰為壑的結果,未必能徹底解決問題,因此有必要思考與持續研發新的工法(如人工岬灣)或規範(如退縮建築)。

在另一方面,由於地下淡水補注日少,海水及淡水介面內縮,加上海岸侵蝕,使海岸土地及地下水鹽化的情況日漸嚴重,防風林枯萎,連帶影響海岸生物棲息,必須採取有效之對應措施。

六、濕地保護問題

濕地是生產力最高生態系之一、無數生物的棲地,也是在溫室氣體減量過程中扮演「碳匯」功能的重要環境,聯合國於1973年制訂了「拉姆薩公約」,積極保護國際重要濕地。

台灣四面環海,擁有各種類型之濕地,但長久以來面臨法源缺乏、主管權責不清、圍墾填埋和生態干擾等問題。

過去相關機關雖公布實施若干計畫或方案,並對於濕地保育提出構想,然而我國相關法令和體制對濕地保護仍欠缺具體機制與作為,對於私人部門之參與也缺乏積極的鼓勵措施,將來仍難以周全地保護台灣沿海的濕地,因此應儘速研議和推動相關保育措施。

七、自然海岸保護與景觀改造問題

台灣海岸風貌獨特多變,北部為大屯山火山系統形成的岩岸灣澳,東部為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板塊交接的陡峭斷崖海岸,南部為珊瑚礁形成的墾丁半島,西南為沙洲、潟湖、河口錯綜的重要海岸濕地,西部則為平直沙岸,因此被葡萄牙水手譽為「福爾摩沙」-美麗之島。

但這些自然海岸景致逐漸遭到破壞,不當開發與過度人工化,使自然風味逐漸消失。

尤其,隨著沿海地區快速發展,台灣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自然海岸線已經水泥化。

由於突堤、消波塊和堤防等人工結構物造成地形與流場改變,對於許多海洋及海岸生物的活動和生命循環造成阻隔效果,影響到生物繁衍和生態系的平衡。

鑑於自然海岸在生態保育、景觀品質、海岸穩定和親水活動等功能上,都具有重要意義。

內政部過去數年來積極推動海岸景觀改善計畫,已有若干成果,未來仍應持續評選,逐步減少硬體建設,以改善與回復海岸美景,維繫生態平衡,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

行政院於95年通過的「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其主張「自然海岸零損失」的保全政策,允宜持續推動與落實,並進而建立「生態環境彌補(Mitigation)」之機制措施。

八、海洋污染問題

海洋污染主要包括陸源性污染和海域活動所產生的污染。

如臨接河川之市鎮廢水,港區內工商業活動所產生之廢污水,船舶廢油污水及廢棄物,港區疏濬等作業,都會影響海洋水質。

雖然各有關機關已研訂多項措施,改善海洋之污染,惟海洋污染來源廣泛、多元與複雜,例如漁港水質與周邊環境,需整合漁民、漁村和漁港,進行總體規劃和具體改善,因此海洋污染問題未來仍有不斷改善之空間。

九、漁港轉型利用問題

台灣目前有225個漁港,隨著國際和社經情勢的轉變,有些漁港的營運績效已大不如前。

225個漁港中177處僅初具外廓,規劃供作鄉里小型漁業使用,其中有27處僅有單條堤防或拖曳道設施,規模普遍偏小。

受東北季風、颱風及沿岸漂砂等作用,許多漁港之港口及航道常有淤淺的問題,影響漁業作業及船筏進出安全,有必要定期辦理疏浚。

隨著政府推動沿海地區的觀光休閒,目前已開放20處漁港供遊艇停泊,部分漁港因地理區位優良,為提倡海岸及海域休閒活動,漁港發展應朝向活化及現代化之運用,故將檢討現有法令,研擬優先推動在鄰近大臺北都會區附近之縣市,選擇規模較大、設施較完善,且有多餘空間可釋出的漁港內增設遊艇停靠席位、釣魚區及加強岸上服務設施(例如多功能漁業服務大樓),作為國人從事優質濱海休閒活動的空間。

隨著國際和社經情勢的轉變,有些漁港營運績效大不如前。

未來這些漁港是否轉型他用,甚至多元使用,維護管理又如何改善或轉隸,應進行評估研究。

漁港應該與漁民、漁村,甚至當地民間團體和中小學結合,並參考國內外較佳模式,有魄力地推動具體的轉型發展計畫。

十、港都發展整合問題

港都應有鮮明的海洋及門戶意象,例如澳洲雪梨港區與歌劇院,其色彩、造型和規劃,簡明流暢,海洋意涵強烈,故成觀光重鎮。

「愛台十二項建設」中對於「高雄海洋新樂園」、基隆市的西三、西四碼頭建設均有所著墨,雖給地方注入活水,但港灣周邊相關計畫缺乏整合。

例如,基隆港區的更新計畫,如能延伸到九份、金瓜石,整合成為海洋、港灣、科研、休閒的「海洋科技與休閒園區」,則更能促成港都的永續發展。

台北港營運後,淡水河口相關的新市鎮、新遊憩區和遊艇港等周邊計畫進一步整合,勢必能提升其價值和發展潛力,因此高雄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花蓮港和安平港等宜有因應新局,促進整體地區有秩序之規劃發展,以提升由海入台時「門戶印象」的品質。

十一、海洋文化保存問題

海岸、河口與港埠地區,資源豐富、經濟活絡,衍生出許多城市與地區的高度文明,保護海洋文化與水下文化資產已經成為國際間重要的事務。

例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擬定了「保護水下文化資產公約」,歐盟和一些先進國家也紛紛制訂相關法規以保護這些珍貴資產。

過去數百年來,台灣歷經西、荷、英、法、日、明、清等多元文化的洗禮,成就了「一府、二鹿、三艋舺」海岸港埠的盛世風華,周邊海域因為颱風海象與海域戰爭也擁有豐富的沈船遺址,海洋文化資產十分豐富,對於建構先民來台或古代東亞地區航海之歷史圖像更具意義。

此外,國內許多原住民部落(如蘭嶼達悟族)對於海域永續利用的傳統智慧,彌足珍貴。

這些海洋文化如何維繫,水下文化資產如何強化保護,也面臨重大挑戰。

十二、海洋政策與管理問題

我國目前海洋事務的權責機關相當分散,以海岸管理為例,內政部負責海岸立法與海域兩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中華民國領海及臨接區法)、環保署負責海洋污染防治、海巡署負責走私偷渡與海域執法、農委會負責漁業管理、經濟部水利署與部分目的事業機關負責海岸災害防護,其他相關機關尚包括農委會林務局(保安林)、經濟部工業局(海岸工業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未登陸土地)等。

權責至為分歧。

行政院雖然於2006年通過「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追求「自然海岸零損失」之境界,但此一精神似未獲得從中央到地方之重視,海岸保育政策仍然不夠明朗。

從空間規劃而言,近岸海域研究調查有限,潮間帶有待界定保護,各種使用也尚未完成詳實規劃。

亦即,海岸的綜合治理仍有待努力。

其次,將來如何整合海洋與海岸管理,都有必要進行深入研究與策劃,海岸保育及復育才有明確之依據。

參、方案依據與目標

本方案秉持「尊崇自然、多元價值、綜合治理、再造利基」的原則,以落實總統政見「藍色革命、海洋興國」之海洋政策、愛台十二項建設之「海岸新生」政策及行政院政務會報決議,其目標如下:

一、崇尚自然,保存人文資產,維護海岸地區的風貌特色。

二、正視海岸破壞及劣化現象,採取具體有效之措施,回復台灣海岸生機。

三、整體規劃相關利用,促進海岸有秩序之發展,提升海岸多樣性之價值。

四、結合擴大內需,振興海洋產業,邁向海洋興國目標。

五、建立權責分明之制度,強化海洋事務整合,使台灣成為重要的海洋國家。

肆、實施期程

民國98年至103年

伍、重點工作

本方案包括十三項重點工作,說明如下:

一、海岸保安林再造

(一)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協辦機關:

縣市政府

(二)目前工作概況

臺灣地區海岸林屬環境敏感脆弱地區,亟需持續加強辦理海岸林帶復育工作,減緩飛砂、季節風、鹽霧及潮浪危害,除持續加強定砂、新植工作,並針對老化之木麻黃採原生樹種積極更新復育,營造複層林相,豐富海岸地景生態,逐步建構濱海綠色廊道。

本計畫由農委會林務局統籌規劃及執行,並結合地方社區進行海岸造林,另海岸地區(含澎湖縣)編入保安林面積約1萬1千餘公頃(共計134個編號);為瞭解保安林之經營管理狀況及土地使用檢討,該局亦持續執行海岸保安林檢訂工作。

目前相關推動情形如下:

1.為確保造林成功,基於「定砂」為海岸造林之根本,以防潮籬、堆砂籬、防風籬、植稻草及地被植物等方式併用,使未安定飄砂先行穩定後再實施造林。

使用之地被植物如馬鞍藤、狼尾草、海埔姜、貓鼠刺等。

2.海岸造林選用多樣化海岸樹種施行生態造林,包括草海桐、福木、海檬果、欖仁、大葉山欖、苦楝、台灣海桐、南洋杉、白水木、黃槿、木麻黃等,以增加海岸林之多樣性,復育成接近自然環境之海岸林相,並兼具防風、遊憩、景觀及教育等功能。

3.過去海岸林造林採木麻黃人工純林經營,雖生長好易成林,惟目前已面臨老化衰退,難以永續,亟待更新復育,可在林間空隙地逐步混植原生樹種,以備木麻黃老化枯死後得以取而代之;藉由營造複層林相,提高森林生物多樣性,並可提供昆蟲、海鳥棲息場所。

4.為解決各縣市政府人力、財力不足以充分妥善經營管理國有林事業區外之保安林地,林務局於92年將其收回管理,並逐年編列經費辦理保安林檢訂調查作業,截至97年度為止已完成海岸地區8,300公頃之保安林檢訂工作,尚餘3,000公頃將於98至102年分列辦理。

配合愛台12建設之海岸新生整體計畫,該局將積極執行海岸保安林檢訂及檢討工作,98年度預定完成2,500公頃海岸保安林檢訂,並檢討各編號保安林經營管理現況,依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作必要且適當之調整。

5.海岸林係森林生態系重要一環,配合第四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推動,國有林事業區外截至97年度已完成北部(宜蘭縣至苗栗縣)地區調查作業,後續將採逐年分區方式持續推動,分別辦理中南部、東部及離外島地區之森林資源調查工作。

全程工作預計101年完成,可獲取全國森林(包含海岸林)之最新資源分布資訊。

另外參照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森林資源調查機制,並配合內政部國土利用調查更新規劃,建議後續以5年為海岸林相調查更新期程。

(三)未來五年工作項目

為改善現況問題,未來工作內容,將包括海岸林相與土地使用調查、林區生物調查、更新復育、苗木補助、長期維護管理等。

其推動方式將由農委會林務局統籌策劃,同時結合地方政府、社區志工或保育團體進行海岸林再造計畫。

主(協)辦機關

計畫名稱

期程

經費概估

備註

農委會

林務局

海岸保安林檢訂及海岸林林相調查

中期

0.500億元

(自行編列)

林相調查101年完成;海岸保安林檢訂102年完成

海岸林更新復育計畫

中期

6.082億元

(98-101年自行編列)

3.506億元

(102-103年本方案爭取)

預計103年完成1000公頃海岸林更新復育

海岸林生物調查

長期

0.080億元

(本方案爭取)

99至103年逐年編列研究計畫進行調查

 

海岸林分布現況圖

 

海岸保安林圖

二、河口保育及揚塵改善

(一)主辦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協辦機關:

縣市政府

(二)目前工作概況

河口揚塵問題經常困擾地方居民。

為解決卑南溪、高屏溪下游段揚塵問題,經濟部水利署已針對完成揚塵範圍細部調查、成因、抑制方案等研究。

目前已陸續參考規劃成果進行揚塵抑制工作,必要時再做適當修正。

另外濁水溪、大安溪、大甲溪3揚塵嚴重河川,本(98)年度亦已投入經費進行研究,預計1~2年時間可提出長效揚塵抑制方案,未來在長期性抑制方案尚未提出前,經濟部水利署將施以短期(短效)揚塵抑制工作。

河川區域內之使用行為如屬水利法第78條之1所規定之使用行為,應經許可後始得為之;水利署將函請各河川局就個別河川使用行為,參酌以下因素:

「在適法性及成效上應考量其行為與揚塵之產生有因果關係、使用人合理負擔及河川內私有地『農地』、河川外海灘地如排除於空氣污染防治法令適用範圍,將缺乏公平性及成效減損之問題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稱之抑制揚塵方法,除有破壞環境之虞外,尚有汛期極易遭洪流沖失,其方法應審慎採行」,於許可書內妥適訂定使用人負擔協力抑制揚塵之義務。

此外,水利署各河川局將參酌相關研究成果,於河口段先行依「河川區域種植規定」種植植物,期發揮抑制揚塵效果;另將針對前述種植植物對揚塵抑制之成效及河防安全之影響,加以探討研議修正「河川區域種植規定」,期瞭解是否得以擴大種植並實施。

(三)未來五年工作項目

未來工作內容將包括揚塵河床熱點調查、揚塵河床耕作與承租普查、河床承租契約檢討與改進、短中長期揚塵抑制工法研究、民眾參與協力管理機制研究等。

其推動方式,將由經濟部水利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策劃,結合縣市政府、當地就業勞工、河床承租戶與學術機構擬定短中長期計畫,賡續進行。

主(協)辦機關

計畫名稱

期程

經費概估

備註

經濟部

水利署

揚塵抑制研究與試驗計畫

短期

0.130億元

98年度針對卑南溪、大安溪、大甲溪、烏溪及濁水溪等河川下游段揚塵嚴重地區,進行揚塵成因調查、抑制方案研究及現地試驗計畫。

嚴重地區緊急抑制計畫(僱工噴灑抑制劑或舖草植草)

短期

併入研究與試驗計畫預算中辦理

揚塵抑制研究與試驗計畫抑制方案研擬後後配合進行現地試驗。

河床施作臨時土堤軟性工法試驗計畫

短期

0.100億元

配合揚塵抑制研究與試驗計畫同步進行現地試驗。

河床植栽計畫與規範

中期

0.020億元

俟揚塵抑制研究與試驗計畫完成揚塵抑制成效及河防安全影響探討後再研議修正。

河川使用許可書研議補訂使用人協力規範

中期

0.020億元

河川內除公有土地外,尚有大量私有土地,如需由土地使用人協助進行揚塵抑制措施因涉及人民之權利與義務,需俟研議可行方案後再予施行。

河川基流量研究與管理規範

中期

先研擬規範,繼建立操作管理制度。

經濟部水利署、環保署

國家河口保育計畫

長期

0.300億元

以濁水溪為範例,進行河口保育整體規劃(含生態調查、河川濕地、森林公園、自行車道系統、民間參與),視其成效,再推廣至其他河口。

河口綠化及造林計畫

長期

3.000億元

1.水利署負責河岸綠化,將納入於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每年之環境景觀改善工程辦理。

2.環保署評選河口公有地或適當地點,補助地方闢建河口環保森林公園。

河床綠化認養計畫

長期

逐年編列經費

鼓勵民間團體認養堤防及高灘地空間環境美綠化工程之維護管理。

環保署

河床人工濕地闢建計畫

中期

0.300億元(示範計畫)

委託人工濕地專家,先進行示範計畫,成功後推廣。

三、自然與景觀河川保護

(一)主辦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協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目前工作概況:

經濟部水利署自民國91年開始執行河川情勢調查計畫,針對全國中央管河川進行生態棲地內之生態物種、物理、化學等生態指標做完整調查,以作為推動河川環境營造計畫過程,在維持河川自然生態之各項規劃、設計、施工等工作之依據,截至目前已完成17條中央管河川之情勢調查,餘有8條尚未辦理。

在生態工程工作方面,該署近年執行「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均持續朝向自然工法、生態工法、生態工程之目標前進。

另外,該署於民國96年配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開始辦理河川復育規劃工作,並執行「復育河段評定及復育計畫擬定」,該項計畫檢討大漢溪、頭前溪、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八掌溪、花蓮溪等八條水系可能實施河川復育計畫之河段,結果選定優先辦理河段為大甲溪(一級)、濁水溪(二級)、烏溪(三級)三條水系.以大甲溪為例,研擬復育計畫,建議分年辦理地方說明會、放寬河川流路、定期疏濬、整建避難防護空間等工作。

為使河川之自然生態受到保護,該署並於民國96年度開始辦理「河川復育及保護守護隊計畫」相關計畫,除提供原鄉地區當地就業機會,有效降低原住民失業率外,同時規劃完成「河川復育及保護守護隊」成立誓師大會及各地區守護隊成立,並完成河川水域環境生態調查及檔案資料彙整之教育訓練工作,該計畫有效喚起在地人保護家鄉河川之觀念。

(三)未來五年工作項目

主(協)辦機關

計畫名稱

期程

經費概估

備註

經濟部

水利署

河川生態資料庫建置計畫

短期

0.030億元

二年內完成生態資料庫架構規劃

既有生態資料彙整建置計畫

中期

0.030億元

生態資料庫架構規劃完成後,既有完成之16條中央管河川情事調查生態資料建置於資料庫中。

河川情勢調查計畫

長期

0.540億元

1.持續推動尚未辦理之9條河川情勢調查計畫。

2.每條河川辦理時間約需二年,惟經費人力許可下,將同步進行以縮短完成期限。

河岸復育工法(技術)研發計畫

中期

0.400億元

納入98至101年「水環境及生態科技發展」科專計畫辦理。

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長期

0.560億元

屬河川治理與管理之最上位計畫,預定6年內完成4大流域之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自然河岸復育計畫

長期

2.000億元

於「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逐年評選辦理環境景觀改善計畫

經濟部水利署、環保署

河川復育及保護守護計畫

長期

0.640億元

目前水利署、環保署已成立河川守護(巡守)隊計畫,應持續辦理。

河川管理辦法之研究

長期

自辦

河川自然與景觀保護將納入河川管理辦法條文中增訂條文。

「一縣市一河川」復育計畫

長期

88.000億元(三年)

1.中央管河川部分水利署於「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針對各河川逐年進行環境改善與營造計畫。

2.縣市管河川部份,目前於一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中辦理防災治水之改善。

3.環保署預估經費為88億元,其中98~100年經費為43億元(依96年7月24日院臺環字第0960034156號函核定「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第2期)」辦理),101~103年經費預估為45億元。

4.徵求「一縣市一河川」計畫,建立沿河步道或腳踏車道,並整合於全國綠色網絡,預計兩年內規劃完成

環保署

河岸工程環評規範

短期

0.020億元

一年內檢討增修

全國綠色網絡建構計畫

中期

6.000億元(三年)

一年內規劃完成、三年內串連完成第一條環島綠色網絡(含自然步道、腳踏車道系統)。

河岸污水處理濕地建造計畫

長期

8.89億元(其中已列部分3.39億元,5.5億元本方案爭取中)。

逐年補助進行

 

四、地層下陷地區防治

(一)主辦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協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縣市政府

(二)目前工作概況:

為解決地層下陷地區經常淹水的困境,濟部水利署研擬之「綜合治水示範計畫」業奉行政院於98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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