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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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1.docx

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1

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正确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周期为“十二五”,即2011年至2015年。

本规划分五个部分:

一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二是“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三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四是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五是保障措施。

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一)公共机构结构类型

据统计,2010年全市纳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公共机构共计261家,其中,国家机关175家,占67%,事业单位78家,占30%,社会团体8家,占3%;总用能人数32791人;总建筑面积180.23万平方米,各类车辆1103台。

(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2010年,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

电耗2391.05万千瓦时、水耗371.16万吨,总用油447.27万升。

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比较,2010年与2009年相比,电耗降低%、水耗降低%,单车油耗降低%。

从总体上看,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指标逐年下降,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能源消耗总量增幅逐年放缓。

二、“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把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推进,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狠抓节能组织体系建设。

及时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四大家”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均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到了节能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形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整体合力。

2、突出节能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紧紧围绕节能目标任务,以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约粮食等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人员的节能意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中的表率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3、抓好节能改造和办公建筑节能。

“十一五”期间,我市部分财力较好、节能空间较大的单位大力落实专项节能改造资金,带头进行了一系列节能改造,实行灯具改造、炉灶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

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单位认真做好新建或既有建筑改造的节能把关工作,对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进行全程节能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发挥示范效应。

曾都区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节能改造装修中,积极采用断桥中空玻璃窗1350平方米,节能灯管600余只。

市交通局在新办公楼建设中,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节能环保材料使用率达95%以上。

4、明确责任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随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随州市公共机构联络员管理办法》、《市直机关节能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也根据实际,制定并完善了节电、节水、节气、节油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切实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予以分解落实。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极大地强化了市直各部门抓节能工作的责任意识。

考核办法将节能工作考核内容细化为7个方面,采取百分制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将节能工作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市“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之一。

通过检查指导,确保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工作进展还不平衡。

部分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性认识还存在偏差,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虽成立有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但工作目标、措施、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平时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节能效果不强。

2、能耗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

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本单位、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有的单位上报数据不够准确、不够全面,影响了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上报进度和质量。

3、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

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加之受体制编制影响,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

主要表现在缺乏专门的节能工作组织机构,许多制度和办法不够完善,缺乏配套的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节能改造项目较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比较缓慢。

能源合同管理还处在探索阶段。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挖掘节能潜力,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

三、“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围绕实现“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坚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

(三)节能目标

1、宏观节能量目标

到2015年,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2、宏观管理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监测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发展。

四、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公共机构建筑及用能系统

一是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严格履行建筑项目审批程序,在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二是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运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三是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实行按热量收费,建立办公建筑能耗,信息动态计量监管体系;四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2、附属设施

数据中心、食堂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

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和UPS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

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运用高效节能灶具。

3、公务用车

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

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压缩公务用车规模,集中清理超编超标车辆。

4、实施政府节能采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体系及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5、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光热发电,开展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试点示范。

(二)重点工程

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期间要着力抓好10项重点工程:

1、抓好节能型示范单位创建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1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不断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先进典型。

到2015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

2、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与传统照明系统相比应用高效节能荧光灯可节电30%-40%、电子镇流器可节电20%-30%,用LED可节电50%。

“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

3、绿色数据中心工程

公共机构大型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照明系统组成,具有用电设备密集、用电时间长、能源消耗高、安全保密性强等特点,其用电量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35-55%,节能潜力很大。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在全市公共机构建立1个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耗水平比2010年降低15%以上。

4、燃气灶具改造工程

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型灶具的使用比率不到10%,节能型灶具与传统灶具相比具有燃烧效率高、热量散失少等特点,能够节省燃气25%以上,节能效果显著。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实现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新能源工程

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广泛采用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技术以及地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等,缓解能源紧缺问题。

6、新能源公务用车工程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

公务用车能耗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中占重要比例,而且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选型和配置标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引导全社会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有效手段。

“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新购公务用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15年达到10%以上。

7、零待机能耗工程

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约占总用电量1%左右。

“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有效降低待机能耗。

8、节水工程

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水资源,不仅对缓解城市用水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保护和使用水资源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要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对现有用水器具实施节水改造,到2015年试点单位公共机构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100%,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100%,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浇灌方式。

开展水平衡测试,达到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

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实现用水分户计量。

9、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设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到“十二五”末,实现再生纸使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90%以上,餐厨垃圾生物处理率达到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10%以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一是落实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运转顺畅、相互配合、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二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各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是加强公共机构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的作用;四是健全县、市、区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切实担负起直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职责。

(二)强化能耗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通过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和用能计量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共机构能耗信息化动态监管平台。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能耗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网上报送,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保障统计业务经费。

(三)完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政策,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

研究制定能源审计制度,稳步开展能源审计和用能公示工作,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

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实行能源消耗基准定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用能及设备用能审批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

制定用能计量配备标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新技术示范推广。

加大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

积极支持国有自主产权、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深化节能采购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从源头抑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

(五)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节能。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全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考核标准,加大依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意见书,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依法向前推进。

(六)加大宣传力度,推进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节能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的开展对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人员、能源管理人员等各类专项节能培训。

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其自觉成为节能的宣传者、推动者、实践者。

(七)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市县乡三级财政联动,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资金广泛参入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发展。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的民用建筑节能资金中,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

加快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扶持带动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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