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艺一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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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工艺一般要求
第一节污水处理厂工艺一般要求
第一小节泵站
[1]一般规定
1、排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2、排水泵站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采取相的防护措施。
3、排水泵站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抽送腐蚀性污水的泵站,其水泵和管配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4、单独设置的泵站与住房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满足规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泵站的地面建筑物造型与周围环境协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泵站内绿化。
5、泵站室外地坪按城镇防洪标准确定,并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泵房室内地坪比室外地坪高0.2-0.3m;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比设计洪水位高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
6、雨水泵站采用自灌式泵站。
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泵站。
7、泵房宜有二个出入口,其中一个能满足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进出。
8、排水泵站供电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按一级负荷设计。
9、经常有人管理的泵站内,设隔声值班室并有通讯设施。
对远离居民点的泵站,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
[2]集水池
1、集水池容积,根据设计流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符合下列要求:
(1)污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注:
如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开动水泵不得超过6次。
(2)雨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
(3)合流污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
(4)污泥泵房集水池的容积,按一次排入的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
活性污泥泵房集水池的容积,按排入的回流污泥量、剩余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
2、大型合流污水输送泵站集水池的面积,按管网系统中调压塔原理复核。
3、流入集水池的污水和雨水均通过格栅。
4、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采用与进水管管顶相平;设计最低水位采用一台水泵流量相的进水管水位;当设计进水管渠为压力管时,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可高于进水管管顶,但不得使管道上游地面冒水。
5、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按进水管充满度计算。
设计平均水位采用设计平均流量时的进水管渠水位。
6、集水池的设计最低水位,满足所选水泵吸水头的要求。
自灌式泵房尚满足水泵叶轮浸没深度的要求。
7、泵房采用正向进水,考虑改善水泵吸水管的水力条件,减少滞流或涡流。
8、泵站集水池前,设置闸门或闸槽;泵站宜设置事故排出口,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设置事故排出口报有关部门批准。
9、集水池池底设唧水坑,倾向坑的坡度不宜小于10%。
11、集水池设冲洗装置,宜设清泥设施。
[3]泵房设计
[3.1]水泵配置
1、水泵的选择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少于2台,不宜大于8台。
当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配置不同规格的水泵,但不宜超过二种,或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采用叶片可调式水泵。
(2)污水泵房和合流污水泵房设备用泵,当工作泵台数不大于4台时,备用泵宜为1台。
工作泵台数不小于5台时,备用泵宜为2台;潜水泵房备用泵为2台时,可现场备用1台,库存备用1台。
雨水泵房可不设备用泵。
立交道路的雨水泵房可视泵房重要性设置备用泵。
2、选用的水泵满足设计扬程时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扬程与最低扬程的整个工作范围内能安全稳定运行。
2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合用一根出水管时,根据水泵特性曲线和管路工作特性曲线验算单台水泵工况,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3、多级串联的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考虑级间调整的影响。
4、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1.0-1.5m/s。
出水管流速宜为1.5-2.5m/s。
5、非自灌式水泵设引水设备。
小型水泵可设底阀或真空引水设备。
[3.2]泵房
1、水泵布置宜采用单列排列。
2、主要机组的布置和通道宽度,满足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操作的要求,一般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机组基础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2)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4)配电箱前面通道宽度,低压配电时不宜小于1.5m,高压配电时不宜小于2.0m。
当采用在配电箱后面检修时,后面距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5)有电动起重机的泵房内,有吊运设备的通道。
3、泵房各层层高,根据水泵机组、电气设备、起吊装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因素确定。
4、泵房起重设备根据需吊运的最重部件确定。
起重量不大于3t,宜选用手动或电动葫芦;起重量大于3t,宜选用电动单梁或双梁起重机。
5、水泵机组基座,按水泵要求配置,并高出地坪0.1m以上。
6、水泵间与电动机间的层高差超过水泵技术性能中规定的轴长时,设中间轴承和轴承支架,水泵油箱和填料函处设操作平台等设施。
操作平台工作宽度不小于0.6m,并设置栏杆。
平台的设置满足管理人员通行和不妨碍水泵装拆。
7、泵房内有排除积水的设施。
8、泵房内地面敷设管道时,根据需要设置跨越设施。
若架空敷设时,不得跨越电气设备和阻碍通道,通行处的管底距地面不宜小于2.0m。
9、当泵房为多层时,楼板设吊物孔,其位置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内。
吊物孔尺寸按需起吊最大部件外形尺寸各边加不小于0.2m。
10、潜水泵上方吊装孔盖板可视环境需要采取密封措施。
11、水泵因冷却、润滑和密封等需要的冷却用水可接自泵站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管路等按设备要求设置。
当冷却水量较大时,考虑循环利用。
[4]出水设施
1、当两台或两台以上水泵合用一条出水管时,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均设置闸阀,并在闸阀和水泵之间设置止回阀。
当污水泵出水管与压力管或压力井相连时,出水管上必须安装止回阀和闸阀等防倒流装置。
雨水泵的出水管末端宜设防倒流装置,其上方宜考虑起吊条件。
2、出水压力井的盖板必须密封,所受压力由计算确定。
水泵出水压力井必须设透气筒,筒高和断面根据计算确定。
3、敞开式出水井的井口高度,满足水体最高水位时开泵形成的高水位,或水泵骤停时水位上升的高度。
敞开部分有安全防护措施。
4、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必须设试车水回流管,出水井通向河道一侧安装出水闸门或考虑临时封堵措施。
第二小节污水处理
[1]总体布置
1、厂区消防及消化池、贮气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符合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
2、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料、备件、燃料和废渣等物料及停车场地。
3、污水厂的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全厂总面积的30%。
4、污水厂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车行道的宽度:
单车道为3.5~4.0m,双车道为6.0~7.0m,并有回车道;
(2)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10.0m;
(3)人行道的宽度为1.5~2.0m;
(4)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一般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
(5)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
(6)车道、通道的布置符合防火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5、污水厂周围根据现场条件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0m。
6、污水厂的大门尺寸能容最大设备或部件出入,并另设运输废渣的侧门。
7、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8、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
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
处理构筑物间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使管渠长度短、水头损失小、流行通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
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管渠连通,在条件适宜时,采用明渠。
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污水管、污泥管、再生水管、压缩空气管等,并设置色标。
管廊内设通风、照明、广播、电话、火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的排水系统,吊物孔,人行通道出入口及维护需要的设施等。
并符合现行的防火规范要求。
9、污水厂合理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
10、处理构筑物设排空设施,排空时间宜在6~8h之内,排出水回流处理。
11、污水厂宜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
厂区的给水系统、再生水系统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连接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12、污水厂的供电系统,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13、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根据污水厂的规模,工艺流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和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确定,并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
14、高架处理构筑物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
[2]一般规定
1、城市污水排入水体时,其处理程度及方法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
2、在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中,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3、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
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
4、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
生物反池的设计流量,根据生物反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
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5、合流制的处理构筑物,除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尚考虑雨水进入后的影响,一般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沉砂池,按合流污水设计流量计算;
(2)初次沉淀池,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污水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3)二级处理系统,按旱流污水量计算,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
(4)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污泥脱水规模,根据合流水量水质计算确定。
一般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20%计算;
(5)管渠按相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用合流污水设计流量校核。
6、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少于2个(格),并宜按并联设计。
7、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
8、污水厂的出水排入水体时,设置消毒设施。
[3]格栅
1、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
2、格栅栅条间隙宽度,符合下列要求:
(1)污水处理系统前,采用机械清除时为16~100mm,采用人工清除时为25~100mm;
(2)水泵前,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3)细格栅为1.5~10mm。
3、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0m/s。
除转鼓式格栅外,机械清除格栅倾角宜采用60°~90°;人工清除宜采用30°~60°。
4、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5、格栅工作平台两侧边道宽度宜采用0.7~1.0m。
工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小于1.2m。
6、栅渣通过机械破碎输送,压榨脱水后外运。
栅渣输送宜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距离大于8.0m宜采用带式输送机。
7、格栅除污机、输送机与压榨脱水机的进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可设置除臭处理装置。
8、格栅间设置通风设施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4]沉砂池
1、城市污水处理厂设置沉砂池。
2、平流沉砂池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流速为0.3m/s,最小流速为0.15m/s;
(2)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小于30s;
(3)有效水深不大于1.2m,每格宽度不宜小于0.6m。
3、曝气沉砂池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流速为0.1m/s;
(2)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为1~3min;
(3)有效水深为2.0~3.0m,宽深比为1~1.5;
(4)处理每m³污水的曝气量为0.1~0.2m³空气;
(5)进水方向与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与进水方向竖直并宜设置挡板。
4、旋流沉砂池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小于30s;
(2)设计水力表面负荷为150~200m³/(m²•h);
(3)有效水深为1.0~2.0m,池径与池深比宜为2.0~2.5;
(4)池中设立式桨叶分离机。
5、城市污水的沉砂量,可按每m³污水0.03L计算;合流制污水的沉砂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砂斗容积不大于2d的沉砂量,采用重力排砂时,砂斗斗壁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小于55°。
7、沉砂池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并经砂水分离后贮存或外运。
排砂管考虑防堵塞措施。
[5]沉淀池
[5.1]一般规定
1、沉淀池的超高不小于0.3m。
2、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4.0m。
3、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泥斗均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
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斗宜为60°,圆斗宜为55°。
4、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
生物反池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有连续排泥措施。
机械排泥的初次沉淀池和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5、排泥管的直径不小于200mm。
6、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小于1.5m;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小于1.2m,生物反池后不小于0.9m。
7、沉淀池出水堰最大负荷,初次沉淀池不宜大于2.9L/(s•m);二次沉淀池不宜大于1.7L/(s•m)。
8、沉淀池设置浮渣的撇渣、输送和处置设施。
[5.2]沉淀池
1、平流沉淀池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值不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的比值不小于8;
(2)一般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3~1.2m/min;
(3)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为0.5m,机械排泥时,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4)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2、竖流沉淀池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的比值不大于3;
(2)中心管内流速不大于30mm/s;
(3)中心管下口设有喇叭口及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小于0.3m。
3、辐流沉淀池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池子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的比值宜为6~12;
(2)一般采用机械排泥,当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排泥机构旋转速度宜为1~3r/h,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
(3)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宜为0.5m;机械排泥时,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4)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0.05。
[5.3]斜板(管)沉淀池
1、当需要挖掘原有沉淀池潜力或建造沉淀池面积受限制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斜板(管)沉淀池。
2、升流式异向流斜板(管)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一般可按比普通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提高一倍考虑;但对于二次沉淀池,尚以固体负荷核算。
3、升流式异向斜板(管)沉淀池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斜板净距(或斜管孔径)为80~100mm;
(2)斜板(管)斜长为1.0~1.2m;
(3)斜板(管)倾角为60°;
(4)斜板(管)区上部水深为0.7~1.0m;
(5)斜板(管)区底部缓冲层高度为1.0m。
4、斜板(管)沉淀池设冲洗设施。
[6]活性污泥法
[6.1]一般规定
1、根据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除磷、好氧污泥稳定等不同要求及外部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2、根据可能发生的运行条件,设置不同运行方案。
3、生物反池的超高:
当采用鼓风曝气时为0.5~1.0m;当采用机械曝气设备时,其设备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0.8~1.2m。
4、污水中含有产生大量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时,有除泡沫措施。
5、每组生物反池在有效水深一半处宜设置放水管。
6、廊道式生物反池的池宽与有效水深比宜采用1:
1~2:
1。
有效水深结合流程设计、地质条件、供氧设施类型和选用风机压力等因素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m,在条件许可时,水深尚可加大。
7、生物反池中的好氧区(池),采用鼓风曝气器时,每m³污水的供气量不小于3m³。
当采用机械曝气器时,混合全池污水体积所需功率(以表面曝气器配置功率表示)一般不宜小于25W/m³。
氧化沟不宜小于15W/m³。
缺氧区(池)、厌氧区(池)采用机械搅拌,混合功率宜采用2~8W/m³。
机械搅拌器布置的间距、位置,根据试验确定或由供货厂方提供。
8、设计生物反池时,充分考虑冬季低水温对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除磷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降低负荷,增长泥龄,调整厌氧区(池)、缺氧区(池)水力停留时间或保温、增温等措施。
9、原生污水、回流污泥进入生物反池的厌氧区(池)、缺氧区(池)时,宜采用淹没式入流方式。
[6.2]传统活性污泥法
1、生物反池的始端可设缺氧区(池)选择器,缺氧区(池)水力停留时间可采用0.5~1.0h。
2、阶段曝气生物反池一般宜采取在生物反池始端1/2~3/4的总长度内设置多个进水口配水的措施。
3、吸附再生生物反池的吸附区和再生区可在一个反池内,也可分别由两个反池组成,一般符合下列要求:
(1)吸附区的容积,当处理城市污水时,不小于生物反池总容积的1/4,吸附区的停留时间不小于0.5h;
(2)当吸附区和再生区在一个反池内时,沿生物反池长度方向设置多个进水口;进水口的位置适吸附区和再生区不同容积比例的需要;进水口的尺寸按通过全部流量计算。
4、完全混合生物反池可分为合建式和分建式。
合建式生物反池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生物反池宜采用圆形,曝气区的有效容积包括导流区部分;
(2)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5~1.0m³/(m²•h)。
[6.3]生物脱氮、除磷
1、进入生物脱氮、除磷系统的污水符合下列要求:
(1)脱氮时,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宜大于4;
(2)除磷时,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总磷之比宜大于17;
(3)同时脱氮、除磷时,宜同时满足前两款的要求。
(4)好氧区(池)剩余碱度宜大于70mg/L(以CaCO3计),当进水碱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采取增加碱度的措施。
2、采用生物除磷处理污水时,剩余活性污泥宜采用机械浓缩。
3、生物除磷的剩余活性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处理时,输送厌氧消化污泥或污泥脱水滤液的管道,有除垢措施。
对含磷高的液体,宜先除磷再回入污水处理系统。
[6.4]氧化沟
1、氧化沟前可不设初次沉淀池。
2、氧化沟前可设置厌氧池。
3、氧化沟可按两组或多组系列布置,并设置进水配水井.
4、氧化沟可与沉淀池分建或合建。
5、氧化沟的超高与选用的曝气设备类型有关,当采用转刷、转碟时,宜为0.5m;当采用竖轴表曝机时,宜为0.6~0.8m,其设备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0.8~1.2m。
6、氧化沟的有效水深与曝气、混合、推流设备的功能有关,一般为3.5~4.5m。
7、根据氧化沟渠宽的不同,弯道处可设置一道或多道导流墙;氧化沟的隔流墙和导流墙宜高出设计水位0.2~0.3m。
8、曝气转刷、转碟宜安装在沟渠直线段的适当位置,曝气转碟可安装在沟渠的弯道上,竖轴表曝机安装在沟渠的端部。
9、氧化沟的走道板和工作平台,安全、防溅、便于维修。
10、氧化沟内的平均流速大于0.25m∕s。
11、根据沟型及运行需要,氧化沟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6.5]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1、设计污水量,对于SBR反池宜为平均日污水量;对于反池前、后的水泵、管道等输水设施为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
2、每天的周期数宜为正整数。
3、连续进水时,反池的进、出水处设置导流装置。
4、反池宜采用矩形池,水深宜为4.0~6.0m;反池长宽比:
间隙进水时宜为(1~2):
1,连续进水时宜为(2.5~4):
1。
5、反池设置固定式事故排水装置,可设在滗水结束时的水位处。
6、采用有防止浮渣流出设施的滗水器;反池宜有清除浮渣的装置。
[7]化学除磷
1、污水经二级处理后,其出水总磷不能达到要求时,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进行补充处理。
污水一级处理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液体有除磷要求时,也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
2、化学除磷可采用生物反池的前置投加、后置投加和多点投加,也可采用同步投加。
3、化学除磷设计中,药剂的种类、剂量和投加点宜通过试验确定。
4、化学除磷的药剂可采用铝盐、铁盐,也可采用石灰。
用铝盐或铁盐作絮凝剂时,宜投加阴离子聚合电解质作为助凝剂。
5、采用铝盐或铁盐作絮凝剂时,其投加絮凝剂与污水中总磷的摩尔比宜为1.5~3。
6、化学除磷时考虑产生的污泥量。
7、化学除磷时,对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管道采取防腐蚀措施。
[8]供氧设施
1、生物反池中好氧区的供氧,满足污水处理需氧量、混合和处理效率等要求,一般宜采用鼓风曝气或机械表面曝气等方式。
2、选用曝气装置和设备时,根据不同的鼓风设备、曝气装置、机械曝气设备、位于水面下的深度、水温、在污水中氧总转移特性,当地的海拔高度以及预期生物反池中溶解氧浓度等因素,将计算的污水需氧量换算为标准状态下污水需氧量。
3、鼓风曝气系统中的曝气器,选用有较高充氧性能、布气均匀、阻力小,不易堵塞、耐腐蚀、操作管理和维修方便的产品。
具有不同服务面积、不同空气量、不同曝气水深,在标准状态下的充氧性能及底部流速等技术资料。
4、曝气器的数量,从供氧及服务面积两方面计算确定。
除满足生化反的需氧量外,还使混合液有一定的剩余溶解氧值,剩余溶解氧值一般为2mg/L。
5、廊道式生物反池中的曝气器,可满池布置,也可在池侧布置。
曝气器宜沿池长分段渐减布置。
6、采用表面曝气机供氧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叶轮的直径与生物反池(区)的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比:
倒伞或混流型为1:
3~1:
5,泵型为1:
3.5~1:
7;
(2)叶轮线速度为3.5~5.0m/s;
(3)生物反池宜有调节叶轮(转刷、转碟)速度或淹没水深的控制设施。
7、各种类型的机械曝气设备的充氧性能按实测数据或有关技术资料采用。
8、选用供氧设施时,考虑冬季溅水、结冰、风沙等气候因素以及噪声、臭气等环境因素。
9、污水厂采用鼓风曝气时,宜设置单独的鼓风机房。
鼓风机房设有值班控制室、配电室和工具室,必要时尚设置鼓风机冷却系统和隔声的维修场所。
值班控制室内设有设备工况及计算机自控系统,并采取良好的隔声措施。
10、鼓风机的选型根据使用的风压、单机风量、控制方式、噪声和维修管理等条件确定。
在同一供气系统中,选用同一类型的鼓风机。
当选用离心鼓风机时,详细核算各种工况条件时鼓风机的工作点,不得接近鼓风机的湍振区,并宜设有调节风量的装置。
根据当地海拔高度,最高、最低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对鼓风机的风量、风压及配置的电动机功率进行校核。
11、计算鼓风机的工作压力时,考虑曝气器局部堵塞、进出风管路系统压力损失和实际使用时阻力增加等因素。
输气管道中空气流速宜采用;干支管为10~15m/s;竖管、小支管为4~5m/s。
12、鼓风机设置的台数,根据气温、风量、风压、污水量及污染物负荷变化等对供气的需要量而确定。
鼓风机房设置备用鼓风机,工作鼓风机台数在4台以下时,设1台备用鼓风机;工作鼓风机台数在4台或4台以上时,设2台备用鼓风机。
备用鼓风机按设计配置的最大机组考虑。
13、鼓风机根据产品本身和空气曝气器的要求,设置不同的空气除尘设施。
鼓风机进风管口的位置根据环境条件而设置,一般宜高于地面。
大型鼓风机房宜采用风道进风,风道转折点宜设整流板。
风道进行防尘处理。
进风塔进口宜设置耐腐蚀的百叶窗,并根据气候条件加设防止雪、雾或水蒸汽在过滤器上冻结冰霜的设施。
14、输气管道的管材,考虑强度、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