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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的相关规定

xx公司有关人力资源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规范人员录用、离职、培训、请假等的流程,现对公司人力资源的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章:

招工招聘的相关规定

一、普通员工的招工流程

1、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填写《用人需求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室。

2、人力资源室根据核定的定岗定编人数进行核准,核准后对缺编人员进行招工。

超过定编人数的需经管理部长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招工。

3、应聘人员经过人力资源室、用人单位面试通过、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室办理录用手续后至所在单位报到上岗。

二、关键岗位、班组上以上人员的招聘流程

1、关键岗位、班组长以上人员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需求表》,经过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室,经管理部长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

2、人力资源室根据批准后的用人需求对外招聘,对通过面试及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3、人力资源室在办理以上岗位人员的录用手续时,需填写《录用审批表》办理审批程序,以上岗位人员的录用需经过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

三、其他规定

1、原则上,普通操作岗位的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辅助岗位的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下,普通管理岗位的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后勤岗位的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下。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凡招聘退休人员进公司的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2、退休年龄的规定:

铸造厂普通操作岗位男性为55周岁、女性为50周岁;加工厂普通操作岗位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0周岁;辅助、后勤岗位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0周岁;行车等特殊工种岗位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其他职能管理岗位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0周岁;,班长以上职务人员女性在身体健康达标的情况下可以在以上标准上延长5年。

特殊情况需经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继续留用。

以上规定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

3、所有人员进厂都必须经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体检医院原则上定为江阴市疾控防治中心。

需在其他医院进行体检的必须经过人力资源室同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可以进行体检的医院必须是市级以上的正规医院。

4、录用时进行人力资源公司外包的原则上包括以下岗位:

普通操作岗位、辅助岗位、普通管理岗位、后勤岗位。

大专以上学历及班组长以上人员原则上不进行人力资源外包。

5、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规定如下:

大专以上学历为5年,班组长以上人员为8年,其他人员为3年。

特殊情况需经管理部长及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6、用人单位根据员工考核情况,每年可在人力资源外包人员中选择部分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转入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必须从严控制。

拟转入的人数及人员名单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不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进入公司工作,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管理部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1、期限:

清理车间为1个月,辅助、后勤岗位为2个月,其他岗位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6个月。

需要变更试用期限的需经过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室审批后方可办理。

2、试用期工资:

清理车间、熔炼车间为1200元/月;辅助、后勤岗位为850元/月;其他普通操作岗位为1000元/月。

应届大专生为1200元/月,应届本科生为1600元,应届硕士生为2500元/月。

试用期表现好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人力资源室同意后可予以100-200元的奖励。

其他岗位视个人情况确定试用期工资,报人力资源室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如需调整试用期工资的,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3、试用期结束由当事人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表》报人力资源室审批。

关键岗位及班组长以上人员需经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正。

第三章:

离职的相关规定

1、人员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除名、结束试用等情况,人员离职需填写《人员离职审批表》。

未办理离职审批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尚未发放的工资不予计发,待补办离职手续后视情况予以补发。

2、普通员工的离职由人力资源室负责人进行审批。

关键岗位、班组长以上人员的离职需经过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的书面报告方可办理;试用期内需辞职的需提前三天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的书面报告。

4、辞退、除名、结束试用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报书面资料至人力资源室,经人力资源室核准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培训的相关规定

1、人力资源室为公司各类培训的扎口管理部门。

2、每年初,各单位需将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的全年《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室,经管理部长及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各单位非计划内的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及外出培训)必须先将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室,经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4、培训结束各单位需将培训资料整理汇总后按季度报人力资源室备案。

5、重大的培训活动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需要签订服务协议的由人力资源室负责与当事人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第五章:

人事报表的相关规定

1、为及时了解公司人员的动态变化,各用人单位需定期上报相关报表至人力资源室。

2、各用人单位需在每周六11:

00前将下周的排班计划及本周的人员出勤及请假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室。

3、各用人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人事变动情况按《人事月报表》的格式上报人力资源室。

4、对上报的数据弄虚作假者将对所在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章:

请假的相关规定

一、相关通则:

1、请假审批流程:

需请假人员填写《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经分厂(部门)领导审核通过,报人力资源室备案。

7天以上(包括7天)的请假需经人力资源室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包括10天)的请假需经管理部长审批,20天以上(包括20天)的请假需常务副总经理审批,30天以上(包括30天)的请假需经总经理审批。

2、请假不满1天者,以钟点计时,累计8小时为1天。

3、请假期间若包含法定假日或例行假日(如周日)在内,则应合并计算,而不另外补给假期。

4、员工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

固定工资制及年薪制工资制的为月工资标准;生产线计件工资制及系数工资制的按中专(等同高中)及中专以下学历850元/月,大专学历1200元/月,大专学历以上1600元/月,硕士学历以上的2500元/月标准计算。

二、病假

1、病假必须持有市镇级医院的疾病证明,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按下列标准计算:

请假时间

1-10个工作日

11-30个工作日

31-90个工作日

91个工作日以上

基本工资发放比例

90%

70%

50%

0

三、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对象和范围:

a、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正式员工。

b、配偶在外省工作并居住在外省,或离本市有500公里以上路程,则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

c、父母均在外省居住或离本市有500公里以上的路程,未婚员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路途假按实际情况另加)

2、员工必须在15天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

当年探亲假可顺延到下一年3月底止。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探亲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基本工资进行支付。

如确有原因需延长假期,需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4、探亲假往返路费报销的规定:

a、不得乘坐飞机。

除非因生产及工作需要,并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

b、乘火车的,可报销硬席卧铺费。

c、乘轮船的,报三等舱位。

d、探亲假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可凭据报销(出租车费除外)。

5、探亲假期间如含法定或公休假期在内,应合并计算,而不另外补给假期。

四、婚假

1、符合晚婚要求(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初婚员工,可享受7天有薪婚假。

2、符合婚姻法的非晚婚员工,可享受5天有薪婚假。

3、申请婚假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至人力资源室登记。

4、婚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的有薪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需要员工料理丧事时,可享受1天的有薪丧假。

2、申请丧假须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3、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六、产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

2、符合晚育年龄者(女24周岁以上),可享受120天的有薪产假。

3、难产或多胎产者(凭医院证明和出生证),可增加15天。

4、已婚女员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者,凭医院证明,享受15天的有薪产假。

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给予42天的有薪产假。

5、产后一年内,员工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6、男性员工遇妻子生产,可给予5天的有薪护理假。

7、申请产假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至人力资源室登记。

8、产假期间,参加社保的的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障局按江阴市相关规定进行支付,未参加社保的员工工资按基本工资进行发放。

七、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请事假,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批准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2、所有员工一律不得以打电话或托人带口信的方式申请事假,请假必须事先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八、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执行公务而受伤,可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处理。

1、休工伤假,需市级以上的正规医院出具证明,总经理批准。

2、工伤假期间如含法定或例行假期在内,应合并计算,不另外补给假期。

3、工伤假期间,工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执行。

九、公休假

1、参加由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和会议。

2、员工家庭因发生火灾及其它紧急灾难时,原则上给予3天以内有薪假。

3、员工需出庭作证或行合选举权或其它公民权。

4、员工房屋拆迁或家庭搬迁时,经有关单位证明,给予2天有薪假期。

5、公休假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及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6、公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十、带薪年休假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对象和范围:

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年休假时间:

 正式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申请带薪年休假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

二级班子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规定自2008年4月20日开始执行,之前与之有冲突的按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室。

附:

《用人需求表》、《录用审批表》、《试用期转正申请表》、《辞职审批表》

《离职审批表》、《培训计划》、《人事月报表》

 

江阴市xx公司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江阴市xx公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表

需求部门

 

需求原因

 

申请时间

 

需求岗位

 

需要人数

 

到岗日期

 

工作内容描述

 

任用资格描述

性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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