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不付定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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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不付定金
签订合同不付定金
篇一:
签订协议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要回来吗
签订协议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要回来吗案例
20XX年4月,乌鲁木齐市王女士在市区某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随即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6万元的购房定金。
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王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便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称,开发商已按《认购书》为购房人保留了所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放弃购买房屋系购房者单方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因协商无果王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认为:
《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定金不予退还之条款,但王女士在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对购房契约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契约系双方分歧较大。
故开发商在与预购方未达成购房契约的前提下,扣留后者的购房预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王女士为了能够尽快取得定金便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当即退还了王女士预付的6万元定金。
两种情况主张退定金
“在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以下两种情况可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席伟涛告诉记者。
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定金。
根据相关法律:
认购书只是对整个购房合约的基础性约定,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积、价格、超过约定时间不签订合同定金没收等条款,对于其他很重要的诸如交房条件、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根本没有约定,因此只要购房者履行了后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磋商义务,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予以退回。
“修改合同”是制胜法宝
席伟涛说,在交定金时,购房者应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要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有无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就存在虚假宣传,这是决定交不交定金的关键。
如果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约定时间内去看合同,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和无原先承诺,购房者决定不购买该房时,应要求修改合同,使其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商肯定不愿意,这时你就可根据最高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属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
这样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果售楼人员说自己作不了主,需要请示再答复时,要求售楼人员更改签订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日期,以后再说。
如果售楼人员即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时,当天直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来交涉情况证据,以备纠纷所需。
篇二:
定金合同范本
:
云法律/
定金合同范本(预购房屋适用)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
话:
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
_______证号:
___________联系电
话:
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
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
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采
:
云法律/
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
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
:
云法律/
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0份,甲乙双方各持0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定)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教你一招:
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教你一招:
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常会先签订《认购书》(或《购房意向书》),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也不少。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
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
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卖合同来认定。
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
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
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
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
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
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简单说: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
如果以协商合同条款的姿态操作,最后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
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当然,实践操作中能否实现反悔不担责的结果,还要看具体情况。
所以,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签署《认购书》还是要谨慎。
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要注意两点:
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
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
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起诉,很麻烦的。
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
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我们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
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篇四:
交了定金和首付购房合同还没有签,现在不想买了能要回首付款吗
篇一: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咋赔偿?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
签订房产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解除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交付房屋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予以免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子定金可以退吗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无许可证怎么办?
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详细
1/1篇二: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20XX-07-25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
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咋办?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以上就是对“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所作的解答。
总之,在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以后,如果不想买房的话,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
但是,如果存在正当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也不是没可能的。
当然,对于不想买房又想要回定金这种情况,当事人常常都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解决。
如果购房者想要回购房订金,那就必须证明不买房的理由是正当的,这时您不妨多多联系律师,让他们帮您出谋划策,这肯定有助于您更顺利地要回购房定金。
篇三:
专家答疑买房交了首付款办不了按揭咋办
专家答疑买房交了首付款办不了按揭咋办
张阿姨最近诉苦:
“我买了套房,当时说可以办按揭我才交了定金,结果交了钱过几天开发商又说银行那边办不下来,让我一次性付款,我哪有那么多钱一次性付款呢?
结果只能退房。
”随着银行对于个人按揭贷款门槛的提高,办按揭审查更严或者办不下按揭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已经交了定金甚至首付款的购房者来说,确实是一个头痛的事情。
因此在买房前考虑付款方式的时候,老百姓对于自己是否能办理按揭贷款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
提醒一:
抓紧时间及时办理
古先生买了套联排别墅,因为当时是现房,古先生在交了40多万首付款以后就装修入住了,当时签订的按揭合同是贷7成款。
但由于古先生长期在外出差,而开发商也未及时催促古先生去银行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
直到今年4月,开发商通知古先生,由于对别墅类按揭首付款的提高,现在古先生必须要再补交两成的首付款才能办按揭。
古先生一时资金无法抽调,双方争执不下。
点评:
许多购房者在交了首付款以后就感觉房子似乎已经是自己的,办理按揭一拖再拖。
而许多开发商的售楼小姐在客户签完合同以后也觉得万事大吉,催款的事被搁置。
等到按揭办理时间到期,买卖双方各自推卸责任,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提醒二:
备齐资料轻松“过关”
自由职业者王小姐在办按揭的过程中可谓是困难重重。
由于收入颇丰,王小姐认为自己按揭一套房是完全没问题的。
当付完首付款,准备按揭资料的时候,王小姐才觉得特别头疼,由于并没有归属于任何单位,所以王小姐的收入证明无从提供。
她最终因为办不下按揭,不得不以哥哥的名义买了房。
点评:
许多购房者以为只要有还款能力办按揭就没有问题,结果把定金一付才发现自己很多资料性的东西无法准备齐全,特别是对于已婚人士,有时往往只注意自己手续的准备,却疏忽了配偶资料的准备,仍然无法办理按揭。
提醒三:
如实申报切勿做假
老刘在前两年靠很低的首付买了不少房,遇到开收入证明的时候,老刘就托亲戚朋友帮忙出具。
而这次老刘被卡住了,老刘本打算买100个平方米的写字楼,由于月供超过6000元,收入证明已经行不通了,银行要求提供税票。
老刘这才慌张起来打算退房,可是开发商表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是老刘自己隐瞒真实情况,办不下来按揭的责任应该由老刘承担。
点评:
现在各大银行在审查手续上越来越严格,除了高月供要求提供税票,银行还会通过一些方式到贷款方单位进行调查,因此弄虚作假只会给自己带来被动。
篇五:
收取定金合同履行不能应否双倍返还
收取定金合同履行不能应否双倍返还
陈启华
[案情]
20XX年11月14日被告余某将南康芙蓉新城一套房及车库转让给原告周某所有,双方为此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
套房价格为万元、车库价格为万元;签订合同时原告周某向被告余某支付定金5万元;余款于二个月内即20XX年1月14日前付清;付清房款的同时由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产权证书及房屋钥匙......。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定金5万元。
20XX年2月20日原告在多次要求被告余某办理房屋交结手续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江西省南康市法院,要求被告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给付房产证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由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
被告余某辩称,芙蓉新城套房及车库是我妹妹的,我无法按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交付房产证及钥匙。
该房屋我无所有权更无处分权,所以我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要求我按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无效的后果,只能是向原告承担返还不当利益的责任即返还定金5万元。
[分歧]
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是无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而出卖他人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
所谓属于出卖人所有就是指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而有权处分则是指当所有权人允许他人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时,他人有权将该标的物进行出卖。
然而出卖人对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进行出卖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合同法未明确规定。
该案在处理中存在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应向原告返还不当利益5万元。
理由:
依据合同法第132条之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该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通过委托取得了处分权的财产。
本案被告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未经其妹妹的委托代理出售房屋,未取得处分权,因而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只能是返还不当利益,故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能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
合同有效,被告应按有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定金10万元。
理由:
1、在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中,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只是涉及到合同能否履行以及合同履行后买受人能否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5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其中并未规定不能履行给付合同标的物的义务时应认定合同无效。
为此出卖人出卖他人财产是对标的物所有权的变更与否产生效力,而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
2、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和法定的效力原因。
本案在原、被告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有接受该合同约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的因素,只是被告余某在合同的履行中存在履行不能的行为,这种履行不能一般情况下都受出卖人或第三人的主观意志所控制而不是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余某出卖他人之房屋,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以余某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要件,如果出卖人以不能履行合同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则违背了订立合同的本来目的,为制约这种随意性行为,不能认定无效。
出卖人违约时就应承担约定责任,并依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3、被告以无所有权及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假设观点可以成立的话,则买受人根
本无法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依据合同取得的利益也只能是信赖利益,即出卖人所应承担的只是侵权责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