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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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17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8号)和市编办《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旧城改造管理科划转市国土资源局问题的函》(湛机编办〔2014〕89号)的通知,局本部内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业务受理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旧城改造管理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

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5、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6、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

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和发证;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开拓本地区以及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7、负责市管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9、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

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1、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市区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导县(市)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及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

12、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调剂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总编制122人,其中:

行政编制42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6人,在职44人,离退休57人;事业编制67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在职65人,离退休2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以统筹城乡建设为核心,全力构建宜居城乡。

一是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度:

(1)完善“一县一场”项目建设,确保全部投入使用。

(2)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进行社会收费,建立市、县各级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各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费用的补助和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营。

(3)全部完成县(市、区)城区和镇(街)的环卫外包。

(4)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工作的推进力度。

(5)继续开展月考评工作,促进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争取在粤东西北第三次评估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是进一步完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

推动雨污分流建设,并与水利工程、湿地公园和生态水网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尚无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照厂网同步原则加快建设,农村地区以自然村单位,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连片村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集中处理。

到2018年底,实现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三是扎实推进宜居城乡创建工作。

加大协调落实市落实创建宜居城乡工作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和督查各县市区做好2017年度的申报工作。

开展人居环境调查录入工作,督促各地加强重视,加快调查录入进度。

四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加强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

按时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季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在湛江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布,对重视不够、工作进度滞后的镇(乡、街)开展专项督办。

2、以振兴经济为目的,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做好重点项目建设。

湛江中心医院(首期)迁建项目、奋勇高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十四届省运会主场馆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湛江职教基地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湛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竣工交付使用。

加快建设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新校区、湛江文化中心、西连接线综合交通枢纽站场、湛江市中心看守所等项目。

二是配合做好“五城同创”“三个城市”建设。

一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扬尘治理。

贯彻落实《湛江市市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建设建筑垃圾(回填)处置场工作,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等问题。

加大道路保洁力度。

二是积极推进相关节能工作。

根据每年确定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继续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组织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及推广;继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力度,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成省厅部署的任务;继续推进太阳能等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3、以建设质量强市为契机,全力打造和谐建设市场。

一是继续发挥好诚信平台监管作用。

严格依照《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诚信监管体系,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管理,加强对入湛的外地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依照《湛江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管理记分办法》和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要及时做好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诚信平台公布。

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对施工现场持证上岗、到岗情况,提供虚假证件参与投标的检查力度。

推进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

加强对施工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黑名单(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并定期对媒体和社会公布黑名单。

深化推进消除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制制度、样板引路制度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强化在监工程竣工前的初检和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工作。

建立住宅质量监督信息和质量缺陷告知发布制度,鼓励小区的施工、开发企业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活动。

加大对施工起重机械的进湛登记,安装、检测和使用的管理力度。

编制《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实施细则》。

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继续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日常管理。

进一步完善检测信息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工作。

推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落实创“双优”、创“示范”工作,指导评审创“双优”、创“示范”工地评审,推荐“双优”“示范”工地积极参与省“双优”“示范”评审。

三是强化工程造价管理。

做好2017年定额编制和人工、材料调查测算等工作,及时修订不符合市场实际的内容,提高定额时效性。

拟发布2018年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

启动申报“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升级改造备案电子系统的建设。

四是强化燃气市场管理。

进一步落实安全层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严查违章经营、违章作业、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行为,确保燃气市场安全运作。

五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

进一步放开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管理,做好湛江市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推动“邮电大厦”烂尾楼改造。

大力扶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力争1~2家企业办理晋升一级资质,2~3家企业晋升二级资质。

加大去库存力度,化解风险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推进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化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对违反强条错审、漏审及审查的内容是否缺项等问题,重点加强对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审查情况的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审图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继续引进结构、电气、勘察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构成单位: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湛江市抗震办公室、湛江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湛江市燃气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共10个单位。

我局共有12个下属事业单位,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其中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湛江市抗震办公室、湛江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湛江市燃气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等8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湛江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3个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47人,离退休人员共37人。

其中8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自进行了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059.94万元,比上年3793.94万元增加了26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费用等经费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059.94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418.7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5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75.24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按功能项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4.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1.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9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57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84.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0.2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支出6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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