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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付款方式

购房合同付款方式

  篇一:

  篇一:

购房付款方式

  置业投资哪种付款方式适合您

  :

20XX年06月23日05:

25楼宇选购漫谈

  买房,对绝大部分百姓而言,是个人消费行为中动用资金额最大的项目。

面对这项大笔的住房消费,选择怎样的付款方式,是准备或计划购房者非常关注的

  话题。

  从房地产开发商推出的付款方式看,就个人买房而言,不外乎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种形式。

  一次性付款

  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立刻将全额购房款一次付清。

  一次性付款,一般来说都有优惠或折扣,买现房的一般按房价的2%—5%左右

  的折扣优惠;买期房的一般可按房价的5—10%左右的折扣优惠。

  但对购买期房者来说,虽然得到折扣,但是购房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诸如开发商工程延期、造价上涨需追加资金及“一女二嫁”等,都是购房者所无法掌握的,很可能会因开发商选择不当,可能带来几倍于折扣的损失。

因此,对选择一次性付款购买期房的来说,应把自己所得到的折扣回报与所承担的风险作一番仔细的

  比较和分析。

  分期付款

  是购房人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按约定的时间分几次付清全额房价款。

分期付款一般情况下多在购买期房时采用,通常的做法是购房者按所购楼宇的工程进度,约定付款时间,一般为首付房价款的20%,3个月后支付房款的50%,再3

  个月后付20%,交房时付清10%的余款。

  对开发商来说,因资金没有一次到位,房价的折扣优惠自然小于一次性付款,有的甚至没有折扣;对购房人来说,分期付款可分批筹款,分期支付,有利于减轻付款压力,同时可选择地段、层次、朝向、面积、户型均比较满意的住房。

当然,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与购买期房一次性付款所承担的风险类似,所不同的是,购房者可通过分期付款来监督开发商工程的进度,因此,带来的风险程度相对于

  一次性付款来说要小一些。

  按揭付款

  是指购房者在购房时,因资金不足,向银行提出购房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取得部分贷款,申请人依抵押约定,按规定时间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按揭购房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与房屋交付使用不同时进行,一般情况是房屋交付购房者使用后,出卖人或提供按揭的银行仍保留房产所有权,直至购房者付清贷款本息。

当购房人不履行支付房款义务时,按揭银行则有权取得产权。

  并予以拍卖,以清偿欠款。

  按揭付款,对购房者来说,首期只需支付30%的资金,70%的资金可申请银行按揭付款,按月或按季付款;且还款时间长、次数多、金额小。

同时因为有银行方面的审核认可,购房风险要小得多。

当然,实行按揭购房后,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三者相互拴在了一起,因此,有的开发商将一次性付款与按揭付款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措施,比如一次性付款优惠4%,而按揭付款优惠仅为2%,有的甚至没有;再从申请银行按揭的手续来看,按央行规定必须先投保,例如,总房价为30万元,申请20年期20万元贷款,若保险费按年费6/10000计算,需支付保险费3600元(30×20×6/10000)。

虽然购房人在按揭时承担了保险费,但毕竟使个人房产在遇到了意外损失时有了经济保障。

  三种付款方式特点不同。

对资金不足的家庭来说,按揭付款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对资金比较

  充裕的家庭而言,应根据各个家庭不同的理财思路选择合适自己的付款方式,比如银行存款型家庭,应考虑选择一次性付款获取折扣优惠,或选择分期付款选一套理想的住房。

对于投资型家庭,若年投资收益率高于银行贷款

  利率的,则选择按揭付款是较为理想的。

篇二:

合同明确付款方式

  合同明确付款方式

  签订一份内容详尽的装修合同,可以让自己避免陷入装修陷阱。

  业内人士表示,有个别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点,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装修合同陷阱呢?

下面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说明。

案例凌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

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绍过来的,对方对他也是分外热情,并主动提出为他减免设计费等费用,见到对方如此殷勤,他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也就听信了对方的劝说,在施工工期方面并未做约定。

但是在装修过程中凌先生发现装修公司总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内可以完工的装修工程,却耗时近三个月。

这使得凌先生平白无故多掏了一个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中对施工工期并未做约定,自己毫无胜算。

  事先约定装修款如何支付

  案例:

章先生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之后,立即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

在签订装修合同中,该装修公司告诉他,通常的做法是签订合同之后,便支付全额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费用,工期过半之后便支付30%的施工费,而余下的20%作为尾款验收之后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这种做法。

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过半之后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了一次纠纷,装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给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个“烂尾”工程。

  点评:

如果消费者提前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对其制约作用便会大大减弱,从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

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增减项目不马虎案例:

汪小姐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自家进门过道过长,于是便与装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个柜子放在过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间。

但是柜子做好之后发现,虽然所用材料从外观上看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个档次上,但苦于手头没有证据,她只好忍气接受了这个价高质次的柜子。

  点评:

装修过程中,增减项目非常常见,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千万马虎不得。

在施工过程中,消费者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装修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双方商定。

不能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

  所有增减项目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

因此,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结算费用时,所应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消费者签字认可,如果没有签字认可的,可以一概不管。

  专家提醒,尽可能严格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而不要轻易做出更改,这样可节约费用。

另外一个好处是,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

保修条款不可少

  电器可保修,房屋装修也不例外。

因此事先必须约定保修条款,并在装修工程验收之后,一定要保留“工程保修单”。

  案例:

郑先生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在商定保修内容时,公司告诉他工程结束之后会另行约定,郑先生信以为真。

工程竣工之后,装修公司出具了一份“工程保修单”,但还是没有约定保修期限,而郑先生也以为对方会按照通常的做法保修一年。

可9个月之后,当卧

  室的地板翘起,装修公司称已过免费保修期,需支付维修费才肯开工。

苦于此前没有详细约定,郑先生有苦说不出。

  点评:

装修工程保修必不可少,而为了对装修公司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必须事先约定保修期限。

  如果有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履行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

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专家提醒,一定要取得“工程保修单”,因为通行的做法是凭保修单实行保修。

  精装房怎样签合同

  1、合同怎么签购买精装修房时,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和开发商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然后在该合同中对于精装修的材料、品牌等标准进行约定。

也有部分购房者会在购买精装修房的时候签订两份合同:

一份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另一份与负责装修的装修公司签订。

  业内人士认为,比较规范的做法应该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然后在合同附件中对于精装修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如果是签订两份合同的,那么一旦出现什么纠纷,就很容易出现责任方不明确的情况。

  2、先看“标准房”购买精装修房,首先要看的应该是样板房中的“标准房”,也就是正式交房时购房者能够看到的房屋情况。

“标准房”一般是没有家具的,主要配置包括铺好的地板、粉刷好的墙壁以及厨房、卫浴等相关配套。

而目前很多展示的样板房里大都包括了窗帘、沙发和家具等软装饰,如果购房者先入为主只看“样板房”,那么,就不太容易看出合同上约定的精装修房到底该是个什么样。

  3、谁来维修目前开发商采用的精装修房维修方式主要有两类,其一是与业主明确约定保修期限,一般以2年为标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了问题,业主则可以直接与开发商打交道,要求其进行维修;另一种则是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精装修楼盘项目交由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管理,那么一旦出现了相关问题,业主则可以让物业公司上门免费维修。

  口头承诺不如立字为凭

  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屡见不鲜,消费者轻信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而疏忽大意,最后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对此,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对于家装公司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写进合同中。

如果业主参加了家装公司正在做的促销活动,也可以将活动的广告单页附在合同中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口头承诺调查取证难,日后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就很难维护自身权益了。

篇三:

分期付款购房合同

  分期付款购房补充协议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今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就乙方所分期购买xxxx元层号商品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付款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购房首付款40%计人

  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拾万仟百拾元

  整);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仟百拾元整),买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应按下述要求向出卖人付款:

  1、买受人分期付款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款的60%,最长期

  限不能超过上房期限。

  2、买受人分期付款的期限自月日起至月

  3、自本协议签订的次月起,乙方每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30%,共计3期。

每个月日为

  付款日。

4、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买受人应于每月的日前将当期应付款项交付到出卖人的财务部门,由出卖人为买受人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或存入之前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

中国xx银行xx中路支行,开户单位: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号:

6xxxxxxxxxxxxxxxx甲方承诺,在乙方每次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出示银行存款凭证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5、乙方可以提前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

  第二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在本协议的分期付款期限内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日

  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金额3‰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

出卖人解除协议的

  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买受人并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3‰的违约金。

  第三条:

关于房屋产权转移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在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前,房屋的所有权中的处分

  权归出卖人享有,买受人只对该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利,买受人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转让或租赁给任何第三人,若需出租应经出卖人同意。

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后,该房屋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全部转移至买受人享有。

  2、在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前,出卖人不为买受人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

  3、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出卖人不承担责

  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下列内容予以特别声明

  1、买受人对本协议及附件的内容已认真审阅,对于不明白的条

  款,出卖人已向买受人认真解释,买受人对其内容了解无误;

  2、在购房合同和本附件内容之外,出卖人没有其他任何承诺内

  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购房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为准。

  3、在签订本协议时,出卖人不存在隐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抵押、已出售等事实的情况,买受人对该情况已真实了解;

  4、双方对本协议意见不一致的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及修

  改,买受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5、买受人保证向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住址、通讯地

  址等)真实、可靠,在联系方式出现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以保证出卖人可以信函的方式与其取得联系。

否则,因此导致出卖人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

  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解除协议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

  议,否则,解除协议一方应按总房价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出卖人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只需

  书面通知买受人即可将本协议解除,而无需再经法律程序解决;出卖人不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亦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解除时,房屋的所有权全部归出卖人所有,原转移

  至买受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回转至出卖人享有,出卖人可对该房产进行任意

  处置,买受人无权干涉。

  4、出卖人应本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

  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的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10%计算)及房屋折旧后,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

若买受人还造成出卖人其他损失的,买人应当进行赔偿,出卖人有权直接将损失在上述款项中扣除。

  5、本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将房屋恢复原状。

若买受人已对房

  屋进行了装修,在不损毁房屋的情况下能够拆除的,由买受人自行拆除,与房屋附着一体不宜拆除的归出卖人无偿所有。

第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局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分期付款购房合同

  分期付款购房补充协议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今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单

  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约㎡其中套内面积约㎡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付款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购房首付款50%计人

  民币拾元

  整);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拾万

  仟百拾元整),买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

  付,买受人应按下述要求向出卖人付款:

  1、买受人分期付款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款的60%,最长期

  限不能超过5年。

  2、买受人分期付款的期限自日起至月

  3、自本协议签订的次月起,乙方每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买

  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30%,共计3期。

每个月日为付款日。

  4、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买受人应于每月的日前将当期应付款项交付到出卖人的财务部门,由出卖人为买受人出

  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或存入之前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为:

开户行:

中国xx银行xx中路支行,开户单位:

房地产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号:

6xxxxxxxxxxxxxxxx甲方承诺,在乙

  方每次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出示银行存款凭证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

  收款凭证。

  5、乙方可以提前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

  第二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在本协议的分期付款期限内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日

  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金额3‰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

出卖人解除协议的

  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

  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买受人并应按日向出卖

  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3‰的违约金。

  第三条:

关于房屋产权转移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在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前,房屋的所有权中的处分

  权归出卖人享有,买受人只对该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利,买受人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转让或租赁给任何第三人,若需出租应经出卖人同意。

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后,该房屋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全部转移至买受人享有。

  2、在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前,出卖人不为买受人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

  3、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出卖人不承担责

  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下列内容予以特别声明

  1、买受人对本协议及附件的内容已认真审阅,对于不明白的条

  款,出卖人已向买受人认真解释,买受人对其内容了解无误;

  2、在购房合同和本附件内容之外,出卖人没有其他任何承诺内

  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购房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为准。

  3、在签订本协议时,出卖人不存在隐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抵押、已出售等事实的情况,买受人对该情况已真实了解;

  4、双方对本协议意见不一致的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及修

  改,买受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5、买受人保证向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住址、通讯地

  址等)真实、可靠,在联系方式出现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以保证出卖人可以信函的方式与其取得联系。

否则,因此导致出卖人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

  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解除协议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

  议,否则,解除协议一方应按总房价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出卖人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只需

  书面通知买受人即可将本协议解除,而无需再经法律程序解决;出卖人不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亦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解除时,房屋的所有权全部归出卖人所有,原转移

  至买受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回转至出卖人享有,出卖人可对该房产进行任意处置,买受人无权干涉。

  4、出卖人应本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

  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的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折旧后,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

若买受人还造成出卖人其他损失的,买人应当进行赔偿,出卖人有权直接将损失在上述款项中扣除。

  5、本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将房屋恢复原状。

若买受人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不损毁房屋的情况下能够拆除的,由买受人自行拆除,与房屋附着一体不宜拆除的归出卖人无偿所有。

  第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局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

  办理产权证。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

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

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

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

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

  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

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

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

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

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

  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

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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