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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派培训制度

制度名称

员工外派培训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满足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防止员工知识结构老化,企业不定期安排员工或管理人员赴外地参加专业技术或管理培训。

为规范企业的外部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培训范围

离开企业到其他地方参加学习、培训时间在1天以上的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 培训原则

公平、公开、择优选用、注重实效。

第二章 外派培训具体实施

第4条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1.外派培训人员基本要求

(1)认同企业文化,并且有长期服务于企业的意愿。

(2)在企业任职满两年以上,并且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企业管理、技术骨干人员或被列为企业人才储备和培养的人员。

2.根据外派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5条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1.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3种情况。

2.参加培训的员工均须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人力资源部门须做好外派培训备案。

3.外派参加的培训,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4.由企业出资外派培训进修的员工,出资费用达到一定额度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等相关事项。

第6条 培训费用约定

1.外派管理者培训:

上年度完成本部门的业绩目标,该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如未完成上年度业绩目标,该培训费用企业承担一半,另外一半费用由管理者自行承担。

2.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时应注重节约,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企业按照必须发生的最低标准  元来报销。

3.外派培训结束后,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而没有取得学历证书或相关证件,培训所有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4.员工须在培训结束后7天内凭有效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手续须经人力资源部门对报销事项、标准等审核签字后,按财务审批权限报销。

第三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7条 培训效果评估

1.培训结束后7天内,员工应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递交《培训合格证书》(未办证除外)、《培训(考察)报告》、培训记录、学习笔记及相关培训资料(或复印件)。

2.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员工须整合培训重点内容,形成讲义或课件,在人力资源部门的安排下针对目标对象授课。

3.参训人员的直属上级应以适当方式考察员工接受培训的效果,重点考察员工是否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工作岗位,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1.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

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投资人与筹资人的桥梁,是证券市场运行的组织系统。

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和其它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活动。

通过它们的经营服务活动,沟通了证券需求者与证券供应者之间的联系,不仅保证了各种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还起到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作用。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法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自营性证券买卖以及其它咨询业务,如兼并和收购等。

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在我国,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综合类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在我国是指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它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4.经纪类证券公司

经纪类证券公司在我国是指只能从事单一的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它是我国依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划分的证券公司的一种形式。

5.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客户)委托代投资者(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

6.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本机构购买证券、赚取差价并承担风险的行为。

7.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投资咨询是指综合类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资组合设计、估价等多种咨询服务。

有时候,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包含在证券承销、经纪、基金管理等业务之中。

8.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9.证券公司的管理模式

证券公司的管理模式是指目前国内证券公司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组织管理形式。

证券公司的管理模式将随着市场的演变而发生变化。

大体上,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基本实行总部式、分公司式和结合式管理方式。

10.总部式管理

总部式是指由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分类设立若干总部,分别管理各块业务。

这种管理模式比较倾向于证券公司的垂直管理,强调专业化管理。

11.分公司式管理

分公司式管理是指由证券公司按照区域分别设立分公司,由分公司对区域内的各块业务实施分块管理。

这种模式比较倾向于按地域实行分块管理。

12.结合式管理

结合式管理是指将上述两种管理模式结合起来,倾向于实行矩阵式组织结构。

这种模式结合了总部式和分公司式两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业务总部和地区分公司之上设立了一些专业化委员会和协调小组,促进各平行和垂直组织的沟通和协调,优化配置企业资源,实现在保证业务部门和地区分公司相对独立前提下的集中调控。

13.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

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通常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制定业务发展规划,规范业务流程、鼓励业务创新、控制业务风险等手段,实行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的全过程。

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证券公司管理的基础。

14.承销业务管理

承销业务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对开展为客户提供战略咨询、企业并购、代理发行有价证券,以及辅导、保荐企业上市等业务过程、业务统计和业绩评价进行管理。

15.经纪业务管理

经纪业务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对营业网点和经纪业务人员所开展对运用各种电子服务手段接受客户委托、代理证券买卖,与证券交易所进行清算交割,并提供投资咨询、账户管理等服务过程和业务统计、业绩评价等进行的管理。

16.自营业务管理

自营业务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对自营业务人员所开展的证券投资计划、下单买卖的过程、证券买卖的结果等业务过程和业务统计、业绩评价进行的管理。

17.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对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所开展的为客户设计证券投资计划、下单买卖的过程和结果和给客户的回报等业务过程和业务统计、业绩评价进行的管理。

18.证券公司财务管理

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为企业取得和运用资金,制定内部财务会计政策,建立一套会计系统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以追求证券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全过程。

19.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

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

20.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工作机构。

在证券市场上,它是以法律咨询形式参与证券市场,向证券市场的主体通过法律帮助的专业机构。

其中,律师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获得律师职业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人员。

21.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我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方可从事对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企业、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服务等证券相关业务。

22.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组织专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特定的目的,遵循适当的原则、方法和计价标准,对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门机构。

其中,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机构。

23.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是指对证券投资者和客户的融资活动、证券交易活动和资本运营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专门从事证券咨询业务的专营咨询机构,另一类是兼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兼营咨询机构。

24.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

证券信用评级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公司债券和地方债券,有时也包括国际债券和优先股票,普通股股票一般不作评级。

 

第四章 附则

第8条 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9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制度名称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维护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企业全体在职员工。

第3条 奖惩原则

1.有依据原则:

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为奖惩实施的依据,才能做到有功必赏、有错必纠,赏罚分明。

2.及时原则:

为及时鼓励员工持续对企业做出贡献或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标准严格原则: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公开原则:

为了使奖惩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公正原则:

为防止企业员工特权的产生,企业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二章 奖惩实施

第4条 奖惩项目设置

类别

奖惩项目

具体实施

行政类

行政奖励

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类

经济奖励

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等

经济处罚

罚款等

绩效类

绩效加分

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加分

绩效减分

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减分

专项奖励类

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第5条 累计奖惩和功过相抵

1.累计奖惩

(1)奖励:

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2)惩罚:

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企业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

1次通报表扬抵1次通报批评,1次记小功抵1次记小过,1次记大功抵1次记大过。

第6条 惩罚措施

1.行为规范类

类别

行为

惩罚措施

行政惩处

经济惩处

绩效惩处

办公环境

在办公区域吸烟

/

罚元/次

上班时间身带酒气

/

罚元/次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或打游戏

/

罚元/次

扣分/次

晚上下班后未关闭电脑(包括显示器)、饮水机、空调、灯

/

罚元/次

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

/

罚元/次

下班后,办公桌面、桌下不整洁

/

罚元/次

重要文件未及时收藏,随意摆放

通报批评

罚元/次

扣分/次

非加班原因于晚上8点以后仍未离开公司

通报批评

罚元/次

最后离开公司未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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