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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股

 

岗位股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为了实现明天更美好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岗位股,是指为达到对公司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而设立的投资公司股份,且股份的数额标准随着激励对象的岗位价值、业绩贡献等评价指标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条实施岗位股的三大总体目标

1、激励:

通过实施岗位股,让员工真正为自己干,使员工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达成一致,与企业的长期利益高度相关,更加关注公司持续长久发展;同时,使薪酬激励总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

2、约束:

通过岗位股所有权的锁定,以及其它相关限制性条款,用激励约束机制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员工。

3、价值体现:

通过岗位股的分配,充分体现内部人才价值市场化,体现个人社会价值,让员工生活的更有尊严。

第四条岗位股激励方案的设计原则

1、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既要适应企业未来发展,考虑岗位价值与公司战略的契合点,保证岗位股激励的长期性;又要符合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2、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相结合:

既要以企业的经营绩效和个人岗位贡献度为导向,与岗位重要性挂钩,体现差异性;又要着眼国家收入分配改革趋势和企业文化氛围,内部层级间差距不超出普通员工可接受的程度,保证公司平稳运行;还要参照其它同类公司对中高层管理岗位的总体激励水平,有效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

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既要建立长期激励机制,使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相联系;又要构建稳定的经营团队,对管理人员形成一定的约束,防止管理人员的频繁流动。

第二章岗位股股份来源、激励对象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岗位股股份的来源

1、由公司员工代表在境外设立一家投资公司(BVI公司),公司名称为新化发展,新化发展的股权作为岗位股,由激励对象出资认购。

2、新化发展的主要业务为资本运作,通过私募投资、二级市场收购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新化发展的分红政策参照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执行,出售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归激励对象所有。

第六条岗位股的激励对象

1、岗位股的激励对象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正式挂牌上市日(2007年6月20日)及之后的在册、在岗员工。

这些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在本公司厂龄满三年以上。

⑵若有任职的,任职须满一年,任职时间以红头文件为准,部室主管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每次激励的截止基准日期为每年的6月19日。

2、管理人员的确定和分级管理

⑴根据股权激励设计战略目的,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最基层管理岗位界定为车间工段长和职能部门九等及以上业务主管。

⑵公司管理人员(含技术人员)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三个层级,直接对应相应的岗位股激励层级。

3、员工的确定和分级管理

⑴员工指厂龄满三年(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19日)的在册、在岗人员。

⑵员工通过评价系统确定岗位股激励层级。

评价指标如下:

员工岗位股激励评定得分

奖惩或考核否决项

岗位股激励总得分

岗位评估得分

60分

厂龄得分

20分

学历或专业职称得分

20分

⑶员工评价系统中各项考评指标的考评如下表所示

项目

权重

评定标准

评定方法

岗位评估

60%

岗位评估得分=岗位薪点÷830×60分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的薪点表直接计算

厂龄

20%

在公司持续服务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加至20分

根据员工最近一次入职日期,确定厂龄,直接核定得分

学历或专业职称

20%

硕士20分;本科10分;大专6分;高中、中专2分。

高级20分;中级12分;初级6分

根据公司备案的最高学历或聘任的最高职称直接核定得分。

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算

奖惩或考核否决项

1或0

过去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者;该否决项为“0”,即该考评者总得分为0

一、被聘任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直接对应技术系统层级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相当于员工评价系统-专业职称的高级

      被聘任的技师相当于员工评价系统-专业职称的中级

       被聘任的高级工相当于员工评价系统-专业职称的初级

4、总经理提名的其他特殊人员

对于不能满足本管理制度有关条例规定,但是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影响力又有特殊贡献或影响的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可以特别列入激励对象范围内。

5、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得成为岗位股激励对象

⑴最近3年内因个人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公司试岗三个月及以上处罚者。

⑵最近3年内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或刑事处罚者。

第七条激励对象的分层级管理

1、对各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层级表分层级进行股权激励:

层次

对应岗位职务描述

管理系统

生产系统

技术系统

复合肥系统

高层1

总经理

高层2

常务副总经理

高层3

副总经理

高层4

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中层1

——

分厂厂长

——

总经理

中层2

一级部门经理,工会副主席

副厂长

副总工

副总经理

中层3

二级部门经理

一级车间主任

主任工程师

销售公司经理,分厂厂长,农化中心经理

中层4

三级部门经理,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处长

二级车间主任,生产系统各科室科长

——

技术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办公室主任

中层5

一级部门下属科长

三级车间主任,分厂调度

副主任工程师

生产管理部经理,质管部经理

中层6

一级职能主管

——

工程师

仓库主任

基层1

二级职能主管,一级实体负责人

一级工段长,仓库主任

助理工程师

销售部部长,销售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科长,电仪科长,设备科长,农化中心开发部部长

基层2

二级工段长

车间主任,包装车间主任,投运料车间主任

基层3

二级实体负责人

基层4

三级实体负责人

基层5

对部门副职和其他幕僚职务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不管其职位职称如何,都比其正职或直接主管低二级,而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比正职低一级。

车间专职安全员套入其所在车间副主任激励层级。

说明:

⑴一级部门:

销售部、采购部、技术管理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管理部、总经办、企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

⑵二级部门:

计算机中心、证券事务部

⑶三级部门:

行政科、保卫科、职工食堂

⑷一级车间:

供气、合成、尿素、变换、热电车间

⑸二级车间:

电管站、仪表车间

⑹三级车间:

维修、原料车间、供水车间

⑺一级职能主管:

薪点八等主管

⑻二级职能主管:

薪点九等主管

⑼一级工段长:

薪点八等工段长

⑽二级工段长:

薪点九等工段长

⑾一级实体:

化验室、基建队

⑿二级实体:

计量中心、总机室、职工医院

⒀三级实体:

电修班、文印室、职工俱乐部

2、员工的分级管理

依据员工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后按照本标准进行分层级管理。

对应股权激励等级

评定得分标准

备注

中层6

≥120

基层1

120>X≥110

基层2

110>X≥100

基层3

100>X≥85

基层4

85>X≥70

基层5

<70

第三章岗位股激励内容

第八条岗位股数额的确定

激励数额按照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三层各自最小敏感关系来确定,每一层之间又依据岗位的重要性、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进行分级,具体标准见下表所示:

级别序列

对应管理层级

标准数额(万股/人)

高层

高层1

400

高层2

300

高层3

200

高层4

150

中层

中层1

100

中层2

60

中层3

40

中层4

30

中层5

20

中层6

15

基层

基层1

10

基层2

7

基层3

5

基层4

3

基层5

2

2007年6月20日---2008年6月19日退休、预退、退让等离岗人员,按照其离岗时所在岗位对应的岗位股数额的50%执行。

2008年6月20日---2009年6月19日退休、预退、退让等离岗人员,按照其离岗时所在岗位对应的岗位股数额的60%执行。

2009年6月20日---2010年6月19日退休、预退、退让等离岗人员,按照其离岗时所在岗位对应的岗位股数额的70%执行。

退休、预退、退让后被公司返聘的人员,低于原职务层级的,在上述期间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担任原职务或与原职务层级相同的,在上述期间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第九条岗位股的授予方式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且其总体绩效考核符合公司岗位股条件者,由公司根据以上标准直接一次性授予。

并由公司董事会备案登记。

第十条岗位股的行权

1、为了确保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和核心价值最大化,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可以出资购买岗位股:

——公司业绩达到所定目标,并经董事会批准;

——本人自愿接受公司相关条例的约束,签订岗位股行权协议书,并愿意出资行权。

2、当满足以上条件时,激励对象可以行权

激励对象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行权,行权最高限额为本人获受岗位股的100%。

规定时间内未行权的视为弃权。

3、岗位股行权方式

⑴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其现金出资认购,购买价格根据股市价格情况,由董事会决定。

⑵激励对象向岗位股管理办公室提交岗位股行权申请表,提出行权申请。

由岗位股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⑶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审查确认后,岗位股管理办公室代表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岗位股行权协议。

激励对象依据签订的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行权。

第十一条岗位股红利的核算与支付

岗位股自行权之日起,即享有当年度的红利分配权,参照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计划进行核算,并于下年分红时一次性支付。

第十二条岗位股的出售

已行权购买的岗位股锁股期为二年,锁股期满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市情况,决定出售时间和出售比例,统一进行交易。

但激励对象退休前出售数额不得高于本人岗位股总额的70%。

第十三条岗位股的其他约定

激励对象已行权的岗位股拥有所有权、分红权、受益权,表决权委托员工代表行使。

第四章岗位股股权变更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岗位股股权变更,主要是指激励对象在发生岗位变化或者离开公司的情况下,对岗位股持股数额及行权方式的调整。

根据岗位变化和离开公司方式的不同,其股权变更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处理。

1、辞职

⑴自岗位股获得日起未满10年辞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行权但未出售的股份由公司强制按其原出资额回购;当年红利不再支付。

⑵自岗位股获得日起满10年辞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行权但未出售的股份自愿持有或者出售。

2、辞退

⑴激励对象若属公司原因被辞退

自岗位股获得日起未满8年的,其已行权但未出售的股份由公司强制按原出资额回购;离职当年度红利不予发放,上一年度红利按规定发放。

自岗位股获得日起满8年的,其已行权但未出售的股份自愿持有或者出售。

⑵激励对象若属个人原因被辞退

其已行权但未出售的股份由公司强制按原出资额回购;当年红利不再支付。

3、退休/退让/预退

其已行权但未出售的股份自愿持有或者出售。

4、在职期间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

其已行权但未出售的股份由其持有人或法定继承人自愿持有或者出售。

5、职务/岗位发生变化时

⑴升职(岗位级别提高)

新职满一年的,其岗位股数额纳入新岗位的持股计划,以原岗位持股计划数额为基数计算差异部分数额;新职不满一年的,其岗位股数额次年纳入新岗位的持股计划,以原岗位持股计划数额为基数计算差异部分数额。

⑵降职(岗位级别降低)

当年原职满一年的,其岗位股股份数额当年不变,次年调整到新岗位应享有的股份数额,差额部分由公司强制按原出资额回购。

当年原职未满一年的,其岗位股股份数额当年按照新岗位应享有的股份数额一步调整到位,差额部分由公司强制按原出资额回购。

⑶自获授岗位股之日起,在相同岗位层级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激励对象,岗位股数额自动上浮一级。

第五章岗位股股份的管理

第十五条岗位股的管理机构及职权

1、新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新化发展有限公司登记股东为公司员工代表,其股东大会的各项权利委托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负责审核批准实施岗位股激励计划及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岗位股管理办公室职权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岗位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证券事务部。

负责岗位股的具体实施,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岗位股的相关事宜。

其主要职权包括:

⑴制定与岗位股相关的具体条款,包括授予数量、行权时间确立、变更、具体授予对象、执行日的确定、执行方式及其他事宜等。

⑵具体负责岗位股激励的操作和实施。

⑶依据相关法规,为公司董事会准备其所需要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相关资料。

⑷根据激励对象行权情况建立岗位股管理档案,记载激励对象姓名、岗位股数额及日期、分红数额及日期、行权认购股份数额及日期、岗位股变化等内容。

⑸向董事会汇报年度岗位股激励实施情况。

3、岗位股管理办公室组成

主任:

董事会秘书

成员:

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办、企业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生产管理部、保卫科及各分厂、分公司负责人

第十六条岗位股激励制度与实施方案的管理规定

1、在岗位股激励制度设计完成之后,由岗位股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予以表决。

2、岗位股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制度进行实际分配方案的演算,拟订《年度岗位股激励实施方案》,提交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

以后,每年的6--7月份按照本制度制订并发布《年度岗位股激励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⑴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强制收回其岗位股相应权益。

⑵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直接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以及完成红利核算与支付所必须的成本。

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2、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⑴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股权激励制度的规定进行行权,未行权部分不得向公司员工及社会人员转让,一经发现,预以辞退。

⑵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2007年6月20日以后从河南心连心化肥公司调入子公司的人员,岗位股标准参照2007年6月20日以后预退、退休、退让人员办法执行;

从子公司调入河南心连心化肥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新任职务满一年后,按公司岗位股管理制度执行;

从子公司调入河南心连心化肥公司的一般员工,新厂龄满三年后,按公司岗位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相关法规制度的运用

公司实施岗位股激励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本方案若有任何条款与现行或未来法律条款相冲突,以法律为准。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河南心连心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自2010年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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