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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县经济社会赶超进位、跨越发展,根据县纠风办《关于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方案》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卫生执法理念,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进一步端正卫生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现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三是卫生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四是卫生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形成按法定程序执法的良好习惯。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对近两年来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在清理时应特别注意,凡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县卫生局名义作出并实施,不得以局内设机构或其他单位名义作出并实施。

坚决杜绝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执法。

(二)清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严格实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按照省、市、县关于执法证件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整顿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禁止无执法证件的人员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

(三)梳理卫生行政执法依据。

局机关各股办、县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股办、本单位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出本股办、本单位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

(四)清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

严格按照省市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关要求,认真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五)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本股办、本单位执法职责和人员配置,将职责分解到具体的执法科室或个人,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责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资料,通过局网站、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是要建立健全有关受理、解释、告知、限时办结、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制度。

(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完善卫生行政审批、卫生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法制环境。

卫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

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对正常营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例行检查,不准中断其正常营业;有效控制对企业的检查频次,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执法,能合并的检查项目应合并,能联合实施的尽可能联合进行。

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七)改进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作风。

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敷衍塞责、态度傲慢、言行粗暴等现象;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等现象;杜绝多头执法、多次执法和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加强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执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印发《卫生局开展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作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本方案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

(二)清理规范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20日)。

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将清理规范结果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局政秘股,并通过卫生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考评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3月30日)。

县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县卫生监督所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迎接检查考评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和县政府法制室组成检查组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关系卫生系统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

要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方案上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局成立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秘股,具体负责活动日常性工作。

3、严格考评,落实责任。

县局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以实施“母亲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个行动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个规划”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镇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016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1‰和13‰以下。

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和12‰以下,逐步缩小城镇、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二)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1)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99%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3)提高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16年达到95%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

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

(4)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6年为基数下降1/6。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提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7)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服务水平。

重视更年期妇女身心健康;保障城镇老年妇女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降低人工流产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

(9)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10)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到2020年,儿童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以内,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3.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11)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妇女常见病筛查3年覆盖率2016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12)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13)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提高儿童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管理水平。

2020年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14)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新发感染率得到降低。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各达到9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100%以上。

(1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2020年达到95%以上。

(1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预防妇女精神疾病的发生,降低致残率,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4.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1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

(18)提高母乳喂养率。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6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55%以上。

(19)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农村和城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6年分别降低到13%和5%以下,2020年降低到10%和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6%以下,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

(2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6年为基数下降25%。

(21)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孕产期妇女贫血患病率以2016年为基数下降30%。

(22)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5.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23)保障妇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24)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

2016年,全县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6%以上,2020年,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逐步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25)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实现妇女基本生育费用社会承担。

逐步实现城乡妇女生育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访视等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个人零负担。

(26)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2016年达到98%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2016年达到98%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

(2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28)优化妇女生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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