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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概述2

 

2适用范围2

 

3安全管理2

 

3.1职责2

 

3.2实施程序4

 

3.2.1教育与培训制度4

 

3.2.2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

 

3.2.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8

 

3.2.4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制度8

 

3.2.5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1

 

3.2.6违章情况考核制度12

 

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2

 

3.2.8劳动制度15

 

3.2.9安全操作制度15

 

4环保管理16

 

4.1环保设施16

 

4.1.1环保设施概述16

 

4.1.2环保设施要求16

 

4.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17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概述

 

为加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健康,根据有关安

 

全、环保及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为实现公司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环保生产、防护及事故责任和现场抢救的管理。

 

3安全管理

 

3.1职责

 

3.1.1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人,生产计划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1.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1.3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保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纠正工作,并做好岗位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3.1.4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

 

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1.5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1.6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改、扩建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

 

安全设施到位,并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

3.1.7公司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2实施程序

 

3.2.1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部门教育、上岗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各部门每年都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普及知识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护知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对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对本公司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场所应进行重点培训及管理。

(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培训。

 

3.2.2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

 

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①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

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②特种设备的购置。

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需进行购买。

 

③特种设备的安装。

特种设备应由制造厂家或其委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中心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中心设备部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安排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部安排进行检验事宜,安全员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⑤特种设备报废和产权转移。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中心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

 

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部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部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

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ⅰ档案文件清单。

 

ⅱ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ⅲ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

 

ⅳ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

 

规程。

 

ⅴ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ⅵ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ⅶ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安保员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部门抽

 

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对新分配到特种作

 

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

 

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

 

本人具备单独作业能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并保证夜间有照明。

 

(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保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安全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须按安全动火规定到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8)各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安全奖,并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安全员处以一定罚款;凡经济损失在

5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

 

安全员处以罚款。

(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整洁卫生、标识醒目。

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处以相应罚款。

(1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凡是经生产中心或行政部检查

 

发现职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除相应安全奖,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故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11)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

凡是被生产计划部、行政部、值班人员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进行一定处罚。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

 

3.2.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作业程序。

 

3.2.4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

 

品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行政部根据不同的劳

 

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新入公司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

 

单,员工持此单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

 

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明,到行

 

政人事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

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

 

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进行违纪

 

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多工种作

 

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保卫等)不再另行发放

 

劳保服装;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提

 

出申请、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

 

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

 

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

 

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口罩或面具、手套等),由求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行政部核定后购买。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仓库管理人员于每月25日以前向行政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

 

际库存数,行政部根据人事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采购计

 

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

 

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

 

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

 

对象,严格执行采购规定。

货物入库时,需进行质量抽检,验

 

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

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

 

得发放。

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

3)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4)仓库管理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

 

对领用周期的准确性协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3倍金额进行处罚,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

5)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经行政验证后,劳保仓库

 

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

 

生产现场、施工现场。

员工大会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

范。

检查中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

 

处理;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

 

论处。

7)对经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摆、袖子必须扣紧。

禁止穿长衣服、戴手套和围巾接近、触摸运转部件。

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8)对公用防护用品,由部门于每月25日前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工序,工序往下发放要建立领用台帐,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造成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9)确需领用公用劳保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行政部登记方能发放;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承担费用。

10)公司劳保标准发生变更时,领用时间计算:

 

领用时间=变更时时间+(1-使用时间/原周期)×新周期

 

11)由行政部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员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车间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工序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计划部统一安排整改。

(3)检查提出的整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安全考核细则处罚。

厂部检查时发现该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

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每开一份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50—

100元。

罚车间安全员50—80元。

(4)上级主管部门来厂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对该整改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部门、车间安全员(设备主任)罚款50—80元。

(5)各部门、车间对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厂部进行整改并采取防护措施。

违反此规定的对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6)车间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汇总上报到安保部。

经抽查发现违反该规定的扣罚车间安全责任人50元/次。

(7)岗位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交接班时应交安全事项并有

记录,抽查发现末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罚岗位责任人30

 

元/次。

3.2.6违章情况考核制度(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各部门、车间每月职工违章次数累计(指厂部或值班人员检查发现的)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时,将对所在部门、车间责任人处罚50元/次。

(2)厂部检查发现有职工违章的,对首次违章将作当场批评指正,车间内部通报,并由车间对其教育,如该职工本月内再次违章,加倍处罚,全厂通报。

严重者作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对各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考核将登记备案,作为年度各种先进评优的考核依据。

 

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界定、现场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

 

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

 

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

 

伤或死亡。

 

④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公司指派的各

 

种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

 

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

 

录或拍照事故现场图片资料。

 

②立即向安保部和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报告,重要事故应

 

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

 

向安保部、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报告,逾期不报对部门负

责人罚款100元/次;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部门召开事故分析

 

会,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安保部和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召开

 

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

 

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报送安保

 

部备案。

报送时限:

一般事故不超三天,重大事故不超五天。

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部

 

门承担。

公司安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

 

行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④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1)凡是违反操作规程、不穿戴劳保用品等违反厂规纪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总额由所在部门承担,在当月总工资额中扣算,并且扣除所在部门员工的安全奖。

其中部门正副负责人要承担个人平均负担的双倍计算赔偿。

对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致使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承担。

保险金?

如何分配发放?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3)各部门领导及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造成事故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停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伤亡人员按事故责任分别对待。

如果是工伤事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3.2.8劳动制度

 

(1)厂部对迟到、早退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有违反者处罚

30元/次,上下班不准代考勤,发现有违规者处罚30元/次。

(2)查到串岗、离岗、睡岗的处罚30元/次,重复发现或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要连带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

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3)工作期间要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凡是查到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要扣除其班组岗位安全奖,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作扣分处理,重复出现的要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停职处理。

 

3.2.9安全操作制度

 

各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查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要扣除本岗位班组安全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加倍处罚,并连带处罚本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3.2.10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制度

 

(1)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消防器材未经安保部同意不准随意移动(除应急情况下),违者处罚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30元/次。

(2)厂区内所有消防栓不得破坏和随意使用,违者一经发现处罚30元/次。

(3)各部门、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措施一定要随时确保完好,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生产部、安保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

 

动,但动用后必须恢复原位,如平台、栏杆、吊钩、防护装置、

 

孔、坑盖板等。

3.2.11安全台帐考核制度

(1)各部门、车间按规定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果一经抽查发现无台帐、记

录或不全的对车间、部门一把手要处以罚款30元/次。

(2)每月由安保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安全考核情况和处理意

 

见。

 

4环保管理

 

4.1环保设施

 

4.1.1环保设施概述

 

环保设施包括: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4.1.2环保设施要求

 

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2)设施处理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3)设施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4)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操作人员

 

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

 

算等各项管理制度。

 

4.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

 

(1)防治污染的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报经当地行政环

 

保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而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每发现一次,

 

扣该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

 

元。

 

(2)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三

 

废”排放,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安保部和当地行政环保部

 

门。

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除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肇

 

事人责任外,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200元,并对该

 

部门扣款1000元~10000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

 

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该部门主要负责

 

人和肇事人各

 

1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

 

500元~5000元。

 

(3)已有治理污染设施,由于管理不善,致使

7天(含

7天)

 

以上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

 

负责人各100元,扣该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人均50元。

 

(4)各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应有完整的运行操作记录,无运行

 

操作记录的,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不按规定记录或记

 

录不完整的,扣操作人员人均20元。

 

(5)各部门生产的生产性废水,必须做到全封闭循环使用,如

 

发现污染物外排迹象,将对排污部门处以30~200元的扣款;

 

如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被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到有污染环境的

 

事故发生,每发生一次,扣该部门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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