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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

案例1]

英国A公司和波兰B公司在1982年4月签订一份白糖买卖合同,约定8月交货。

合同中约定: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则买卖双方得以免责。

”,6月开始波兰下起连天大雨引起山洪爆发,大部分甜菜受灾,白糖大幅减产。

7月初,波兰政府规定:

“即日起禁止一切白糖出口,直至1983年12月31日。

”波兰B公司立即通知英国A公司,因山洪暴发导致甜菜减产,发生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要求解约。

英国A公司拒绝B公司的要求。

问:

1、A公司有权拒绝吗?

答:

A公司有权拒绝,理由如下:

第一,山洪暴发虽然造成了甜菜减产,但并非绝产,B公司仍然有机会履行合约,所以不符合不可抗拒力的法律规定。

第二,政府规定禁止从七月初出口白糖,但是双方的合约签自四月,所以B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履行合约,不能以政府禁令为由中止合约。

2、B公司有不可抗力的理由吗

答:

没有,第一,山洪暴发虽然造成了甜菜减产,但并非绝产,B公司仍然有机会履行合约,所以不符合不可抗拒力的法律规定。

第二,政府规定禁止从七月初出口白糖,但是双方的合约签自四月,所以B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履行合约,这并非法律规定不可抗拒力。

A将其购买的原为单户家庭居住的单元房改建成一所供8户家庭居住的多单元住房。

A在改建中未经政府许可,同时知道改建违法。

改建完成后,A刊登售房广告“总收入每年$9600,由单元住房改建成的8户全部配有家具的可爱小单元,8个浴室,对收入欠丰的夫妇最为理想”。

K看过广告后,购买该房,入住后不久,便因违反规划条例受罚。

K诉至法院.

问:

本案中,A可构成欺诈?

理由

答:

A不构成欺诈,因为A在广告中明确告知“由单元住房改建成的8户全部配有家具的可爱小单元,8个浴室”的房屋实情,K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故A不构成欺诈。

『案例3』

甲乙签订一份精密仪器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

“甲方按照合同的进度支付货款,但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质量不合格,将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合同签订后不久,甲方调查得知,乙方的供货质量不稳定,于是通知乙方:

“你方供货质量不稳定,我方将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提供了担保书:

“如果乙方交付货物质量不符,则由乙方的开户银行返还甲方的所有支付。

”问: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吗?

答:

甲方无权终止合同,因为在签订的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不稳定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且乙方已经提供担保。

 

国际商法案例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1、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龄已有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了婚,他们是在英国按英国方式举行的结婚仪式。

按《法国民法典》,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而且这一点是必要条件。

然而,英国法则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识别为婚姻形式问题,不影响婚姻效力。

问:

此案应适用哪国法律,结果应如何?

2、一个19岁的西班牙人A在中国缔结一份供应钢材的合同,逾期未交货,合同的中方当事人诉至中国法院,要求A承担法律责任,A以自己19岁未达到西班牙法律21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而抗辩。

此案应如何判决?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3、某合伙企业欠甲借款2万元,同时合伙人乙欠甲借款1万元。

某日,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货款1万元。

甲的这一付款义务,可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A.甲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B.甲以对该企业享有的2万元债权的一半相抵销;C.乙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同时了结乙对甲的债务;D.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销。

4、几个人合伙干图书批发生意,其中一人在外欠债,其对债主说:

“下年用图书批发的盈利还债”。

但下年图书批发亏损,合伙解散。

此人的债权人请求法院保全合伙企业的财产,要求拍卖还债。

问:

法院能否支持?

5、李某在××郊区王某家租了4间房子开粉条厂,李某要给王某租金,但王某要利润的1/4,双方同意。

第一年生意红火,李某给王某1.8万元,第二年1万元。

后来李某扩大生产多处开厂,结果导致供大于求而出现亏损,到第五年李某已欠债5万元,而且李某自己已无力偿债,债主找王某要债。

问:

王某是否应还债?

6、何某与余某合伙经营文具批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两人欠外债20万元。

债主多次上门催讨,因何某资金紧张,余某还清了他与何某的20万元欠款。

此后,余某多次向何某催要其应分担的10万元债务。

由于何某连续几年做生意亏本,实无支付能力。

何、余二人在合伙经营前,共同在本市繁华地带各购了一套住房,当时时价9万元,现已升值为13万元。

住房是何某的主要财产,为了避免将此房抵债,他便有意将自己的住房赠给前妻文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而文某几年前与何某离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收入颇丰。

何某和文某离婚后都未再婚,两人都有意复婚。

此后,何某告诉余某,自己的住房已归前妻文某所有,已无财产偿还10万元债务。

7、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3万元合伙建粉房,由于管理不善,最后亏损5万元。

如何偿债?

8、甲某是一川菜馆合伙人之一,因生意兴隆,甲便和其妻在附近州开了一家川菜馆,主要由其妻照管,甲经常将客人介绍到自己开的川菜馆,并骗说两家是连锁店。

问:

甲的做法是否正确?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9、三人合伙开毛毯厂,苏刚出钱20万,苏平出房4间,苏阳出织毛毯技术。

合伙协议的利润分成比例为4:

3:

3。

开工后生意红火,苏阳认为自己的技术重要,要求更改利润分成比例,其余两人不答应。

于是苏阳跑到另一公司,年薪5万元,并要求退伙,其余两人不答应,说可将利润分成比例改为:

4:

2:

4,但苏阳不同意。

后来合伙企业倒闭,苏刚、苏平因此欠债,苏刚、苏平要求苏阳返还原先所分的利润。

10、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颇为盈利,丙又介绍其表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均同意,唯有乙不同意,戊以多数人同意而驾车营运。

后因闯红灯超速而撞车,造成损失5000元,戊主张每人承担1000元,甲乙丙丁不同意承担,诉至法院。

问:

法院应怎样判决?

11、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现有如下情况:

①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②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③丙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企业财产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A.乙当然退伙;B.在乙退伙后,经丙、丁同意,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C.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可劝丙退伙,但无权将其除名;

D.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以和丁一起决定将丙除名。

12、谭某、杨某、李某于1997年9月1日,分别出资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合伙企业通达商社,约定按出资比例分担亏损.1997年10月,三人共分约6000元.3月后三人发生矛盾,杨某要退出合伙企业,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资金。

谭、李二人经清账目,发现此时已亏损3000元。

到1998年4月份共亏损5000元,谭、李二人宣告合伙企业解散,二人分别得到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对债务未做处理.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解散的消息,便找杨某索取5000元债款,杨说早已退出合伙企业,对债务不承担责任.A公司又找到谭某,谭说我们是按比例分担债务的,反正我仅占1/6股,我只负责赔偿800元。

A公司又找到李某,李认为还债三个人都有份,他们不还,我也不还,要还,我也只抵押我的货物。

A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

  

试问:

(1)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应遵守何种规定?

(2)杨某的想法对吗?

为什么?

(3)谭某、李某的想法对吗?

为什么?

(4)通达商社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5)A公司可如何追偿其债务?

 

13、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四位合伙人各执一词。

下述说法中,哪些不符合企业法的规定?

A.合伙人甲:

“建议由我们四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合伙人乙:

“我是大家一致委托的事务执行人,应该由我担任清算人。

C.合伙人丙:

“建议从我们四人当中推选一名清算人。

D.合伙人丁: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所以我建议请一名律师来担任清算人。

1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A.自有资产B.全部资产C.流动资金D.持有股份

15、公司设立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A.批准设立B.核准设立C.发起设立D.许可设立E.募集设立

16、8家企业以募集方式设立威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9月6日募集完全部股款,发起人决定在10月1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于10月3日将会议日期予以公告。

由于许多认股人没有看到公告,只有代表股份总数47,3%的股东参加。

发起人研究后,还是决定如期举行创立大会。

大会审议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选举了4名董事会成员,1名监事;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了审核。

12月1日,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中请设立登记,并报送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公司登记机关接到威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后,却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

(问题)为什么公司登记机关对威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作出了否决?

17、1993年11月,6家企业筹划建立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其资本总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6家发起企业认购800万元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

1994年2月,发起人认定了550万元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土地使用权等,但考虑到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此自发起人共同协商成立的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定处就向二七塑料公司专门定做了一批装饰材料,共计人民币140万元,1994年4月,经国务院证券部门批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但4个月募股期过后,只筹集1000万元,公司无法成立。

这时,二七塑料公司向这6家发起企业要求偿还其装饰材料价款140万元.但每个企业都以公司未能成立而拒绝偿还。

无奈之下,二七塑料公司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问题)本案的140万元装饰材料费应由谁承担?

发起人责任?

18、在我国公司法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为公司的()。

A.业务决策机关B.公司权利机关B.业务监督机关。

+董事会职权

19、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

A.总经理B.董事长C.股东代表D.股东选举的人

2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

为此,该公司应当依法实施以下哪些行为?

A.由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B.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C.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所有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D.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大会职权?

21、依股东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大小,可将股份分为()。

A.普通股B.优先股C.额面股D.记名股E.无额面股+其他种类?

2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时,可以采取()的方式。

机构合并B.吸收合并C.财产合并D.新设合并E.组织合并

23、某市机械局下属三家企业和轻工局下属一家企业出资成立一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局局长吴某不满董事李某抵制其安插子女进公司的要求,在吴某授意下,机械局下属三家企业的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意见”为由,通过了解除李某董事职务的决议。

李某以任期未满无故解除职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此案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董事任免?

24、甲、乙、丙、丁、戊5人组建了一个市场调研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甲等5人每人持有4万元的股份。

公司成立半年后,乙因看好其他行业,想抽回其在公司的股金以作他用。

丁则想将其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辛某。

甲、丙、戊3人对乙、丁两人的行为态度不一:

甲认为,乙抽出股份不可以,丁转让股份则随其便;丙认为,乙、丁两人的行为都绝对不允许,否则,公司将形同虚设;戊则认为,乙想抽回出资不行,丁若想转让股份,只能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不可以转让给非公司股东。

试问:

(1)甲的看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3)如果丁转让股份,甲、乙、丙都已表示同意,独戊不同意,则会产生什么后果?

(4)如果其他股东都已同意丁转让股份,丙不想让其股份落入非公司股东手里,而主张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三章合同法

1、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贷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

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问该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

2、某公司出口到美国B地400公吨钢筋,装运期为今年2月底以前,由于到B地的船期不稳定,所以在销售确认书上加注:

在约定期限内装船,但以能取得舱位为前提。

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有效期至3月15日,最后装船期为2月28日。

后因舱位紧张,在2月底以前仅装出80公吨。

由于信用证已过期,进口商便自动将信用证有效期展至6月30日,装船期展至6月15日。

而中方已将货物售予他人,问此案如何判决?

3、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大米,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US$280FOB大连口岸。

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

请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处理此项纠纷?

4、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N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一笔冻鱼。

合同对支付条款规定:

“Collectionbydraftdrawnonbuyerpayable   at90daysaftersight.”(凭买方为付款人见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  办理托收)

   食品进出口公司在7月12日装运货物后,于7月13日即备妥各种单据根据合同规定向托收行办理见票后90天远期付款托收。

7月27日接到N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来电称:

 “你13日装运通知电悉。

船昨日已到港。

据我银行通知,你第XXXX号托收单据要求‘D/Pat90daysaftersight’(见票90天远期付款交单),而我们合同只规定见票90天后远期托收,并没有规定‘付款交单’。

现在已到货两天,货物部分已开始溶化,如果现在不马上放单取货,其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等到90天我付款后银行才交单给我,我持单据向船方提货,则货已变成垃圾。

速复。

   7月27日”

食品进出口公司即查询有关单证人员,据称制单完全根据合同规定见票后90天远期托收,在汇票和《托收委托书》上都规定:

‘At90daysaftersight”,并没有表示“D/P”(付款交单),为何对方银行擅自强调要以付款交单方式处理?

若中方告开证行,此案如何处理?

(提示《ucp5000》关于D/P,D/A的规定)

5、某厂外销布匹4万米,合同上订明:

红白黄绿四种颜色各一万米,并附有允许卖方溢短装1096的条件。

该厂实际交货数量为红色10400米,白色8000米,黄色9100米,绿色9000采,共计36500米。

 白布虽超过1096的溢短装限度,但就四种颜色布的总量来说,仍未超过条件。

在此情况下,是否只有白布部分违约,还是全部违约?

(提示溢短装的国际惯例)

6、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此老板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

此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书店老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问:

此案应如何判决?

(提示格式合同)

7、申请人为一家美国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外贸公司。

双方于1994年11月12日间先后签订了三份售货合约,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价格术语CIF鹿特丹,最后交货期限为1994年12月31日。

合同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

申请人要求:

1)申请人遭受的利润损失567,000美元;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2,192.36美元;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至2倍。

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被申请人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

请判决。

8、日本某商人在广交会上向中国某公司达成以CIF条件向中国出口仪器一批。

合同中未规定任何日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决条件。

中方5月开出信用证后被日方告知,该仪器为出口管制产品,日方无法获取许可证。

日方要求解除合同,按不可抗力轻重方免责。

请问中方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9、甲在一个非洲国家的不同地点进行工程建筑,甲通过5个独立但却连续的合同向乙购买不同数量的水泥,所有水泥要在同一天以同一条船装载运至安特卫普交付。

这5个合同很相似,但是第3个合同和第5个合同中都规定了如果延迟交付需付非常高的损害赔偿金。

由于某些困难,乙只能交付原定货物的一部分。

问:

应认定清偿的是哪些合同。

制定清偿原则?

10、律师同志:

我父亲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建厂之初,父亲从李某手中借款5000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2007年3月为还款日期。

去年7月,李某因有急用向父亲借款3000元,借款合同中约定2005年1月为还款日期。

今年1月还款期限已到,父亲向李某主张还款3000元时,李某要求将这3000元与父亲欠他的5000元相抵,还款2000元,父亲因急需资金周转拒绝了此要求。

请问这笔债务可以相抵吗?

抵销的行使条件?

11、赵某1997年6月在某县一农村信用社贷款4000元,用于经商,约定期限6个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负债之后外出打工多年,欠信用社利息3000多元,由于信用社信贷人员多次变动等原因,在催收上没有衔接好,导致丧失诉讼时效。

去年,赵某外出打工回家,也挣了一些钱,在信用社存了10000元的活期储蓄存款。

信贷员了解情况后,找到赵某,要求其归还贷款,外出多年的赵某也学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知道其贷款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当即就拒绝归还贷款。

此案如何处理?

why

12、某医药商店承包人尹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药产品。

尹当时付清了货款,双方协议:

20天后提货,若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但过了一年,尹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

药厂致函尹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

药店回信称:

尹是该店的承包人,一切业务均由他本人负责,现尹出差在外,不清楚他何时回来。

该厂再次通知尹的单位,决定代为拖运。

药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拖运,一切损失由该厂负责。

药厂在此情况下,只能将尹某所购药品向本厂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

该批药品有效期只有两年,若积压下去,可能失效。

在此情况下,药厂经公证处许可,将该药品变卖,将变卖的价金扣除保管费予以提存。

提存后一个月,尹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双方协议提取货物的时间是20天以后,但未规定多少时间必须提货。

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遂依据仲裁协议向某仲裁所申请仲裁。

1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

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

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

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万元。

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

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

乙未答复。

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

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

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

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

问:

①甲乙于1990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

②设乙公司在1991年3月10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时效中止的中外差别?

14、申请人:

香港A公司。

被申请人:

新疆某公司。

   1988年8月23日、8月26日,被申请人新疆某公司与香港B公司就买卖l,200公吨线性聚乙烯通过电传进行了多次磋商,在初步协商一致后,由B公司的代表XXX于1988年8月30日以电传方式将出售l,200公吨线性聚乙烯的具体案件告知被申请人。

电传中载明:

(1)买卖1,200公吨线性聚乙烯的合同号为007;

(2)合同卖方为V公司(V公司系本案1,200公吨聚乙烯的最终供货人,也是B公司的被代理人);(3)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新港l,776,000美元;电传中还定明被申请人应于1988年9月5月前开出信用证。

B公司在上述电传中还向被申请人提出:

B公司三迁新址,并声明自1988年9月5日以后与B公司联系的电传号为XXXX。

最后,B公司要求被申请人尽快回复是否同意上述有关条件,并要求被申请人通知其装船标记。

被申请人于1988年8月31日电复B公司称:

(1)同意B公司8月30日电传中的条件;

(2)尽可能于1988年9月5日前开出信用证;(3)装船标记为007中国新港。

被申请人根据8月30日和8月31日两份电传与B公司达成的条件,草拟了007号合同(下称合同)。

合同除列明被申请人与B公司已达成的条件外,还规定了“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

被申请人于1988年9月3日将拟好的上述合同一式两份,在买方处加盖被申请人的印章后,航空邮寄给B公司。

   自此以后,被申请人曾与B公司就被申请人何时开出信用证一事多次通过电传进行磋商,但被申请人始终未开出信用证。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经过一年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

申请人(A公司)遂提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按合同规定赔偿申请人合同总金额的5%,即88,000美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所支出的仲裁费和律师费。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与某公司签订合同后,于1988年8月31日电传称其将于9月5日前开出信用证,同时还指定了运输标记。

同年9月5日,被申请人电传本公司,称将尽力于同年9月12日开出第一批货物的信用证,9月17日前开出第二批货物的信用证。

自此以后,申请人曾多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开出信用证,被申请人却于同年9月21日通知本公司称,由于某些原因无法遵守合同。

同年9月28日被申请人又致函本公司,以其外汇使用完毕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请仲裁判决。

15、1999年6月,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由服装厂在12月底供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棉衣5000件,每件价格200元。

合同签订后,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即把货款全部支付给服装厂。

9月底,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为了赶在圣诞节旺季销售,遂与服装厂协商提前交货事宜,服装厂无提前交货能力,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只好另从其他渠道购得棉衣5000件。

原订的棉衣恰好满足另一外贸公司的要求,纺纺品进出口公司遂将合同全部转让给该外贸公司。

合同转让时市场棉衣价格上涨,因此,该外贸公司按每件250元支付纺织品进出口公司125万元。

   12月底,该外贸公司前往服装厂提货遭拒绝,服装厂提出原合同是和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签订的,没有得到任何合同转让通知,如果要交货,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就要补偿其差价25万元。

该外贸公司不同意服装厂的要求,遂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和服装厂为被告诉至法院。

请判决。

16、1997年3月,某商贸集团与某磁带厂签订了录像带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

磁带厂分两批向商贸集团提供磁带5000盒,单价25元。

合同规定分期付款,每批货物交付后付一半货款。

交货日期分别为4月25日和6月10日。

关于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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