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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主观题全面复习文档

一.名词解释

1.

(1)犯罪

刑法学中的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事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学中的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

(2)犯罪学

概念:

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预防犯罪策略的学科。

分为广义的犯罪学和狭义的犯罪学。

广义的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犯罪的对策的一门学科。

狭义的犯罪学:

把犯罪和犯罪现象作为整体进行研究,从而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

(3)贝卡利亚

贝卡利亚( 1738--1794) 意大利刑法学家,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

主要犯罪学思想:

◆关于犯罪原因

关于犯罪分类

●关于刑罚:

罪刑相适应;及时性;必然性

◆关于犯罪预防

制定简单、明确的法律并公之于众

◆完善刑事司法

奖励美德

◆改善教育

(4)《论犯罪与刑罚》

2.

(1)龙勃罗梭

龙勃罗梭( 1835一1909)是 19世纪中后期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及犯罪学家,实证派犯罪学的创始人。

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的观点,1876 年出版专著《犯罪人论》,成为犯罪人类学派或犯罪生物学派的代表人物,被后人称为犯罪学鼻祖。

龙勃罗梭与《犯罪人论》

(2)加罗法洛【详见笔记】

(3)菲利

*菲利( 1856- -1929 )意大利犯罪学家、刑法学家、政治活动家。

*出版《犯罪社会学》--书。

*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互动论(即人类学、地理、社会三类原因)

*提出了“犯罪饱和律”和多元犯罪预防观。

菲利的犯罪学思想

1、犯罪人的分类:

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常习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激情犯罪人

2、犯罪三因素论:

人类学、自然环境、生活因素。

(4)犯罪现象

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之总称。

(5)犯罪黑数

犯罪黑数就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社会上实际发生的犯罪数量与相同时空范围内官方犯罪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值。

(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

(6)漏斗效应

犯罪数量统计中,存在着警察、检察院、法院三个职能部门不同的统计数量,各统计之间存在着递减的“漏斗效应”。

(7)模仿论

塔尔德提出

塔尔德社会心理学理论的核心是“社会模拟论”。

(8)犯罪的社会原因

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诸种社会因素的总称,也就是指社会中那些决定、促使、引起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的总和。

(9)差异交往论

又称不同接触论。

萨瑟兰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

(10)文化冲突论

文化冲突理论是20世纪30年代末由索尔斯坦^塞林提出。

文化冲突是指在文化传播过程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异质文化相互接触碰撞而产生互动对抗的现象。

3.

(1)犯罪亚文化理论

亚文化理论:

由于中下层社会的青少年不断以上层社会的标准作为自己的目标取向,同时又不能运用社会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这些目标,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社会解组论

迪尔凯姆和莫顿是其代表人物。

他们认为,社会是依赖人们彼此交流和影响来达到社会控制的,--旦缺乏交流和影响,就会出现社会规范内在化机制无效,由此导致社会解组,引起犯罪的发生。

(3)标签论(社会反应理论或互动理论)

标签理论认为,人类的行为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内在性质,而取决于社会对其采取的态度,取决于社会的解释和认定。

(4)紧张理论

紧张理论又称文化失范理论,由美国^罗伯特^默顿提出。

紧张理论是指,如果用合法手段实现这些目的努力受到阻碍,人们就可能会尝试用各种非法手段实现这些目标。

下层社会阶级的成员,由于缺乏在广泛的社会中获得经济奖赏的能力,因而会把自己的努力方向转向犯罪活动,把犯罪活动作为获得这些回报的一种手段。

(5)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又称广义的精神病,是指在人体内外各种致病因素的影响下,大脑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出现了障碍的现象。

(6)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又称变态人格,是指一种在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的状态,以至于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

(7)犯罪被害人

犯罪被害人是指因他人犯罪行为的侵害,直接或间接使身心、经济或其他基本权利受到严重损害或侵犯的人。

(8)有责任被害人

有责任被害人是指由于自身实施了犯罪行为、悖德行为、违纪行为或主观上有一定过错而遭致犯罪侵害的人。

4.

(1)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是指综合多种社会力量,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通过消除或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和原因的途径,有效地防止、遏制和减少犯罪的行为体系。

(2)被害预防

被害预防,是指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为了避免犯罪侵害、防止被害结果的发生而采取的各种阻遏、减少被害措施的总和。

(3)情境预防

最具代表性的是罗纳德^克拉克的观点:

通过确认、管理、设计等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情境,影响行为人,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

(4)零容忍措施

零容忍打击犯罪政策的理论依据是破窗理论。

零容忍警务是一种警务战略,又称生活质量警务,其核心是通过对轻微犯罪(特别是公共秩序犯罪)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以预防更为严重的犯罪,并最终促使犯罪率下降的一种警务运作方式。

5.

(1)破窗理论

该理论指出,如果社区中有一栋建筑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未得到及时修补,那么,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体建筑都无人管理,从而得到了自己可以任意进行破坏的心理暗示,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会给人一种社会无序的感觉,各种违反秩序的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会在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潜滋暗长,整个社会治安状况随之逐步恶化。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千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3)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也称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

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

他们的生死操控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

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

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

二.简答题

1.犯罪学的概念、性质与地位、功能、研究对象

概念:

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预防犯罪策略的学科。

分为广义的犯罪学和狭义的犯罪学。

广义的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犯罪的对策的一门学科。

狭义的犯罪学:

把犯罪和犯罪现象作为整体进行研究,从而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

性质:

(1)犯罪学主要是以社会学和法学为基础,并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原因、探索犯罪预防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学科。

【犯罪学属于正题法则学科】

地位:

(2)犯罪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

(3)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功能:

(1)认识犯罪的功能:

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提供理论依据的功能

(2)促进刑事科学发展的功能:

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3)促进社会政策变革的功能

研究对象:

(1)犯罪现象

(2)犯罪原因

(3)犯罪防控

2.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第一节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由它们的目的、也包括研究对象把它们紧紧地联系起来。

为了防止和减少犯罪而与犯罪作斗争是这两个学科的共同目的。

●但是,它们却是以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方向上各自发展着。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理论,不是犯罪和刑罚这两个现象的本身而只有犯罪学才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的。

刑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法学,犯罪学是研究事物规律的科学。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犯罪学与刑法的关系。

●“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个瞎子,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无边无际的犯罪学”。

●刑法对犯罪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刑法为犯罪学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的逻辑点。

,其次,不管犯罪学如何定义自己的犯罪概念,法律所定义的犯罪始终是犯罪学所研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对象。

●再次,刑法和刑法学为犯罪学中的犯罪对策提供了最充分、最明确的刑事法律对策

第二节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关系

●一、刑事政策学是个独立的学科

●刑事政策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对策的理论体系。

●在广义的犯罪学下,刑事政策学是犯罪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狭义的犯罪学下,刑事政策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 欧洲)

●而在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有的学者将犯罪学译为刑事政策学,它们是同义语论文服务

●二、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联系与区别

●在狭义犯罪学的理论范围内,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处于平等的独立学科地位。

●这两个学科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犯罪学不能没有作为犯罪对策的刑事政策学的支撑,尤其是只研究犯罪现象原因的狭义的犯罪学,就更是如此。

而刑事政策学则不能没有犯罪学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否则,犯罪对策就失去了确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一、社会学概述

●社会学是对于人类社会和社会互动进行系统、客观研究的一门学科。

主要研究社会组织与个体(包括文化、社会及其结构、社会互动、社会化、群体与组织、社会问题等)、社会不平等(包括社会分层与多种形式的社会不平等)、社会设置(包括家庭、教育、宗教、政府等)、社会环境与社会变迁等内容。

●二、犯罪学与社会学的联系

(一)历史渊源类似

●首先,两者产生于大致相同的历史时期。

●其次,早期研究的内容相似。

(二)研究内容交叉

●首先,社会学和犯罪学有很多共同的研究主题。

●其次,犯罪学利用社会学的许多学说和观点来研究犯罪问题。

●再次,许多研究者的研究领域有交叉。

●最后,社会学和犯罪学的训练内容有交叉

(三)研究方法重叠

●首先,在当代的犯罪学研究中,大量使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其次,社会学和犯罪学研究往往遵循共同.的方法论原则。

第四节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一、心理学概述.

●心理学是研究人和动物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的一门学科。

现代心理学从很多的方面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心理学分支学科,如生理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理论心理学等等。

●二、犯罪学与心理学的联系

(一)研究内容有一-定交叉

●首先,在心理学与犯罪学的研究中,都涉及犯罪问题。

其次,犯罪学利用心理学的许多概念和学说,探讨犯罪问题,特别是探讨微观的犯罪问题,包括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等问题。

●再次,许多研究者的研究领域有交叉。

 最后,心理学和犯罪学的训练内容有一定交叉

(二)研究方法有一-定重叠

●首先,在当代的犯罪学研究中,大量使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其次,心理学和犯罪学研究往往遵循- 一些共同的方法论原则。

●三、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区别

●首先,研究的重点不同。

●其次,研究的角度不同。

●最后,研究的深度不同。

3.西方犯罪学的发展轨迹(略太多了)

(1)18世纪中期以前的犯罪学思想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犯罪研究(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2)中世纪封建神学统治时期的犯罪研究(奥古斯丁《忏悔录》)托马斯^阿奎那(自然神学的最早倡导者之一)

(3)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犯罪研究

(4)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的犯罪研究

4.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及主要思想(代表人物、主要理论)

详见笔记

5.实证犯罪学派的产生及主要思想(代表人物、主要理论)

详见笔记

6.当代西方犯罪学的主要流派及其思想

●刑事古典学派

贝卡利亚

贝卡利亚( 1738--1794) 意大利刑法学家,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

主要犯罪学思想:

◆关于犯罪原因

关于犯罪分类

●关于刑罚:

罪刑相适应;及时性;必然性

◆关于犯罪预防

制定简单、明确的法律并公之于众

◆完善刑事司法

奖励美德

◆改善教育

边沁

杰里米。

边沁( 1748-1832 )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以一位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边沁的伟大梦想就是:

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万全法”法律体系,力图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

他一生著有《政府片论》《道德和立法原理导_论善”。

《宪法典》等主要著述。

二、边沁及其犯罪学思想.

◆1.犯罪原因◆2.犯罪的理论刑罚目的

◆罪刑相适应◆刑罚体系3.犯罪预防

●实证犯罪学派

龙勃罗梭

龙勃罗梭( 1835一1909)是 19世纪中后期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及犯罪学家,实证派犯罪学的创始人。

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的观点,1876 年出版专著《犯罪人论》,成为犯罪人类学派或犯罪生物学派的代表人物,被后人称为犯罪学鼻祖。

龙勃罗梭与《犯罪人论》

菲利

*菲利( 1856- -1929 )意大利犯罪学家、刑法学家、政治活动家。

*出版《犯罪社会学》--书。

*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互动论(即人类学、地理、社会三类原因)

*提出了“犯罪饱和律”和多元犯罪预防观。

菲利的犯罪学思想

1、犯罪人的分类:

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常习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激情犯罪人

2、犯罪三因素论:

人类学、自然环境、生活因素。

●三、古典学派关于犯罪的思想总结

1.自由意志决定行为

◆2.强调犯罪的刑罚预防

3.认为其他手段可以对减少犯罪发生作用4.在刑法方面:

①罪刑法定主义。

②罪刑相适应。

③刑罚人道主义。

犯罪人类学派

格林

胡顿

●犯罪社会学等

犯罪社会学理论

◆菲利的“三元互动论”和“犯罪饱和律”;

李斯特犯罪是个人因素与社会两大因素的互动结果,社会因素具有决定性。

“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

社会环境论、“模仿论” 、“不同接触论”、“文化冲突理论”、“社会异常论”、“标签理论"

7.试比较实证学派与古典学派犯罪研究的异同

【我记得《公安大学自考犯罪学》这本书上有】

8.犯罪现象的性质有哪些

(1)历史性

(2)直观性

(3)相对性

(4)法律性

9.犯罪黑数是怎么产生的?

产生原因:

(1)未被察觉的犯罪数

(2)已被察觉但未报案的犯罪数

(3)已报案但未被记录的犯罪数

10.漏斗效应是怎么产生的?

11.犯罪人的特征有哪些?

年龄、性别特征。

智力、意志特征。

文化特征

认知、情感、人格特征

需要、兴趣特征

人生观和道德观。

法律观

家庭和人际关系特征

职业与社会地位特征

12.阐述犯罪行为机制

犯罪行为机制:

是指犯罪行为的发生和运行的机制。

犯罪行为机制是反映犯罪行为诸要素及其与之紧密相关、不可或缺的其他要素之间有机联系的整体概念。

犯罪行为机制涉及犯罪行为发生和存在的环境与行为载体(犯罪行为人)个性品质以及他们相互间的作用。

犯罪行为机制对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变化过程的--切阶段都发生作用,都有联系,所以在分析其对犯罪行为的作用时,不能脱离和忽视对每一个阶段的分析。

13.如何理解犯罪的根源

14.犯罪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层次如何?

二、犯罪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

犯罪根源:

是产生犯罪的最根本的原因,也是揭示犯罪产生、存在的本质根据

犯罪原因:

引起、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事物和现象。

犯罪条件:

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因素,对犯罪的发生不是必然的,而是必要的。

犯罪相关因素:

可能引起犯罪行为产生的- -切基本要素。

犯罪诱因:

引发、影响和刺激犯罪人产生犯罪决意的因素,是客观外在的现象。

三、犯罪原因系统内部等级

(各要素的内部层次)

犯罪原因等级:

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各种因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不是等同的。

犯罪根源

犯罪原因

犯罪条件

犯罪相关因素

犯罪诱因

15.如何理解犯罪原因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1、决定犯罪现象产生和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犯罪的社会历史根源。

2、犯罪原因在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中起决定作用。

3、犯罪条件围绕犯罪原因发生作用

4、犯罪的相关因素与犯罪原因的联系对犯罪的产生只具有间接影响作用。

16.列举犯罪的宏观社会原因和微观社会原因

宏观社会原因:

(1)经济因素与犯罪

(2)政治因素与犯罪

(3)文化因素与犯罪

微观社会原因:

(1)家庭与犯罪

(2)学校教育与犯罪

(3)邻里环境与犯罪

(4)大众传媒与犯罪

17.简述社会环境(微观社会原因)对犯罪的影响【不是很确定这个答案,在问一问】

一、犯罪诱发因素的强化

(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导致了个体犯罪欲望的扩张

(二)文化冲突、亚文化对主流文化的冲击,弱化了个体的内控机制

(三)社会转轨过程中利益冲突和利益纷争机会的增多,意味着犯罪诱因的增多

(四)腐败现象对犯罪具有刺激、暗示、纵容作用

二、社会控制功能的削弱

(一)静态犯罪的控制机制难以应对动态犯罪控制的需要,新的控制机制尚在探索之中

(二)城乡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多元化,使有组织的社会控制效能被削弱

(三)城乡人口的流动,城市居住环境的变化,使无组织的自然监督效能弱化

(四)社会主义文化对个体的内在控制机制被严重削弱

三、犯罪机会和条件的增多

(一)犯罪分子借以攫取利益的犯罪对象增多

(二)社会经济生活中制度规范和管理操作上的漏洞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互联网技术为犯罪提供了便利,也使犯罪更隐蔽

18.影响犯罪的心理原因有哪些?

一.知、情、意与犯罪

1.认知:

是外部世界在人的大脑中的主观映像

2.情绪、情感:

是指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

3.意志:

意志对行为的调控是人类特有的,主要表现在发动和抑制两个方面。

二.需求、动机与犯罪

三.性格、气质与犯罪

四.智力与犯罪

19.变态人格的特征有哪些?

变态人格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特征;

自童年或少年期开始,人格偏离后相对稳定,甚至持续终生;

心理紊乱不定,但无智能缺陷;

对自己的缺点毫无察觉,对别人不负责任;

意志失控,自制力差,以盲动;

药物治疗、教育和惩罚措施等都难以矫正

犯罪特征:

犯罪一般没有预谋、无计划,多受偶然动机、情感冲动或本能欲望所驱使。

;

犯罪动机较模糊或短浅,违法目的不明显;

犯罪前后不隐蔽也不逃避罪责,自我保护性差,害人害已;

作案方式和手段的相对稳定性

20.请对犯罪被害人进行分类

(-)根据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无责任进行分类

1.无责任的被害人

是指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没有任何法律和道义责任的被害者,又称非参与性被害人、无过错被害人、无辜的被害人、纯粹的被害人、典型的被害人。

2.有责任的被害人

是指由于自身实施了犯罪行为悖德行为违纪行为或主观上有- -定过错而遭致犯罪侵害的人。

有责任的被害人可以根据被害人与犯罪人责任大小分为三种:

①责任比犯罪人小的被害人②责任与犯罪人相当的被害人③责任比犯罪人大的被害人有责任的被害人根据被害人责任的性质分为四种:

①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被害人②实施违背道德的被害人

③实施违纪行为的被害人④主观上有过错的被害人

(二)根据被害人是否已遭受侵害或承担了被害后果进行分类

1既然被害人

是指已经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或承担了侵害后果的人。

2.潜在被害人

又称状态性被害人,是指尚未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但具备被侵害因素和条件者。

(三)根据被害人是否具备被害因素进行分类

1机会性被害人

又称偶发性被害人,是指不具备被害因素,纯粹是由于偶然性的不幸事件而遭致被害的人,如恐怖袭击中的无辜被害者。

2.状态性被害人

是指自身具备被害因素的被害

人,即潜在的被害人。

(四)根据被害人的人格特征进行分类

1轻浮型被害人

是指言语行为随便、不严肃、

不庄重而遭致或可能遭受犯罪侵害的人

2.疏忽型被害人

是指由于自身粗心大意的行

为和习惯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

3.轻信型被害人

是指由于生理或经验、知识水平等原因,容易轻信他人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4.暴躁型被害人

是指遇事着急、不善于控制情感、往往采取激烈的方式处理问题与.人际关系的被害人。

5.怯懦型被害人

是指由于胆小怕事软弱的性格,而遭致或可能遭致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5.贪婪型被害人

是指由于贪图钱财或贪得无厌地压榨他人的被害人。

7.纵欲型被害人

是指由于沉迷不正常的性关系而遭受犯罪侵害或可能遭受侵害的人。

8.孤独型被害人

是指具有孤僻、自命清高、喜欢独处性格特征的被害人。

9.抑郁型被害人

是指抑郁倾向,甚至患有抑郁症的被害人。

抑郁是指心有愤恨、不能诉说而烦闷的情绪。

(五)根据被害人的人生经历、生活方式、职业的特殊性进行分类

1挫折型被害人

是指正在经历或经历过重大失败、打击尚未从失败和打击的痛苦以及压力中摆脱出来的被害人。

2.流动型被害人

是指没有固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居无定所的被害人。

3. 职业型被害人

是指由于其职业特征,容易成为犯罪侵害目标的被害人。

如:

警察、银行工作人员,夜间工作者等。

(六)根据被害人的生理特征进行分类

1未成年被害人、青年被害人、壮年被害人和老年被害人

2.男性被害人、 女性被害人

3.身体残疾的被害人、 智能低下的被害人、精神不健全的被害人等

七)根据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的次数进行分类

1一次型被害人

是指只遭受过一次犯罪侵害的被害人

2.多次型被害人

是指在第一次被害后, 又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

在多次被害人中,有的被害人遭受了同样或相似犯罪行为的侵害,这类被害人是重复性被害人

21.生活方式与被害之间有何关系?

一、生活方式暴露理论和日常活动理论

生活方式暴露理论是在探讨个体

生活方式与被害之间的关系的理论,生活方式暴露理论是美国犯罪学家亨德兰人创立的。

日常生活方式决定着某人在特

定时空与具有某种人格特性的特定的人的接触,从而导致具有某种生活方式的人容易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成为被害对象。

生活方式与被害之间关系的八个命题:

1、个人被害的可能性与其暴露于公共场所时间的多少成正比。

2、个人是否经常置身于公共场所是由其生活方式决定的。

3、具有相似生活方式的人,彼此接触互动的机会多。

4、被害人与犯罪人具有相似性的生活方式是个人被害的因素之一。

5、个人与其家庭以外的成员接触时间的多寡,是由其生活方式决定的。

6、个人被害的可能性与他和非家人接触时间的多少成之比。

7、个人越经常与具有犯罪特性的人接触,其被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8、一个人成为被害的便利性、诱发性及.个体的易于侵害性与生活方式相关。

 

22.改造性预防的含义

国家司法机关在执行刑罚过程中,为转变罪犯的思想,矫治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恶习,使之成为新人的带有强制性的活动。

 

23.阐述破窗理论与零容忍措施

●破窗理论

该理论指出,如果社区中有一栋建筑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未得到及时修补,那么,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体建筑都无人管理,从而得到了自己可以任意进行破坏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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