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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充分调动利用一切力量,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安全,将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编制《碱沟矿2012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煤矿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煤矿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事故的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实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煤矿的应急组织机构、措施、物资等管理,使应急工作不断完善、规范。

(5)快速反应,协同对应。

加强以煤矿自身应急处置队伍为主,与就近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伍签定救护协议,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素质,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1.4适用范围

碱沟煤矿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依照国家处理事故的有关规定,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指井下被困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故。

II级(特大),指井下被困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事故。

III级(重大),指井下被困人员3人(含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

IV级(一般),指井下被困人员1—2人的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概况

(1)地理位置碱沟煤矿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北郊,距乌鲁木齐市区北门20km,依据2006年矿井采矿许可证(证号6500000731746)的规定,开采标高+780~+300m米,井田位于八道湾河与芦草沟河之间。

井田境界东起芦草沟河,西至苇湖梁井田东界,北起B34煤层露头以北500m,南至Bs煤层露头200m,东西走向长4.5km,南北宽平均1.7km,井田面积7.65km2。

行政区划分隶属乌鲁木齐市管辖,碱沟位于工作区中心,西:

方位340°距米泉市10km,公路距离15km。

南:

方位210°距乌鲁木齐10km,公路距离25km。

由碱沟煤矿、芦草沟均有铁路通往乌鲁木齐火车北站,并有沥青路与乌鲁木齐(216国道)~奇台公路相接并与吐~乌~大高速公路相接,交通十分方便。

矿井经多次改扩建,2008年核定通风能力为190kt/a。

(2)井田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统的西山窑组,平均总厚818.07m,含可采煤层37层,平均可采总厚175.49m。

(3)碱沟煤矿矿井生产采区共划分三个采区,全部采用综采液压支架放顶煤采煤法进行回采。

三个采区分别是+564m西一采区、+564m东一采区、+564m东三采区,+564m西一采区和+564m东一采区目前已回采完毕,现阶段生产采区在+564m东三采区。

东三采区内将布置两个采煤工作面和一个备采工作面;开拓、掘进面主要围绕深部水平改造工程,根据生产接续计划布置一个综掘工作面和四个开拓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为东三采区+590B3+6工作面、+590B1+2工作面和备采工作面+564B3+6;综掘面是前期+564mB3综掘掘进完成后转至+564mB1综掘面;开拓面为东三+556mB8-+564m水平上部车场,+564至+495胶带下山,+495m机轨石门,轨道下山+541车场开拓工作面。

(4)矿井采用斜井阶段石门开拓方式,主斜井采用SQD-220大倾角皮带提升,提升能力180t/h,副斜井采用JK-2/30型绞车提升,担负人员的和材料的上下。

(5)我矿综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综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

提升方式为斜井提升:

主井为大倾角皮带运输、副井为提升机、轨道提升运输方式;供电方式:

为分段式,由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使用地点。

危险与风险分析

2.2矿井主要灾害事故的预防

根据本矿及邻近矿井以前发生的灾害事故,结合本矿目前的生产实际,本矿可能发生的主要灾害有:

(1)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2)矿井火灾事故

(3)顶板垮塌事故

2.3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

一瓦斯爆炸的条件

(1)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的浓度界限为5%~16%,浓度在9%时爆炸力最强、最大。

当浓度大于16%时,有新鲜空气供给时则发生燃烧。

(2)引爆火源:

即温度达650℃~750℃,且火源存在的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3)空气中氧气含量不低于12%。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1)煤尘具有爆炸性:

本矿K1煤层的煤层的煤尘爆炸指数24%,爆炸危险

(2)煤尘浓度:

空气中浮游煤尘浓度达45g/m3~2000g/m3,爆炸力量最强为300~400g/m3。

(3)温度:

点燃煤尘爆炸的引火源温度610℃~1050℃。

2.3.1瓦斯和煤尘爆炸易发生地点

一瓦斯爆炸主要发生在通风不良、有瓦斯积聚、又有机电设备和人员工作的场所,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排放高浓度瓦斯的回风区、放炮作业的爆破点等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二煤尘爆炸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爆破作业工作面,下煤眼下口顺风侧及其它大量产生煤尘并有机电设备运行的地点。

2.3.2碱沟煤矿通风与瓦斯、煤尘情况

碱沟煤矿装备两台同型号FBCDZ-6-No.20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配套电机型号为YBFE355-6,电机额定功率为220KW×2,风机叶片安装角度一级为40°,二级为32°;通风机全压风量:

3300-7380m3/min,额定风压:

1096-4141Pa,目前全压风量3760m3/min,矿井负压1000Pa左右;矿井反风方式为主扇反转反风,通过历年的反风演习结果来看,反风率在62~78%之间,反风设备操作时间在2~5分钟,2008度碱沟煤矿反风演习工作于2008年5月1日11时05分至13时10分进行完毕,反风率为69.8%,反风设备操作时间为4分12秒,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检测了矿井抗灾害能力

2008年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29m3/t,瓦斯绝对涌出量为6.2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4.00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10.84m3/min,根据鉴定结果,碱沟煤矿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的规定,最后确定2008年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级。

目前不存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

但该矿+564西一采区该区域于1991年矿+556水平简易延深以来,发现B4+6煤层瓦斯含量较高,先后在+564水平西一采区原石门以西(石门距主斜井550m),,共掘六条穿层煤门,发现该煤层顶板以南8~18m的区段瓦斯涌出量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m3/min,1994年8月对+564水平B4+6煤层瓦斯等鉴定,相对涌出量为5.37m3/t。

后经原乌鲁木齐矿务局、新疆煤炭工业厅研究决定于1995年6月将碱沟煤矿+564西一采区定为瓦斯涌出异常区。

煤尘具有爆炸的危险,爆炸指数一般在34.4~44.23%之间;由于含煤段地层含水性较弱,煤岩层常处于干燥状态,这也为煤尘爆炸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在矿井掘进和开采中必须引起警惕,做好降尘措施,以防不测。

2.3.3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一合理矿井采掘布署,加强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坚持采掘工作面的分区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发现工作面瓦斯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并汇报处理。

三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

瓦斯达3%以上的停工地点应及时封闭,3%以下的盲巷应打上正规花栏、警标,并切断管线、钢轨。

四巷道贯通应按规程要求作业贯通时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五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作用,使作业人员随时掌握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和违章启动机电设备。

六加强电气设备的入井防爆检查和使用中的日常防爆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加强矿灯的日常防爆检查,严禁在井下敲打和拆卸矿灯,新到的矿灯必须进行防爆检测后方可入井。

七井下严禁带电作业和带电撤迁电气设备。

八加强管理,严防摩擦、碰撞、放炮等产生火花,井下动焊必须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2.3.4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设施,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二强化各产尘点和易煤尘堆积地点的洒水防尘和除尘责任制的落实和日常管理,放炮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

三坚持定期对主要回风巷除尘。

四加强各产尘点、易煤尘堆积地点及其附近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杜绝电气失爆。

五改进采煤方法,减少煤炭破碎程度,各下煤眼子不敞放,降低产尘量。

2.3.5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一按照《规程》要求,在井下主要进、回风巷,相邻采区、工作面的主要进、回风巷安设隔爆水棚、水袋,并派人定期检查,保证隔爆设施处于完好状态,防止爆源传播扩大。

二强化通风设施质量管理,主要进回风巷道设牢固的反风或永久隔离墙。

2.4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

2.4.1矿井火灾事故的预兆

一内因火灾(煤炭自燃)的预兆:

(1)工作面、巷道内温度增加,水(汽)凝聚在空中形成水雾状。

(2)浮煤发热发烫,空气中有煤油味、汽油味或松节油味。

(3)人感到头昏、气闷、头痛、四肢无力、疲劳。

二外因火灾的预兆:

明显的焦糊味,能看到火花、烟雾等。

2.4.2火灾发生的条件

一内因火灾

(1)煤层本身具有自燃倾向性。

(2)有连续不断的供氧条件。

(3)有散热不良,热量易于积聚的条件。

二外因火灾

主要由明火、电火花、电弧和放炮火花等引起火灾。

2.4.3火灾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自然发火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巷道冒高处和浮煤堆积处。

重点是+483水平南北采空区、工作面采空区。

二外因火灾主要发生在井下电焊、气割地点、有电气设备的地点和堆积有易燃物品的井下材料库以及采用放炮作业的工作面。

2.4.4碱沟煤矿发生火灾条件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矿井地面和井下,威胁矿井安全生产、造成灾害的一切控制燃烧。

它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

在90年代以前由于受煤层地质、赋存条件及采煤工艺的因素影响,矿井火灾事故主要是由于过去采用巷道长壁采煤法和仓储式采煤法不仅回采率低,遗留在采空区的煤在连续低速供氧的条件下最易发生自燃造成火灾事故。

其次漏风是造成煤自燃的导火线。

在矿压作用损坏了密闭墙或密闭构筑质量等原因漏气时,造成采空区漏风,引起煤炭自燃发火。

另由于碱沟煤矿开采的是急倾斜近距高煤层群,煤层倾角在86-88°之间,煤层为极易自燃煤层,煤层发火期仅为3~6个月,其中B4-6煤层为低变质,高挥发份的长焰煤,自然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由于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最短发火期最短仅为27天。

碱沟煤矿为一级发火矿井。

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基本属于易自燃~最易自燃煤层(见表1).根据生产实践所获资料,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为27天。

表1碱沟煤矿煤层自然倾向性实验数据

煤层编号

老编号

试验结果

氧化程度

自燃倾向性分类

T1

T2

T3

△T(1-3)

24-25

B20

336

300

283

53

7.926%

最易自燃

26

B19

335

310

285

50

0.005%

最易自燃

43

B4-6

353

327

300

53

9.064%

最易自燃

注:

上表是碱沟煤矿提供煤样由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乌鲁木齐分站新矿集团通安工贸公司鉴定结果。

2.4.5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

一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和采区范围,加快推进度,少留浮煤和煤柱,提高采区回收率。

工作面开采后不得随意停滞不采,如因特殊情况停采的要有防止自燃的处理措施。

二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减少采空区漏风,杜绝老塘通风。

三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应及时背帮接顶,清扫浮煤、冒顶应及时处理。

四矿井两翼回风和总回风,采区回风应定期取样进行气体分析。

五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迅速处理,采用直接灭火或间接注浆的方法消除热源。

六加强对职工进行自然发火预兆及应急措施的培训教育。

2.4.6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一必须加强机电硐室和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绝缘和防爆性能的良好,电气的三大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二井下动焊必须严格按审批的安全措施执行。

三严禁烟火入井,杜绝明火热源,易燃物应按规程规定管理。

四严格火工产品的管理和操作,封堵炮泥应符合要求。

五井下主要电气设备附近要放置灭火器

2.5顶板垮塌事故的预防

2.5.1顶板垮塌事故预兆

支护发生断裂声,顶板岩石发生断裂的闷雷声。

采空区顶帮大量掉渣、煤壁片帮、鼓帮。

2.5.2顶板事故发生的条件

一地质构造带造成顶板破碎,工作面沿断层布置时顶板极易垮落。

二空帮空顶中悬顶面积过大。

三工作面进行回柱放顶,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

四支护形式不当或支护质量低劣,支柱初掌力未达到规定指标。

2.5.3顶板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一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好的采掘工作面,特别是当工作面遇地质构造、煤层及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工作面悬顶面积过大,在支护不良或空顶过大的采掘工作面。

二不及时护顶的岩巷、岩巷掘进工作面。

三掘进工作面挂口、贯穿点。

四采煤工作面补作眼子、斜坡开口、贯穿点。

2.5.4碱沟煤矿顶板支撑条件

井田含煤地层平均总厚818.07m。

含可采煤层37层。

主要可采煤层B4+6、B1+2特厚煤层中,B4+6煤层存在直接顶板、伪顶板及老顶板,两层煤平均间距达到82.57m,期间多为粉砂岩,B1+2煤层发育有直接顶板及直接底板,伪顶板及伪底板或老顶板。

矿井开采的其他煤层大部分有伪顶,岩性一般为炭质泥岩或泥岩,厚度0.1~0.2m,伪顶大部分随落煤而跨落,直接顶大部分为粉砂岩,少量为细纱岩,个别为中砂岩,由于岩性相似,老顶和直接顶没有明显区别。

由于煤层之间距离近,一般上一煤层的底板也是下一煤层的顶板。

总体上,各煤层顶底板岩石在水位以下、饱和状态时,其抗压强度多小于30MPa,为软岩或极软岩。

2.5.5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一合理确定采掘部署,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

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必须依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

二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适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同时有特殊支护和防止局部顶板冒落的安全措施。

三掩支工作面必须在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架的管理方法和调架措施,支架与顶板夹角合理,有防止和处理悬空、切顶、座底,过斜坡交岔口、工作面超前运输交岔口,维护下煤斜一顺槽的具体措施,支架过断层,夹口、跳坎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规格、地质变化时的特殊支护。

架棚巷道的棚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背帮接顶严实,锚杆巷道的眼深、支护间、排距锚杆支护滞后时支护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锚杆拉力符合要求,背帮接顶严实。

五维护旧巷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措施,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有临时支护,帮顶必须背牢接实。

并定期对主要运输大巷、进回风巷敲帮问顶。

六严格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坚持随采(掘)随支的措施。

掘进工作面须支护跟拢碛头,保证工作面支护工程质量。

掘进工作面开口及贯穿点应采取专门措施。

3组织体系

3.1指挥机构

碱沟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矿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矿长任总指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任副总指挥。

调度室主任、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机电运输科长、生产技术科长、保卫科长、供销科长、财务科长、等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3.1.1抢险救援组

组长安全矿长担任,副组长有通风科长、技术科长、生产科长、县矿山救护队队长、乡政府主管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3.1.2物资保障组

组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有供销科长、机电科长、乡有关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要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

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3.1.3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安全科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科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1.4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技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监科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3.1.5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业主担任,副组长由财务科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3.2日常管理机构

碱沟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矿办公大楼。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矿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及组织工作;指导本本矿区域内各级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

 

4预测、预警

4.1预测、预警

煤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

加强各项灾害防治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上齐上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巷道支护的检查和维护;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各类灾害征兆,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

4.2信息收集和报告

调度室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

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3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4.3.1报告时间

煤矿发生事故时,一旦发现矿工被困井下遇险,要立即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3.2报告程序及内容

煤矿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指挥部、乡、县政府(包括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包括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顺序逐级上报。

同时,做好不间断地续报工作。

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矿井概况,事故类别、发生的地点、时间及遇险人数,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采取抢险救援的主要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立即报乡应急办,同时报县、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要在启动预案的同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办法,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5.2应急措施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事故的处理;划定控制区域,严密监视该区域突发事故的发展情况,并确保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防止混乱中其它事故发生;要根据专家组意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要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有关新闻稿由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统一发布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医疗、治安、物资供应等多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防止造成次生和衍生事故;组织专家对事故处理、人员伤亡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效果等进行评价。

预案启动后,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领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按碱沟煤矿编制的《2012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要进一步核实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遇险人员的地点、人数以及遇险人员的详细个人资料等。

同时,密切关注事故的事态发展,保证参与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煤矿各类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抢险救援办法进行处置。

事故发生后,技术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区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积极配合、协调处置。

(1)瓦斯、煤尘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使矿井空气中瓦斯、煤尘含量达到安全标准。

同时查明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范围,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

一迅速组织撤离灾区和受威胁人员,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

发现火源,并尽力扑灭,切断灾区电源,以防二次爆炸。

二受威胁人员应立即启用自救器,若事故地点人员来不及启用自救器和撤走时,为减少烧伤和缩短缺氧时间,可用湿毛巾掩捂口鼻,顺冲击波方向倒入水沟等待抢救。

有条件时,应迅速进入避灾硐室或独头巷道,打开压风和关闭硐室门。

三确定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损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清理巷道。

这些工作应在主扇正常运转时进行。

四若有重复爆炸时,应尽快摸清重复爆炸的同期、强度和条件,抓紧时间抢救和处理。

五恢复通风系统应由外向里进行,并设立井下、地面急救站。

六若爆炸引起火灾,是否采取局部或全井性反风,由总指挥决定,并由通风队长和风井车间主任负责执行。

(2)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

要确定矿井火灾的原因及波及的范围、遇险人员情况;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避灾路线迅速撤离井下人员。

根据矿井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处置。

一直接灭火法

采用灭火剂或挖出火源等方法把火直接扑灭。

目前矿井常用的灭火剂有水、干粉、惰气、砂子等。

二隔绝灭火

当火源不能直接将火扑灭时,为了迅速控制火势,使其熄灭,可在通往火源的所有巷道内以最快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防灭火密闭墙,阻断氧气的供给使火源熄灭。

(1)密闭墙的位置选择

根据矿井发生火灾区域在合理位置选择封闭地点。

防火密闭必须遵循封闭范围尽可能小,火区进风密闭位置尽量选择在距火源近而且支护完整的地段。

(2)封闭火区的原则:

矿井构筑密闭要求为密、小、少、快四字。

密是指密闭墙要严密,尽量少漏风;小是指封闭范围要尽量小;少是指密闭墙的道数要少;快是指封闭墙的施工速度要快。

(3)封闭火区的顺序

一是先进后回;

二是进回同时。

三是先回后进。

(4)灌浆、注氮系统灭火的运用

对封闭区域进行灌浆(注氮)灭火是这碱沟煤矿井下最常用的一种灭火方法。

灌浆(注氮)灭火的方法将根据因火源位置而定。

常用的方法有:

井下巷道打钻灌浆(注氮)、在火区密闭墙安设的措施孔灌浆(注氮)两种。

(3)矿井顶板事故处理方法

要确定冒顶位置、面积、高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再次冒顶的危险;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抢救。

为了有效地处置可能在煤矿发生的各类火灾事件,提高对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得当、处置有效,切实维护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和政治稳定,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财产安全,根据该矿自身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灾区人员应在班长和安监员的带领下,合理选择避灾路线外撤,情况紧急时可在帽子角支架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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