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社会化缴费网点建设业务委托项目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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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社会化缴费网点建设业务委托项目技术规范书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电力社会化

缴费网点建设业务委托项目

 

技术规范书

2015年

 

技术规范书

一总则

1.1概述

1.1.1本技术规范书是提出服务和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2本项服务建设方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本项服务实施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1.3施工方应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书在内的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对本规范书的要求进行应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偏差表。

1.1.4施工方在实施本项服务作业时,不影响建设方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1.5提供的数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拥有知识产权。

1.1.6所有文件、图纸、通信等使用中文语言和建设方认可的标准格式。

1.2一般规定

1.2.1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软硬件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类似替代方案,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

1.2.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规范的服务及产品。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2.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2.4本技术规范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时协商确定。

1.2.5本技术规范主要的技术依据为以下规范,这些规范的内容与本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投标产品应严格遵循下述规范的要求:

《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

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

型式规范》

《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

检验技术规范》

1.2.6投标设备的外观型式须符合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

型式规范》的要求。

须遵照国家电网《安全缴费通信模块硬件接口规范》进行设计。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3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1.3.1承装、承修资质不低于五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由国家权威机关颁发的3C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1.3.3企业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

1.3.4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1.3.5提供近3年的同类产品山东省内销售及运行业绩证明材料和同类产品山东省内以往运行维护服务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50个);提供近3年的同类产品山东省内网点建设业务外委证明合同不少于10个(原件复查);代收费业务开展证明合同不少于3个(原件复查);提供近3年的同类产品山东省内终端防护设施施工证明合同不少于5个(原件复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交供货业绩、运维业绩、实施业绩、服务网点、项目单位(最终用户)的中标通知、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用户证明材料,同时按要求填写下表《同类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业绩的属实性负全部责任的承诺声明,并在业绩表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表1同类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工程名称

数量

投运时间

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1.3.6质量承诺书(对投标设备/材料维修、售后服务的承诺和实施细则)、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技术服务制度。

1.3.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技术内容。

1.4施工方职责

1.4.1严格按照建设方工程要求,完成缴费网点建设工程业务委托工作内容(详见第二部分规定内容)。

1.4.2施工方对进入安装调试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交待业务委托工作开展时注意事项,未经培训和教育者不得参与本工程实施。

1.4.3参与工程实施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建设方的服务要求和服务准则开展工作。

严格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杜绝工作违规事件,包括:

遵守服务时限和服务周期规定,遵循相应流程规定,及时填写各种工程所需要的表单和记录,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该工程实施所需各种工作会议。

1.4.4项目组成员在开展缴费网点建设工程业务委托服务工作时必须按建设方要求佩戴指定工作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服务礼仪与客户交流。

1.4.5项目组成员更换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建设方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更换。

1.4.6项目组成员必须遵守建设方现场工作纪律规定,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第三方人员管理规定》等现场工作管理规定。

1.4.7施工方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审批流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5建设方职责

1.5.1负责安排人员作为现场施工工作负责人,组织人员配合办理工作证等有关手续,对缴费网点建设工程业务委托全过程监督及协调。

1.5.2负责提供缴费网点建设工程所需的电力POS缴费终端APN式SIM卡、提供卡表PSAM卡、提供电费凭条及发票;负责网点的日常管理及账务处理。

1.5.3施工前根据施工方提供的设点清单协助施工方筛选确定网点位置。

负责会同施工方技术代表到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方案,说明相应技术要求,并按照施工方技术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应工程所需资料。

1.5.4建设方按协议约定向施工方拨付工程款。

1.6业务委托期限约定及要求

施工方在开展工作时要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制度、管理办法。

1.施工方应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施工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本规范书的有关规定的厂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相应的技术资料,保证提供的设备及全部工程服务范围一年内无质量问题。

3.本项目委托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委托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属建设方。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2.1建设要求

施工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施工的缴费网点建设工程业务委托内容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无不安全因素,质量达到优良工程的目的。

2.2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2.2.1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营销服务创新工作方案》要求,在实现“渠道多样化、覆盖普遍化、响应实时化、内容丰富化”的现代化互动服务体系过程中,需要为客户提供多渠道缴费方式、多种选择、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深化“十分钟缴费圈、村村设点”工程建设,保证高质量的终端设备运行能力,不断改变缴费网点建设工作思路,探索更加合适、高效的服务方式。

全面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1)施工方在本项目中业务委托包括以下内容:

按照社会化缴费网点建设工程所需,到各网点进行安装、调试、一年的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并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

承包方式为:

包工包料,所有施工工具、工地运输、施工、安全质量措施等全部费用均由施工方负责(不含网点所需的代收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若建设方委托施工方管理网点,相关合作条款双方另行商议)。

2)项目清单如下:

业务委托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电力社会化缴费网点建设工程业务委托服务

硬件严格遵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中的技术标准

3)工程范围

1、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缴费点数量的调研及筛选工作。

针对客户分布情况和终端资源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地布点,使客户可以就近缴纳电费,并接受建设方提出的布设要求。

2、根据建设方确认的缴费点部署清单完成POS代收终端的部署、调试、培训等工作。

具体包括调研、研发、系统升级、施工和维护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施工方不负责网点的日常管理及账务管理,不负责网点所需手续费的统计、支付等。

若建设方委托施工方管理网点,相关合作条款双方另行商议。

3、确保代收费系统的运行性能,能够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的电费查询和收费服务,能够圆满解答客户现场缴费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客户缴费过程中发生的投诉问题。

4、培训服务:

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详细的讲解,通过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有效管理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监控和进行日常操作维护工作;

2.2.2设备技术要求

施工方提供的委托服务(电力社会化缴费终端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2.2.2.1通用部分

(1)安全缴费通信模块说明

电力缴费POS终端安全缴费通信模块是电力缴费POS终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缴费POS终端与一体化缴费接入管理平台之间数据交换的安全通道。

安全缴费通信模块上运行的安全缴费通信系统实现安全缴费通信功能,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接入相关要求建立加密隧道对网络报文进行加解密,实现缴费协议转换、数据安全存储、缴费上线认证、网络通信接口等功能。

电力缴费POS终端硬件设备采购包含安全缴费通信模块及集成运维实施等相关费用。

供应商的终端硬件设备应严格遵照国家电网《安全缴费通信模块硬件接口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能够安装安全缴费通信模块。

电力缴费POS终端整机符合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

(2)操作系统

要求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支持相关配件的驱动安装、设备管理等功能。

投标人应明确终端设备安装的Linux操作系统的版本号,并确保支持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版本的电力缴费POS终端应用软件正常运行。

(3)驱动程序

供应商应提供所供货的硬件外围设备的驱动程序,驱动程序应基于Linux操作系统。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驱动程序调用接口符合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统一逻辑驱动开发接口规范》的技术要求。

(4)中文信息处理

终端系统软件应提供对中文信息处理的支持,具体要求如下:

1、字符集

a)西文字符集:

符合ASCII字符集;

b)汉字字符集:

符合GB18030。

2、汉字字型

a)西文点阵:

应能支持5×7、7×7、16×8点阵的ASCII字符。

b)中文点阵:

支持15×16、24×24、32×32标准点阵汉字字型。

3、汉语字库

优先采用GB/T15732-1995。

在GB/T15732-1995的基础上扩充的词汇应符合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或习惯,并应有该词汇来源的依据。

(5)环境条件

1、气候环境

终端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下表,特殊条件除外。

气候环境适应性

气候条件

级别

室内

室外

温度

工作

5℃~35℃

0℃~40℃

贮存运输

-40℃~60℃

-20℃~55℃(适用于液晶显示器的终端)

相对湿度

工作

25%~90%

20%~90%(40℃)

(非凝聚态)

贮存运输

≤93%(40℃、非凝聚态)

2、机械环境

振动适应性、冲击适应性、碰撞适应性、运输包装件自由落体适应性应符合以下表中要求:

振动适应性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数值

初始和最后

振动响应检查

频率范围(Hz)

5~35

扫频速度(oct/min)

≤1

位移幅值(mm)

0.15

定频耐久试验

驱动振幅(mm)

0.15

持续时间(min)

10±0.5

扫频耐久试验

频率范围(Hz)

5~35~5

位移幅值(mm)

0.15

扫频速度(oct/min)

≤1

循环次数

2

注:

表中位移振幅为峰值。

冲击适应性

峰值加速度

m/s2

脉冲持续时间

ms

冲击波形

150

11

半正弦波、后峰锯齿波或梯形波

注:

由产品规范规定具体的冲击波形。

碰撞适应性

峰值加速度

m/s2

脉冲持续时间

ms

碰撞次数

碰撞波形

100

16

1000

半正弦波

运输包装件自由跌落适应性

包装件质量

kg

跌落高度

mm

≤15

15~30

30~40

40~45

45~50

>50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6)外观和结构要求

投标设备的外观型式应符合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

型式规范》的要求。

(7)安全性

终端的安全要求应不低于GB4943的有关规定。

(8)电源适应能力

1、电源适配器

应能在电压范围AC220V±22V、频率范围50Hz±1Hz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2、电池

采用电池供电的便携式设备,应有电量提示功能,电池容量应不小于1800mAh,输出电压7.2V;待机时间不小于48h,工作时间不小于10h。

(9)电磁兼容性

1、无线电骚扰限值

GSM/GPRS无线通信终端的无线电骚扰限值:

应符合YD1032中关于无线电骚扰限值的A级规定;

以太网终端的无线电骚扰限值:

应符合GB/T9254-2008中的A级规定。

2、抗扰度限值

CDMA无线通信终端的抗扰度限值:

应符合GB19484.1中关于抗扰度限值的规定;

GSM/GPRS无线通信终端的抗扰度限值:

应符合YD1032中关于抗扰度限值的规定;

以太网终端的抗扰度限值:

应符合GB/T17618-1998的规定。

3、谐波电流限值

终端的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17625.1中7.1条的规定。

(10)可靠性

除特殊部件另有规定,采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衡量系统的可靠性水平,终端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小于50,000h。

(11)包装要求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备件、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有关文件、使用说明书。

终端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9969-2008的有关规定。

终端包装应符合GB/T13384-2008中的有关规定。

所有配套资料必须有中文说明,并随终端一起发送。

三.实施要求

3.1施工要求

1、施工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相应工作流程、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在建设方指定平台中按照开展本标书规定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过程及结果的详细记录。

2、施工方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审批流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施工方必须严格遵循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原则。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建设方隐瞒业务委托工作真实情况。

4、施工方要做好备份、测试、监护等风险预防措施,杜绝工作失误造成的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

5、施工方必须按照建设方要求,按时编制运维周报、月报,参加运行分析例会。

6、建设方有权对施工方的服务情况开展调查。

方式有:

建设方独立组织人员核查或暗访;邀约施工方陪同核查或暗访;委托社会第三方不定期地核查或暗访。

建设方根据汇总情况与施工方沟通,对影响正常电费收取或影响电力行业形象以及代收电费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的,向施工方提出书面意见通知书。

7、服务方式及要求时限

序号

服务项

服务响应时限和服务周期要求

1

使用咨询

1)提供7×24小时服务

2)1小时内响应

2

设备巡检

每月一次;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进行现场巡检。

3

故障处理

1)要求施工方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联系手段,明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且提供7×24小时的电话受理服务。

2)用户报修故障必须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消除,重大故障8小时消除,或提供备用设备。

3)故障处理按照生产设备故障“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针对频发故障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4

配置变更

开展配置变更、软件升级等工作时间不能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5

备品备件库

针对本项目中的易损件提供完备的备件保障,一旦发生设备及部件损坏,必须在4小时规定时间内完成备件更换。

6

配合工作

按建设方要求配合完成其它类型的运维工作,如设备搬迁等

3.2工作进度要求

本项目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3.3技术标准

施工方在进行业务委托服务工作时须遵守建设方的以下管理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电网公司应用系统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第三方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预警分类分级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应用系统上线测试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IP地址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

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

型式规范》

《国家电网电力缴费POS终端通用规范:

检验技术规范》

3.4考核规定

建设方在项目验收前根据下表所列考核方法对项目进行考核。

序号

考核点

考核标准

1

紧急事件处理超时、失误

紧急事件处理超时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1次,罚款1000元

2

不遵守招标建设方信息系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违规操作

每发生1次,罚款200元

3

工作失误

每发生1次,根据所造成影响进行考核。

4

有责任的客户投诉

如经查实确为中标方原因造成使用人员投诉,每投诉1次,罚款500元

5

用户满意度

整个项目期间,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低于95%的,罚款500元

6

未按时、按质量提交项目交付物

每发生1次,罚款200元

7

工程文档提交或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参加工作例会

每发生1次,罚款500元

8

项目组成员不在建设方现场工作

每次罚款200元

9

施工方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

每发生1人次,罚款500元

10

项目组成员不遵守建设方工作纪律

每发生1人次,罚款1000元

11

在遇到紧急事件处理时,现场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接通电话

每发生1人次,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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