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规定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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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

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规定

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放的规定

各科室、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

现对校园机动车辆进出、停放进行规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规定

1.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

2.学校东大门为学校机动车辆进出通道,不经门卫检查允许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出。

3.严禁无牌、无出入证、无证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4.学校教职工车辆需随车携带某某学校统一发放的通行证(卡)进出校门。

无通行证(卡)或丢失通行卡者到学生科申请办理。

二、机动车辆行驶规定

1.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按照交通标识行驶。

2.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

3.校园内严禁鸣喇叭。

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辆。

三、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辆停放要求

1.本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按照各地点指定车位停放:

(1)办公楼:

所有车辆应整齐有序停放在西广场靠综合楼大门右侧各自车型的停车位处。

如小车位不够停放时,以第二列由东往西整齐有序停放,再不够时才在第三列整齐有序停放。

其它地方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尤其是大门通道,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2)教学区:

所有车辆应整齐有序停放在南广场各自车型的停车位处,如小车位不够停放时,车辆停放在南大门的停车棚处,按照停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其它地方不准乱停乱放,尤其是学术报告厅门前,教学楼各间楼梯口处及东大门天桥下位置,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3)实训中心:

所有小车一律要整齐有序停放在西路南边的停车位处,如车位不够停放时,乃靠北环路南边单边整齐有序停放;所有摩托车停放在南门两边停车位处。

其它地方不准乱停乱放,尤其是实验楼内花园及校道拐弯处,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4)教师公寓:

按照各自停车位停放,小车位不够停放时,将车辆停放在南门停车棚内,其它地方不准乱停乱放,尤其是人行通道及消防通道,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5)学生宿舍楼:

所有小车停靠在宿舍区校园路东边(单边)停放;摩托车、助力车及自行车等整齐有序停放在各栋宿舍门前绿化带两边,不准停放在门口及堵塞通道,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6)临时性会议、集会:

①在学术报告厅开展集会(活动),要求小车一律整齐有序停放在南环路北边单边停靠;摩托车整齐

有序停放在南路通往学术报告厅的通道两边。

②在运动场开展升旗仪式或集会或活动时,所有车辆一律整齐有序停靠在校园路南边单边停靠,且要求离出口通道3米处不准停放车辆,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2.因公、私外来机动车需经电话联系接洽部门或接洽人说明情况,下车来访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照门卫值班人员的指定位置停放机动车辆。

3.学生家长的机动车辆不允许进校,按照门卫值班人员的要求整齐有序停放在校门的两侧,不得阻碍交通。

(二)机动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机动车辆通行。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机动车辆。

造成损坏,违者赔偿。

(四)各类维修(送货)等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相关科室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五)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组织考试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六)对不按照要求停放的机动车辆,学生科或教官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七)凡是在学校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学校只提供停放场地,出现任何损伤或丢失,责任自负。

四、夜间停放车辆管理

夜间校内除学校公车外,原则上不停放车辆,车辆安全管理由车主本人负责,有关车辆及车内财物受损,学校不予负责。

五、对违停车辆的处理

1.一次违停者,由学生科或教官队对该车辆作记录,并在校园网上通报该车辆牌号等相关信息。

2.二次(含)以上违停者,将锁车,并予以处罚50元/次(由总务科在个人津贴代扣)违停费;屡次违停或拒不服从管理者,处罚50元/次外,并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车辆违停记录(含各科室办理的业务联系单位车辆)作为所在科室、教学部“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考核依据之一。

各教学部、综合楼领导要广泛宣传,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并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保障校园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畅通。

某某学校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第二篇:

机动车辆停放临时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停放临时管理规定

为了管理

停车场,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办公环境,维护业主的权益,加强对机动车辆停的管理,特制订临时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范围

小区停车场分为办公停车场和住户停车场,分开管理,分开进出。

未经批准,车辆不得跨区进出和停放。

办公和住户区域实行人车分流。

任何机动车不得驶入办公和居住区域的地面。

二、业主机动车停放

1、住户区域业主需停放车辆时,凭购买车位权证和车辆行驶证到物业公司办理车辆信息注册,与物业公司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缴纳停车物业服务费,领取长期停车IC智能卡;子母车位应按实际停车数量办理和缴费。

车位所有权人如将车位转让出租时,双方须凭购买车位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到物业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小区车位只限转让或出租给本小区的住户。

2、办公区域的单位车辆由服务中心将车位分配的登记表送交物业公司注册,单位凭机动车行驶证在物业公司登记后领取长期停车IC智能卡;

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均只能停放在自有或指定车位。

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而增加管理困难,物业公司应在各停车位上挂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车主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刷卡进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只认卡对车,一车一卡。

卡与车辆牌号不符或一卡多用者,将禁止车辆出入,同时暂扣相关车卡。

请驾驶员认真保管好停车卡,最好不要单独放在车上,应随时携带,以免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如停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并办理相关报失或更变手续,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拒绝车辆进出,所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负责。

三、来访机动车临时停放

对临时来访车辆,物业管理人员应进行询问登记,核实情况后发放临时停车IC卡,机动车凭卡出入。

来访车辆进入后应停放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不得占位停放;如区域内临时停车车位已满,物业管理人员可拒绝临时来访车辆进入。

但特殊情况,如重要活动、大型会议、领导检查、兄弟单位参观等,需提前与物业客服中心联系,由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另行指定临时停车位置或供用业主车位,物业公司应派出管理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指挥车辆停放,确保交通顺畅、安全。

临时车辆停车收费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抢修车辆等进出免收停车费。

住户搬家、婚庆等事宜应专案向物业公司申请,免收停车费。

四、安全、卫生规定

1、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时,驾驶员要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并开启近光灯,减速慢行,在地下停车场行驶最大速限为每小时15公里;驾驶员应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严禁逆行;进出刷卡区域时,尤其要控制车速,以免冲撞栏杆、管理人员和行人。

2、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3、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除规定区域外,停车场其他区域尤其是车库进出口、匝道、转弯、斜坡处、通道等处严禁停车。

4、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和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物业公司。

凡搬家或搬走重要物品时,业主应到物业公司开具出门单后,管理人员方可执行。

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员处理;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物业公司协助处理;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物业公司,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6、停车场内各项设施如电力、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接近和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7、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妥善照顾,严禁小孩在地下室玩耍追闹,以免发生危险。

8、严禁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9、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管理人员或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10、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1、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12、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只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和简单的维护,并应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3、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4、物业管理人员应坚持24小时巡逻制度,发现车主未关灯、关窗,应及时通知车主;发现事故、车辆损坏或被盗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车主,并保持现场,以待相关部门查勘取证。

五、责任划分

1、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应关好门窗,带走随车物品,车辆内请勿放置和遗留贵重物品;物业公司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对车内财物没有保管义务,对遗失的对车内财物不负赔偿责任。

若车主有特殊保管要求,应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

2、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如有事故发生应主动向物业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持现场,待相关部门取证定损。

对其他车辆和停车场设施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照价赔偿。

对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3、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加强对停车场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发生人身伤害、车辆损坏或被盗等重大事故时,如不属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重大过失的,物业公司应免于责任;如因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有重大过失的,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收费标准

小区的停车场收费由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商议制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收费标准为: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购买了本物业地下停车场车位许可使用权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30元/个.月(或子母车位6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车位管理费;

2、IC智能卡补办工本费20元/张;

以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最终以市物价局核准(或备案)。

收费标准变更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重新张榜公布。

七、本临地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三篇:

学校机动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机动车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机动车辆出入校门一律凭(“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机动车通行证”以下简称“校园通行证”或者“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临时通行证”)通行。

4、院内施工单位或者经常出入的个人和单位车辆(学院公用车辆除外)须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手续。

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须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

5、办理“校园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驾驶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到保卫科统一办理。

6、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7、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

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

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学校机动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

三、管理办法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二)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巡逻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

第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与停放规定

港务公司机动车辆行驶与停放规定(暂行)

一、目的随着港务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壮大,货种增加,生产车辆及非生产车辆快速增长,使得港内道路状况更加复杂,交通安全隐患日益增多;因此,为加强港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港区内机动车辆管理现况。

依据《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相关内容与我港区生产道路特点,制定此规定,本规定由港务公司安全管理处牵头编制,并负责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驶入港务公司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

三、适用原则

生产作业车辆行驶优先

四、行驶路线(详见附图)

1、双向行驶区域

(1)40万筒仓前与良齐维修车间之间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西端设专用转弯区域;

(2)涵洞机动车隧道,限速10公里/小时;

(3)中控楼后车道路至3#库西,限速20公里/小时;

(4)港前门岗至5#场主干道,限速15公里/小时;

(5)加油站至15#场为双向道,限速15公里/小时;

(6)60万筒仓前通道,限速15公里/小时,限重30吨。

(此路段为生产辅助道路,14号场生产车辆禁止进入此路段,生产需要开通时,库场与机械协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通使用。

2、单向行驶区域

(1)自14#场至港前涵洞方向(自东向西),限速30公里/小时;

(2)18万老罩棚内1-10号通道为装卸机械专用通道,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3)18万老罩棚内铁道线两侧通道自西进入,可从海侧11-17号通道出罩棚,罩棚内遇有作业影响车辆通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理货员临时统一安排行驶线路,并设标识牌,限速15公里/小时;

(4)4#、5#轻钢库房与罩棚之间车道(自西向东),限速15公里/小时;

(5)18万老罩棚与18万新罩棚之间通道(自西向东),限速20公里/小时;

(6)新罩棚由西入,可从18-23号通道出;

(7)3#场铁路沿线(自西向东)限速20公里/小时,限重30吨;

(8)3#场空压机房,机械处车场涵洞方向,限速10公里/小时;

(9)40万筒仓后车道(自东向西),限速15公里/小时。

3、特殊行驶区域

(1)4#库东门、5#库西门不得车辆穿行;

(2)计量2塔廊道下立柱间不得车辆穿行;

(3)岸壁作业区域有作业时,除生产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驶入;

(4)3#、4#码头禁止车辆进入;

(5)库房门、通道口、交叉路口,转弯处,限速10公里/小时;

(6)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机械车辆交叉作业。

(7)非生产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生产车辆为装卸机械,捣载车辆以及市出市入车辆)

(8)凡进入单行道的任何机械车辆禁止调头。

(9)港前港一线有国铁车停放时,车皮与高杆灯间道路禁行。

五、生产区域道路行驶规定

1、生产车辆作业时的停车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m;

(2)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3)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距铁路车辆应不小于0.5m;

(4)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m,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2m。

(5)船舶装卸作业时,桥板等待装卸的车辆不得并排停放。

2、在装卸铁路道线旁堆放货物应距钢轨外侧不少于2m。

3、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

4、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5、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6、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1)距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衡和厂房、仓库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7、机动车在平交道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调头。

8、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止线的,应停车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9、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港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如须超过规定速度,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六、考核规定

1、如违反本规定相关内容,将按照《港务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及所在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按照《港务公司机动车辆行驶与停放规定(暂行)》执行,并对能及时举报车辆违章的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

港务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

关于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的通知

关于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11年9月8日起,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及车辆停放进行整治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

1、凡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

2、校大门、后门为学校车辆进出通道,未经允许的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出。

3、运送货物的车辆,须有所在部门、业主出具相关手续或在学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4、严禁无牌、无证车辆、校外摩托车驶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规定

1、车辆进出校门按照交通标识行驶。

2、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

3、校园内严禁鸣号。

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的管理

1、严禁在行政楼、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的交通道路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以及人行道、楼寓出入口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车辆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

3、因办公需要或学校教职工的车辆统一停放在东西辅教楼路面上。

(学校在筹建停车棚)

4、严禁学校周边的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内乱停乱放,违者将采取锁车或罚款的形式处理。

5、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有接洽部门与学校保卫科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6、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车辆停放服从统一指挥。

四、有关要求

各处室、各年级要广泛宣传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要求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

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门岗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好务的思想,提高服务意识,热情礼貌,文明执勤保障校园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畅通。

湖口二中综治办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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