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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安全制度完整

 

粉尘安全管理制度(初稿)

1.目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

3.2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3.23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4.日常管理

4.1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

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

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

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4.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

4.4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4.5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6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4.7包装缝袋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

4.8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9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作业管理

5.1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5.2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

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3作业人员应严格劳保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5.4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

5.5切片时必须开抽风系统。

5.6包装二楼门窗严禁关闭,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5.7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击设备、管道等金属设施,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5.8作业后,应按规定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进行清扫,清理出的粉尘及时装袋,转至车间指定地点回收。

5.9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从而增加该区域的危险。

6.动火管理

6.1动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6.2动火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未作业必须从新进行动火分析。

6.3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4明火作业地点应与其它区段分开或隔开。

6.5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冷却期间,产生粉尘的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同时,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6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罚

7.1发现有问题未处理的处罚50元/次。

7.2检查缺次扣50元/次,领导加倍。

7.3作业期间,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处罚20元/次。

7.4未严格劳保着装,处罚20元/次。

7.5除尘系统、抽风系统未投用、存在问题未处理,处罚50元/次。

7.6作业后,未对粉尘进行清扫,或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处罚20元/次。

7.7动火作业期间未安排监护人,或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处罚20元/次。

7.8动火作业期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20元/次。

8.措施

8.1管道上的粉尘必须用湿的拖把或棉纱进行清理。

8.2灯具上的粉尘用湿的拖把或棉纱清理,在清理前必须将电源切断,清理后30分钟内不得通电。

8.3清理地面可先除湿,再清洗。

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储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方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奖金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季度对项目部、项目经理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每月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

第八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与经济效益挂勾。

达不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项目部和管理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经济处罚。

(一)管理性违章处罚规定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在生产过程中要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带头遵章守纪,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出现,要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严禁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如有上述管理性违章现象,处项目部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处项目部1000-5000元罚款。

(二)装置性违章处罚规定

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违反操作规程现象、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现象、防护设施不齐全或防护不严密、不到位现象等装置性违章现象,在检查中每发现一项,罚当事人50-100元,罚项目部1000-5000元,并责令其依据“三定”原则限期整改。

(三)操作性违章处罚规定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作业,作业期间不得串岗、擅自离岗,对违反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的违规操作现象,造成操作性违章的,对违章作业者处50元-1000元的罚款。

(四)安全检查奖罚规定

1、依据《建筑施工现场检查标准》,受检项目获80分不奖不罚,每减少一分罚款100元,达到90分以上者递增一分奖100元。

2、凡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取得好成绩的工地当月加奖200元,配合单位奖100-2000元。

3、项目部每月凡不组织召开专职安全员例会,扣除年终安全生产奖的10%。

4、凡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扣除年终安全生产奖的30%。

5、全年安全检查平均分达不到80分的扣除全年安全生产奖。

(五)发生工伤事故后除追究项目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外,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项目部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视情况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或举报经检查核实后,对项目部和管理人员的考核时,视其情节严重与否进行适当处理。

二、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总体部署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和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1、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定期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

3、定期认真研究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检查解决问题的进度及效果,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依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经验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奖优罚劣。

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相关问题,检查布置总结安全工作。

2、公司安全处每季度应召开一次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至三次安全生产现场会,抓典型树样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各种安全竞赛活动,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

个项目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计划和调度会,汇报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并布置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班组应在班前召开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向组员交待在操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避免盲目蛮干、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3、根据上级要求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召开专项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前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节日及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1、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公司总经理主持,也可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主持。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参加会议,根据会议的不同内容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技术负责人酌情参加。

2、项目部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也可由项目经理委托现场施工队长主持。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各班组长应及时参加会议,根据会议不同内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酌情参加。

3、班组会议由班组长主持,班组成员参加。

(四)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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