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运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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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起重作业工作效率,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行车及行车工的安全管理。
3.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3.1行车工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提前鸣铃报警。
3.3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指挥信号见《行车吊装指挥信号暂行规定》)
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4行车上或其周围确实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
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处理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3.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
作前,应检查行车工作是否都正常。
3.7行车工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
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行车工。
4.安全技术要求
4.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车工不应进行操作:
4.1.1超载或物件重量不明,如拔吊起重量或拉力不明的埋置物体,
及歪拉斜吊等。
4.1.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
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4.1.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的棱角处与钢丝绳
之间未加衬垫等。
4.1.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4.1.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4.2行车工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4.2.1不得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
4.2.2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4.2.3所吊的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
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平稳地吊运。
4.2.4无下放深度限位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
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4.3两台或多台行车同时吊运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行
车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行车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相关的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
4.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行车,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对于设计
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行车除外。
5.对司机的要求
5.1行车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
5.1.1经劳动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5.1.2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5.1.3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
5.1.4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5.2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
5.2.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
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视力一般在0.7以上)。
5.2.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
经验。
5.3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5.3.1所操纵的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5.3.2行车操作规程及有关法令。
5.3.3安全运行要求。
5.3.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3.5电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5.3.6指挥信号。
5.3.7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6.检验和维修
6.1检验
6.1.1下述情况,应由专业部门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检验:
(1)正常工作的行车,每两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行车,在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行车,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
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行车。
6.1.2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
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
(1)行车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3)线路、泵、液压和气动的其它部件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5)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6)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7)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8)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6.1.3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
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的内容:
(1)6.1.2中的经常性检查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
况。
(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6.2维修
6.2.1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质相同。
6.2.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
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6.2.3行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6.2.4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将行车移至不影响其它行车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达不到
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者设监护人员。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切断主电源并加锁或悬挂标示牌。
标示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
看清的位置。
7.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自己使用的行车性能、工作环境、工作繁重程度和对作业中的不同要求等,根据国家标准来制定出确保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
7.1必须建立和健全行车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技术培
训、设备档案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
并经常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7.2对行车分台建立档案,记载其规格、技术参数、投产日期、历次
技术检查,大、中修以及重大设备事故等情况。
7.3行车应由专职行车工操作,并由指定的吊装工负责挂钩和指挥。
司机和必须听觉、视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者,才准独立工作。
7.4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信号指挥行车起重吊运工作。
除紧急情况
外,其他人不准指挥。
在多单位参加的大、中修作业中,应规定行车总指挥标志,如旗、棒等,来协调两个以上单位的工作。
7.5严禁超负荷吊运。
对超负荷的物件,行车工不得起吊,也不准指
挥人员强令行车起吊。
对非起吊不可的超负荷物件,应由安全和设备部门采取措施,领导批准并参与指导。
但不论什么情况,当超过额定负荷25%时,严禁吊运。
7.6用两台以上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应由技术总负责人亲自参加并
指导吊运工作。
吊运时,钢丝绳必须垂直,因吊运中的行车很难保证运行同步,所以每台行车的起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负荷的80%。
7.7吊运捆绑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对于吊运有棱角的捆绑物件,
应当用木板等垫好。
起吊前,先稍吊离地面,确认重物挂牢、制动器可靠后,再进行吊运,严禁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且情况不明的重物和未拆开的设备零部件。
7.8吊运重物应走规定路线。
不准从人或设备上面通过,吊运的物件
上不准站人,不准放置工具及其它物件;不准在吊挂的重物上作业和对重物加工、检修等;不准吊挂重物在空间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通过,而且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7.9行车在运行中,大、小车上不准有人,不准进行检修,不准上、
下车,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行车主梁上行走。
7.10行车工、维修和挂钩人员,要经常检查各自的设备、工具、吊
具等,检修和打扫行车时,行车应停在规定的地点,停电后进行。
检修的行车下面的地面上应有标志或用绳围上安全防护区,以防止上面坠物砸伤行人。
7.11禁止斜吊,不得用行车拖拉物件。
7.12行车因事故不能使用时,必须停放到安全之处,切断电源,并
挂上不能使用的牌子。
7.13行车的电气设备不准被雨水淋浇。
8.安全运行制度
8.1交接班制度
8.1.1行车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保
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8.1.2行车工交接班应在车上面对面进行,做到交得清,接得明;交
待不清不下班,接得不明不上岗。
8.1.3交班行车工应做到:
(1)将空钩升到上升极限位置,在规定地点停车。
小车停在司机
室一边,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
(2)检查机械的电气设备情况。
(3)做好交接班记录。
如写清当班工作和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及
其处理情况,到设备缺陷处交待存在问题。
8.1.4接班行车工应做到:
(1)认真听取和了解上一班司机的工作和设备运行、故障处理情
况及存在问题。
(2)认真查阅上一班的记录。
(3)检查下列项目:
①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制动器和限位装置有无缺陷。
③传动系统和卷扬系统有无问题。
④进行空载运行,检查限位装置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⑤双方认为明确无误,共同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
人员才可离车下班。
⑥接车后,对全车进行一次清扫或吹风。
对当班的安全运转
及文明生产负责。
8.2安全操作规程
8.2.1行车工应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培训,了解行车的构造原理、设备
性能,掌握故障处理和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未取得合格证的徒工,不准独立操作。
8.2.2行车工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
不准在司机室内吸烟、吃东西、
看书、看报和闲谈,不准打瞌睡,不准酒后开车。
8.2.3行车起动前、运行中、接近同跨邻车以及运行路线上有人时,
都要发出报警信号。
8.2.4行车吊运物件应主动避开地面人员,严禁从地面人员上方通
过。
8.2.5同跨有两台以上行车时,要严防运行中两车相撞,也严禁运行
的行车冲撞停止的行车。
8.2.6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两人必须都在司机室内,才准开车,车
上不准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人。
8.2.7行车运行中严禁上、下车;司机必须确认上、下车的人安全无
误,方准开车。
8.2.8在吊运多人挂吊的重物时,司机只能听从吊运前确定的一个人
的指挥。
但其他任何人发出紧急危险信号时,行车工均应立即停车。
8.2.9行车在吊运物件过程中,当起升机构制动器失灵时,司机应立
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采取报复起落措施,把被吊物件放落到安全地段,不应任其自由降落,也不准在此过程中抢修。
8.2.10用两台以上行车同时吊运一个重物时,两台车的承载应不
超过各自的额定负荷,升降和运行要同步、平稳,钢丝绳要保证垂直。
同时,主要技术负责人要在场指导。
很难保证同步时,每台车的负荷应不高于其额定负荷的80%。
8.2.11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吊钩应升到接近上升极限位
置,钩上不准挂有其他吊具。
不准两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不准两钩同时升降。
8.2.12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
应将重物降落地面,停车检查和处理。
原因未查清和未处理的,不准开车。
8.2.13吊运物件,要稳升稳降。
不能突然升起或一下落到底。
大、
小车运行要平稳,不能开飞车。
8.2.14应合理操纵控制器手柄,
8.2.15除两手外,不准用身体的其他部位触动控制器。
操作方向
一定要准确无误。
8.2.16起吊井下物件、地面设备或其它只高出遮挡物半米左右的
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
8.2.17除停车检修外,任何人不准在桥架和主梁上行走。
8.2.18吊运重要物件,炽热金属或危险物品时,吊起0.5米,试
验升降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吊运中不准调整制动器;只有一个制动器的行车,不准吊运炽热金属及危险品。
8.2.19吊运中如遇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使重物无法下落
时,行车工应马上设法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设警戒线,然后再组织人员采取可靠措施抢修。
8.2.20行车的控制器要逐级开动,不准将控制器手柄由顺转位置
直接拉到反转位置(特殊情况例外)。
应把控制器拉到零位后,再换方向。
8.2.21行车工必须注意观察起吊物及其周围情况。
8.2.22行车停止工作时,要弄到指定地点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
置,小车停在司机室一端,所有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断电源。
8.2.23行车工应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物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埋设物不吊。
(7)光线不好不吊,看不清不吊。
(8)斜拉不吊。
(9)带棱角重物没采取措施不吊。
(10)钢水罐过满不吊
8.3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确保行车的安全运行,行车工要认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到三好、四会。
8.3.1三好
(1)管好
①自己所用的行车,未经批准不准他人操作。
②做好交接班和设备运行记录。
③所用附件要清洁整齐,不得丢失。
(2)用好
①不超负荷使用。
②遵守操作规程和所有制度,按规定使用。
③设备保养完好,清洁文明好。
(3)修好
①了解设备工作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
②能处理常见故障和进行一般小修。
8.3.2四会
(1)会使用
①接班后或开车作业前,应先检查再做空载试运转。
②师傅要认真教,徒弟要虚心学,订立包教包学协议。
③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使用设备。
(2)会保养
①按规定润滑,保证液压油路畅通。
②修理和更换小的零部件,保证设备零部件完整。
(3)会检查
①清楚自己使用的行车的结构,懂得性能并能及时发现隐
患。
②了解安全技术检验要求和更新标准。
(4)会排除故障
①能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找到部位,判明原因。
②对设备出现的故障会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立即通
知有关人员。
③严防事故,一旦出现事故要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