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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场质量验收标准

西安群光广场工程

材料进场质量验收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原材料进场验收标准

一、钢筋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

取样数量:

弯曲试验每批2个,拉伸试验每盘1个。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5)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核查办法

1)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

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3)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钢筋尺寸符合规定要求

光圆钢筋允许直径偏差

圆钢不圆度允差

带肋钢筋允许偏差

(6)材料表面是否干净,是否无锈斑、气泡、结、缺损现象,是否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或片状老锈。

(7)材料的数量、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8)材料的运输及堆放是否按同种规格分类放置

二、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的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5)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

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6)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

核查办法

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

观察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实际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家不相一致。

三、砖、砌块

进场的砌体材料对其外观质量、截面尺寸(长、宽、高)、数量及准用证(证书有效期)和质量证明书包括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数量、强度等级、强度实测值等进行验收。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砂、石

进场的黄砂、石子对其外观质量、数量及准用证(证书有效期)和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地、数量、细度模数(黄砂)、颗粒级(石子)、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指标进行验收.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6)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五、钢管

基本要求和内容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抵押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的Q235A级普通钢管的要求,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钢管规格应为φ48mm×3。

5mm,钢管壁厚为3。

5+(0~0.25)mm。

核查方法

(1)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2)铸造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4)各焊缝应饱满,焊药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5)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均匀、牢固。

(6)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核定原则

进入现场的碗扣架构配件应具备以下证明资料:

1)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2)供应商应配套提供管材、零件、铸件、冲压件等材质、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3)构配件进场质量检查的重点:

钢管管壁厚度;焊接质量;外观质量;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丝杆直径、与螺母配合间隙及材质。

六、木胶合板、木方

基本要求和内容

(1)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含层板胶合木加工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A的要求检查记录.

(2)木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子分部方可通过验收。

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3)检验批应根据结构类型、构件受力特征、连接件种类、截面形状和尺寸及所采用的树种和加工量划分。

核查方法

(一)木方材质

表一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

注:

Ⅰ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Ⅱa、Ⅲ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

Ⅱ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l个,对于Ⅲ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2。

Ⅰa等材不允许有虫眼,Ⅱa、Ⅲ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3。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

木节表现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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