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浦发银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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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浦发银行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债权人:

兴业银行债务人:

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

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

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

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

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

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

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

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三)您已经充分

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四)兴业银行在向您提供借款的过程中,未向您收取未经公示的个人贷款服务费用。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债务人(即借款人)因购买房产资金不足,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借款或用于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各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

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

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

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变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等。

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第三条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具体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第六条借款利率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

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四、借款利率可采用以下浮动方式:

(一)借款利率浮动,即浮动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的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分段计息。

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

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

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1、满周期浮动,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起每满一个周期与借款首个约定还款日相对应的日期为利率调整日。

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2、固定日浮动,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

3、立即调整,即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后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当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借款利率不浮动,即固定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定

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并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三)组合方式:

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的组合,或分阶段固定利率的组合等。

本笔借款利率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五、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

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

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

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第七条借款发放一、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发放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二、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三、债务人同意采取债权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由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即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四、借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债权人监管部门对债权人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债权人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债务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八条借款偿还

和计息、结息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

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

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

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

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

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

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每期本息还款额=(1+期利率)-1还款期数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借款本金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还款期数(三)到期还本

法:

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

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等额本金递增还款法:

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即放款当月至次年的对应月)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金还款额大于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的约定金额。

每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约定金额)+(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五)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

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金还款额小于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的约定金额。

每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约定金额)+(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六)等比本金递增还款法:

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金还款额在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增加。

每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1+约定比例)+(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七)等比本金递减还款法:

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

等,后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金还款额在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减少。

每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1-约定比例)+(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八)阶段还款法:

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其中:

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九)其他还款法。

三、在上述还款方式基础上,债务人还可选择以下还款增值服务。

本笔借款的还款增值服务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一)递延还款服务:

借贷双方约定,在借款发放后的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只归还每期借款利息,暂不归还借款本金,待约定期限届满后,根据本金和剩余期限选择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二)自主还款服务:

根据已生成的还款计划,在扣款日先扣收当期还款本息,在约定还款账户余额超过预先约定的账户保留余额的情况下,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进行自动提前还款。

在借款期限保持不变

的情况下,根据剩余借款本金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每期偿还的本息金额。

四、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的规定执行,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

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五、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

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

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宽限期从约定还款日之

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

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

六、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采取其他还款方式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七、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

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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