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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施工单位规章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贯彻设计要求,优化设计,保证图纸质量,保障工程质量进度,使参加施工的各单位人员思路一致,最大限度的避免施工中出现失误,同时,也为解答《审查图纸意见书》中所提的问题。

1.1通过图纸会审,使设计图纸100%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1.2通过图纸会审,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煤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3通过图纸会审,做到图纸表达清楚、正确无误,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

2、适用范围

2.1公司实施的所有新建房地产项目。

2.2施工图纸包括:

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施工技术联系单及其他技术要求文件。

3、程序:

3.1设计图纸控制:

在设计招标或与设计单位签定合同时特别强调设计图纸的各个专业设计人员的图纸会签制度,以尽量减少图纸中各个专业的矛盾错误。

3.2图纸接受制度:

3.2.1总师办负责接受设计院图纸,检查图纸质量。

要求图纸清晰明确,数量无误,无残缺少页,设计及相关人员签字、设计院盖章齐全。

总师办资料员做好图纸接受记录及存档图纸保管。

3.2.2工程部现场资料员负责接受工地全部所需图纸,并与总师办资料员作好图纸接受记录。

3.2.3土建主管工程师及水电等相关专业工程师领取负责栋号图纸一份,并与现场资料员作好图纸接受记录。

3.3图纸发放制度:

现场资料员负责向监理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并做好图纸发放记录,记录清楚发放图纸名称、图号、份数、接受单位、接受时间及接受人签字。

由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后向各个施工单位发放。

各个施工单位接受的图纸必须有监理单位盖施工图纸专用章。

3.5图纸会审时间控制:

设计图纸分发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监理负责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监理负责组织上述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3.6图纸会审流程: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各个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自己发现的问题或对图纸的优化建议以文字性汇报材料于设计交底后十个工作日内交总监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总监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后,交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报送总师办和工程总监审核,工程总监审核后,于图纸会审前2天送设计院。

3.7图纸会审会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主持单位应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3.8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在会审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审记录上明确最终答复日期。

3.9图纸会审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并报送工程部经理、总师办主任、工程总监逐级审核后,送交设计审核,各方均无异议后,甲方、乙方、设计、监理加盖公章形成工程文件,分发各个相关单位执行、归档。

3.10图纸会审可采用全部图纸集中会审、分部图纸会审、分阶段图纸会审及分专业图纸会审,具体会审形式由监理确定。

4、图纸会审管理

4.1责任部门:

总师办、工程部、预算部

4.2总师办、工程部、预算部的各专业工程师要认真阅图,查出施工图中的问题:

4.2.1总师办要对照设计规划和公司制定的建筑标准、配套功能、拟用建材等,综合研判施工图是否与公司的建设意图相符,确保设计真实反映公司的项目目标;

4.2.2工程部着重审查施工图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所用建材是否与公司制定的交房标准和楼书内容一致,是否有采购限制;所涉及的施工方法是否与施工季节、承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等相互协调;是否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材料设备;是否需大量增加施工成本;是否可以保证计划工期;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制图标准,是否清晰、完整、详实、正确,是否存在工程歧义。

并结合以往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的进行审图;

4.2.3预算部要着重审核施工图是否与公司制定的限额设计目标相符,重点检查施工图中存在的未标明工法、使用材料造价不明或综合成本过高、违背国家建材政策导向、无法套用现行定额或易引发甲乙方解释歧义、辅助施工成本过高、设计建材性价比不适或质量等级过高(低)等。

4.3审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图审结果中,对涉及:

1)   建、构筑物的平、立面造型改变;

2)   房型布局、主要或局部建筑功能改变;

3)   可导致交房标准、楼书内容改变;

4)   施工工期改变;

5)   工程成本、施工标准改变;

6)   适用规范、图集、法令法规改变,

等内容必须严格控制,区分利弊,签署审核意见,整理出图纸会审文件,送工程总监审批。

4.6图纸会审关键问题

4.6.1土建部分:

4.6.1.1基坑开挖及基坑围护。

4.6.1.2基础形式的选择。

4.6.1.3主体结构中的结构布置选型、钢筋含量、节点处理等问题。

4.6.1.4四大渗漏:

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水、卫生间防水、门窗防水。

4.6.1.5内墙粉刷。

4.6.1.6楼地面做法。

4.6.1.7土建与各专业的矛盾问题。

4.6.1.8工程施工中的可行性问题。

4.6.2配套部分:

4.6.2.1给水管供水量及管道走向、管径要满足最不利点供水压力需要,且满足美观需要。

4.6.2.2排水管的走向及布置是否合理。

4.6.2.3管材及器具选择是否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

4.6.2.4消防工程设计满足美观及消防局要求。

4.6.2.5水、电、煤、消防等设备、管线安装位置设计合理、美观且与土建图纸不相矛盾。

4.6.2.6煤气工程满足煤气公司的审图要求。

4.6.2.7总体图纸布局、管位布置合理,管材选用合理。

4.6.2.8用电设计容量和供电方式符合供电局规定要求。

4.6.2.9强、弱电室内外接口满足电话局、供电局及设计要求。

4.6.2.10室内电器布置合理、规范。

5、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的组织

5.1设计单位参加人员:

项目负责人、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暖、通等)工程的设计人员。

5.2施工单位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员、预算员。

5.3公司参加人员:

工程总监、总师办、工程部、预算部全体技术人员。

5.4监理公司参加人员: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师、记录人员。

5.5其他相关单位:

技术负责人。

5.6由项目总监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组织、主持。

5.7参加人员在图纸会审记录上签名、盖章,一式四份,各单位一律存档。

6、施工图设计交底的基本内容:

6.1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与构思,建筑构造要求,特殊部位以及有关标准。

6.2结构方案的实施要求,关键结构部位的施工要求。

6.3设备、电气工程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的核对。

6.4对各专业间穿插施工的要求。

6.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与工艺要求、消防要求。

6.6其他需提出和交待的内容。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

(4)总师办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转监理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内容是否合规、齐全,编制、审批、审核流程是否完整,审核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得到落实;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

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本工程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括项目风险管理规划内容,风险防范对策是否合理、可行;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5)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监理重新审定。

3.经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签发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工程开工前的检查工作: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2)施工设备、机(器)具、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情况;

(3)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准备情况;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上岗工人进场情况;

(5)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中的坐标、标高、高程及有关尺寸的检查、复核工作情况。

2.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组织监理单位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明,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结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签发有参加单位签名的“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记录”;

5.组织监理单位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等报验申请,到现场检查工程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等,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结果报告;

6.检查开工条件:

A、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B、核查下列条件:

i、《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签发;

ii、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iii、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iv、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设备已按需要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v、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vi、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C、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报审单》,并报送建设单位,宣布工程开工。

(四)建设工程灰线检验管理规程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放好灰线,经工程部、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工程部与施工单位携带资料到区规划处办理验线手续:

主办处室:

区规划处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

(1)灰线检验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3)放线测绘成果。

(4)其他窗口审查人员认为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实地验线。

(五)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凡属于规范规定的及涉及到结构安全的主要建材(包括水泥、沙、石、砼及砂浆配合比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钢材及接头、砖和高强度螺栓等)、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均应事先作出计划,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监理计划(细则)中体现,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查验收计划应详细列明待检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要求、细则及资料管理办法。

2.严格实行见证取样送检,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共同送到质监站(或法定检测单位),送检人和见证人对试件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责。

主管工程师应掌握全程:

1)建材产品应按规定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2)监理、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3)监理、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4)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下列规定执行:

(1)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2)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3)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4)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3、总师办负责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4、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 塑料、铝合金门窗;

● 给排水管材、管件;

● 管道阀门;

● 散热器;

● 防水材料;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 家用电工产品;

● 内外墙涂料;

●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5、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6、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

7.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不论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未经检验的材料进入工程施工,该验收批以不合格结论处罚施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

已施工部位须采取同批次材料补验或无损探伤等形式追加检验,直至判定合格或返工至合格。

(六)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须会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共同进行隐蔽工程的检验,现场检查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其中对自检结果应进行不少于30%的复检。

2.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主管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

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A. 基础工程:

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B. 结构工程:

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C. 钢结构工程:

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D. 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

E.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F. 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G.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H. 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I. 屋面、楼层、基础及其他结构物防水层施工。

J.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K. 曾经发生过工程事故或事故苗头的相同或类似的部位和工序。

旁站监理的内容:

对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内容,不同的施工条件,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是会不一样的。

编制工程旁站监理方案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旁站监理范围与内容。

L. 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M. 检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购配件,机械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N. 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O.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P. 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Q. 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采用照相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及时汇报。

4.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5.未经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以该分部工程不合格结论处罚施工、监理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以该分部工程不合格结论处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6、隐蔽工程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

6.1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1)地基验槽:

建筑物应进行施工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或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

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认。

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2)土方工程:

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基底处理情况等。

(3)支护工程:

对锚杆进行编号,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

检查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宽度、深度、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以及边坡放坡情况等。

其他支护亦按此做隐检。

(4)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嵌岩桩的岩性报告等。

(5)地下防水工程:

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预埋件等设置的位置、形式和构造。

人防出口止水做法。

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6)钢筋工程:

检查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及变更;拉结筋处理、洞口过梁、附加筋情况等。

应注明图纸编号、验收意见,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检查钢筋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抗震结构的抗震钢筋安装情况。

(7)预应力工程:

检查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

(8)外墙(内)外保温,隔音处理构造节点做法。

(9)楼地面工程:

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

(10)抹灰工程:

应检查界面剂情况。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11)门窗工程:

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

(12)吊顶工程:

检查吊顶龙骨及吊件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等。

外观情况、接缝和边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等。

(13)轻质隔墙工程:

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

(14)饰面板(砖)工程:

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

(15)屋面工程:

检查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屋面突出部分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刚性屋面的分隔缝和嵌缝情况等。

(16)幕墙工程隐检

①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②检查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及防腐处理;

③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等。

④幕墙的防火层构造的设置与处理。

(17)钢结构工程隐检

①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规格、数量、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检查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②钢结构的焊接、保温的措施

6.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隐检

隐检验收应按系统、工序进行。

(1)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沟槽内、管井、不进入顶内的给水、排水、雨水、采暖、消防管道和相关设备,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套管:

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材质与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防水套管的定位及尺寸;管道连接做法及质量;附件使用,支架固定,以及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完成强度严密性、冲洗等试验。

(2)有保温隔热、防腐要求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和相关设备:

检查绝热方式、绝热材料的材质与规格、绝热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的防结露措施、防腐处理材料及做法等。

(3)埋地的采暖、热水管道,在保温层、保护层完成后,所在部位进行回填之前,应进行隐检:

检查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做法;保温层、保护层设置等。

6.3建筑电气工程隐检

(1)埋于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

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等。

(2)利用结构钢筋做法的避雷引下线:

检查轴线位置、钢筋数量、规格、搭接长度、焊接质量、与接地极、避雷网,均压环等连接点的焊接情况等。

(3)等电位及均压环暗埋:

检查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安装位置、连接方法、连接质量、保护层厚度、防腐处理等。

(4)接地极装置埋设:

检查接地极的位置、间距、数量、材质、埋深、接地极的连接方法、连接质量、防腐处理等。

(5)外金属门窗、幕墙与避雷引下线的连接:

检查连接材料的品种、规格、连接位置和数量、连接方法和质量等。

(6)不进入吊顶内的电线导管:

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

(7)不进入吊顶内的线槽:

检查材料品种、规格、位置、连接、接地、防腐、固定间距及与其他管线的位置关系等。

(8)直埋电缆:

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埋设方法、埋深、弯曲半径、标桩埋设、电缆接头情况等。

(9)不进人的电缆沟敷设电缆:

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弯曲半径、固定方法、固定间距、标识情况等。

(10)有防火要求时,桥架、电缆沟内部的防火处理。

6.4通风与空调工程隐检

(1)敷设于竖井内,不进人吊顶内的风道(包括各类附件、部件、设备等):

检查风道的标高、材质、接头、接口严密性,附件、部件安装位置,支、吊、托架安装、固定,活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方向正确,风道分支、变径处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完成风管的漏光、漏风检测、空调水管道的强度严密性、冲洗等试验。

检查风道、风管穿过变形缝处的补偿装置。

(2)有绝热、防腐要求的风管、空调水管及设备:

检查绝热形式与做法、绝热材料的材质和规格、防腐处理材料及做法。

绝热管道与支架之间应垫以绝热衬垫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应与绝热层厚度相同,表面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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