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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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实施细则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推动乡村公共服务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建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帮扶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保障,强化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善治。

二、基本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居)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乡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共建共享原则。

通过群众自愿出资、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等方式筹集资金,发动村民以户为单位、家庭全体成员自愿参加,营造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属地管理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村办乡镇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乡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

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三)专款专用原则。

镇财政设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专门科目(或乡镇设立专门账户),由本镇统筹,用于资金的归集和待遇支付。

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

(四)公平补助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乡镇统一委托成熟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

采用先进的按DRG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一样的病种一样补,杜绝补助高消费、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公正;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三、目标任务

以镇街为单位全面推广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模式,各村农户参与率不低于30%。

四、筹资标准和渠道

 2023年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按照每人50元进行筹资。

其中,农户个人出资30元/人,镇村财政补助10元/人,县财政补助10元/人。

鼓励乡贤、村集体公益捐助资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村民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五、实施内容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实施对象为XX镇全体户籍在册人员。

互助年度保障期限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补助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一)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保障期限内。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500元;

(2)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500元。

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得报销。

(二)补助流程

1.补助申请。

符合补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

其中,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居)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后,拍照上传三项资料。

2.补助审核。

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补助发放。

由镇农经站负责,每月初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并打印住院上月补助清单明细和汇总表,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审批后,统一由财政专户补助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

各村(居)可在本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查阅本村(居)群众补助情况。

(三)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

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s应用版执行。

每年的病种补助定额根据当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

(四)不补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补助的其他住院情况:

(1)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2)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3)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属于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居)委按规定手续申请补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全乡镇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6月10日前)

1.乡镇研究制定《关于试点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指导意见》,确定筹资标准、筹资结构和报销方案。

召开动员会议,组织推动辖区内村(居)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

2.各村(居)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

3.做好与第三方专业技术运行服务平台对接,研究制定合方案。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1.镇、村两级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全体村民参与乡村公益医疗互助。

部署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

2.各村(居)整理核对应缴费人员名单,录入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管理平台系统。

3.村民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各方补贴支持资金划拨至XX镇指定账户,完成资金筹集。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2年7月1日起)

启动补助发放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XX镇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受理补助申请,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5日前)

准备工作台账,评估总结2023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研究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指导。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和经费管理。

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为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好处。

各村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同度。

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细化措施,积极推动。

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有序完成宣传、筹集、报销等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实现群众医疗互助全覆盖、广收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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